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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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公司工程中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试验、采购、保管、使用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工程中项目公司及相关单位监理、施工、调试、试运行、整套启动过程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试验、采购、保管、使用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监督、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GB 11651-89 UDC 675-682 《劳动保护用品的选用规则》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办法(2012年版)》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
DL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2002.11.7》
3 职责
3.1 项目公司安监部负责工程安全工器具和个人劳保用品管理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项目公司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3.2 各承包单位负责各自所属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3.3 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进行监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基本术语释义
安全工器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包括其配件、附件等,以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2 常用安全工器具分类
4.2.1 绝缘安全工器具主要有:绝缘棒、绝缘档板、绝缘罩、绝缘夹钳、验电笔(器)、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绝缘绳、核相器电阻管、绝缘梯、接地线等。
4.2.2 各类安全围栏、活动支架、安全网、围网、升降板、脚扣、梯子等。
4.2.3 水上安全用具有:救生衣、救生圈。
4.3 个人防护用品分类
4.3.1 防护衣物:包括全棉长袖工作服、各种连体工作服、焊工服、围裙、高温服、防化
服、雨衣/裤、渔民装、救生衣等。
4.3.2 手部和足部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袖套、安全鞋、橡胶靴、绝缘鞋、雨靴等。4.3.3 头部、眼部、脸部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护目镜、焊接/气割用护目镜、面罩、头盔等。
4.3.4 呼吸防护设备:包括口罩、防尘/酸呼吸器、单滤芯呼吸器、双滤芯呼吸器、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4.3.5 防坠落装备:包括安全带、速差保护器。
4.3.6 听力保护装备:包括带绳耳塞、不带绳耳塞、耳罩。
4.3.7 皮肤的防护:当暴露在诸如木焦油或其他刺激性化学药品时,应使用护肤膏。
4.3.8 腰部保护:对于使用腰力提起重物、拉紧绳索等工作,应使用护腰带。
4.4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4.4.1 配置、采购与发放管理
4.4.1.1 用人单位(含项目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各承包单位,下同)必须按有关规定标准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4.4.1.2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式样、标识应按照中国国电集团“中国国电集团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要求配置。
4.4.1.3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根据配备规定提出采购计划,经安监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审查,报物资部采购。由安监部门登记、建立台账后分发至定置点或个人。4.4.1.4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物资供应部门负责。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经过国家检测中心试验鉴定合格。在采购个人防护用品前,应审查产品单位的企业资质和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并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
4.4.2 保管管理
4.4.2.1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使用人或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列入生产设备进行管理。
4.4.2.2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要进行永久性编号、登记并建立检查试验台帐,实行定置管理。 4.4.2.3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要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机械损伤,不可接触各种油类、酸碱物资,以防腐蚀。
4.4.2.4 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混放。
4.4.2.5 保管人员应熟悉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对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必须进行登记和常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4.3 定期试验管理
4.4.3.1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严格执行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
4.4.3.2 试验工作必须由指定的班组和专业人员进行,试验合格后在工器具上贴(挂)合格证,标明试验日期和下一次的试验日期,试验结果应存档备查。
4.4.3.3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试验负责单位分工规定:
a)绝缘安全器具:由使用单位安监部门指定的专业电气高压试验单位负责试验。
b)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安监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负责检验。c)其他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班组安全员检查试验。
d)超期未做试验的工器具必须标明“禁止使用”的字样,经试验不合格的工器具应由试验单位报安监部门进行销毁、报废。安全工器具虽未到试验周期,但发现有异常情况应随时送负责试验单位进行试验鉴定。
e)负责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试验的班组应设有安全工器具试验情况的记录簿,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