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监察队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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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水政监察职能

浅析水政监察职能

浅析水政监察职能摘要:水政监察事关民生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效益的正常发挥。

目前水政监察体制的不够健全和队伍建设薄弱等因素严重制约着水政监察职能的行使与发挥,抓好水政监察必须理顺水政监察执法体制,讲究策略,大胆执法,保障执法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改善执法环境。

关键词:水政监察;职能;行使1水政监察的概念及职能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指出“水政监察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行政措施等行政活动。

”水政监察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主要职能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水法规;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水费收取等有关事宜。

2影响水政监察职能行使的主要因素目前各地方水利部门虽设有水政监察机构,但执法力度和效果欠佳,达不到《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所赋予的基本要求,影响水政监察职能行使与发挥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2.1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缺乏应有的法律授权在目前已实施的水事法律、法规中,未涉及到水政监察职能授权性规定,水政监察单位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相应的执法活动,其职能为水行政机构的职能所包含,但水行政机构的某些职能,水政监察机构并不具备,从某种意义来说,水政监察队伍是水行政机构的外延和补充。

2.2行政不作为现象突出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等相关机构与水政监察机构是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单位偏重行使权利,对行政许可及行政收费积极而为之,而对其职责范围内乱采滥挖、任意堆放,影响防洪和人身安全等水事违法案件,要么碍于人情关系不作行政处理,要么采取象征性罚款,面对强势钉子户更是不敢过问或采取强制措施。

水政监察大队队长职责

水政监察大队队长职责

水政监察大队队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单位的决
定、指令,对水政监察大队工作全面负责;
2.按照上级规定组织制定大队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3.负责组织水政巡查、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组织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管理工作及水事案件档案
的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并承担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或设施等的保护工作;
6.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7.按照规定负责组织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占滩费、采砂管理费
等各项水利规费;
8.负责组织做好全局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9.负责组织水法宣传工作;
10.参与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工程管理人员的调配使用意见;
11.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2.完成上级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全文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全文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水行政执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建水政监察队伍,配备水政监察人员,建立水政监察制度,依法实施水政监察。

前款所称水政监察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水利部组织、指导全国的水政监察工作。

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第四条水政监察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作为水政监察的依据。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水政监察的领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素质,建设廉洁、文明、高效的水政监察队伍。

第二章水政监察队伍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总队;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支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大队。

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水政监察总队、水政监察支队、水政监察大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水政监察队伍内部按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水资源管理、河道监理等自行确定设置相应的内部机构(支队、大队、中队)。

第七条地方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水利部所属的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等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水政监察队伍由水利部批准成立;流域机构所属的管理单位水政监察队伍由流域机构批准成立。

水政监察岗位职责5篇

水政监察岗位职责5篇

水政监察岗位职责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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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政监察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用稿)

《江苏省水政监察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用稿)

江苏省水政监察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用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水政监察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政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的执法活动。

第三条水政监察应当坚持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遵循法定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水法规规定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政监察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1——领导,建立健全水政监察机构,加大水政监察能力建设。

水政监察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水政监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政监察机构建设第六条省水政监察总队、市水政监察支队、县(市、区)水政监察大队是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水政监察工作的专职机构。

水政监察人员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备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政监察工作需要,在重要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设置派驻直属水政监察支队、大队、中队。

地方各级水政监察机构由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第七条水政监察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水法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水法规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受理对违反水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措施;(三)承办有关水行政规费稽征工作,参与边界水事纠纷调2——处;(四)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五)履行水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水政监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水政监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水政监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水政监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制定水政监察依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划、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文件。

2.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水政监察依法行政工作的各级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

3. 负责研究解决水政监察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复杂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4. 加强水政监察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协调,促进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交叉问题。

5. 组织开展水政监察依法行政工作的督查检查,对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查处和处理。

6. 指导和组织水政监察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7. 研究和推进水政监察依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提出相关政策和制度改进建议。

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水政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大队是负责水利行业监管和执法的专业机构,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利行业监管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对水利行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管,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环境保护等方面。

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大队要负责对水资源的调查、评估、监测和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大队要负责对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行。

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大队要负责对水环境的监测、评估和治理,确保水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二、水利行业执法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对水利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包括水资源管理法、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

在执法方面,大队要负责对水利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包括违法占用水资源、违法建设水利工程、违法排放污水等。

同时,大队还要负责对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和执法,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应急处置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对水利行业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包括水灾、水污染等。

