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后果严重

合集下载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浏览更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问题请点击“劳动合同”查看。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的;当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员工继续续签,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其中工作每满一年,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对于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则统一按照半个月工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上述所提到的“月工资”,主要指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

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劳动合同甲:_________乙: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

最新:山东高院、人社厅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10个典型案例

最新:山东高院、人社厅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10个典型案例

最新:山东高院、人社厅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10个典型案例9月25日上午,山东高院和省人社厅联合召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判及仲裁工作新闻发布会,山东高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了近年来山东法院审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关情况,公布了五起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典型案例;省人社厅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了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工作的有关情况,公布了五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

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诉讼案件)案例一、互助性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裁判要点】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未将专业合作社等互助组织纳入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范围,互助性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一、基本案情戚某主张自1999年起开始在某居委会任出纳会计,2017年12月,经选举成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

2017年2月,某合作社召开股东代表扩大会议,一致同意由戚某牵头,组织股东成立自查自纠小组,因此戚某与某合作社发生纠纷,要求某合作社支付停发的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工资。

二、仲裁及诉讼请求戚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某合作社支付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工资46200元。

戚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某合作社支付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工资46200元。

戚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合作社支付戚某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工资46200元。

戚某不服二审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三、处理结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戚某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戚某的起诉。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再审裁定:驳回戚某的再审申请。

四、争议焦点及裁判理由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戚某的诉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

戚某一审中请求某合作社支付其工资46200元,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戚某向某合作社主张支付工资报酬的前提是双方间存在一方单纯提供正常劳动,而另一方支付对价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即劳动力交换关系。

合同期限与续签规定

合同期限与续签规定

合同期限与续签规定本合同是由以下参与方于日期达成的,即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乙方(以下简称"甲方"),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1 本合同的期限为从日期起至日期止,共计合同期限(单位:年/月/日)。

1.2 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没有就合同续期与否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若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一致同意续签合同,续签期限为(单位:年/月/日)。

续签合同将于前一个合同到期前(单位:天)开始协商。

第二条续签条件2.1 若甲方和乙方均同意继续维持本合同,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续签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2.1.1 双方在合同期满前提前(单位:天)书面通知对方意愿续签合同;2.1.2 双方对续签合同的期限进行书面协商,并在协商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2.1.3 双方在续签合同期满前完成相关手续并签署书面续签合同。

2.2 如一个或多个条件未能满足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将在期满后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将不再有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合同变更与修订3.1 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修订或补充都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2 对合同的任何变更、修订或补充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的合法代表签署。

第四条违约与解除4.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下述情况之一产生,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1.1 未向对方提供明确通知的情况下,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连续违约行为;4.1.2 严重违反或无故怠于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且无法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补救;4.1.3 出现任何对合同目的严重阻碍或妨害行为。

4.2 解除合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还需承担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其他事项5.1 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保持诚信合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对方的利益和声誉。

5.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工程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后果

工程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后果

工程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后果随着最后一页日历的翻过,某工程项目的合同正式到期。

由于种种原因,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

这种情形,不仅为项目的持续运作蒙上阴影,也为双方带来了不小的风险。

工程进度可能会受到影响。

原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施工计划等,在没有新的合同约束下,可能会出现偏差。

这不仅影响工程质量,还可能导致延期交付,从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

责任分配变得模糊。

合同到期后,若未明确新的责任条款,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问题,责任难以界定,纠纷随之而来。

乙方可能因此面临额外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则可能因项目搁置而遭受投资损失。

资金流动受阻。

合同未续签意味着原有的付款计划和资金安排不再有效。

这可能导致乙方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支付材料费、人工费等,进而影响整个项目的正常运作。

甲方也可能因项目延误而面临额外的融资成本。

合作关系的不确定性会增加。

合同到期未续签,使得双方的合作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合作伙伴的信任度下降,甚至影响到未来合作的可能性。

法律风险上升。

合同是双方合作的基石,一旦合同到期未能续签,原有的法律保护将不复存在。

双方将面临无合同可依的局面,一旦发生争议,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都会大幅增加。

工程合同到期未续签,后果严重,涉及工程进度、责任分配、资金流动、合作关系以及法律风险等多个方面。

因此,对于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及时续签合同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防范风险的必要措施。

