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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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知识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八大系统分别是开拓、运输、供电、供气、供水、排水、通风、充填这八个系统2、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矿山企业至少要建立哪些规章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矿山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

矿山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金属非金属矿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百人员条件,安全生产法有规定: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度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问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答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内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容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解读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解读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4.3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消除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进行了补充,制定印发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矿安﹝2024﹞41号,以下简称《补充情形》),增加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8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补充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应用,规范《补充情形》有效执行,现对《补充情形》条款含义进行解释说明: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解读(一)地表距进风井口和平硐口50m范围内存放油料或其他易燃、易爆材料。

解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9.1.9条规定:井口和平硐口50m范围内的建筑物内不得存放燃油、油脂或其他可燃材料。

油料或其他易燃、易爆材料易于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如果在井口和硐口附近建筑物内存放,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井下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因此,存在本条情形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受地表水威胁的矿井,未查清矿山及周边地面裂缝、废弃井巷、封闭不良钻孔、采空区、水力联系通道等隐蔽致灾因素或者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在井下受威胁区域组织生产建设。

解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8.2.5条规定:矿区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大气降水可能危及井下安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洪堤、截水沟、封闭溶洞或报废的矿井和钻孔、留设防水矿柱等防范措施。

“受地表水威胁的矿井”主要是指靠近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或地表沉降、开裂、塌陷易导致地表水进入井巷和采空区的矿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引言地下矿山是人们获取金属和非金属矿石的重要途径。

金属地下矿山主要包括铜矿山、铁矿山和金矿山等,而非金属地下矿山则主要包括煤矿、石油天然气矿等。

本文将分析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特点、开采方法以及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等方面。

一、金属地下矿山1.1 铜矿山铜矿山是金属地下矿山中的一种,铜是一种通用的工业金属,广泛应用于电子、建筑、航空航天和汽车等领域。

铜矿山一般位于地下深处,开采难度较大。

1.2 铁矿山铁矿山是另一种重要的金属地下矿山,铁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金属材料。

铁矿山一般位于地下深处或是大规模露天开采,有着巨大的经济价值。

1.3 金矿山金矿山是以金为主要矿石开采的地下矿山,黄金被广泛应用于珠宝、金融和科技产业。

金矿山的开采方法主要有露天采矿和地下采矿两种。

二、非金属地下矿山2.1 煤矿煤矿是非金属地下矿山中最为重要的一种,煤炭是人们生活和工业生产中重要的能源来源。

煤矿的开采分为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方法,不同地区根据地质条件选择不同的开采方式。

2.2 石油天然气矿石油天然气矿是另一种重要的非金属地下矿山,石油与天然气是世界主要的能源之一。

石油天然气矿的开采主要通过钻井和压裂等技术进行。

三、地下矿山开采方法3.1 地下采矿方法地下采矿方法主要有巷道开挖法、平台开采法和块状开采法等。

钻孔、爆破、提升和运输设备是地下矿山开采中常用的工具和设备。

3.2 露天开采方法露天开采方法主要适用于矿床较浅的情况,包括露天爆破、挖掘、运输和堆放等工序。

四、地下矿山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4.1 环境影响地下矿山的开采和运输过程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废水和尾矿等废弃物,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此外,地下开采可能导致地质环境的改变,如地面沉陷和地下水位下降等。

4.2 经济影响地下矿山的开采对当地经济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矿山开采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投资,同时也带动了就业和相关工业的发展。

五、总结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是人们获取金属和非金属矿石的重要途径。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矿方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矿方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矿方法根据矿石回采过程中采场管理方法的不同,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采矿方法可分为空场采矿法、充填采矿法和崩落采矿法等。

1)空场采矿法空场采矿法在回采过程中,采空区主要依靠暂留或永久残留的矿柱进行支撑,采空区始终是空着的,一般在矿石和围岩很稳固时采用。

根据回采时矿块结构的不同与回采作业特点,空场采矿法又可分为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留矿采矿活、分段矿房法和阶段矿房法等。

(1)全面采矿法。

在薄和中厚的矿石和围岩均稳固的缓倾斜(倾角一般小于30°)矿体中,应用全面采矿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工作面沿矿体走向或倾向全面推进,在回采过程中将矿体中的夹石或贫矿留下,呈不规则的矿柱以维护采空区,这些矿柱一般作永久损失,不进行回采。