在应急处置方面,大队要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

同时,大队还要负责对水利行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制定和实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水政监察大队是水利行业的重要监管和执法机构,其岗位职责涵盖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环境保护、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方面。

大队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为保障水利行业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水行政监察执法队伍内部督察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

河南省水行政监察执法队伍内部督察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

河南省水行政监察执法队伍内部督察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水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水政监察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水利部•水政监察组织工作章程‣和•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督察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督察机制与管理制度”)。

一、督察工作组织机构第一条本督察机制与管理制度所称督察,是指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即水政监察总队、水政监察支队、水政监察大队)上级对下级的督察、各级执法单位内部的督察等,包括:省水政监察总队对厅直属水政监察支队和各省辖市水政监察支队、各直管县水政监察大队及各省辖市水政监察支队对其所属水政监察大队和行政辖区所属县(区)水政监察大队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型执法、规范执法等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省水政监察总队督察指导管理职能在综合执法督察科,并授权全省设立的省水利厅豫东、豫北、豫南、豫西四个水利综合执法协作区办公室行使对本协作区管辖的片区水政执法单位进行督察,协助完成省水政监察总队在全省的水政执法督察工作,保证全省督察工作顺利进行。

省辖市、省直管县、县(区)两级水政监察机构要建立相应的水政监察执法督察队伍,并接受省、省辖市(省直管县按行政管理权限)水政监察执法督察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与培训。

第三条各级水政监察组织和水政监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督察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水政监察组织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二、督察形式第四条上级水政监察组织对下级水政监察组织按照行政执法案件的重要性、紧迫性及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可采取发函督办、派员督办、挂牌督办等形式,指导和开展执法督察工作。

发函督办是指采用督察督办公函的形式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督察督办。

派员督办是指直接派出人员现场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督察督办。

挂牌督办是指通过文件通知、社会公示等形式对区域性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督察督办。

三、督察内容第五条上级水政监察组织对下级水政监察组织实施督察督办的工作内容主要分为水政工作督察和案件督察两大方面:第六条水政监察工作督察内容、范围(1)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执法权,是否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理适当;(2)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有无滥用职权、执法扰民等问题;(3)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4)行政处罚经复议被改变、行政诉讼败诉情况;(5)建立水政监察队伍内部督察机制与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做到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是否机构人员落实;(6)水事案件查处率;(7)水政监察人员聘任前的水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情况;(8)水行政执法队伍清正廉洁、文明执法情况;(9)执法统计、执法文书、案卷规范程度等;(10)水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制定及落实;(11)信访办理渠道是否通畅,是否设立了投诉信箱、公开投诉电话;是否及时办理转办信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12)领导及上级机关安排的监督检查的事项。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委托
执法
行政处罚
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兴建各类工程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涉及水资源利用、防洪安全和水源污染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000元以下罚款
16、对水库坝坡、水工程设施、水域、海水倒灌区域的管理
委托
执法
行政处罚
执法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每平方米0.5-1元罚款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瓦房店市辖区内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采取补救措施
5、对在饮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或擅自在河道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处理
委托法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饮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内违法设置、改建排污口的单位和个人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5






25、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套堤围堤、阻水道路,弃置废碴、煤灰、垃圾,种植高杆农作物、树木,设置拦河渔具的处理

水政监察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岗位职责第一章水政监察大队职责范围第一节大队长岗位职责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水政管理的工作,主持水政监察大队全面工作,是水政监察大队的法人代表。

具体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全面负责大队各项工作,并制定大队整体学习计划和工作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实施,并及时上报各执法情况统计表;三、负责监督、查处辖区内的水利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事违法行为,跨行政区的水事违法案件接收和移交工作;四、负责辖区内的水利规费(堤围防护费除外)征管工作;五、负责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水政监察人员开展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六、做好大队内各项日常管理工作,解决水政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大队的业务水平,关心队员的生活,及时作好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七、密切联系群众,负责处理好辖区内的信访工作;八、根据水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九、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在辖区内的水事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大队长搞好水政管理的工作,确保水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具体职责如下:一、协助大队长做好大队内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前提下,认真抓好分管大队内务工作;二、深入掌握分管大队辖区基本情况,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提出水政管理工作建议,当好参谋作用;三、负责水事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案件终结、送达法律文书、案件跟踪、结案等工作;四、组织大队与基层间的沟通和协调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五、对大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大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月度的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每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到办公室备案。

