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转诊规章制度
接诊和转诊规范制度
接诊和转诊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医院管理需要和医疗质量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以规范医院接诊和转诊流程,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临床科室。
第二章接诊规范第三条医生接诊条件1.医生必需具备相应科目的医疗资格和执业证书。
2.医生需了解患者病情和用药情况,做好接诊准备工作。
3.医生需对接诊内容保密,敬重患者的隐私权。
第四条患者接诊流程1.患者到达医院后,前台工作人员应核对患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并开具门诊号。
2.医生依据患者的门诊号,顺次接诊。
3.医生应认真询问患者病情,进行认真体格检查,必需时进行辅佑襄助检查。
4.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向患者解释病情,供应相应医嘱。
5.若患者需要转诊,医生应按规定程序填写转诊单。
第五条接诊记录管理1.医生应在患者接诊过程中准确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体格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2.接诊记录应使用规定的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录入。
3.医生需确保接诊记录真实、准确,不得随便更改、删除。
第六条医嘱管理1.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予以准确、合理的医嘱。
2.医嘱内容应明确、规范,包含用药、检查、治疗等具体指示。
3.医嘱应及时开具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避开误会和遗漏。
第三章转诊规范第七条转诊流程1.若医生推断患者需要进一步的专科诊疗或手术治疗,应向患者提出转诊建议。
2.转诊需填写规定的转诊单,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以及转诊的科室和目的等内容。
3.转诊单需经医生签字确认,并及时送至相关科室。
4.接收科室应于接诊成功后及时通知患者,商定转诊时间和地方。
第八条转诊时限1.医生应依据患者病情和转诊要求合理布置转诊时间。
2.若患者转诊需紧急处理,应尽快联系接收科室,并帮助布置转诊手续。
第九条转诊追踪管理1.医生应定期追踪患者转诊情况,确保患者能够定时转诊并接受治疗。
2.若患者因特殊原因无法定时转诊,医生应重新评估患者病情,并及时通知患者和接收科室。
医院转诊工作制度
医院转诊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规范》和《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转诊工作应以患者为中心,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作用,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连续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院转诊工作应遵循患者自愿、分级诊治、上下联动、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转诊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转诊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业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转诊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转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医院设立转诊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转诊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办公室设在医务部门,由医务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临床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患者的转诊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八条医院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密切配合,为转诊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转诊条件与程序第九条患者转诊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患者自愿接受转诊;(二)患者病情需要更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三)患者在当前医疗机构无法得到有效治疗或诊断。
第十条转诊程序:(一)转入:患者或家属向主治医师提出转诊申请,经主治医师评估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批。
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填写转诊单,报转诊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审核无误后,通知接收医疗机构,并将患者转诊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二)下转:患者在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结束后,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填写转诊单,报转诊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审核无误后,通知接收医疗机构,并将患者转诊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转诊管理与服务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转诊管理制度,加强对转诊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转诊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与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绿色通道,为转诊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转诊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转诊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工作,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协调发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转诊是指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在首诊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有效治疗的情况下,由本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将患者送往相应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
第三条转诊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保障患者的权益,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效率。
第四条转诊应明确转诊的条件、程序、责任等内容,建立健全转诊管理制度和机制。
第五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部及外部的转诊工作。
