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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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2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2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9日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13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8〕13号)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指按照一定格式和标准,对各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基本属性进行描述和组织管理的条目,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是政务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

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规范有序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10]17号)精神,现就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各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三)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现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含)以上等次,并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四)具备与拟任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已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条件。

二、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按照省制定的相关条件执行。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主要完成人;4.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5.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课题或省级重点建设(技改)项目的主持人;6.本学科学术造诣高,专业技术业绩突出,经相关机构评选或业内公认的本省该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须经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四)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6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选;3.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的主要承担者;4.“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5.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6.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课题或省级重点建设(技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7.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专业技术业绩突出,经相关机构评选或业内公认的本市该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须经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四轮公需课合格证

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四轮公需课合格证

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四轮公需课合格证摘要:一、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简介1.继续教育背景2.第四轮公需课合格证的颁发意义二、合格证的申请条件与流程1.申请条件a.专业技术人员身份b.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2.申请流程a.课程学习b.考试合格c.提交申请材料d.审核与颁发三、合格证的作用与价值1.提升个人能力与素质2.促进职业发展3.满足行业规定与标准四、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未来展望1.持续优化课程设置2.提高教育质量3.拓展合作与交流正文: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四轮公需课合格证是针对我国南通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推出的一项教育认证。

该合格证的颁发标志着持证者已顺利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具备一定的能力与素质,为个人职业发展和行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要申请第四轮公需课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须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即在南通市从事相关领域的专业工作。

其次,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

在此基础上,申请人员还需通过考试,证明自己已掌握课程内容,具备相应的能力。

最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方可获得合格证。

持有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四轮公需课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在个人职业发展、能力提升、行业竞争力等方面受益。

首先,合格证是对个人能力的一种官方认可,有助于提升个人在职场中的竞争地位。

其次,通过继续教育课程的学习,个人能力与素质得到提升,为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合格证还满足了行业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与标准,有利于持证者在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

未来,南通市将继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设置,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同时,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能够真正提升自身能力。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通人社(R)职…2010‟33号关于在我市乡镇建筑企业中开展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社(人事)局、建设(建管)局:为提高我市乡镇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南通建筑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我市乡镇建筑企业中开展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市人事人才工作的部署,为促进我市乡镇建筑行业进一步发展,以业绩、能力为导向,按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标准遴选出一批乡镇建筑企业急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

二、工作安排(一)遴选认定工作组织。

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由南通市职称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职称办负责本区域内遴选认定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参加遴选认定工作的单位。

在我市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内部人事(职称)管理工作比较规范的乡镇建筑企业。

(三)遴选认定对象及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是具有经南通市相应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乡镇工程师以上职称,现仍然在申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本•通知‣和•南通市2010年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要求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按照•南通市2010年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第三章申报材料要求”的规定准备认定申报材料。

(五)工作部署。

各县(市)、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部署、组织申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遴选认定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并及时将相关数据报送市职称办,遴选认定评价工作拟于8月份进行。

三、遴选认定申报评价程序(一)个人对照•南通市2010年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要求撰写、准备申报材料,并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网址:);(二)单位负责人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本县(市)、区职称办;(三)各县(市)、区职称办进行初审,并在相应的证书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四)各县(市)、区职称办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市职称办。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解读对于企业来说,技术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是企业成长壮大的立足之本,所以企业对其也是很重视的。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解读,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南京市“十一五”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将有关政策和规定作一解读,以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学习。

1、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同于岗位培训,也不同于学历教育,它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2、哪些人要参加继续教育?我市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部属在宁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职称晋升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继续教育。

3、继续教育的效用是什么?对国家而言,继续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途径,是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作用的有效手段,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有效方式,是推动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参与全球科技与经济竞争的重要保证。

对个人来说,通过继续教育能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因此国家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业资格聘用(包括评审和报考,下同)的条件之一。