督促大队实施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六、深入了解、掌握队员的思想动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队员及其家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队员业余生活;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政监察员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员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员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员是指在水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具体的岗位职责如下:
1. 实施水资源监督管理。

负责对各类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定和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水资源高效、合理利用。

2. 开展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负责开展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检查各类水源地的水质,做好污染防治和治理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节水、守法用水的良好氛围。

3. 组织水资源审批工作。

负责组织水资源的审批管理工作,对所有需要使用水资源的项目进行审批管理,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制止和处理,严格控制水资源使用总量。

4. 保障水资源供应。

负责组织水资源供应的工作,指导水库、水井、水厂等水源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充分供应和正常运行。

5. 创新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

负责创新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探索新的技术和模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

总之,水政监察员是水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以确保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

水政监察大队执法装备配备说明

水政监察大队执法装备配备说明

水政监察大队执法装备配备说明摘要:一、水政监察大队简介二、水政监察执法装备配备1.制服与标识2.执法装备箱3.交通工具4.其他辅助设备三、装备的作用与实用性四、总结正文:【提纲】一、水政监察大队简介水政监察大队是负责我国水利行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水政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需具备专业的执法知识和技能,以维护水法规的权威和执行力度。

【提纲】二、水政监察执法装备配备1.制服与标识:水政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着水政监察制服,水政监察制服样式由水利部规定。

制服上的标识有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权威性和识别度。

2.执法装备箱:水政监察执法部门需要配备一些必备的小件装备,如GPS、测距、取证、数据传输等。

这些装备可方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快速获取相关信息,提高执法效率。

例如,江苏省水利厅为每个执法队伍配备了若干套好公务牌子的gpa-sz07型号水政监察执法装备箱。

3.交通工具:水政监察大队需要配备适当的交通工具,如汽车、船只等,以便在陆地和水域开展执法工作。

这些交通工具应具备良好的性能和舒适性,确保执法人员在艰苦的环境下能顺利执行任务。

4.其他辅助设备:根据执法需求,水政监察大队还需配备一些辅助设备,如摄像机、录音笔、测量仪器等。

这些设备有助于执法人员在现场取证、调查和勘测时更加准确、高效地开展工作。

【提纲】三、装备的作用与实用性水政监察执法装备在执行任务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装备能提高执法人员的识别度,增强权威性,使违法行为者更容易配合执法工作。

其次,装备有助于执法人员快速获取相关信息,提高执法效率。

最后,装备能确保执法人员在恶劣环境下顺利执行任务,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纲】四、总结综上所述,水政监察大队作为我国水利行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其执法装备的配备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装备配置有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更好地保护我国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水政监察岗位规章制度

水政监察岗位规章制度

水政监察岗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水政监察工作,规范水政监察行为,提高水政监察工作效率,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水政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严格按照本规章的规定开展监察工作。

第四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依法保护监察工作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的保密性。

第五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处理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水政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确保监察工作的规范开展。

第二章水政监察工作第八条水政监察工作包括巡查、检查、调查等内容。

第九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水资源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对涉水活动和水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十一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调查制度,对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进行调查,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日常监督制度,对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第十三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对水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四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制度,促进水政监察工作的合作和交流。

第三章水政监察责任第十五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明确工作责任,依法履行监察职责。

第十六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监察工作中出现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追究。

第十七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履职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第十八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统一指挥调度制度,对监察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二十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跨区域协作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

南山区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南山区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培训和演 练,提高队伍素质和应对能力
工作监督和考核机制
内部监督:南山区水政监察大队内部设立监督机构,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外部监督:接受政府、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公开工作信息,增强透明 度。
考核机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激励优秀员工, 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
水资源保护
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和破 坏
监测水质,确保水质安全
制定和执行水资源保护政 策
推广节水技术和水资源循 环利用
水资源管理
负责南山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建立水资源管理档案和信息系统。 制定水资源管理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
加强与媒体、社会团 体和企业的合作,提 高公众对水资源的认 识和保护意识。
定期举办交流活动, 分享工作经验和技 术成果,促进水政 监察领域的共同进 步。
积极参与国际水政监 察组织的活动,加强 国际合作与交流,提 升我国在水政监察领 域的国际影响力。
工作保障和监督
人员培训和管理
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提 高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调处效果评价
调处及时性:对水事纠纷的响应和处理速度 调处公正性:确保纠纷处理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调处满意度:对调处结果的满意度调查和反馈 调处案例:成功调处的典型案例介绍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宣传教育活动
定期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水法制意识和观念 组织开展水政监察业务培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联合媒体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报道,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水政监察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水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水政监察支队工作制度