第六条本规章由本医疗机构负责制定,并由医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七条转诊工作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意见,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八条转诊工作要加强与相邻医疗机构的协作与沟通,建立起相互支持、互相信任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转诊条件及要求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可进行转诊:(一)病情需要进一步诊治的患者;(二)首诊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有效治疗的患者;(三)被推荐转诊至何种医疗机构应符合患者病情需要。
第十条转诊医疗机构应具备足够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条件,能够满足转诊患者的治疗需求。
第十一条首诊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转诊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病历,并说明转诊原因和要求。
第十二条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可以向其他专科医生或医疗机构推荐患者进行转诊。
第十三条患者应根据转诊医师的建议和安排,前往接诊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三章转诊程序第十四条转诊医师应填写《转诊申请单》,明确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情况、转诊理由、推荐医疗机构等内容。
第十五条转诊申请单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并同时留存一份在首诊医疗机构,一份交由患者携带前往接诊医疗机构。
第十六条转诊医师应及时联系接诊医疗机构,说明患者的病情及转诊需求,并就患者的接诊时间、费用等问题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接诊医疗机构应收到转诊申请单后,及时安排患者的接诊事宜,并根据患者的病情情况制定相应治疗方案。
第十八条接诊医疗机构应向转诊医师提供转诊患者的治疗情况和效果报告,并及时沟通交流,共同为患者的康复做出努力。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转院和转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需要进行转院和转诊的患者,相关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转院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移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连续治疗;转诊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至其他医生进行进一步诊断或治疗。
第四条本制度的重要目标是确保转院和转诊程序的规范性、透亮性和高效性,保证患者合法权益的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转院管理第五条转院申请的重要方式为书面申请,患者或其家属须在申请书中认真描述患者病情、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医生诊断看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患者所在科室的主治医师需对患者转院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并出具书面看法,包含对患者的病情、转院的必需性、适合的转院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第七条患者转院申请需经过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筛查,确保其需求合理、真实,患者或家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转院的风险和费用等。
科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转院申请交给医务部转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和协调,确定合适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帮助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在转院申请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院医疗机构确实定,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患者或其家属。
第十条患者或其家属在接到医务部转院办公室通知后,应自动联系确定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与转院医疗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的转院进展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十二条转诊申请的重要方式为医生书面申请,包含医生的诊断看法、治疗方案和需要转诊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情况等。
第十三条医生提交转诊申请后,需要将患者诊疗信息整理清楚,包含病历、影像检查资料、试验室检查报告等,并附上书面转诊看法。
第十四条转诊申请需经临床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看法,其中应包含对患者病情多而杂性、转诊的必需性、合适的转诊医生或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医院转院转诊规章制度
医院转院转诊规章制度一、转院转诊的定义转院转诊是指一个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至另一个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检查的过程。
转院转诊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二、转院转诊的适用范围1.需要进一步诊疗或治疗的患者;2.需求转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3.特殊专科门诊治疗或手术的患者;4.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5.需求特殊检查的患者。
三、转院转诊的程序1.患者向原就诊医院提出转院转诊申请;2.原就诊医院评估患者的转院转诊需求,决定是否同意患者的转院转诊申请;3.原就诊医院向患者开具转院转诊单,并将相关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一并转交至目标医院;4.患者凭转院转诊单和相关资料前往目标医院进行治疗或检查。
四、转院转诊的权利和义务1.患者有权选择接受转院转诊治疗的医疗机构;2.原就诊医院有权评估患者的转院转诊需求,决定是否同意转诊;3.目标医院有义务按照转院转诊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为患者提供治疗或服务;4.医疗机构应当确保患者的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5.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提供转院转诊相关信息。
五、转院转诊的风险控制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转院转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转院转诊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转院转诊流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利益;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转院转诊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转诊中出现的问题。