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也应把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怎样办理《继续教育证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按以下规定发放和管理:(1)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后发放;区、县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通政办发[2011]84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4月26日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在职人员。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理论、技术方法为主要内容,以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继续教育事业应当纳入各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继续教育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培训示范,并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引导建立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特点的继续教育模式。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按照国家、省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努力营造全区人才工作良好氛围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努力营造全区人才工作良好氛围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努力开创全区人才工作新局面——南通市港闸区人才工作情况简要汇报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加大对人才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力度,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狠抓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三个环节,把人才工作摆在战略高度,作为“富民强区”的关键举措,精心谋划,狠抓落实,人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全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和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持续的人才支撑。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1、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才工作宏观管理力度我们坚持把人才工作作为推进全区“三个文明”协调持续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关键举措,切实加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

1、健全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及时将区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充实了小组成员,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

实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总结部署全区人才工作,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区涉及人才工作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力求科学决策。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力量不削弱,各项工作能到位。

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科技意识、人才意识,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加速力”的战略思想,把人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完善统筹规划、协调有效的运行机制,出台了《港闸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责任制》,强化各成员单位职能。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人才工作的组织程度,我们还先后出台了《港闸区委人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区委领导与专家联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有效保证了全区人才工作的整体推进。

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才工作的需要,我们及时出台了区人才工作信息员工作细则,聘请了各街道、各乡组织委员或人事助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事干部等20余名同志作为全区人才工作信息员,进一步加强了网络建设。

组织领导的加强和网络的进一步健全强化了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良好格局。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5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ﻫ继续教育应当逐步建立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运行机制。

ﻫ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同时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ﻫ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改善继续教育条件,推动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扶持重点领域、行业发展继续教育事业,支持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ﻫ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按照全省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要求,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继续教育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ﻫ第七条省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研究继续教育的目标和措施,编制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指导全省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构建覆盖全省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远程继续教育网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提供、发布继续教育信息,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活动。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通政办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08〕35号)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市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南通市市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管理办法为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依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南通市市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管理办法如下:一、统筹范围南通市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各类企业按照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其中薪金总额的0.5%部分由市政府集中统筹,用于发展市区职业教育。

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政府不再统筹该项提取。

前款所称各类企业包括国有(含国有控股)、集体(含集体控股)、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及其他企业等。

二、征收管理建立南通市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市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由市政府委托市地税局按季征收。

各企业应按规定于季后15日内主动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市地税局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金解缴至市财政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专户。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5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继续教育应当逐步建立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同时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改善继续教育条件,推动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扶持重点领域、行业发展继续教育事业,支持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按照全省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要求,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继续教育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省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研究继续教育的目标和措施,编制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指导全省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构建覆盖全省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远程继续教育网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提供、发布继续教育信息,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活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4.25•【字号】绍政办发〔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和《绍兴市“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和人才强市的要求,坚持“政府调控、社会服务、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参与”的原则,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推动继续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绍兴、和谐绍兴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为实施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履行义务与自觉自愿学习相结合,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运行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业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素质、科学素养、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为增强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2005年5月27日第一条为了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继续教育应当逐步建立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同时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改善继续教育条件,推动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扶持重点领域、行业发展继续教育事业,支持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按照全省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要求,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继续教育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省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研究继续教育的目标和措施,编制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指导全省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构建覆盖全省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远程继续教育网络。

苏政发 - 南通市政府

苏政发 - 南通市政府
通政发〔2011〕73号
69
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通政发〔2011〕75号
70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工作推进、协调、督查体系的意见
通政发〔2011〕78号
71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规〔2011〕6号
72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61
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通政发〔2011〕54号
62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政规〔2011〕4号
63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通政发〔2011〕61号
64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7〕46号
17
市政府批转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通政发〔2007〕51号
18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试行)
通政发〔2007〕52号
19
市政府关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通政发〔2007〕64号
20
通政发〔2011〕41号
57
市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猪肉经营行为的通告
无文号
58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11〕48号
59
市政府关于各县(市)和通州区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通政发〔2011〕49号
60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南通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试题答案

2022年南通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试题答案

2022年南通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试题答案一、单选题1、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A、监护协议B、融资租赁合同C、收养合同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2、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

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

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

此案应认定为()。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4、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再付款。

后B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遭A公司拒绝。

A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称之为()。

A、同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C、后履行抗辩权D、抗辩权【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5、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

