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环境保护学第七章 旅游环境监测与管理
旅游景区环境监测与保护措施实施细则

旅游景区环境监测与保护措施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 (4)1.1 监测与保护目标 (4)1.2 监测与保护原则 (4)第2章生态环境监测 (5)2.1 空气质量监测 (5)2.1.1 监测目的 (5)2.1.2 监测范围 (5)2.1.3 监测项目 (5)2.1.4 监测方法 (5)2.1.5 监测频次 (5)2.2 水质监测 (5)2.2.1 监测目的 (5)2.2.2 监测范围 (6)2.2.3 监测项目 (6)2.2.4 监测方法 (6)2.2.5 监测频次 (6)2.3 噪音监测 (6)2.3.1 监测目的 (6)2.3.2 监测范围 (6)2.3.3 监测项目 (6)2.3.4 监测方法 (6)2.3.5 监测频次 (6)2.4 土壤质量监测 (6)2.4.1 监测目的 (6)2.4.2 监测范围 (6)2.4.3 监测项目 (6)2.4.4 监测方法 (6)2.4.5 监测频次 (7)第3章生物多样性保护 (7)3.1 植物资源保护 (7)3.1.1 建立植物资源档案 (7)3.1.2 加强植物多样性保护 (7)3.1.3 植被恢复与修复 (7)3.1.4 植物病虫害防治 (7)3.2 动物资源保护 (7)3.2.1 建立动物资源档案 (7)3.2.2 野生动物保护 (7)3.2.3 水生生物保护 (7)3.2.4 鸟类保护 (7)3.3 生态系统保护 (8)3.3.1 生态功能区划分 (8)3.3.2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8)3.3.3 生态环境监测 (8)3.3.4 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8)3.3.5 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 (8)第四章景观资源保护 (8)4.1 自然景观保护 (8)4.1.1 保护原则 (8)4.1.2 保护措施 (8)4.2 人文景观保护 (9)4.2.1 保护原则 (9)4.2.2 保护措施 (9)第五章环境污染防控 (9)5.1 生活污水治理 (9)5.1.1 监测与评估 (9)5.1.2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9)5.1.3 污水资源化利用 (10)5.2 垃圾分类与处理 (10)5.2.1 垃圾分类宣传与教育 (10)5.2.2 垃圾收集与分类储存 (10)5.2.3 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0)5.3 空气污染防控 (10)5.3.1 空气质量监测 (10)5.3.2 污染源防控 (10)5.3.3 绿化与生态修复 (10)5.3.4 低碳旅游推广 (10)第6章旅游设施环境保护 (10)6.1 设施建设与管理 (10)6.1.1 旅游设施规划与设计 (11)6.1.2 设施建设过程监管 (11)6.1.3 设施布局与功能分区 (11)6.2 设施运行与维护 (11)6.2.1 能源管理与节能减排 (11)6.2.2 污染物处理与排放 (11)6.2.3 设施维护与更新 (11)6.3 旅游活动环境保护 (11)6.3.1 游客教育与引导 (11)6.3.2 旅游活动规范 (11)6.3.3 生态旅游与绿色出行 (11)6.3.4 环保设施建设与完善 (12)第7章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 (12)7.1 监测预警体系 (12)7.1.1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对旅游景区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控,保证景区环境安全。
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指南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总结词
旅游景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应从控制污染源、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绿化等方面入手。
详细描述
旅游景区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游客和工作 人员的燃煤、燃油等化石燃料消耗,以及景 区内的交通工具排放等。针对这些污染源,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治:控制化石燃料 消耗,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 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景区绿化,吸收
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的实践应用
实践应用案例
例如,黄山景区建立了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通 过对景区内空气、水质、土壤、生物等环境因素的定期监测 ,及时发现和解决旅游活动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了 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实践应用意义
通过实践应用,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旅游活动对环境造成的 负面影响,保障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以为其他旅 游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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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的污染防治技术
水污染防治技术
总结词
旅游景区的废水处理应结合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方法进行综合治理。
详细描述
旅游景区的废水主要来源于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以及景区内的自然水体等。针对 这些废水,可以采取物理沉降、化学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方法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采用生态湿地 、人工湿地等自然处理方法进行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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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物多样性
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可以保护生物多样性, 避免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维护生 态平衡。
防止环境污染
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可以防止环境污染,包 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提高旅游 景区的环境质量。
保障游客健康
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可以保障游客的健康和 安全,避免游客接触到有害的环境因素。
5A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

5A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5A级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提高景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5A级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
第三条5A级旅游景区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景区内的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服务。
第四条5A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关管理人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第五条5A级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目标是保护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提供舒适、安全、洁净的旅游环境。