在此提醒各工程项目的参与方,应当重视合同的续签工作,避免因合同到期未续签而带来的不利后果。

同时,建议在合同到期前,甲乙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续签的条件和要求,确保合同的顺利续签,保障工程项目的稳定运行。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 未续签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 未续签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未续签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许多人知道首次入职后,如果未书面签约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二倍工资,但并不知道当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但未续签合同时,能否索要二倍工资?以下案例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为广大劳动者答疑解惑。

【案例1】继续用工未续签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肖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虽然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肖女士仍在公司原岗位工作,公司也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甚至还按照原劳动合同支付了工资。

直到9个月后,2023年5月20日,公司才让肖女士离职。

肖女士想知道:可以向公司要求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吗?【点评】肖女士可以向公司要求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有人据此认为,类似情况下应视为已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其实不然。

由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用工属于重新用工,新的“用工之日”相对于重新用工而言,不再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一日为用工日。

上述规定中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内涵只是视为双方具有接受原条件诸如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的合意,而这个合意并不等于双方续签了新的书面劳动合同。

既然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依法向肖女士支付二倍工资,且起始日期为原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第二天。

【案例2】员工拒不续约仍被留用,公司应当支付二倍工资2022年8月,胡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

公司提出与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时,胡女士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

此后,公司也没有坚持她一定要续签劳动合同。

2023年5月17日,公司基于业务方向调整和精简人员的需要,决定辞退胡女士。

劳动法关于不签合同

劳动法关于不签合同

劳动法关于不签合同新劳动法不续签合同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未签劳动合同案例,新劳动法不签合同1、未签合同容易引起纠纷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或经济行为时往往要与对方协商,并且对某些问题会有约定,但这些问题仅仅靠口头约定是不够的。

如果能把双方的约定内容固定下来,形成书面文字,这样就会使约定明确而不容易发生纠纷。

2、未签合同,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没有合同,不利于双方按照事先的约定来履行约定的内容。

在具体的实践中,遇到了困难或某种利益上的冲突时,就不愿意按照事先双方约定来履行自己的承诺。

在此情况下,即使对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守约方由于没有合同,也将不那个约束对方的行为。

人事事务中的案例分享

人事事务中的案例分享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

李小姐从一家设计公司跳槽到了一家物流公司,进入公司之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李小姐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

问题:1、按一审稿的规定,李小姐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与公司存在什么样的关系?2、按发布稿的规定,李小姐在现在这种情况下,享有哪些权利?背景知识:一审稿的内容:第九条第三款: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答案:1、按一审稿的意见,李小姐与公司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不能终止与李小姐的劳动关系,而应该与李小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2、按发布稿的意见,李小姐享有以下权利:①李小姐满1年后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②自开始用工的第二个月始(含第二个月)至一年内,按每个月的工资标准的双倍主张自己的工资,即可以向公司再要求11个月的工资。

总结: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无论是一审稿还是发布稿,对于劳动合同的建立,皆是分为两种情况的,一种是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建立之日起,就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来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一个月的起算点为用工之日。

那么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在于:从第二个月起,就要双倍向员工支付工资,到满1年后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2】某服装有限公司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决定招用王女士。

王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却对陈女士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过后且合格者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王女士认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于是到监察大队举报。

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据《劳动法》第16第2款的规定,责令该服装有限公司立即纠正签订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并责令服装有限公司三日内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之间的约定,规定了一定的期限和条件。

当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续签。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可能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这对雇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该如何应对的问题。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可能有多种原因,例如:•不满意工作环境或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不达标;•想寻找更好的职业机会;•身体状况或家庭原因需要离开;不同的原因可能需要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面对这种情况时,首先需要了解员工的具体情况,以更好地作出决策。

针对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1. 活动员工情绪,挽留员工当发现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时,首先需要思考的是如何挽留员工。

如果员工离开将会对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那么可以尝试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诉求,并尝试解决问题。

这可能需要雇主做出一些承诺,如加薪、提升职位、改善工作环境等来留住员工。

如果员工是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愿意续签合同,那么也可以尝试协商缩短工作时间,加班费等方式解决问题。

2. 让员工了解后果员工不续签合同,一般意味着员工选择离开。

如果员工选择离开,那么公司可以告诉员工离开的后果。

例如,他们可能会失去公司提供的福利,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福利。

如果员工已经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公司可能需要依法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让员工了解这些信息,可能会让员工重新考虑是否离开或继续留在公司。