六、转院转诊的优势1.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通过转院转诊,患者可以及时接受更专业化的医疗服务;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转院转诊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合理利用;3.提高医疗机构间的合作与协作:通过转院转诊,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可以互相学习和交流,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4.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患者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提高就诊体验。
七、转院转诊的挑战1.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2.转院转诊的流程繁琐、耗时;3.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意愿较低;4.患者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承受能力差等问题。
病员就医转诊制度
病员就医转诊制度为了确保病员在医院病情得到全面诊断和治疗的同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订立本病员就医转诊制度。
一、转诊申请流程1.病员就诊医生诊断后认为需要转诊的,应填写并交予患者或家属一份转诊申请表,认真填写病情资料、转诊原因、目标医院及科室等必需信息。
2.患者或家属收到转诊申请表后,应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
同时,患者或家属应供应目标医院的相关资料,包含医疗保险卡、病情描述、检查报告等。
3.病员就诊医生应将患者的原始病历和相关检查资料一并交给转诊科室。
二、转诊科室受理与审核1.转诊科室应及时受理转诊申请,并对病情进行审核,对转诊的必需性和目标医院及科室的适合性进行评估。
2.转诊科室在审核完成后,应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病员及原就诊医生。
3.若转诊申请不符合转诊条件或目标医院无法接收的,转诊科室应将原因说明并退回转诊申请。
4.转诊科室接受转诊申请后,应做好转诊管理和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转诊接收与布置1.目标医院接收到转诊患者后,应及时与转诊科室联系,并核实患者信息和转诊事宜。
2.目标医院应布置专业医生接诊转诊患者,同时保证与原就诊医生的沟通和沟通,确保病情资料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3.目标医院应及时完成对转诊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治疗结果反馈给原就诊医生和转诊科室。
四、转诊费用管理1.转诊前的就诊科室应与目标医院协商确定转诊费用的支出方式和金额,并告知病员或家属。
2.病员在接受转诊前应签署转诊费用支出承诺书,确保及时支出转诊费用。
3.目标医院应依照协商确定的费用标准和程序,收取病员的转诊费用,并开具相应发票。
五、欠妥转诊的处理1.如发现未经科室审核而私自转诊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2.如发现私下与他医院串同转诊的情况,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
3.如发现转诊中显现医疗事故或病情恶化等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转诊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
转诊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转诊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转诊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含公立和私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转诊工作。
对患者的初诊、复诊、续诊等医疗行为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转诊指患者由一个医疗机构到另一个医疗机构或科室转诊治疗的行为。
第四条转诊应遵循“三转”原则,即垫转、就近转、定向转。
第五条转诊应在医师的诊疗建议下进行,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学和法律法规进行。
第六条转诊时应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保护患者的隐私,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
第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加强对转诊流程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转诊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二章转诊流程第八条患者初诊后,医师建议转诊时,应填写转诊申请单,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转诊。
第九条转诊申请单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转诊医疗机构或科室信息等内容。
第十条转诊医师应在转诊申请单上签字并盖章,确认转诊意见。
第十一条患者需携带转诊申请单到指定医疗机构或科室进行转诊。
第十二条指定医疗机构或科室接收转诊患者后,应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相关信息,并按照医疗规范进行诊疗。
第十三条转诊医疗机构或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患者的诊疗,并将诊疗结果反馈给原转诊医师。
第十四条原转诊医师应在接收到转诊患者的诊疗结果后及时记录,并根据需要继续进行诊疗。
第十五条对于非急诊情况的转诊患者,转诊医疗机构或科室应保障患者的预约诊疗权利,提供方便快捷的就诊服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医疗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转诊管理工作监督,确保转诊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转诊管理台账,定期对转诊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患者可通过投诉渠道反映转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医疗机构应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转诊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转诊规定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医疗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转诊规定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转诊规定
第一条中医诊所是医疗服务机构,为了更好地服务患者,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转诊是指由本诊所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将患者转至其他医疗机构或医生进行进一步诊疗的行为。
第三条转诊流程应合理、规范,符合医疗规范和患者权益保障的要求。
第四条本诊所接诊患者如果需要转诊,应当由主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进行评估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转诊决定。
第五条转诊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 尊重患者意愿,根据患者需求和病情进行转诊,不得因本诊所利益或其他因素强制转诊;
