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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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
为切实做好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加强对资金发放的管理,根据财教[2012]37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
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川财教[2012]298号《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
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下发该通知,希学校各部门、联合办学点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汇总的纸质、电子信息,确保本年度2012级的资助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
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我校无相关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如下:
一、直接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者: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藏区“两州一县”、内地民族县和民族待遇县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包含县城)及“9+3”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两州一县共涉及四川省60个县:
1.秦巴山区: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
广元市:元坝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
南充市:仪陇县
达州市:宣汉县、万源市
巴中市: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2.进入乌蒙山区扶贫规划的13个县:
凉山的美姑、雷波、越西、喜德、昭觉、普格、布拖、金阳;泸州的叙永、古蔺2县和乐山的沐川、马边2县以及宜宾的屏山县。
3.两州一县:
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⑵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⑶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
二、中职学校在校学生中,扣除上述全部纳入范围内的学生之后,其余学生按照20%的比例,评选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1.重点优抚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2.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子女;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监护人若非父母,需当地政府出具证明)持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低保证》、《农村低保证》等有效证明家庭的子女;
3.孤儿:应持国家统一印制、县(市、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儿童福利证》;
4.残疾人子女或学生本人一至四级残疾:应持本人或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 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6. 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者;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⑴购买、使用高档电器、时装、通讯工具、化妆品等奢侈消费品的;
⑵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或进入其他娱乐场所消费的;
⑶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或经常宴请他人的;
⑷因为家庭建房、购房、结婚、经商等原因欠下债务的;
⑸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超出基本生活需要不合理消费的;
⑹同学举报或学校认定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⑺其他情况表明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10个月逐月发放(每月发放15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申请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首先应按学年提出申请,申请书必须有户籍所在民政部门加盖的鲜章,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所有资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评定
一、划分受助比例。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学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规定的受助对象及比例,结合各班及各联合办学点学生人数确定各班及各联合办学点受助学生人数并发放各班、各联合办学点:统一由资助系统提供全校学生名单,清理出直接纳入受助范围的学生名单和人数,余下学生总人数的20%为通过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范围。
二、成立资助评定小组。以各班班主任为组长,民主选举产生5名认真负责的学生(包括班委干部2名及学生代表3名)为成员共同组成资助评定小组。
三、审核评定。各班依据实际掌握的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审核各种证件原件、收取证件复印件及申请表,集体评定推荐,同等情况下以品学兼优者优先评定;并由评定小组在符合条件拟受助学生的申请表上填写“班级审核意见”,评定小组全体成员均
在班主任签字处签字确认。班主任将本班受助学生汇总名单(见附件二)及资料交到
黄亚琴老师处。
四、评定候补受助学生。每班按以上相同方式评定两名候补受助学生,如受助学生有退学、转学或意外等情况终止受助,学校及时在信息系统做好异动处理并将候补受助学生依序增补),班级评定小组务必认真核实申请表上学生每月生活费总额,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审批与公示
在学籍办提供准确的学生学籍信息基础上,学校对各班级或各联合办学点上报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学籍及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信息上传至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然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由四川省卫生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资助中心。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用于抵扣其它费用。学校免费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必须提供户籍首页和学生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班级、电话,并按照学生名单、学号顺序依次排序以班为单位交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