3. 预先做好替补计划如果员工坚持不续签合同,那么经济补偿的问题就需要考虑。

此时,公司需要预先准备好替补计划,以减少员工离开对公司带来的影响。

可以在员工离开之前先找到新的员工,让他们接替离职员工的职位。

可以通过招聘网站、社交网络等途径招聘新员工。

进行培训,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此外,公司还可以探索外包或临时工等形式,暂时填补员工离开后的空缺,以及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4. 与员工友好协商结案当员工选择离开的时候,公司应该尽可能的采取友好协商,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如何应对职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如何应对职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如何应对职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1.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

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2.说明公司的立场,即假如不,公司将没有权利任用任何一名员工。

假如他还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将立即。

3.假如该员工仍不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该员工已经存在随时要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将来承担双倍工资,并且这样的职工对用人单位也已经丧失了忠诚度,对于企业会存在更大的隐患。

4.在新职工入职的时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较满意的职工,建议在入职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好试用期等,对于不办理入职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建议不用聘用。

5.对于部分在入职时就明确表明不想签订合同的职工,建议不要录用,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录用的,建议直接要该职工在入职时明确表明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职时向该职工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规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拒绝签订,责任就不再企业了,当然,签订合同通知书的样式要进行设计,防止职工扯皮,主张他们根据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企业拒绝签订的相关说法,关于通知书的设定,本书稿会专门讲解,再次不再多说。

6.对于招用的职工,没有立即签订劳动合同,马上就到一个月的,应该怎么办呢?因为根据的规定,职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自入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支付职工双倍工资。

国家之所以制定该惩罚措施,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与职工积极签订劳动合同,防止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用工后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与企业发生争议后,没有任何依据,只能承担不利后果,为此,国家在此次劳动中明确规定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就是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当即时向职工书面下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职工书面签收,企业保留好证据。

如果更稳妥一些,建议在下达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签署通知书的同时,最好要职工写一份声明,声明内容大体为,“职工由于个人原因,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切后果由职工自己承担,与企业无关,职工不得以未签劳动合同为有主张2倍工资。

期满后的劳动续签权益保障与谈判技巧

期满后的劳动续签权益保障与谈判技巧

期满后的劳动续签权益保障与谈判技巧在企业中,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不仅规定了双方在工作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还涉及到期满后的劳动续签权益保障和谈判技巧。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一、劳动合同的期满及续签权益保障劳动合同的期满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期限届满,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即告终止。

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双方需要对是否续签合同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对于续签合同的权益保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双方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谈判,不能以单方面的利益为依据,应尊重对方的合理需求。

2.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真实地向对方提供与续签合同相关的信息,并在谈判中保持诚实和信用。

3. 基本权益保障原则:续签合同时,应确保员工的基本劳动权益不受损害,包括工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

4. 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在续签合同方面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力达成一致意见。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续签谈判中,雇主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1. 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2. 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的发展前景;3. 公司内部的岗位需求和人力资源预算。

在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雇主可能会对员工提出以下要求:1. 调整工资水平或改变薪酬结构;2. 调整工作时间或更改工作岗位;3. 提出培训或转岗的要求。

而作为员工,你也可以采取以下谈判技巧来争取自己的权益:1. 提前准备:在谈判之前,了解自己的市场价值和公司的薪酬水平,为自己制定一个合理的期望。

2. 积极沟通: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公司对续签合同的具体要求和政策,以便更好地准备。

3. 重点突出:在谈判中突出强调自己在工作中的优异表现和对公司的贡献,以及个人的专业能力和成长潜力。

4. 灵活调整:在考虑公司的利益和自身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响应公司的合理要求,并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5. 搭建合作桥梁:与雇主共同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建立积极合作的关系。

二、不同情况下的谈判技巧在实际的续签谈判中,不同情况下需要采取不同的谈判技巧:1. 公司业绩较差:如果公司业绩不佳,你可以强调自己在困难时期的特殊贡献,展示自己的价值,并在谈判中提出适当的要求。

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是否应给予补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是否应给予补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是否应给予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工伤时,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单位都应承担工伤赔偿。

若员工因单位降低条件不续签,单位也需补偿。

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一、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法律常识: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1)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a、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b、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c、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较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a、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b、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较低工资标准计算。

c、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如果劳动者存在法定情形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赔偿金的标准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的二倍计算。

(2)法定情形包括下列几种:【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g、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h、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续签范本_续签劳动合同范文

劳动合同续签范本_续签劳动合同范文

劳动合同续签范本_续签劳动合同范文劳动合同怎么续签呢?有哪些注意事项?对此,本人为您提供“劳动合同续签”,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章仅供参考,更多精彩内容尽在。

劳动合同续签范本_续签劳动合同范文(一)劳动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过期了两个月