2. 转诊应当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或医生,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当的诊疗服务;
3. 转诊应当及时、保证患者病情得到及时诊治;
4. 转诊后,本诊所应当与接诊医疗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和诊疗情况,确
保患者安全。
第六条转诊过程中,医生应当向患者解释转诊的原因和目的,明确患者权益和义务,取得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诊。
第七条医生应当认真记录转诊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记录、转诊原因、目的和接诊医生联系方式等,并及时报告本诊所负责人。
第八条患者在接受转诊后,应当积极配合接诊医生的治疗方案和要求,主动向接诊医生提供相关病史和检查资料。
第九条考虑到患者可能存在的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本诊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条本规定由本诊所负责人负责解释,如有修改,需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转诊规定就以上几点内容进行了规范和要求,旨在保障患者的权益,确
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希望本规定能够得到全体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共同遵守和执行。
医院外院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院转诊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医院的外院转诊工作,提高患者的医疗质量和满意度,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部门和人员。
2. 转诊流程2.1 门诊医生发现需要转诊至外院的患者时,应向所在科室的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转诊表格。
2.2 科室主任审核转诊申请,对转诊的必需性进行评估,并在转诊表格上签字。
2.3 转诊申请被科室主任批准后,将转诊表格送至医务处备案,并将复印件交给患者或其家属。
2.4 医务处接收到转诊表格后,依据科室主任的批准看法进行审核,确保转诊符合规定。
2.5 医务处将审核通过的转诊表格交给转诊中心,由转诊中心布置好具体的转诊事宜。
2.6 转诊中心将转诊表格交给医院外院的合作医疗机构,并与合作医疗机构保持紧密联系,确保转诊的顺利进行。
2.7 合作医疗机构接收到转诊患者后,应依据患者的病情进行治疗,并及时将治疗结果反馈给医院转诊中心。
2.8 转诊中心接收到治疗结果后,应及时将结果通知转诊的门诊医生,并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
2.9 患者治疗结束后,由合作医疗机构出具认真的治疗记录,交给患者或其家属,并将复印件交给医务处备案。
3. 转诊资质和条件3.1 外院转诊仅适用于患者的病情无法在本医院内治疗或需要进一步的特地治疗时。
3.2 转诊的资质和条件应符合国家医疗政策和医保相关规定。
3.3 转诊时应优先考虑本市或本省内的医疗机构,减少患者的转运和费用负担。
3.4 患者需要供应相关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和治疗记录等,以便于转诊医生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4. 转诊费用和支出4.1 转诊费用依照国家医疗保险政策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4.2 患者转诊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行承当,医院不承当任何费用。
4.3 医院会供应相应的转诊费用报销引导,帮忙患者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4.4 转诊费用的支出方式包含自费、医疗保险、公费支出等,依据患者的不同情况进行选择。
5. 转诊评估和质量管理5.1 医院将建立外院转诊评估和质量管理机制,定期评估合作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病患转院转诊管理制度
病患转院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病患的转院转诊过程有序、安全、合规,本医院订立本规章制度,准确规范病患转院转诊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转院转诊需求的病患,包含病房内患者和门诊患者。
第三条病患转院转诊应遵从病患自动申请、医生评估、医院同意三个原则,确保病患的转院转诊具备合理性和必需性。
第四条转入/转出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医疗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转院转诊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病患自行承当,具体标准由医院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示。
第二章转院转诊申请与审核第六条病患申请转院转诊时,应填写转院转诊申请表,并在表上注明转院/转诊的理由和目标医院的信息。
第七条转院转诊申请表需由病患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并经主治医生审核同意。
第八条主治医生审核转院转诊申请时,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评估病患的病情、诊断和治疗需求,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必需性。
第九条医生审核通过的转院转诊申请,应在申请表上标明审核看法、转诊目标医院的联系方式,并在医院内部系统中登记备案。
第十条转出科室接到转院转诊申请后,应立刻布置转出病患的相关检查、病历及其他必需资料的整理和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转入科室在收到转入病患的转院转诊申请后,应及时与转出科室联系,了解病患的病情和转诊相关细节,并做好接诊准备。
第三章转院转诊执行与监督第十二条转出科室应在接到转院转诊申请后,尽快将病患的转院转诊意愿告知病患本人或其监护人,并向转入医疗机构发送转院转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转出科室应与转入医疗机构共同订立转院转诊的布置计划,包含病患的转诊时间、转诊方式、转诊所需资料等。
第十四条转入医疗机构应在接到转院转诊申请后,及时布置病患的接诊,并向转出医疗机构确认病患的病情和转诊相关细节。
第十五条病患转院转诊过程中,转入/转出医疗机构应确保病患的安全、隐私和医疗连续性,共同搭配完成转院转诊手续和资料交接等工作。
第十六条转出科室应将转院转诊的相关资料、病历和检查结果与转入医疗机构进行书面或电子交接,并保存复印件或电子备份作为备案。
病人转院及转诊制度
病人转院及转诊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病人转院及转诊的流程和管理,确保病人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转院及转诊是为了满足病人获得更好的诊疗条件和医疗资源,供应更全面的医疗服务,需要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2. 定义转院:指病人在住院期间,依据医生的专业推断和病情需要,将病人转到其他医院进行连续治疗或其他医疗措施。
转诊:指医生在门诊诊断或住院期间推断,需要将病人转至其他科室或专家进行进一步的诊疗或医疗服务。
3. 转院及转诊的条件和程序3.1 转院的条件和程序1.转院的条件:–病人的病情需要在其他医院进行特殊治疗或手术,而且该院有相应的医疗资源和技术力气;–转院对病人的治疗和病愈更有利,并经过病人及家属的同意。
2.转院的程序:1.病人或家属提出转院申请,并说明转院的原因和目的;2.由医生评估病人的病情和转院的必需性,并出具书面看法;3.医院管理负责人审核转院申请,并依据病情和医院资源的情况,决议是否批准转院;4.如批准转院,将病人的病历和相关资料整理齐全,并与目标医院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病人的顺利转院;5.由接收医院负责接收并布置病人的治疗和病愈,同时将病情和治疗效果反馈给原医院。