第六条景区应当努力降低环境污染,保护水源、森林、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减少旅游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第七条景区应当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制度,保持景区的整洁和卫生。
第八条景区应当加强对游客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不随地乱扔垃圾、破坏自然环境。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九条5A级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环境保护责任制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向公众公示。
第十条景区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定期监测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等环境指标,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
第十一条景区应当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游览区域,设置游览限制区域,保护景区的核心资源。
第十二条景区应当建立完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对景区内的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防止环境破坏。
第十三条景区应当建立完善的垃圾处理系统,包括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设施,提供方便的垃圾处理设施给游客使用。
第十四条景区应当加强对游客的环境保护教育,设置宣传牌、标语等,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
第四章环境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景区应当进行环境监督,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重大环境破坏行为,景区应当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十七条景区应当设立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管理手册

环境保护管理手册第一章介绍1.1 背景与目的环境保护是当前全球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环境资源,本手册旨在提供一套全面的环境保护管理方案,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好状态的实现。
1.2 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涉及到环境保护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政策、环境评估、环境监测、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培训等。
1.3 定义和术语在本手册中,有一些特定的定义和术语需要明确,这些定义和术语将在相关章节中解释使用。
第二章环境政策2.1 环境政策制定企业须制定适应其业务特点和环境需求的环境政策。
环境政策应考虑到环境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企业的环境保护目标、原则和管理职责。
2.2 环境政策实施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计划和具体操作程序,确保环境政策得以全面贯彻执行。
管理计划和操作程序应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三章环境评估3.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开展新项目前,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可能对环境带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2 产品生命周期评价企业应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评估,分析并改进产品在制造、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第四章环境监测4.1 环境监测计划企业应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的频率、地点和参数,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4.2 监测数据管理监测数据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采集、记录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环境管理和改善。
第五章环境管理体系5.1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等。
环境管理体系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5.2 管理体系运行及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应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有效运行。
企业应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绩效。
第六章环境培训与沟通6.1 环境培训计划企业应制定环境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和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资料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是各级环境监测站的重要技术基础和管理工作,应与其它监测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检查,所需经费应有保证。
第三条环境监测人员实行合格证制度,经考核认证,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不得单独报出数据。
第四条环境监测站开展创建和评选优质实验室活动,以此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实验室管理,推动实验室的质量保证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质量保证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国家和省质量保证管理小组,各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组织质量保证管理小组。
第六条各级质量保证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辖地区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考核认证工作;二负责所辖地区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评比工作;三审定有关质量保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四指导有关环境监测分析方法、规范、手册等的编写工作;五组织仲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方面的争议。
第七条国家级、省级及规模较大的地、市级监测站应设置质量保证专门机构,并配备专用实验室,其他监测站根据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
质量保证机构或人员由业务站长直接领导。
第八条各级监测站质量保证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本站的质量保证工作,制定质量保证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的质控数据;二制定质量保证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定期向本站领导和上级站汇报工作;三指导下级站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和质量参核;四负责监测人员考核认证和优质实验室评比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质量保证的量值传递第九条标准物质是量值传递的重要物质基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其他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的单位负责研制、生产和提供各类环境监测所需的标准物质。
第十条各级环境监测站应追踪总站或其他经过计量部门认证的标准物质的量值。
