1381年英国农民起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381 年英国农民起义探析

1381 年英国的农民起义,是封建时代西欧规模最大、程度最激烈的农民反封建的武装斗争。长期以来,我国史学界偏重于对英国经济社会史的研究,但对该事件的原因、状态与影响还缺乏系统而明晰的认识。笔者仅就

所掌握的资料对这些问题做一分析,并对有关评价农民起义的学术取向浅

陈管见。

1381 年的英国农民起义究竟是如何酿成的,起义者的社会愿景究竟何在?弄清这些问题,无疑是理解这次农民起义的关键之所在。在分析这一

问题时,一般都把英国封建王权征收高额人头税看作是这次农民起义的根源。实际上,正如一位史家所言,“需要探讨的是远比人头税复杂和根基深厚的原因”,因为“为现存的制度所产生的不满的确一直十分强烈而导致了一次广泛而又分散的起义”。[1]58 这一现存的制度,当然是中世纪的那种

以人身依附关系为特征的封建制度。

自诺曼征服后,随着封建化的日益加深和自由农民农奴化的普遍确立,封建的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以及诸多的封建役务,一直是羁勒广大农奴的

枷锁。自14 世纪开始,随着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奢侈生活与

适应市场化的需要,封建领主开始让农奴缴纳货币地租,有的进而要农奴

缴纳一笔钱来赎买人身自由,由此而开启了“农奴解放”的端绪。这个过程当然是艰难的。为了获得自由,农奴常常要将多年积聚的钱拿出。又因为

他在理论上不拥有财产,因此他不得不找第三者当担保人来与领主交涉,

由此而受到商人和高利贷者的无情勒索。此外,教会封建主领地中的农奴

一般难以获得自由,因为主教、修道院长等没有权利出卖或放弃教会的包

括土地与农奴在内的任何财产。[2]1 因此,在当时的英国,农奴制在相当

的程度上仍然延续,农奴人数仍占据人口的一半。他们被固定在领主土地

上劳动,深受沉重的敲剥,他们甚至不能赶跑来吃庄稼的兔子和鸟,因为

这些都是主人的财产,被发现后要被处以罚金。农奴结婚也要领主批准,

不得与其他领主庄园的人完姻,因为这将带来对其妻子及其子女之领主权

的纷争。“农奴的生活水准最低,几乎就与动物差不多。”[2]13 正因为其人身属于领主,当一个男性农奴去世时,主人就拿走他的最好的牲畜和衣物,如果其没有儿子,还要拿走他的最好的劳动工具。而在女性农奴去世时,

如果其没有未婚之女儿,则要拿走她的最好的衣物和床。[1]60 此外,教会征收的什一税也加重了农奴的负担。教会封建主集领主权和神权于一身,

对农民进行双重压迫。

1348 年的黑死病(鼠疫),更使得农民的生存状况进一步恶化。这次瘟疫使英国的人口几乎减少一半。在肯特、埃塞克斯、赫特福德和苏福克这

四个郡,由于劳动力缺乏,一些封建领主力图将已经获得自由的农民重新

套上农奴制的锁链,出现了“第二次农奴化(Second serfdom)”的现象。一些自由农民被强迫在领主的庄园领受一小块地,为领主终身低薪劳动。而

一些农奴要离开庄园,必须与领主达成协议,在农忙时回来为领主劳动。[3]25 因此,这些郡成为大起义首先爆发和斗争激烈的地区。有资料表明,在起义中最活跃的村,在肯特有118 个,埃塞克斯有105 个,苏福克有72 个,赫特福德有35 个。[3]11

诸多底层农民生存状态的恶化,也与庄园法庭的衰落有关。长期以来,

农村中的庄园法庭盛行着日耳曼原始马尔克公社的习惯法,农奴在其中利

用它来抵制领主过分的敲剥。但到了14 世纪,随着“农奴解放”与农村人口的逐渐流动,庄园法庭不断开庭的需要被大大削弱。而且,在国王司法权

力扩张和领主司法权的扼制下,庄园法庭更处于消解状态。其时,王国赴

各郡的“巡回法庭”虽被废除,但来自王家的特别调查团的法官继续在各郡

巡查。其任务主要为:提审狱中犯人(gaol delivery),听审与判决罪犯(oyer and termier),追捕暴乱者(trailbaston)。此外,王廷还不断派出法官去地