3.2 转诊的条件和程序1.转诊的条件:–病人的病情需要得到其他科室或专家的进一步诊断和治疗;–转诊对病人的治疗和病愈更有利,并经过病人及家属的同意。
2.转诊的程序:1.由主治医生诊断并推断病人需要转诊的科室或专家;2.医生向病人或家属解释转诊的必需性,并征得同意;3.医生出具书面的转诊申请,并将病人的病历和相关资料整理齐全,交给接收科室或专家;4.接收科室或专家接诊病人,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并将结果反馈给原科室或医生。
4. 转院及转诊的管理和记录4.1 转院的管理和记录1.医院管理负责人负责转院的管理,对转院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监督和引导;2.医院应建立转院的档案和记录,包含转院申请、医生的看法和批准文件、病人的病历和转诊结果等;3.转院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妥当保管,确保转院过程的可追溯和查阅。
病患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
病患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规范病患转院和转诊流程,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临床科室,包含转院和转诊的申请、审批、布置和跟踪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高效便捷。
第二章转院管理第四条转院是指将病患从本医院转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行为。
转院可以由医务人员、病患本人或其家属发起。
第五条转院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转院申请书由治疗医生填写,包含病患的基本情况、病情转归、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2.转院申请应当有必需的医疗证明料子和检查资料作为依据;3.转院申请需要经过医务科主任的审核。
第六条转院申请流程:1.病患或家属提出转院申请,由医务人员供应相应的申请书;2.申请书交由医务科主任审核;3.审核通过后,医务科主任将申请书转交住院部门,由住院部门负责与转入医疗机构联系;4.住院部门布置病患的转院事宜,包含转院时间、转院方式等;5.病患转院后,住院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转入医疗机构并供应相关资料。
第七条转院过程中的责任:1.医务人员应当依据病患的病情和医疗需求,选择合适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向病患或家属供应认真的转院说明和资料;2.转出医疗机构应当将病患的病历和相关资料及时转交给转入医疗机构;3.转院过程中,住院部门应当与转入医疗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病患的转院情况。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八条转诊是指在本医院内不同科室之间转移病患的行为。
转诊可以由医务人员或病患本人发起。
第九条转诊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转诊申请书由转诊医生填写,包含转诊目的、病患的基本情况、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2.转诊申请需要经过所属科室主任的审核。
第十条转诊申请流程:1.转诊医生与病患进行沟通后,填写转诊申请书,并供应相关的医疗证明料子和检查资料;2.转诊申请交由所属科室主任审核;3.审核通过后,所属科室主任将申请书转交至转诊科室;4.转诊科室依据病患情况和转诊需求,布置转诊事宜,包含转诊时间、转诊科室等;5.转诊科室通知病患及其家属相关布置。
卫生部转诊规章制度
卫生部转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规范转诊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转诊是指在患者就诊过程中,由一家医疗机构的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将患者转诊至另一家医疗机构继续诊治的行为。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转诊流程,包括患者信息核实、医疗记录传递、转诊意见书签署等环节,确保患者转诊过程顺畅、及时。
第五条患者在转诊过程中有权选择接受转诊还是拒绝转诊,并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详细的转诊协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患者转诊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二章转诊流程第七条患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后,如需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由主治医生提出转诊建议。
第八条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主治医生将患者病历、检查报告、诊断意见等相关资料整理好,并填写转诊意见书。
第九条转诊意见书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转诊目的和意见等内容,由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收到转诊意见书后,应立即联系患者确定转诊时间和医疗机构,并通知接诊医疗机构做好接诊准备。
第十一条接诊医疗机构在收到转诊患者后,应核实患者信息,查阅相关资料,制定诊治方案,并及时向转诊医疗机构反馈诊治结果。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转诊管理台账,记录患者转诊信息,包括转诊时间、转诊原因、转诊去向等内容。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转诊管理台账进行审核,确保转诊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反馈机制,及时收集转诊患者的意见和建议,改进转诊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转诊流程和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转诊服务水平。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转诊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患者出现转诊后不良反应或病情恶化的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诊所的转诊规章制度
诊所的转诊规章制度一、转诊的定义转诊是指初诊医生向另一医生或医疗机构介绍病人就诊的过程。
它是医疗卫生服务中一种重要的方式,在必要时进行转诊能够提高病人的治疗效果。
二、转诊的条件1. 病情复杂或需要更专业的治疗;2. 既往治疗效果不佳,需要另一种治疗方案;3. 病情急需紧急医疗救助;4. 病情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评估。
三、转诊的流程1. 初诊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需要,判断是否需要转诊;2. 初诊医生向患者解释转诊的必要性,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3. 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同意转诊后,初诊医生与转诊医生或医疗机构联系,确定转诊的时间和方式;4. 转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5. 转诊医生将治疗效果和治疗方案反馈给初诊医生;6. 初诊医生、转诊医生和患者共同商讨治疗方案,协商后确定最佳的治疗方案。
四、转诊的管理1. 初诊医生需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历和转诊原因,并在患者病历上签字确认;2. 初诊医生和转诊医生需及时沟通,交流病人病情和治疗方案;3. 转诊医生需尽快进行诊治,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治疗;4. 转诊医生需将治疗结果和建议反馈初诊医生,以便初诊医生继续跟踪病人病情;5. 初诊医生需妥善保管患者转诊相关资料,以备日后查询。
