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银信合作金融服务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银行银信合作金融服务方案
商业银行根据信托公司的经营特色和资金管理的目标,从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等方面可为信托公司提供产品齐全、操作便捷、灵活实用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
一、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为信托公司提供的资产业务服务主要包括资金拆借、信贷资产转让、投融资组合方案。
(一)资金拆借
资金拆借是同业金融机构之间融通短期资金的业务。考虑到信托公司可能出现临时资金缺口,商业银行可满足信托公司短期(1天至7 天)资金的临时性周转要求,补充信托公司资金头寸,资金拆借价格为市场水平。
业务流程如下:
⑴商业银行给予信托公司资金拆借额度,在该额度内商业银行可随时满足信托公司的短期(7 天以内)资金拆借需求;
⑵信托公司出现临时性资金缺口时向商业银行提出拆借申请;
⑶商业银行向信托公司划拨拆借资金,信托公司于拆借到期日将资金本金和利息一并划入商业银行指定账户。
(二)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是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买卖一笔或一组在其经营范围内合规发放、且尚未到期的信贷资产的业务。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的合作,双方可达到调节资金头寸,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资产负债比例的目的。银行向信托公司的信贷资产转让主要为卖断型。
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
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指双方根据经营合作的需要,信贷资产的卖方将信贷资产的风险与报酬全部转让给买方而不进行回购,以获取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并利用信贷资产的原始利率与转让利率的差价获得收益。信贷资产转让期间,被转让的信贷资产将剥离卖方的财务报表,因此可以达到调整卖方资产结构,优化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同时加强卖方同业资产结构管理及资产流动性管理。
业务流程如下:
⑴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一笔或一组贷款;
⑵发生资产转让之前借款人定期向商业银行支付利息,并由商业银行对该笔资产进行管理;
⑶信托公司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审核,给予授信,并同意受让商业银行持有的对该借款人的债权;
⑷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签署卖断型资产转让协议,将标的资产卖断予信托公司;
⑸信托公司向商业银行支付转让标的价款;
⑹信托公司对受让债权进行管理,定期从借款人处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
金。
(三)投融资组合方案
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可以联手为客户提供灵活多样的投融资组合服务方案,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
1、股权投资+银行融资
由信托公司的股权投资来补充借款人的资本金,直接提高其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则向借款人提供配套项目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
2、低成本信托融资+银行融资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将一个或多个投资人指定管理的信托资金投放于商业银行的客户,为借款人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方式;随后,商业银行直接对借款人给予资金支持,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
通过低成本信托理财融资和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模式,不仅帮助我行客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同时还可有效扩大我行贷款份额。
业务流程如下:
(1)购买(2)资金
⑴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与投资人签订《理财协议》,同时投资人将资金交付商业银行;
⑵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协议》,指定购买借款人的债权;
⑶信托公司通过融资平台向借款人发放低成本的信托贷款;
⑷商业银行向借款人直接提供融资。
3、售后回租+低成本信托融资+银行应收租金融资
租赁公司与商业银行客户签署售后回租合同,形成租赁债权,再由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一个或多个投资人指定管理的信托资金投放于商业银行的客户,为借款人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方式,最后商业银行采用应收租金融资的方式就剩余额度对借款人给予授信支持。
业务流程如下:
(2)理财资金(3)资金信托协议
⑴租赁公司与商业银行客户(借款人)签署售后回租合同,形成租赁债权;
⑵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与投资人签订《理财协议》,同时理财投资人将资金交付商业银行;
⑶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协议》,指定购买租赁公司对借款人的租赁债权;
⑷信托公司及商业银行分别与租赁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先由信托公司
受让出租人对借款人的债权;
⑸对于因信托理财产品发行不足而未能受让的剩余租赁债权由商业银行受让;
⑹借款人向租赁公司开立在商业银行的监管账户支付租金,然后由商业银
行再按照信托计划和商业银行受让部分的比例进行分割。
二、负债业务
信托公司在商业银行开办的存款业务属于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款利率政策执行。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手续简便,信托公司只需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存入资金即可。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目前已成为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试点。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2005】61 号)中,宣布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同业存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商业银行结合金融市场同业资金价格水平、各地区竞争情况以及不同金融机构对商业银行的业务贡献,实行区域性、差异化的弹性定价政策。
三、中间业务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银行与信托公司在中间业
务领域的合作空间也越来越大。
(一)托管业务
商业银行接受客户(信托公司)的委托,将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交给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安全保管客户资产,对信托资金运用行使监督职责,并提供投资管理等相关服务。
商业银行作为“全牌照”式托管银行,托管资产涉及证券投资基金、保险
资金、企业年金、QDII、QFII、社保基金、券商集合理财、基金公司专户理财、券商定向资产管理和产业(创投)基金等多个领域,托管资产规模位居股份制商业银行前列。
商业银行作为为数不多的已获得企业年金托管资格的股份制银行之一,可
以与获得受托人、账户管理人资格的信托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共同为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