水政监察支队工作制度

水政监察支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政监察工作,保障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政监察支队的工作任务是: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水事秩序,保障水资源、水域、水工程的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水政监察支队的工作原则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公开,服务社会,注重效率,提高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水政监察支队设队长一人,副队长若干人,队员若干人。

队长负责支队的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员具体执行监察任务。

第五条水政监察支队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二)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三)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四)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强制措施;(五)协助有关部门调解水事纠纷;(六)接受群众举报,处理水事投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与方法第六条水政监察支队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共同进行,并出示执法证件。

第七条水政监察支队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并制作笔录。

第八条水政监察支队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时,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涉嫌违法的场所进行查看。

第九条水政监察支队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时,有权对涉嫌违法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

第十条水政监察支队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制作执法文书,送达有关当事人。

第十一条水政监察支队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第十二条水政监察支队应当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十三条水政监察支队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水政监察支队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水政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大队的岗位职责如下:
1. 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执行有关水利法规和政策,防止违法浪费、污染水源等行为。

2. 组织开展对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研究,掌握水资源的变化情况和利用状况,提出合理的利用方案和意见建议。

3. 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能够满足需求,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4. 对城市供水和排水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问题。

5. 加强对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监管,防止非法捕捞、破坏水生态环境等行为。

6. 组织开展水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7. 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涉及水利方面的突发事件,并组织处置水灾、水险事件。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政监察个人述廉述职报告

水政监察个人述廉述职报告

水政监察个人述廉述职报告尊敬的领导:我是水政监察部门的一名员工,现将近期的个人述廉述职报告如下:一、工作概述: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积极履行水政监察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各项监察活动,有效推动了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落实。

具体工作如下:1. 加强巡查监察:按照部门要求,深入各地巡查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情况。

通过实地查看、勘察和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有效整改和督促工作。

2. 加强行政执法:依法开展水资源管理相关的执法工作。

对涉及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制定相应处理方案,并及时跟进执行情况。

3.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制作宣传材料,组织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水资源保护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守法意识。

二、工作成效:在近期的工作中,我取得了一些成绩,以下是具体的工作成效:1. 在巡查监察中,我发现了若干个存在问题的水资源管理单位,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其中,有几个单位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改善水资源使用与保护情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 在行政执法中,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成功处罚了多起违法行为。

通过此举,对于乱采乱挖、超标排污等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提高了水资源的保护效果。

3. 在宣传教育方面,我参与了多个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和组织讲座等形式,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于水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并通过宣传活动收到了积极反响,提升了大众的意识和行为。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在开展工作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 工作思路不够清晰:有时在巡查监察中,对于一些问题不够深入分析,导致整改不够到位。

2. 缺乏沟通协调能力:在行政执法中,为了确保执法效果,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协调,这一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计划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1. 提升专业素质:逐步学习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2. 加强沟通能力: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开展多次工作对接会议,共同研究问题,提升工作配合度和效率。

水政监察大队发言材料

水政监察大队发言材料

水政监察大队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汇报水政监察大队的工作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紧紧围绕水政监察大队的职责和使命,不断努力,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绩。

下面,我将向大家汇报我们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工作职责和使命。

水政监察大队是负责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一支部门,我们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执法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护水资源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使命是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加强水资源管理的执法工作。

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对水资源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针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我们进行了严厉的制止和处理,保护了水资源的合法权益。

我们还加强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了合力,共同推动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对水资源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我们通过建立监测站点和使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对水资源的水质和水量进行了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些水质和水量存在的问题,为水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加强对水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水资源的重要性和保护意识,提高了公众对水资源的关注和理解,形成了人人关心水资源、人人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我们注重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了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我们还建立了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到工作中,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工作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一、工作力量不足。

由于人员数量的限制,我们在一些重点地区的监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在执法工作中可能会存在盲区。

二、水资源的保护意识还不够普遍。

尽管我们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加大了力度,但是仍然存在一部分人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不强,存在滥用、浪费水资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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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队伍工作职责
一、在州水政监察支队的指导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
领导下,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执法,并对其负责。

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及规章。

三、依法管理和保护全县范围内的水资源、水土资源、水
域、水工程、防汛设施和水文监测设施等。

四、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水事纠纷的调处、水事违法案件的
查处工作。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承办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工作的具体事务,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五、依法征收水行政规费。

六、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七、制定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对水政监察人员
进行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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