五、转诊的注意事项1. 初诊医生应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转诊;2. 患者需与初诊医生积极沟通,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3. 转诊医生需在病人就诊后及时将治疗建议反馈给初诊医生;4. 患者需及时复诊,按医生的治疗方案执行。
六、转诊的法律责任1. 初诊医生需对转诊的准确性和必要性负责;2. 转诊医生需对病人的治疗效果负责;3. 患者需按医生的治疗方案执行,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转诊是医疗卫生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能够提高病人的治疗效果。
因此,医疗机构和医生都应认真遵守转诊的规章制度,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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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会转诊规章制度
卫生院会转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院的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部的医务人员,在进行转诊工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卫生院应设立专门的转诊科室或转诊窗口,负责处理患者的转诊事宜。
第二章转诊的原则第四条转诊是指在卫生院无法诊治或需要更专业医疗服务的情况下,将患者转至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过程。
第五条转诊应当遵循患者自愿、医生推荐、医院同意的原则。
第六条转诊时应将患者的病历和相关检查资料一并转交给接诊医院,并及时告知接诊医院患者的病情及接受的治疗。
第三章转诊的程序第七条患者在卫生院接受治疗后,如有需要转诊的情况,应由主治医生与患者沟通,向患者说明转诊的原因和目的,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第八条主治医生应填写转诊申请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历资料、转诊原因等内容,并由患者本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转诊申请单应交由转诊科室或转诊窗口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转诊安排。
第十条转诊科室或转诊窗口应按照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联系合适的接诊医院,并告知接诊医院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病情情况。
第四章接诊医院的义务第十一条接诊医院应接受转诊患者,做好接诊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安排患者的诊治和护理工作。
第十二条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诊医生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和预后评估,确保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接诊医院应对转诊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治疗,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的健康。
第十四条接诊医院应将转诊患者的治疗情况和预后评估反馈给转诊医生,以便卫生院跟踪患者的病情和康复情况。
第五章转诊后的跟踪服务第十五条转诊后,卫生院应定期跟踪转诊患者的病情和康复情况,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效果。
第十六条转诊患者如有需要再次就诊,卫生院应协助患者联系接诊医院,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七条转诊患者在接诊医院治疗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卫生院应及时与接诊医院沟通,共同商讨处理措施。
医联体转诊制度
医联体转诊制度一、转诊标准1.患者病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独立处置的疾病;2.患者病情危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疾病;3.病情复杂,县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明确诊疗方案的疾病;4.其他需要进行转诊的疾病。
二、转诊流程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患者说明转诊原因,及时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同时做好病情记录和资料交接;2.上级医院接受转诊患者,并进行病情评估和诊断;3.如果需要进一步治疗或手术,应安排好患者的住院或手术事宜;4.治疗期间,应保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及时反馈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5.患者出院时,应将出院小结和相关资料转交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便继续后续治疗和康复。
三、转诊指征1.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呼吸衰竭、多发性骨折、巨大肿瘤等重症疾病;2.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如慢性肾衰竭、慢性肝炎等;3.器官移植、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4.需要进行手术或介入治疗的高危疾病。
四、转诊手续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写转诊单,内容包括患者信息、转诊原因、建议转诊的医院和科室等;2.上级医院根据病情和医院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转诊;3.如果接受转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病情交接和资料交接。
五、转诊后的跟踪1.上级医院应对转诊患者进行跟踪管理,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康复情况和满意度等;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和需求,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六、转诊反馈1.上级医院应将患者的治疗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反馈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和优化诊疗方案。
七、医疗质量评估1.上级医院应对转诊患者的诊疗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包括诊断准确性、治疗合理性和效果等进行评估;2.根据评估结果,对诊疗方案进行优化和改进。
八、激励与惩罚:对于积极进行转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生,应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如增加绩效奖励、优先安排医疗资源和培训机会等;对于违规或不当转诊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扣减绩效奖励、暂停转诊资格等。
公立医疗机构转诊制度
公立医疗机构转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背景为了优化公立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和安全性,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定义1.转诊:指医生在初步诊断为需要进一步治疗或诊断时,将患者引见其他专科或其他医疗机构的行为。
