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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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有效管理各类计量器具、测量设备,使其精度、准确度满足测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和质量检测用计量器具、测量设备。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审定生产和质量检测用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的购入和报废。
3.2质检部负责建立公司级计量器具台账;负责计量器具、测量设备委托外出校准或检定。
3.3各使用部门负责建立部门级计量器具台账;负责办理计量器具、测量设备新增、报废和外出检定申请;负责计量器具、测量设备验收、领用、使用、保管和维护、保养。
3.4仓储部负责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的入库、领用和销账。
3.5供应部负责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的购入。
4工作程序
4.1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的采购管理
4.1.1各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和质量检测控制要求,合理配备使用计量器具、测量设备,以满足计量检测要求。
4.1.2各使用部门需要新增配备和更换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申购单,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4.1.3采购部按照计量器具、测量设备规格型号、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采购,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计量法的相关规定,优先选择有“CMC”标志的产品,同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无厂家名称、厂家地址和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不得采购。
4.2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的验收与入库管理
4.2.1计量器具、测量设备购置后,由使用部门和仓储部组织验收,同时报质检部备案。
4.2.按照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管理级别,由使用部门办理委托外出检定申请,由质检部计量管理员送法定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
4.2.2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经检定合格后,质检部计量管理员粘贴检定合格标识,登记到《公司级计量器具和测量设备台账》,同时由仓储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期间需做好贮存防护工作。
4.2.3对于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测量设备,需做退货处理,重新购置再次送检。
4.3计量器具、测量设备档案和台帐管理
4.3.1各使用部门计量管理员应编制《部门级计量器具、测量设备台帐》,要求注明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安装使用地点、使用状态、管理等级分类及负责人等,为生产和质量检测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4.3.2计量器具、测量设备携带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外来技术文件、资料和厂家检定证书,由质检部计量管理员按规定归档保管。
4.4计量器具、测量设备分类管理
4.4.1分类原则:根据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的精度及保证产品质量作用程度,采取保证重点、分级管理的方式。
4.4.1.1 A类计量器具
⑴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器具。
⑵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范围的计量器具。
⑶生产工艺过程中和质量检测中关键参数用的计量器具。
⑷进出厂物料核算用计量器具。
4.4.1.2 B类计量器具
⑴用于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但未列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范围的计量器具。
⑵生产工艺过程中非关键参数用的计量器具。
⑶产品质量的一般参数检测用计量器具。
⑷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用能源计量器具。
⑸企业内部物料管理用计量器具。
4.4.1.3 C类计量器具
⑴低值易耗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⑵公司生活区内部能源分配用计量器具,辅助生产用计量器具。
⑶在使用过程中对计量数据无精确要求的计量器具。
⑷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
4.5计量器具、测量设备校准和检定管理
4.5.1校准和检定周期
4.5.1.1 A类计量器具属于国家强制性检定类,是公司生产和质量检测的最高标准,根据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周期性检定。
4.5.1.2 B类计量器具是指除强检计量器具以外,在生产、质量检测方面对计量数据有准确要求,应按生产规范以及公司校准规程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其校验周期依照国家检定规定要求以及自校周期执行。
4.5.1.3 C类计量器具是公司内部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
性能不易变化的一类,可按情况进行一次性检定(直至失准报废)、自行校验(对比检定的计量器具)或直接使用(计量器具具有出厂合格证且标有“CMC”标志)。
4.5.2 质检部计量管理员根据《公司级计量器具、测量设备台账》,每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计量器具、测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至各使用部门。
4.5.3各使用部门计量管理员按照质检部下发的检定计划在规定的日期至少提前15日办理《计量器具、测量设备委托外检申请单》,并将计量器具报送至质检部,质检部负责将计量器具送至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校准、检定。
4.5.4 对于能溯源到国际和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由质检部协助使用部门制定相应的自校准则,并依据其规定的校准周期和要求进行校准,并保存相应的检验记录。
4.5.5 计量器具的检定资料、证件,由质检部统一分类进行保存。保存期间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且不得损坏、遗失或涂改。
4.6计量器具、测量设备标识管理
4.6.1经校准或检定完毕,由质检部负责计量器具标识管理:
a)合格标识:对于A、B级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合格的粘贴绿色合格标识。
b)准用标识:对于C级计量器具,由质量管理部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确认或自校,确认完毕后粘贴准用标识。
c)停用标识:经检定不合格且可修复的,在修复之前做“停用”标识。标有“停用”标识的计量器具不得出现在工作现场。经维修后必须再次进行校准或检定,直至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d)封存标识:长期不使用的计量器具(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经相关人员批准后,由质检部负责粘贴封存标识进行封存。
e)报废标识:经检定不合格且不可修复或损坏的计量器具,由质检部粘贴报废标识。
4.6.2 每个计量器具必须有相应的状态标识,使用人和保管人负责保持计量器具标识的完好性,发生标识损坏、丢失、磨损等无法辨识时应立即更换新的标识。
4.7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的使用、保管管理
4.7.1各使用部门严格按照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的使用说明操作,严禁出现产生损坏计量器具的操作或行为。如有必要应当培训,持证上岗。
4.7.2各部门领用的计量器具由使用者进行保管,使用者负责维护和保养,保证使用性和完好性。
4.7.3在库的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由仓储管理员负责保管,应按照合格、降级、报废状态进行分类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