劳动合同过期了两个月

劳动合同过期了两个月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这可能导致劳动者失去工作保障,同时也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过期两个月的后果、解决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劳动合同过期两个月的后果1. 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动合同过期两个月后,劳动者可能会失去工作保障。

在此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法律风险增加劳动合同过期两个月后,用人单位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在此期间,如果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用人单位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重视劳动合同的续签工作,避免因合同过期而产生法律风险。

3. 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合同过期两个月会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

在此期间,劳动者可能会对用人单位产生不信任感,影响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

同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过期后,可能对劳动者的忠诚度产生怀疑,进而影响双方的信任基础。

二、解决劳动合同过期两个月的办法1. 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沟通,明确续签意向。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应及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

2. 补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过期两个月的现象确实存在,用人单位应当尽快补签劳动合同。

在补签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尽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

同时,用人单位应主动承担因过期产生的责任,避免纠纷的发生。

3. 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过期两个月,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公办教师聘用合同到期学校不续签就表示下岗了吗

公办教师聘用合同到期学校不续签就表示下岗了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办教师聘用合同到期学校不续签就表示下岗了吗篇一:公办教师聘用合同湖南宁远桂冠实验学校公办教师聘用合同书甲方:湖南宁远桂冠实验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聘公办教师(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籍贯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原工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岗位工作;乙方自愿来民办学校任教,并同意按学校要求,担任二、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3年,合同期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

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三、工作岗位职责要求乙方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同时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分。

四、工作岗位纪律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2、除政策因素外,乙方受聘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回到原单位或其它单位工作。

乙方在聘期内要求脱离工作岗位的,必须先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可根据规定给予办理有关辞职手续。

3、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五、工资待遇1、乙方被聘用后,按县委、政府的政策,由甲方或财政发放与现有身份同等的财政工资和津补贴,各种政策性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原渠道不变。

2、乙方在桂冠学校任教期间“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

3、甲方积极为乙方争取政策,提高福利待遇,并配合乙方搞好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工作。

六、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1、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因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工程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什么后果

工程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什么后果

工程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什么后果工程合同到期不续签意味着原有的合作框架将不再存在。

对于承包方来说,这可能意味着失去了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需要重新寻找新的项目或者客户。

对于业主方而言,则需要重新启动招标程序,寻找新的承包商来继续或完成剩余的工程任务。

这一过程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导致项目延期,从而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进度和成本。

合同不续签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

在原合同期间,承包方可能已经根据项目需求购置了特定的设备和材料,如果合同不续签,这些资源可能就无法得到充分利用,造成资金和物资的浪费。

同时,如果项目中有部分工作已经完成,但因为合同终止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这部分工作的投入也可能成为沉没成本。

合同到期不续签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市场声誉。

在建筑行业,一个公司是否能够持续稳定地承接和完成项目,是其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频繁的合同终止可能会让市场参与者对该公司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从而影响其未来的商业机会。

不续签合同还可能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问题。

如果合同中有关于续签的条款,或者双方在合同期满前有续签的默契,一方拒绝续签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可能包括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

对于正在进行中的工程项目,合同不续签可能会导致施工中断,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在没有新的合同保障下,施工现场可能会出现管理混乱,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可能会降低,这些都可能对工程的最终交付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工程合同到期不续签会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资源的有效利用、公司的市场声誉以及合同双方的利益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因此,双方在合同到期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尽可能达成续签协议,以确保项目的平稳过渡和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劳动合同约定期满自动续约

劳动合同约定期满自动续约

劳动合同约定期满自动续约是指当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那么劳动合同将自动续约一定期限或者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

自动续约制度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合同纠纷。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定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条件及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定义劳动合同自动续约,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按照原劳动合同的条款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制度。

在此过程中,双方仍享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法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签的,应当续签。

双方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应当就续签事项进行协商。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这一规定为劳动合同自动续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自动续约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同意续签,均可适用自动续约制度。

四、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条件1. 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2. 双方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3. 符合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条件。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后果1. 劳动合同自动续约后,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条款,但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3. 劳动合同自动续约期间,双方不得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

4. 劳动合同自动续约期间,双方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告知、培训、保密等义务。

5. 劳动合同自动续约期间,劳动者享有法定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权利。

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协议书

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的《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现因以下原因,甲方决定不与乙方续签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终止原因1.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新要求。

2.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乙方服务质量下降,影响甲方业务发展;(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二、合同终止时间双方同意,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终止。