方强制实施有关财政、工资和治安的法令。这些人与地方贵族一道,介入

农村司法争端,而且还作恶枉法,引起社会不满。甚至在1339 年的议会

上,下议院也抱怨说,追捕暴乱者的调查团更多的是伤害无辜而不是犯罪

者。[4]151-152 另一方面,在这一时期,教、俗大贵族的领主法庭有所强

化。这类法庭一般都有熟悉教会法或罗马法的专业人士参加,国王的官员

或法官则出席其最终的判决。作为具有巡游特征的领主“议事会(council)”

的一部分,这类法庭也随之巡查,解决庄园法庭中悬而未决的习惯法难题,

且常常用曲解教会法和罗马法之原理的办法来诋毁、取代流行的习惯法,

作出有利于领主的解释。著名的圣·阿尔班斯(St. Albans)修道院的领主法

庭正是引用罗马法来压迫依附农民,确保了领主圈占公共草场放牧以及独

享渔猎的权利。[1]63 正因为如此,1381 年的农民起义常常将法官和法律

档案作为其攻击的重要目标。

广大农奴是这次起义的主要力量,但参加者绝不限于农奴。不少已经获

得自由并且开始经营致富的“农民精英”也投身于其中,期盼通过斗争获得

更多的权益。据史家统计,在肯特、埃塞克斯、赫特福德和苏福克这四个

郡的180 名起义者中,有100 个拥有1—5 镑的财产,其中竟有15 名超过

了5 镑。在他们之中的36 人中,有15 人拥有14 英亩或更多的土地,2 人

达到了32 英亩,9 人为7—12 英亩,12 人在 5 英亩或之下。有的人还拥

有牲畜,饲养数十只羊。[3]15 这些“农民精英”此时不仅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还担任了庄园、村和百户区的基层头目。另据史家对这四个郡的70

名起义者身份的鉴别,其中有53 人曾经担任过庄园管家、犁队队长(负

责向领主报告“十户区”中的罪犯)、百户长、法庭陪审员、治安员等。[3]17 这次起义后王家派出的有关土地无人继承者的调查,即可为证。托玛斯·散

普森曾经是苏福克郡中发动和组织了五个百户区起义者的一个首领,他其

实是一位经营成功的富裕农民(“约曼”),在克瑟、哈克斯德和福热斯顿这

三个村庄拥有137 英亩土地,300 只羊和近100 头大牲畜,并与别人合伙

在哈维奇经营一条船的运输,仅农牧产品的年收入就达到65 镑。剑桥郡

的起义骨干舒地·坎普斯的约翰·汉查彻,其拥有巴伦五分之一的庄园财产

和其他6 个村庄的庄园财产,被认为“至少或许是一个正在演变为小乡绅的

约曼”。[4]180-181 另一位剑桥郡的起义者杰汶普勒的佛里·科柏在6 个村庄里也拥有地产,年收入24 镑。埃塞克斯的最初起义爆发中心福宾的起义

者威廉·杰尔德波勒,拥有价值49 镑的财产,其中有70 只羊,此外,从地

租上看,他在这个地区还拥有100 英亩的地产。来自于肯特郡的约翰·科维

斯哈斯特,在兰伯哈斯特、布伦彻利和哈德罗三个教区拥有的地产为37

英亩耕地,50 英亩牧场,5 英亩草地和20 英亩樵采地。剑桥郡的巴顿的

约翰·库克,拥有50 英亩的土地。这些事实说明,“约曼能够为起义提供一

定比例的人力”。[4]181 针对这种状况,有人分析认为“起义者基本是那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