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关于国务院环境保护机构“统一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全国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措施”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保护工作的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开展环境测试技术研究,促进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第三条环境监测工作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下进行;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测试机构参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环境监测网;第二章环境监测机构第四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置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省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设置监测处和科;市以下的环境保护部门亦应设置相应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或专人,统一管理环境监工作;第五条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设置四级环境监测站:一级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级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站:各省辖市设置市环境监测站或中心站行署、盟可视机构调整后情况确定,暂不作规定;四级站:和县、旗、县级市、大城市的区设置环境监测站 ;第六条各级环境监测站受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业务上受上一级环境监测站的指导;第七条各级环境监测沾的建设规模及主要仪器装备的配置,按附表的范围结合当地情况确定;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站的设置及规模,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 第八条各级环境监测站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同时根据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对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使监督和检查权力;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事业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其标准为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至3500元;第三章职责与职能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监测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领导所辖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工作,下达各项环境监测任务;2、制定环境监测工作及监测站网的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测其实施;3、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各项工作制度、业务考核制度、人员培养计划及监测技术规范;4、组织和协调所辖区域内环境监测网工作,负责安排综合性环境调查和质量评价;5、组织编报环境监测月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6、组织审核环境监测的技术方案及评定其成果,审定环境评价的理论及其实践价值;7、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的国内外技术合作及经验交流;第十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主要职责是:1、参与制定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2、对各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全国环境监测网业务上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各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3、组织研究环境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收集、储存、整理、汇总全国环境监测数据浆,编制全国环境监测年鉴,绘制环境污染图表,综合分析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提出报告;4、负责全国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组织研制、生产、分发环境监测标准参考物质,筛选和确信全国统一采用的环境监测仪器装备;5、承担国家综合性的环境调查和重大污染事故调查,负责国内重大污染事故纠纷和国际纠纷的技术仲裁;6、参加制订和修订国家各类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7、参加编写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8、受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委托,参加国家重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和治理工程环境效益的监测;第十一条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主要职能是:1、参与制订本区域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2、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区域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为报出各类监测报告提供基础数据,编报本区域的环境污染年鉴;3、对下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本区域环境监测网业务上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本区域内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下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4、负责本区域内综合性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5、承担本区域内综合性环境调查及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6、参加制订和修订任务和验证工作及提供依据材料;7、承担本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技术的研究,参加编写本区域环境质量报告书; 8、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参加污染事件调晒和建设项目影响报千书的审查,进行治理工程环境效益的监测;第十二条市级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能是:1、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 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 