三、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事项1.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甲方;(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合同终止后的相关费用;(3)双方应共同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债权债务关系。

2. 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劳动、社会保险等事宜。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本协议内容。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请注意,以上协议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签订协议前,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销售合同期满不续签的通知

销售合同期满不续签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名称]:您好!首先,感谢您在过去[合同期限]的时间里对我公司[产品/服务名称]的信任与支持。

在此期间,我们双方秉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此,我代表[公司名称]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双方签订的《[产品/服务名称]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期限已于[合同到期日]届满。

在合同到期前,我方已就合同续签事宜与您进行了多次沟通,但由于以下原因,我方决定不再与您续签合同:1. 市场变化: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产品/服务名称]的市场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我方需要调整销售策略和产品结构。

2. 资源优化:为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我方对销售资源进行了优化配置,考虑到与您合作的成本效益,决定不再续签合同。

3. 合同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在部分条款上存在分歧,经过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鉴于以上原因,我方决定不再与您续签《[产品/服务名称]销售合同》。

自本通知之日起,原合同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终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之日起,我方将停止向贵方供应[产品/服务名称]。

二、贵方需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通知期限]内,将我方供应的[产品/服务名称]妥善处理,确保不再使用。

三、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结清双方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未付款项、货款、押金等。

(2)退还相关证件、资料等。

四、本通知发出后,如贵方对合同终止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异议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权利。

五、合同终止后,双方应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我公司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厚爱。

在此,我代表[公司名称]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

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我方,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顺祝商祺![公司名称][日期]。

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范文

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范文

第一篇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劳动纠纷中公司败诉的十大常见原因《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企业劳动纠纷的数量急剧增长,劳动争议已经成为企业经常遇到的难题。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劳动纠纷中,企业的败诉率高达70%,劳动纠纷的发生给企业带了极大的损失。

企业因为劳动纠纷败诉,其损失不仅仅是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承担仲裁行为的相关费用,还有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等费用,而且还有一项更重要的损失,即企业因为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等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的反响,企业形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夏安律师团队结合自身经验,归纳出十种企业败诉的常见原因,请各企业对号入座,查漏补缺,避免法律风险。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做出了工作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

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不知道法律的规定,或者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雇员工,不需要给员工上社会保险,可以避免法律责任,所以都不愿意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能证明自己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几乎百之百的需要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劳动合同遗失或被员工带走还有些企业,虽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其公司管理不严,导致劳动合同遗失或者被员工离职时拿走由企业保管的劳动合同。

当员工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时,企业却无法证明已经事实上签过了劳动合同,从而败诉。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有些用人单位以为与劳动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之后就完事大吉,没有注意合同是否到期,或者虽然注意到合同到期了但不以为意,从而导致当员工与企业发生矛盾时,员工以没有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只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未约定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大部分企业都知道,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内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流程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流程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流程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

3.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4. 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进行裁员。

5.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

2. 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及理由。

3. 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赔偿流程
1. 确定赔偿金额:根据解除原因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 赔偿金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确定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3. 赔偿金支付期限:赔偿金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2. 劳动者的档案转移。

3. 劳动者的工龄连续计算。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应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合规。

2. 劳动者应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3. 双方应妥善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后续事宜。

六、争议解决
1. 若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 本流程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合同的解除。

2.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流程如有变更,以最新版本为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后果严重李某的劳动合同还差1个月就到期了,他就递交了一份书面的续签劳动合同书,企业没有理会。

到期后,企业也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李平仍然去上班。

这样持续1个月后,李某发现他的劳动报酬没有变化。

但总觉得这也不是长久之计,认为没有劳动合同不保险。

于是他就去找到人事部经理,希望能够赶紧签订劳动合同:人事部经理不以为然地说,你不知道企业最近忙着迎接质量检查啊,这个事情过去以后,再商量续签合同的事吧。

l个月后,用人单位找到李某,通知与他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不服,觉得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企业没有提前通知他是续订还是终止,到期后,让他继续工作又不续签合同,结果工作1个月后又要解除劳动合同,总应该承担点法律责任吧。

于是他下班后就找到自己的一位律师朋友,咨询到底在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这是一个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案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有两种选择:终止或者是续签。

(1)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不续签。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属满,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过去只有在用人单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

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劳动合同法》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短期化,改变了这种情况,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要续签合同,劳动法律对于续签程序也有相关规定,即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通知,另一方也应该响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订劳动合同。