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

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代位权B、不安抗辩权C、撤销权D、后履行抗辩权【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6、甲借款给乙1万元,丙为保证人,此后乙与甲私下协商变更借款数额为1.5万元。

合同到期时,乙无力偿还该借款。

对此,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X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X年5月26日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养,促进经济和社会开展,依据《X教育法》、《X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地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继续教育应当逐渐建立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同时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改善继续教育条件,推进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扶持重点领域、行业开展继续教育事业,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遥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地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按照全省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要求,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治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继续教育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省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研究继续教育的目标和措施,编制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指导全省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构建覆盖全省的继续教育公共效劳体系和远程继续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搜集、提供、公布继续教育信息,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活动。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增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本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原则。

第二章内容、方式和时间第六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结合生产、经营、科研、管理、服务等实际,根据不同岗位、技术任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单位条件等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对不同层次的对象按照以下要求确定相应的继续教育内容:(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学习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理论、技术以及相关学科知识,掌握本专业、本学科最新动态;(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培养和提高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三)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第七条继续教育的实施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结合生产、科研实际,可以采取脱产培训、进修、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

第八条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在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第三章基地、师资和经费第九条企事业单位是继续教育的主体。

继续教育的专门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实施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和协调各种社会办学力量,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就近就地办学,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的实施网络。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一条为了培养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条例》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和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文件。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和行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新技术、新理念、新技能的熟练程度。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继续教育:
(一)自主学习
(二)组织培训
(三)参加技能竞赛
(四)参加各种会议讨论
(五)发表、出版著作
(六)其他形式的研修成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机制,定期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估和技能考核,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参加义务教育或者重点计划中的专业继续教育活动。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给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所需的费用支持,在国家、省级发放的培训费、津贴等具体形式的财政支持范围之内,各单位应当发放培训补助、津贴等报酬,以及
其他形式的激励。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受到适当的继续教育机会,及时更新知识技能,切实加强专业技。

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四轮公需课合格证

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四轮公需课合格证

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四轮公需课合格证摘要:一、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简介1.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发展历程2.继续教育的目的和意义3.第四轮公需课的背景和重要性二、合格证的获取条件和流程1.合格证的类型和用途2.获取合格证的基本条件3.具体的申请和审核流程三、合格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影响1.对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2.对个人能力的提升作用3.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四、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未来展望1.持续优化和完善的趋势2.助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3.推动南通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正文: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四轮公需课合格证是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一个重要成果体现。

南通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致力于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个持续学习和提升的平台。

第四轮公需课合格证的推出,旨在鼓励和肯定那些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并达到一定学习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合格证的获取条件相对宽松,凡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需课学习,并通过相关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申请合格证。

具体的申请和审核流程,由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持有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仅可以在职业生涯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同时也能提升个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这种能力的提升,对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以及行业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未来,南通市将继续优化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以满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为南通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改善和提高企业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改善和提高企业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改善和提高企业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09•【字号】通政办发[2004]124号•【施行日期】200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改善和提高企业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4〕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总工会、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管局《关于改善和提高企业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九日关于改善和提高企业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四年九月)为了切实改善和提高我市企业省以上劳动模范的生活待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改善和提高企业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因企业破产、改制和特别困难等原因未能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省以上劳动模范,由市、县(市)区同级财政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二、关于发放荣誉津贴问题对企业省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按月发放荣誉津贴,具体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0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80元(获得不同级别劳动模范称号的,享受最高级别的荣誉津贴)。

荣誉津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解决;破产、改制及特困企业省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国有控股、省部属企业省以上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的资金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解决。

荣誉津贴由企业(破产企业由托管单位)报所在地总工会、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核准后发放。

其中,破产、改制及特困企业省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由劳动保障部门在支付劳模离退休工资时一并发放,每年底与财政部门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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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02]35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3.07
【实施日期】200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3月7日
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培训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继续教育新机制。

第二章内容、方式、实施周期和学分
第六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针对不同层次的对象,结合本职工作和本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七条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情况,结合生产、科研实际,继续教育可采用培训、进修、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为3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

在同一实施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公修课程的学习,公修课程的内容、时间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第九条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不少于40学分;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不少于2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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