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医疗抚恤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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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医疗抚恤管理办法范文

一、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医疗状况,使员工因各种意外死亡有一定的抚恤资

助5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疗抚恤范围

第二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死亡者,工伤者另有规定。

三、主要内容

第三条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四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在本公

司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1年以下的为3个

月,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多给1个月,但最高不超过12个月。第五条员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公司工资管理

规定给付。

第六条员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

病,在医疗期至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由当地劳动鉴定部门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第七条

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矢系,发给一定的补助金,标准为工作年限1年以下补助80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补助加5000

元,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八条

被鉴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后仍无法工作者,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尖系,发给一定的补助金,标准为工作年限1年以下补助100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补助加8000元,但最高不超过60000元。

第九条

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保险部门指定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矢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挂号费不予报销。

第十条

批准权限如下:

1•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财务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复核,副总经理批准。

2•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财务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第7条报销办法,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支部分按60%报销。

第十二条

由公司安排的员工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其费用由公司报销。第十三条员

工本人因施行整容、整形或违反生理的手术及其他附带治疗均不得申请报销。

第十四条

在职员工死亡,给予一次性抚恤金:工作年限1年以下者,给予1 •5万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按比例加5000元,但最高不超过4万元。

第十五条遗属请领抚恤金时,应出具死亡证明书及户口本各一份,继承人将

分配顺序表及同意书等随同申请表送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抚恤申请表应由人力资源、会计两单位审查签证核准后发给。

第十七条受领抚恤金的遗属,须备有证明文件,受领抚恤金顺序按继承法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死亡者如无遗属或遗属居住远方,不能赶到,无法亲临理葬时,由

公司指定人员代为埋葬,其费用在应给的抚恤金内支用

第十九条

申请抚恤金应在死亡后3个月内申请,但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时,可准予延长。

四、实施日期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幵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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