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课制度(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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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课制度

学风建设是系部建设的重要方面,优良的学风是保证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是中文系求生存、创品牌、谋发展的基础。我系一贯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在抓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目的、精神面貌、考风考纪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增强学生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查课人员安排及具体实施方法

系领导:每周不定期抽查,结果在XXX大厅进行公布,并由学习部在汇总表上进行备案记录;

辅导员:每周至少要对所带班级不定期抽查一轮,抽查结果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签字确认;

任课教师:对所带班级课程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在当节课后在《班级日志》签字核实缺勤学生名单;

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学习部:每周抽查,特别严查放假前后的到课率,将所查结果汇总在查课总表上;

各班自查:值周干部将每节课到课人数体现在《班级日志》上。

相应处理办法:

1、各班在学期末课程基本结束时(或本课程进行考核前)要根据《班级日志》的记录统计每门课程的缺课学生名单、缺课时数、缺课原因,报任课教师参考,任课教师应在课程成绩上予以适当体现。

2、查课汇总表结果应作为个人评优评模及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的重要依据。

3、《班级日志》及查课汇总表应作为班级评优评模时重要依据。

4、学习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班级日志》上缺课记录进行统计、核对。

5、对记录结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二、具体安排

检查课程包括全部课程,包括一年级晚自习。

学习部每周对每班至少抽查一次。

三、处罚条例

对无故旷课学生严格执行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办法如下:

1、《学生手册》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旷课一节记-1分,旷课累积达10节、以后每旷一节记-2分(如因旷课受纪律处分,不再统计所受处分分数)

2、《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分别给予相应处分: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达6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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