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2、对本市各有关单位诽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性测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各地排污收费管理单位不另设测试机构;3、参加制订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4、负责本市环境评价,参加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5、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6、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贮存、分析测定等各得要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7、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8、参加本市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第十三条县、旗、县级市、大城市区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能是:1、对本县市、区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订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对县市、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3、完成环境保护法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4、参加县市、区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5、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第十四条各部门的专业监测机构包括海域或流域的监测机构主要职能是:1、参与制订本系统、本部门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2、参与国家或地区遥环境监测网,按统一计划和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工作,对所辖方面和范围内的环境善进行监测;负责组织本系统或本流域的环境监测网的活动;3、参加本部门或地区所承担的各项环境标准制订、修订工作,为其提供制、修订的依据,参加国家或地方环境标准的讨论和审议;4、参加本系统重大污染事件调查;组织检查所属单位遵守各项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5、参加本系统、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6、汇总本系统本流域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绘制污染动态图表,建立污染源档案;7、企业事业单位的监测站,负责对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排污状况和变化趋势,其监测数据和资料禹资料主管部门报送的同时,要报当地环境监测站,各单位的监测机构参加当地环境监测网工作;8、组织本部门行业监测技术研究,培训技术人员和开展系统专业环境的职能外,同时要配合地方环境监测站参与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重大污染事件的调查;9、卫生、水利、海洋等部门的环境监测站,除负责本系统专业环境监测的职责外,同时要配合地方环境监测站参与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重大污染事件的调查;第四章监测站的管理第十五条各级环境监测站实行党委支部领导下的站长分工负责制; 站长应由专业技术干部担任;第十六条监测站的人员配置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其业务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 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在业务技术人员中的比例为:一、二级站中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三级站中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四级站中至少有1至2名;第十七条监测技术人员包括化验分析、研究、管理的技术职称,按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环境保护干部技术职称暂行办法”执行; 监测技术人员待遇与环境科研单位的技术人员相同;第十八条国家建立环境监察员制度;各级环境监测站设环境监察员,凡监测站工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授予国家各级环境监察员证书,环境监察员证书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统一制作颁发; 环境监察员是环境监测站对各单位及个人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和破坏或影响环境质量的行为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的代表;第十九条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由国家统一设计制式服装;各级环境监站的工作人员在执行监测和监督任务时,应穿着国家统一设计的服装,环境监察员要佩带监察员标志; 第二十条各级监测站应认真作好监则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站数据资料的准确、可靠;第二十一条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均为国家所有,任何个人无权独占;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引用和发表尚未正式公布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属于机密性数据、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管理;任何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向外界提供,要履行审批手续; 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及各类报告,是重要监测技术成果,与其他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同等对待,参与科研成果评比;第二十二条各级监测站要加强对监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仪器设备和药品试齐的使用和管理制度;重大事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监测用车是环境监测、科研专用设备,不得改作他用;第二十三条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行政、后勤工作,必须保证为监测业务服务,有意刁难业务人员或给监测业务工作制造障碍者,站长有权给予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从事污染源调查、分析、采用和管理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和津贴;第五章环境监测网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务院8127号文件关于“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把各有关部门的监测力量组织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全国监测网络”的要求,建立环境监测网;第二十六条全国环境监测网分为国家网、省级网和市级网三级;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监测网的组织和领导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地方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级环境监测站分别为国家网、省级网和市级网的业务牵头单位; 各大水系、海洋、农业分别成立水系、海洋和农业环境监测网,属于国家网内的二级网; 国家环境监测网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各部门的专业环境监测站及各大水系、海域监测网的牵头单位等组成;省级网、市级网分别由相应的单位组成; 环境监测网中的各成员单位互为协作关系,其业务、行政的隶属关系不变; 监测网工作章程;环境监测网工作章程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另订;第二十七条环境监测网的任务是联合协作,开展各项环境监测活动,汇总资料、综合整理,为向各级政府全面报告环境质量状况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第六章报告制度第二十八条环境监测实行月报、年报和定期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的制度; 监测月报日前有以一事一报为主, 逐步形成一事一报与定期定式相结合的形式; 建立自动连续监测站的地区,要逐渐建立监测日报制度,按照统一格式逐日报告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状况;第二十九条环境监测月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均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出; 各级环境监测站,按环境保护主秋部门的要求,定式提供各类报告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并一年一度编写监测年鉴;监测年鉴及有关娄据在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上一级监测站;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环保局可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条例关于各级环境监测站的建设规模、人员编制和仪器设备装备标准的附表,为条例的正式内容;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环境生态监测管理制度

