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的三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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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的三大对策
如何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结合工作实践,就该问题浅谈自己的一孔之见。

小微企业贷款难原因
(一)小微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与银行机构信贷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小微企业普遍原始资本积累不足,随着企业的逐步发展壮大,对资金的需求极其旺盛。

受成立时间短、盈利水平低等因素制约,其内源融资能力有限,故而许多小微企业都有通过银行机构借款进行外源融资的强烈需求。

而近几年,我国实行稳健货币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紧,央行和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实行严格的信贷规模控制,银行机构信贷投放(包括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不足,与小微企业发展旺盛的资金需求形成强烈的反差。

(二)小微企业经营高风险性与银行机构信贷资金安全性之间的矛盾。

相对而言,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短、破产率高、抗风险能力差,并且小微企业普遍缺乏有效的还本付息保证和风险分担机制,包括可提供的抵押担保不足等,导致其获取金融支持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形成的损失极有可能通过信贷环节转嫁给银行机构。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1年末,全国小企业贷款不良率为2.02%,其中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不良率为5.14%,远高于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1%)。

(三)小微企业高分散和高成本性与银行机构资本逐利性之间的矛盾。

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数量大、分布广的特征,资金需求“短、频、急”,银行机构向小微企业经营等量收息资产较其他贷款对象而言需付出更高的营运成本。

另外,大多数小微企业没有规范的财务会计报表,内部的监督制衡机制也不够完善,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机构为防止资产风险,
要么放弃交易来避免逆向选择,要么加强监管来规避道德风险,两者的最终结果都将导致小微企业信贷市场的萎缩或交易成本的增加。

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的对策
(一)就小微企业而言,应苦练内功,建立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一是提升发展质量。

“打铁还须自身硬”,小微企业必须以良好的经营业绩获取银行机构的青睐,获得信贷的支持。

要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防止进入产能过剩、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等限制性行业;要根据市场需求研制适销对路的产品,不断提升企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要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切实提升企业规范化水平。

二是增强信用观念。

“人无信不立”,小微企业必须增强信用观念,才能赢得银行机构的信任,不讲诚信、逃废债务的行为,可能可以得逞一时,但最终败坏的是企业的信誉。

在与银行机构交往过程中,小微企业应立足企业的长远发展,恪守信用,坚持有借有还,按期还本付息,夯实与银行长期合作的基础。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难以判断企业真实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是银行对小微企业“畏贷”、“惜贷”的重要原因。

为此,小微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与合法性,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增强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信心。

(二)就银行机构而言,应转变观念,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创新信贷产品。

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全面对接各类小微企业有效信贷需求。

如根据企业创立、成长、成熟等不同发展阶段,量身打造相应的产品,解决企业扩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企业所处不同行业,积极创新应收账款、仓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林权抵押等各种担保方式,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因担保能力不足产生的贷款难问题。

二是优化贷款流程。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时间急、金额小、频率高”的特点,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流程应与大额贷款区别开来,在不弱化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尽量缩减不必要的环节和过程,提升审贷效率;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对小微企业贷款可实行“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使企业可根据资金需求合理安排支用的金额,更灵活、更简便地获
得资金支持。

三是降低筹资成本。

银行机构应全面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七不准”规定,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规范对小微企业服务收费行为。

科学开展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根据小微企业利润情况,遵循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幅度,努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解决小微企业“贷款贵”问题。

(三)就政府部门而言,应创造条件,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完善担保体系。

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从体制上形成一个健全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可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小微企业通过组建信用共同体等方式建立担保基金,发挥担保基金的乘数效应,扩大担保规模。

政府部门也可将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投入转变为担保基金,成立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进行担保,解决小微企业缺少有效抵押的问题。

二是建立补偿机制。

地方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直接对银行机构提供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

在补偿方式上应注重科学合理性,如根据各家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等指标按比例计算补偿额,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银行贷款本息损失的,可根据损失情况给予等额补偿或比例补偿。

通过建立补偿机制,帮助银行机构分担风险,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是给予政策倾斜。

针对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短的特点,采取“放水养鱼”政策,对于成立3年或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减免或延期征收相关税费,切实减轻创业初期小微企业的负担,提升企业利润水平,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同时,对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银行机构,在小微企业贷款经营利润的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贷款拨备税前列支、不良小微企业贷款核销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倾斜,积极鼓励和引导银行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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