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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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

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第二篇: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为确保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院内车辆管理,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秩序,提升单位对外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私家车要服从门口值班人员安排,按要求停放在单位院落指定的停车位。

(二)禁止院内出租车及大货车进出、停放及过夜。

(三)单位大门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四)门口值班人员应做好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及临时车位的引导停放工作,将车辆有序安排停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空场处,保持

车辆进出通畅,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五)单位工作人员的私家车在院内停放及过夜期间,出现的意外损失,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六)非本单位车辆及工作人员私家车严禁在院内停放过夜,如特殊原因需停放过夜的其它车辆,必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在指定车位停放,如不服从管理将禁止停放,对停放期间出现的意外损失,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七)驾驶人员严格按要求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注意不要在停车位内丢弃杂物,时刻保持停车位的卫生清洁。

以上制度,请所有人员认真遵照执行。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对院内机动车辆停放秩序随时进行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查明情况后,将对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和不自觉按规定停放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篇: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凡进入院内的机动、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严禁乱停、乱放。

2.诊室、病区和走廊、办公室、工作间不准存放车辆。

3.保卫科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纠正违章。

第四篇:车辆停放管理制度xx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职工车辆停放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停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所有需使用或停放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本公司人员的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如需要在本车库停放,必须于本单位有关部门登记,办理车辆停放证。车库开放时间为:8:00—22:45。

2、收费标准为自行车10元/月,电动自行车15元/月,助动车20元/月,摩托车30元/月。每季度末25—30日向商场总务部(职能部门工会)购买停放证,停放证工本费1元/张。逾期不办理补证、退证、换证手续。

3、凡停放车辆于车库内的所有人员须服从车辆管理人员指挥,停放于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放或阻塞通道,停放后须锁好车锁。

4、车辆停放证须固定在停放车辆的明显部位,所有车辆一律凭停放证及本人工号牌或工作证进入车库,不固定停放证、无停放证的车辆和不出示本人工号牌或工作证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车辆入库。

5、车辆进入车库须向车辆管理人员领取停车牌,车辆出车库时须将停车牌交车辆管理人员。如停车牌遗失须凭书面说明和有效证件,并经本单位有关部门确认后领取车辆,另赔偿停车牌工本费10元。

6、车辆进出车库应推行,如损坏公用设施,应照价赔偿。

7、不能出示有效停放证或乱泊车辆、阻塞通道、不服从管理者,视违章程度处于罚款,罚款金额20—50元,违章者须缴纳罚款后方可驶去。

8、任何人不得自行或请他人于车库内抹车或修车。

9、停放在车库的车辆不得过夜。如在22。45以后仍未取走的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上锁,第二天开放时间才能取车。车主凭车辆停放牌及本人有效证件经车辆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开锁取车。若连续停放10天以上作无主清库处理。

10、车主如对车库管理和对车辆管理人员投诉可以向黄浦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或xx股份有限公司后勤保障部提出,联系电话:63278332或63588888x3335。

本制度解释权属黄浦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后勤保障部。

黄浦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

xx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九月

第五篇: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为加强停车场管理,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危货车辆出入安全畅通,根据我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停放时必须车头向外,按停车场划线位置依次有序的停放,排列整齐保障进出安全畅通。

二、停放时,要兼顾前后左右车辆出入,互相礼让,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出入。

三、车辆停放后,拉紧驻车制动,检查车辆电气设施,电源是否关闭,罐体阀门有无渗漏现象,阀门是否关闭,进行收车后的安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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