环境生态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生态监测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监测管理制度。
第二条监测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环境生态监测工作,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污染源监测等各类监测活动。
第三条监测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环境生态监测活动,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监测管理制度的实施机关为市环境保护局,具体监测工作由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
第五条市环境监测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生态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测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环境生态监测的基本原则第六条环境生态监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及时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原则。
第七条环境生态监测活动应当实行专业负责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
第八条环境生态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可靠,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第九条环境生态监测活动应当对监测设备、人员、数据等进行全面管理,保障监测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环境生态监测活动应当依法合规,不得私自篡改监测数据,不得故意隐瞒监测结果。
第三章环境生态监测的任务和内容第十一条环境生态监测的任务是全面了解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发现和监测环境污染源,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环境生态监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大气环境监测:监测空气质量、大气污染物浓度等参数;(二)水环境监测:监测地表水、地下水、海洋水质、水污染物浓度等参数;(三)土壤环境监测:监测土壤中重金属、有机物质等污染物含量;(四)生物监测:监测植物、动物物种数量和分布情况,生态系统稳定性等。
第十三条环境生态监测应当根据不同的监测对象和监测要求选择相应的监测方法和技术,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环境生态监测的组织和实施第十四条市环境监测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生态监测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明确监测工作责任和任务。
环境管理

第七章环境管理第一节环境管理概述一、环境管理的含义环境管理就是以实现国家的持续发展战略为根本目标,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等手段,通过规划使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社会集团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相互关系,从而做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又不超出环境的允许极限。
在“人类—环境”系统中,人是占主导地位的一方。
在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中,发展是主要方面。
所以环境管理就是管理人类行为和资源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或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行为。
由这种意义上来讲,环境管理主要是管理人类事务的,通过对人类行为的管理,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和人类的持续发展。
二、环境管理的特点1 战略性;②综合性;③系统性;④可协调性;⑤广泛性(群众性);⑥实用性。
三、环境管理的内容(1)按管理范围分类1.资源环境管理主要内容:水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管理与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保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草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等。
2.区域环境管理主要内容:城市环境管理;流域环境管理;地区环境管理;海洋环境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风沙区生态建设和管理等。
3.专业环境管理按行业划分,专业管理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建筑业等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管理,以及各行业、企业的环境管理。
按环境要素划分,专业管理包括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噪声以及造林绿化、防沙治沙、生物多样性、草地湿地及沿海滩涂、地质等环境管理。
(2)按管理性质分类1.环境计划管理计划能促进和保证管理人员在管理活动中进行有效的管理,计划是管理的首要职能。
任务是制定、执行、检查和调整各部门、各行业、各区域的环境规划,使成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环境质量管理环境质量管理是环境管理的核心内容。
为落实环境规划,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而进行的各项活动,如调查、监测、评价、检查、交流、研究和污染防治等都属于环境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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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游环境的标准化管理
• (一)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3、ISO14000的特点 ISO14000采用管理型国际标准,通过建立和实施一套完整的标准体 系,在组织内部建立起一个完整有效的文件化管理体系,强调实现管 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4、ISO14000系列标准的作用 (1)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是人类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2) ISO14000系列标准是跨越非关税贸易壁垒的筹码;(3)ISO14000 系列标准有利于减少绿色消费主义的国际贸易制约;(4)实施 ISO14000系列标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5)实施ISO14000系 列标准有利于企业守法、达标;(6)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有利 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管理社会氛围。
• (二)环境监测技术发展动向 1.污染物的状态和价态分析的研究 2.生物检测技术的研究 3.连续自动监测的研究 4.痕量和超痕量分析的研究 5.分析技术联用 6.分析方法标准化 7.遥测技术的应用 8.”3S”技术的研究
第二节 旅游环境管理
一、旅游环境管理的定义 二、旅游环境管理的内容及职能 三、旅游环境的管理制度 四、旅游环境的标准化管理 五、旅游环境管理的手段与实施途径
五、旅游环境管理的手段与实施途径
• (一)旅游环境管理的手段