2.接诊:指接受转诊患者的医疗机构或专科。
第四条原则1.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的就医需求得到满足。
2.科学、合理、适度转诊,避开滥用和过度转诊。
3.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敬重其意愿。
4.加强医疗机构间的沟通和协作,优化医疗资源的调配。
第二章转诊程序第五条诊断与推断1.医生在初步诊断为需要进一步治疗或诊断时,应进行综合推断,以确定是否转诊。
2.在推断转诊时,医生应尽量遵从临床指南和专业标准,确保转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信息沟通1.医生在推断需要转诊时,应向患者供应转诊的理由和必需信息,并解答其疑问。
2.医生应向接诊机构供应认真的转诊申请,包含患者的基本情形、认真的病史、初步诊断、需要进一步治疗或诊断的要求等。
1.接诊医疗机构在收到转诊申请后,应尽快进行审核,并依据患者的情况和接诊资源进行评估。
2.接诊医疗机构应向转诊医生供应审核结果和接诊本领,协商确定转诊方案。
第八条患者选择权1.患者有权在接诊方案中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专科。
2.医生应向患者供应转诊的选择范围和信息,帮忙其做出明智的决策。
第九条接诊过程1.接诊医疗机构应及时为转诊患者供应预约和接诊服务,确保患者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治疗或诊断。
2.接诊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转诊医生的沟通,及时反馈患者的诊疗情况和转诊结果。
第十条转诊反馈1.接诊医疗机构应向转诊医生供应患者的接诊情况和诊疗结果的反馈。
2.转诊医生应及时了解和总结转诊结果,对患者的治疗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一条转诊记录1.医生在进行转诊时,应对患者的转诊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归档保管。
门诊医生转诊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了规范医院门诊医生的转诊工作,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门诊医生。
第三条转诊的定义转诊是指门诊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依据病情需要将患者转至其他医院、科室或其他医生进行进一步的诊断、治疗或咨询的行为。
第四条转诊原则转诊应遵从以下原则:1.患者自己乐意:转诊需经患者明确同意,患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转诊。
2.科学合理:转诊需依据患者病情、医疗资源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推断和决策。
3.安全可靠:转诊需选择经过严格审核和合格认可的转诊目标医院、科室或医生,确保转诊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转诊流程第五条转诊申请1.门诊医生在初步诊断后,如需转诊,应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并征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2.门诊医生应填写转诊申请表,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转诊原因等内容,并将其提交给转诊科室。
第六条转诊审核1.转诊科室收到转诊申请后,应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含转诊申请的合理性、转诊目标医院或科室的资质和本领等。
2.转诊科室应在接到申请后的24小时内完成审核,并向门诊医生反馈审核结果。
第七条转诊布置1.审核通过的转诊申请,转诊科室应及时与目标医院或科室联系,布置患者的转诊。
2.转诊科室应告知患者转诊的具体时间、地方和注意事项,并供应必需的医疗资料和转诊凭证。
第八条转诊反馈1.目标医院或科室接收到转诊患者后,应及时进行诊断、治疗,并将治疗情况、诊断结果等反馈给转诊科室。
2.转诊科室应将反馈信息及时告知门诊医生,并及时记录于患者的病历中。
第九条转诊后的处理1.转诊后,患者需依照目标医院或科室的要求进行治疗、复诊等。
2.门诊医生在患者转诊后应进行随访,并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和转诊效果。
3.如有需要,门诊医生可与目标医院或科室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协调,供应必需的医疗支持和帮忙。
第三章相关责任和权利第十条门诊医生责任和权利1.门诊医生应依据患者的具体病情,推断是否需要转诊,并向患者进行充分的解释和沟通。
门诊医生转诊规范
门诊医生转诊规范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效率,规范门诊医生的转诊行为,减少不必需的重复诊疗和误诊,特订立此规章制度。
第二章转诊依据1.门诊医生在初步诊断后,依据患者病情的严重性、需要进一步诊疗的情况,以及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限制,推断是否需要转诊。
2.门诊医生应遵从医学诊疗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患者进行转诊:–病情较多而杂、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患者;–疾病类型超出门诊医生的专业范围和本领;–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或手术的患者;–疑似急性症状或需要紧急处理的患者;–有其他需要转诊的正当理由。
第三章转诊流程1.患者转诊需经过门诊医生书面或电子化的转诊申请。
转诊申请中应包含以下内容:–患者个人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病情描述、初步诊断和目前治疗情况;–转诊目的和理由;–介绍转诊科室或医生的看法;–签名、日期和医生相关信息。
2.门诊医生应及时将转诊申请交予相关科室或医生,并保存一份副本供本身备查。
3.相关科室或医生收到转诊申请后,应及时布置患者的诊疗计划,与门诊医生及患者联系确认具体时间、地方等事项。
4.门诊医生应与接诊科室或医生进行病情交代,并供应必需的检查资料、影像资料等。
5.接诊科室或医生在完成相关诊疗后,应将诊疗结果及时反馈给门诊医生。
第四章转诊责任1.门诊医生对转诊患者的初步诊断和治疗负有监督和负责的责任。
2.接诊科室或医生应依照转诊申请的要求进行诊疗,并及时将诊疗结果反馈给门诊医生。
3.若接诊科室或医生发现门诊医生在初步诊断中存在问题或错误,应及时与门诊医生沟通,并在必需时提出修改或调整建议。
4.若转诊后显现重点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转诊医生和接诊医生都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和调查。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1.医院将设立转诊监督与评估机构,负责对门诊医生的转诊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转诊科室或医生在接诊患者后,应将患者的转诊结果和治疗情况报告给转诊监督与评估机构,以供其进行评估和总结。
转诊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转诊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行为,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行为。
第三条转诊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合理、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患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转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转诊条件第五条下列情况,医疗机构可以进行转诊:(一)患者病情需要更高水平或者更专业化的医疗服务;(二)医疗机构不具备治疗某种疾病的能力或者条件;(三)患者或者其家属要求转诊。