本案中,李某已经向企业发出续订劳动合同请求,但是企业却没有理会,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如果给李某造成损失的话,应该赔偿。

李某仍然在企业工作,但是由于企业的原因,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仵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办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l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的规定,如果超过1个月仍不补签劳动合同,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既未依法终止又未依法续签,相关的劳动权利义务如何处理?这是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情形,就办案来说,至少涉及到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问题。

方法/步骤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至于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宽限期及两倍工资罚则,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有关部门的执行口径是:“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本案中用工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1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公司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如超过1个月,就另当别论了。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解除劳动关系时大为工作的年限超过了1年,所以经济补偿也要增加半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单位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XX-06-30 15:03在实践中,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由于疏忽等原因与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

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劳资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性质就很重要,劳动者是否有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权力?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系列问题直接关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乎劳资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的稳定,所以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并加以明确。

一、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性质应该认定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原来合同的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该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没有提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没有对劳动者继续工作提出异议的,就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不能视为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就没有权力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这个规定由于是在XX年由最高院发布的,是否违背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关于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赔偿责任的基本精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如果是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话,单位有权利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这时单位就不要使用劳动者,否者劳动者就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了。

二、在此情形下,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该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基本精神,该种情形下,如果是单位提出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根据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用人单位被判支付双倍工资一些单位故意与劳动者签订期限较短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从而随心所欲地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一般劳动者处于弱势,往往对此只能忍气吞声。

但是,随着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此种状况有望得到改观。

原告杨利会于XX年6月到被告重庆三温暖电气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于XX年6月19日签订试用期《劳动用工合同》,该合同约定试用期为XX年6月16日至XX年9月16日。

试用期满后,被告继续留用原告。

XX年3月,原、被告又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XX年3月1日起至XX年2月28日止,该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原告继续在被告处工作。

根据被告的安排,原告于XX年1月29日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登高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签订《XX年岗位承诺及目标责任书》,其主要内容为就XX年单位的经营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并明确原告的工作目标,责任书有效期一年,即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

工商档案资料显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登高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谢纯强是被告方的一位管理人员。

XX年3月7日,被告向江北苏宁商场发函,指派原告等人前去办理公司产品专柜撤场事宜。

XX年4月10日,被告发给原告落款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登高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原告的工资被告是通过银行发放,直至劳动关系终止未发生变化。

劳动关系终止后,原告向被告提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问题时,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多次协商未果。

遂于XX年12月15日诉诸法律,要求确认XX年6月16日至XX年4月15日期间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的双倍工资差额2XX元,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0000元。

被告辩称:XX年6月16日至XX年2月28日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但是XX 年2月之后原、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与另一单位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登高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建立了劳动关系,有《XX年岗位承诺及目标责任书》为证;因为XX年2月之后原、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没有必要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被告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登高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是劳务承包关系,被告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登高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发放工资;XX年2月28日原、被告的劳动关系到期终止,原告XX年12月才向被告提出请求超过了劳动争议一年时效。

被告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问题,原、被告双方对XX年6月16日至XX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均无异议,XX年2月28日后原告的工作仍然系被告安排,所从事的工作仍然与此前相同,并且,原告工资也由被告发放。

XX年3月7日,被告向江北苏宁商场出具函派遣原告工作。

因此,尽管XX年1月29日,原告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登高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签订《XX年岗位承诺及目标责任书》,该责任书的签订不影响原、被告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

被告提出XX年2月28日原、被告之间劳动合同期满,此后原告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登高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签订上述责任书,以此否认XX年2月28日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双倍工资差额问题,法院认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被告于XX年3月1日至XX年4月15 日期间未与原告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原告关于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成立,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具体金额应据实计算。

关于时效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于XX年2月28日期满,但事实上原、被告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是XX年4月15日,原告于XX 年12月15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超过一年的时效。

法院判决原、被告自XX年6月16日至XX年4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被告给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8000元、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0000元。

宣判以后,重庆永登律师事务所陶跃明律师分析认为,本案有一个关键问题即原、被告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认定。

原、被告双方均认可从XX年6月16日开始建立劳动关系,若确认原、被告的劳动关系直至XX年4月15日才终止,则因XX年3月之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XX年12月15日向被告提出请求也未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原告的请求应予支持。

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原告继续在被告单位工作。

法院认定XX年2月28日劳动合同期满后,被告作为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原、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虽然原告于XX年1月29日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登高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签订《XX年岗位承诺及目标责任书》,但是该责任书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签订责任书的目的在于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对原、被告继续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并无影响,不能否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