(2)房柱采矿法。

房柱采矿法用于开采水平和倾斜的矿体,在矿块或采空区矿房和矿柱交替布置,回采矿房时,留连续的或间断的规则矿柱,以维护顶块岩石。

它比全面采矿法适用范围广,不仅能回采薄矿体,而且可以回采厚和极厚矿体。

矿石和围岩均稳固的水平和缓倾斜矿体,是这种采矿方法应用的基本条件。

(3)留矿采矿法。

工人直接在矿房暴露面下的留矿堆上作业,自下而上分层回采,每次采下的矿石靠自重放出1/3左右,其余暂留在矿房中作为继续上采的工作台。

矿房全部回采后,暂留在矿房中的矿石再行大量放出,即大量放矿。

这种采矿方法适用于开采矿石和围岩稳固、矿石无自燃性、破碎后不结块的急倾斜矿床。

(4)分阶段矿房法。

分阶段矿房法是按矿块的垂直方向,再划分为若干分段;在每个分段水平布置矿房和矿柱,中分段采下的矿石分别从各分段的出矿巷道运出。

分段矿房回采结束后,可立即回采本分段的矿柱并同时处理采空区。

(5)阶段矿房法。

阶段矿房法是用深孔回采矿房的空场采矿法。

根据落矿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水平深孔阶段矿房法和垂直深孔阶段矿房法。

前者要求在矿房底部进行拉底,后者除拉底外,有的还需在矿房的全高开出垂直切割槽。

2)崩落采矿法崩落采矿法是以崩落围岩来实现地压管理的采矿方法,即随着崩落矿石,强制(或自然)崩落围岩充填采空区,以控制和管理地压。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生产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生产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生产1. 引言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生产是保障矿山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随着矿产资源开发的深入,地下矿山作为矿产开采的重要方式,其安全生产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主要安全隐患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 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性问题金属非金属矿山由于地下环境的特殊性,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如下:•巷道坍塌风险:巷道坍塌是地下矿山最常见的事故之一。

长期地下开采会导致周围岩层破坏,巷道的支撑能力减弱,从而增加了坍塌的风险。

•火灾爆炸隐患:矿井中存在一定的可燃气体和粉尘,一旦遇到明火或电火花,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瓦斯超限隐患:地下巷道中积聚的瓦斯超过安全限值,容易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矿井内透水隐患:地下巷道与周围地层存在微小的裂隙和缺陷,一旦发生透水情况,可能导致整个矿井内部水位上升,严重时甚至会导致矿井淹没事故。

3.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为了保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生产,需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3.1 工程措施•巷道支护:加强巷道支护工作,采用合适的支护材料和技术,确保巷道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通风系统: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保障矿井内空气的流通,降低爆炸和有毒气体浓度。

•水位监测:安装水位监测设备,及时检测矿井内部水位变化,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矿井淹没事故发生。

3.2 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教育:对矿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让矿工熟悉逃生路线和使用逃生器材的方法,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3 安全监督与检查•安全巡视:加强对矿山生产现场的巡视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 结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生产是矿山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

通过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矿山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不断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确保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地下矿山的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如矿体构造、地下水位、地下水化学成分等。

矿体构造破裂、地下积水严重等都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2. 地下矿山的瓦斯和煤尘等有害气体的浓度:瓦斯和煤尘是地下矿山常见的有害气体。

当瓦斯浓度超过可燃范围,煤尘浓度超过爆炸限制时,都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3. 地下矿山的设备操作状态:设备的运行状态、维修情况和管理措施对矿山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设备老化、维修不到位、管理松散等,都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

4. 地下矿山的通风系统:良好的通风系统能消除有害气体、调节矿山温湿度、保持供氧、排除尘埃等,是保证地下矿山安全的重要因素。

如果通风系统不正常、通风设备故障等都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5. 地下矿山的安全管理和作业指导:矿山的安全管理措施和作业指导书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或操作、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也是判断重大事故隐患的重要指标。

以上是常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不
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结合具体矿山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解读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一)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直达地面的独立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与设计不一致;2.矿井只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的间距小于30米,或者矿体一翼走向长度超过1000米且未在此翼设置安全出口;3.矿井的全部安全出口均为竖井且竖井内均未设置梯子间,或者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只有1套提升系统且未设梯子间;4.主要生产中段(水平)、单个采区、盘区或者矿块的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未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5.安全出口出现堵塞或者其梯子、踏步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