第六条下列情况,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转诊:(一)患者病情危急,需要立即进行抢救;(二)患者无法自主表达转诊意愿;(三)医疗机构与接收医疗机构之间没有签订转诊协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诊的情况。
三、转诊程序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转诊程序,包括转诊评估、转诊申请、转诊批准、转诊交接等环节。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转诊评估,对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进行评估,并制定转诊计划。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接收医疗机构提出转诊申请,并附上患者的病历资料、转诊理由、转诊计划等。
第十条接收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转诊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并在24小时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凭接收医疗机构的答复,为患者办理转诊手续,并做好患者交接工作。
四、转诊协议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之间进行转诊,应当签订转诊协议,明确转诊的范围、条件、程序、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转诊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患者权益。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将转诊协议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转诊管理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医疗机构的转诊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转诊记录,保留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转诊过程中的不良事件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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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转诊制度
医疗转诊制度含事业部内转诊、事业部间转诊及转院三种形式。
一、事业部内转诊:(包括转科)
(一)由于原经治医生本身技术原因,无法持续为患者继续服务,而转由其他医生进行服务。
此类转诊分为两种情况:
1、原治疗项目仍在进行中,具体转诊给接诊医生的业绩金额根据未完成治疗项目的比例来确定,必要时报至事业部医务部裁定。
已产生的技工成本按完成情况,由转诊医生或是接诊医生承担。
2、原治疗项目已经结束,如牙冠、嵌体、补牙等重复脱落,需要全新制作,按该项治疗原收费金额全额转给接手医生,新制作产生的技工成本,由接诊医生承担。
(二)由于医生离职,导致转诊情况发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1、若原治疗项目已经结束并在保修期内,如牙冠、嵌体、补牙等重复脱落,种植失败,需要重新免费制作,按该项治疗原收费金额50%工作量转给接手医生,新制作产生的技工成本,由接手医生承担;
2、如原医生离职后,治疗尚未结束,如戴牙、拆线、调整义齿等收尾工作,接手医生无工作量转诊补贴;原医生离职,而治疗未完成,但工作量已提,而接手医生需完成后续并按工作量业绩计提。
3、如原医生离职后,种植二期修复未展开的,按原治疗费用的50%计算工作量转给接手医生,产生的修复成本由接手医生承担(备注:种植业绩中50%为外科植入业绩,50%为修复业绩,骨粉骨膜及手术费用除外。
)
4、如原医生离职后,原治疗方案失败,接手医生变更治疗方案,重新为患者治疗的,适用于“退费制度”;接手医生按收取治疗费计算工作量。
5、如原医生离职后,治疗已开展,已付的治疗费用(原医生已提工作量的),接诊医生按治疗费用的70%计算工作量,未收部分按100%提取。
二、事业部间转诊
(一)纠纷患者转诊
被转诊事业部有权要求医疗管理部做出专业分析,确认患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或操作失误。
如确认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则转诊事业部必须将所有收取的治疗费用转给被转诊事业部,并承担事业部价格差价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二)非纠纷患者转诊
1、矫正转诊:
(1)患者就诊6个月以内(含6个月),转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全部业绩。
(2)患者就诊6-12个月(含12个月),初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三分之二业绩。
(3)患者就诊12个月以上,初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二分之一业绩。
(4)起始时间均以初次粘接托槽日起核算。
2、种植转诊:
(1)转诊事业部若仅完成一期手术,转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收取总治疗费用的60%作为转诊费用。
(2)种植患者在保修期内出现返工的情况,转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收取总治疗费用的30%作为转诊费用。
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接诊事业部负担。
(3)种植患者在保修期外出现返工的情况,所收取的费用及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接诊事业部根据集团规定向患者收取。
3、除种植、矫正外的所有治疗转诊:
转诊事业部仅可收取已完成的治疗费用,所有未完成的治疗费用(包含会员预收费、多余收费等),若在接诊事业部转化为实际治疗收费,转诊事业部必须及时将费用转给接诊事业部。
(三)事业部间患者转诊,患者自行承担事业部间的差价不足部分。
如转诊事业部收费高于接诊事业部,多余费用不予退返!转诊事业部为该事项告知责任人!(四)转诊流程:门店医疗负责人报送转诊事业部医务主任转诊事业部医疗副总经理批示(没有医疗副总的事业部由医疗总监批示)转诊事业部总经理批示返回转诊事业部医务主任接诊事业部医务主任对接转诊接诊事业部医疗副总经理批示接诊事业部总经理批示返回接诊事业部医务主任并告知转诊事业部医务主任。
接诊流程方可完成。
(五)地区会员折扣不得跨区域享受。
(六)接诊转诊事业部若对于转诊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申诉至集团医疗管理部。
(七)不得任意与第三方签署涉及转诊事宜法律文件;
(八)所有转诊费用不包括产生的主要成本费用(即种植体、基台、托槽、修复或矫正加工费)等;
三、转院
(一)因限于本事业部技术和设备条件而不能继续诊疗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报请事业部医务主任备案,由事业部总经理批准。
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并征得该院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合并有其它重要脏器危重情况而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如合并有颅脑外伤
等,应及时转入其它医院进行救治,以免延误病人抢救。
(三)估计病人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根据医院条件留院处置待病情基本稳定或生命体征基本平稳后方可转院。
危重病人转院途中应有本院、转入医院或急救中心医务人员护送。
转入其它医院时应留下本院联系电话,配合转入医院进行病患的处理。
(四)病人转院时必须完成转院记录病历书写。
转出记录由转出负责医师在病人转出前完成(紧急情况除外);危重急症患者应当及时完成。
具体书写执行卫计委《病历书写规范》。
本制度由集团医疗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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