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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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安委办[2010]4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03

【实施日期】2010.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0〕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各委员单位:

临近年末,生产任务繁忙,世博后施工等作业频繁,加之进入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雾雪天气增多,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和全国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静安区“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把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非常重要和十分紧迫的工作来抓,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和执行。针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季节性、阶段性特点,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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