解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1.1.1条至6.1.1.5等条对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有如下规定:6.1.1.1矿井的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互相独立间距不小于30m、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矿体一翼走向长度超过1000m时,此翼应有安全出口;——每个生产水平或中段至少应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安全出口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在于良好状态。

6.1.1.3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应装备2套互相独立的提升系统,或装备1套提升系统并设置梯子间。

当矿井的安全出口均为竖井时,至少有一条竖井中应装备梯子间。

6.1.1.5用于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和矿用电梯应采取双回路供电。

6.3.1.4每个采区或者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6.2.8.1应对井巷进行定期检查。

作为安全出口或者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1次。

安全出口与上述规定不符,或者与设计不符即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解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第三项严格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第一条为保障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第三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设置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管理科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复核机制,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和监控制度,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三)技术保障:建立和完善技术检测、监控、报警和故障排除机制,加强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和更新换代工作,做好运输、矿井瓦斯等特殊危险源管理,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制定配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矿山负责人应当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生产作业和设备安全,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认真履行安全须知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培训、检查和考核。

(四)安全监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处理,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追责工作。

第六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重点管理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一)雷达探矿:采用高精度匹配技术,提高勘探精度,清晰显示矿体结构。

(二)矿井监控:引进矿井视频自动监控和无线传输技术,实现矿井覆盖全面、监控精准。

(三)矿井通风: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瓦斯等有害气体累积浓度在安全限值内,不影响工作人员正常作业。

(四)矿井灭火:完善灭火设备,装备灭火器材,对矿井进行分区、定期排除射流、尽量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可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维护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加强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工作岗位安全规程第四条:每个工作岗位必须明确职责和任务,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第五条:对于危险岗位,须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上岗。

第六条:严禁矿工饮酒后上岗,凡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人员一律禁止上岗。

第七条: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随意修改操作程序。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矿山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对于新员工,必须进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的培训,同时进行相关安全操作技能的考核。

第十条:定期开展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逃生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第十一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包括矿山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

第十二条:必须按照相关标准修建安全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加强对于矿山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事故应急与处理第十六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紧急联络机制。

第十七条: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护被困人员和疏导矿工。

第十八条:对于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的矿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积极宣传安全知识,参与安全生产的优秀矿工,给予奖励和表彰。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2011-07-15发布2011-09-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161-2008 矿山安全标志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3.1紧急避险系统 emergency refuge system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由避灾路线、紧急避险设施、设备和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3.2紧急避险设施 emergency refuge facility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具有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毒有害气体处理、通讯、照明等基本功能,主要包括避灾硐室和救生舱。

3.3自救器 self-rescuer由入井人员随身携带、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呼吸保护器具。

4 建设要求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并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4.2紧急避险应遵循“撤离优先,避险就近”的原则。

4.3紧急避险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4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

4.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4.6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或及时升井时,避灾人员应就近撤到紧急避险设施内。

4.7紧急避险设施的额定防护时间应不低于96h。

4.8紧急避险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救生舱及其他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课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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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 水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6.3.4条 规定: “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应坚持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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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2)正确选择采矿方法, 合理划分矿块, 并采用后退式回采顺 序。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矿床最短的发火期, 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充填法采矿时, 应采用惰性充填材料。采用其他采矿方法时, 应确 保在矿岩发火之前完成回采与放矿工作, 以免矿岩自燃;(3)采 用黄泥灌浆灭火时, 钻孔网度、泥浆浓度和灌浆系数(指浆中固体 体积占采空区体积的百分比), 应在设计中规定;
• (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 护措施。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6.2.3条 规定: “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 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特殊情况下达不到要求的,应以历史 最高洪水位为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堤,井口应筑人工岛,使井口高 于最高洪水位1m以上。”
• 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自燃发火,由于燃烧物一般是硫化物,所 以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和硫化氢,易造成人员的伤亡。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7.2.2条 规定: “开采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床,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 主要运输巷道和总回风道,应布置在无自燃发火危险的围岩中, 并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
• 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主要是配备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不能使 用普通电钻及凿岩设备进行探放水。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术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管理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4.4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并列入生产人员编制。