从环境管理的对象来看,它涉及社会环境质量和自然环境质量,这 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构成了包含有自然、社会、经济和政治等 因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系统,因而必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 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进行管理。旅游环境管理手段包括法律手段、 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规划手段、宣传与教育等手段。具体内容详见 第8章。
2、按监测对象划分 (1)大气污染监测;(2)水污染监测;(3)生物污染监测。
3、按污染物性质的不同划分 (1)环境质量监测;(2)污染源监测;(3)专题监测。
一、旅游环境监测概述
• (四)旅游环境监测的原则
由于污染物质或污染指标存在着空间的分布,所以在进行旅游 环境监测时,除必须注意污染物浓度随时间不同而存在着分布 之外,还要注意其在空间的分布。这两个方面的因素是执行环 境监测计划时,确定采样时间、采样频率和布设采样点的主要 根据,也是获得有代表性的监测数据的基础。选择监测项目要 因时因地制宜,一般来说应选择以下几个: (1)对人体健康影响大、面广、持续时间长的污染因子; (2)不易被微生物分解,不易在自然条件下自然分解而引起逐渐 积累的物质; (3)能反映环境综合质量的某些指标; (4)有可靠的检测手段,能获得可靠监测结果的项目; (5)监测所得的数据,要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或能进行解析; (6)其他有特殊目的或要求的项目。
• 第二节 旅游环境管理
一、旅游环境监测概述
• (一)旅游环境监测的目的
旅游环境监测的目的是通过对旅游区(点)环 境状态和变化的监测与观察,分析和评价环境质 量,根据监测结果制定治理对策和管理办法,评 价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确保旅游环境管理法规 的有效实施。
一、旅游环境监测概述
• (二)旅游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
价,为决策部门提供数据;另一方面为环境污染的预测预 报提供资料。 (5)积累旅游区内的长期监测数据,结合流行病的调查资料, 为保护人民的健康,以及制定和修改环境质量标准提供科 学依据。
一、旅游环境监测概述• (三)游环境监测的分类旅游环境监测工作可按监测目的、监测对象及污染物的性 质进行分类。
1、按监测目的划分 (1)研究性监测;(2)常规监测;(3)污染事故监测。
14060 14061~14100
四、旅游环境的标准化管理
• (一)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2、ISO14000的分类 按标准性质ISO14000分为三类: (1)基础标准即术语标准; (2)基本标准即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原理、应用指南; (3)支持技术类标准,包括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环境行为评价、 生命周期评估。 按标准功能ISO14000分为两类: (1)评价组织即环境管理体系、环境行为评价、环境审核; (2)评价产品即生命周期评估、环境标志、产品标志中的环境指标。
四、旅游环境的标准化管理
• (一)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1、ISO14000的系列标准号
ISO给14000系列标准共预留了100个标准号。该系列标准由环境 管理体系(EMS)、环境行为评价(EPE)、生命周期评估(LCA)、 环境管理(EM)、产品标准中的环境因素(EAPS)等7个系列组成, 其编号为ISO14001~14100,共100个。ISO14000系列标准号分 配规则见表7-1。
二、旅游环境管理的内容及职能
• (一)旅游环境管理的内容
1.旅游环境计划管理 2.旅游环境质量管理 3.旅游环境技术管理 • (二)旅游环境管理的职能 1.旅游规划与计划的职能 2.协调职能 3.监督职能 4.指导职能
三、旅游环境的管理制度
• (一)把旅游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和地方的环境 保护计划及旅游发展战略
二、旅游环境污染物的性质及 环境污染物特征
• (一)环境污染物的性质
1.毒性 2.扩散性 3.活性和持久性
• (二)环境污染特征
1.环境污染与污染物的时间分布 2.环境污染与污染物的空间分布 3.环境污染与污染物含量的关系 4.污染物的综合效应 5.环境污染的社会评价
三、环境监测技术及其发展
• (一)常用环境监测方法 1.成分分析 2.结构分析 3.生物指示分析与酶法分析
• (二四)、我国旅环游境管环理境标准的标准化管理
环境管理标准是环境管理发展到以预防为主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 环境管理手段的新发展。环境标准是环境管理的核心,是环境执法的 主要技术依据。近年来,环境标准在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工作中发挥 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已制定了 360多项国家环境标准,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1996),GB/ T24050环境管理一一术语(2000)等,初步形成了环境标准体系, 对于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旅游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有: (1)检验和判断旅游环境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
标准,定期提出环境质量报告书。 (2)判断污染源造成的污染影响,为环境法规实施提供数据,
并评价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 (3)确定污染物的浓度、分布状况、发展趋势和发展速度,
掌握污染物的污染途径,预报环境状况,确定防治对策。 (4)研究污染物扩散模式。一方面用于新污染的环境影响评
一、旅游环境管理的定义
旅游环境管理,是指运用法律、经济、规划、 行政、科技、教育等手段,对一切可能损害旅游 环境的行为和活动施加影响,协调旅游发展与环 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国民经济中与旅游相 关的各个部门、社会集团、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 环境问题方面的相互关系,以使旅游发展既能满 足游客的需求,又能保护旅游资源、防治环境污 染和破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的有机统一。
第七章 旅游环境监测与管理
大自然斯不会欺 骗我们,欺骗我们 的往往是我们自己。
——卢梭
【学习目标】
1.了解旅游环境污染物的性质及环境污染特 征 2.了解环境监测技术及其发展 3.掌握旅游环境管理的定义、特点及内容 4.了解旅游环境管理的手段及管理制度 5.掌握旅游环境的标准化管理
• 第一节 旅主游要环内境容监测
• 五(二、)旅旅游游环环境管境理管的实理施的途径手段与实施途径
1、加强旅游环境管理意识 2、完善旅游环境立法管理 3、健全和理顺旅游环境管理体制 4、开展旅游环境规划管理
编号
SC1 SC2 SC3 SC4 SC5 SC6 WG1
表7-1名I称SO14000系列标准号分配标规准则号
环境管理体系(EMS) 环境管理(EM) 环境标志(EL) 环境行为评价(EPE) 生命周期评估(LCA) 术语和定义(T&D) 产品标准中的环境因素(EAPS)
备用
14001~14009 14010~14019 14020~14029 14030~14039 14040~14049 14050~14059
四、旅游环境的标准化管理
• (三)我国旅游环境标准化管理
1、旅游环境标准化管理的背景 旅游环境的标准化源于ISO14000系列标准的出台和导人。 ISO14000系列标准是目前世界上最全面和最系统的一套环境管理国 际标准,为旅游环境管理提供了新的标准化依据。其中ISO14001环 境管理体系标准作为ISO14000系列标准的核心,是旅游业建立环境 管理体系并开展审核认证的根本原则。我国标准化组织,已于 1997 年 5月27日正式批准等同采用 ISO14000系列,其编号为 GB/ T24000-ISO14000。 2、旅游环境标准化管理的过程 旅游环境标准化管理的过程就是在旅游区(点)导人1:93 14001 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过程,形成“计划(plan)一执行(do)一检查 (check)一改进(action)”,简称PDCA循环的管理体系,并确 保旅游环境行为的持续改善。 (1)旅游环境管理计划;(2)旅游环境管理执行;(3)旅游环境管 理检查;(4)旅游环境管理评价与改进。
• (二)旅游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三)“三同时”旅游环境管理制度 • (四)旅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 (五)旅游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 (六)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四、旅游环境的标准化管理
• (一)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 (二)我国环境管理标准 • (三)我国旅游环境标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