通风防尘专职人员名额,应不少于接尘人数的5%~7%。

4.5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安全专职机构和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的负责人,必须经过主管工业部门或相当部级的总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4.6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

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

金属非金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金属非金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金属非金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金属非金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针对的是矿山、尾矿库等生产场所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具体解读如下:首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具体来说,矿井直达地面的独立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与设计不一致;矿井只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的间距小于30米,或者矿体一翼走向长度超过1000米且未在此翼设置安全出口;矿井的全部安全出口均为竖井且竖井内均未设置梯子间,或者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只有1套提升系统且未设梯子间。

2. 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不彻底,存在大面积采空区、老空区悬顶和采空区垮塌隐患。

3. 存在违规转包、分包或以包代管的现象。

4. 违规使用非阻燃、非抗静电材料,电缆、皮带等输送机具的输送带、导电滑块等未使用阻燃、抗静电材料或未进行抗静电处理。

5. 违规将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存放在采掘作业面附近,或者违规将其存放在设施、设备、器材等禁爆区内。

6.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或者作业场所存在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等隐患。

7. 提升系统、运输系统存在重大隐患。

8. 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差,坝体存在裂缝、滑坡、垮塌、库内渗漏等隐患。

9. 尾矿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筑坝,未按设计要求排放尾矿,未按要求进行闭库。

10. 尾矿库未按要求设置坝体位移、浸润线埋深等安全监测设施。

此外,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也存在类似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例如,露天矿山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台阶超高、边坡过陡、边坡稳定措施不到位等;尾矿库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排洪设施损坏、排洪能力不足、调洪库容不够等。

以上解读仅供参考,如需准确信息,建议查阅《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文并咨询专业人士。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引言:地下矿山是金属和非金属矿石的重要来源,然而,与地下矿山作业相关的安全风险也是巨大的。

为了保障地下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实施标准化的安全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的指南。

一、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体系是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基础。

它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政策和目标的制定与实施。

2. 安全组织结构和责任制的明确。

3. 安全培训计划和程序的制定与实施。

4. 安全生产规程和工作程序的制定与实施。

5. 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6. 安全事故管理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7. 安全监测和评估体系的建立。

二、作业环境安全保障地下矿山作业环境的安全保障是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措施:1. 建立防火、防爆和通风系统,以确保作业环境达到安全要求。

2. 对通风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装有毒气体监测仪,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气体。

4. 设置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地下矿山作业设备的安全管理是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措施:1. 对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 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避免使用老化和不安全的设备。

3. 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设备。

4.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发现并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地下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是保障其个人安全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措施:1.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和紧急救援等。

2. 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建立安全奖惩机制,激励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4. 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对安全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结论:地下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是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最新版)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最新版)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最新版)(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4.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5.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6.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7.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8.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9.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10.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11.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12.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13.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14.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5.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6.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17.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18.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19.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20.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1.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22.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23.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24.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首先,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地质条件有所不同,因此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

对于金属矿山来说,常见的矿石有铁矿石、铜矿石、铅锌矿石等,而非金属矿山则主要包括石灰石、石膏、石英等。

不同类型的矿石在地质构造、矿层赋存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对于矿山设计、支护及排水等工程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其次,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技术应该包括矿山通风、防火、防尘等方面的措施。

由于地下矿山环境封闭且大气环境复杂,通风是保障矿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的通风系统可以减少瓦斯、粉尘等有害气体的积聚,降低事故风险。

同时,地下矿山通风系统还需要考虑到防火和防爆的问题,对于金属矿山,还需要考虑到金属粉尘的爆炸危险。

此外,在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中,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也是至关重要的,在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中,常用的设备有矿山提升设备、采掘设备、凿岩装备等,这些设备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对于矿山的安全生产起到关键作用。

在矿山安全生产中,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培训也是至关重要的。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是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总之,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技术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地质条件、通风系统、设备技术、员工培训等多个方面因素。

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才能有效保障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

地下矿山是矿产资源的重要来源,但地下矿山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如瓦斯、粉尘、坍塌等,这些隐患给矿工的生命造成了巨大威胁。

因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的完善对于保障矿工安全至关重要。

在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中,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与运行是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核心部分。

矿井通风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保持矿井内的空气清新,防止有害气体的积聚,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风系统包括主风井和风筒等设备,通过这些设备可以使空气在矿井中循环流动,除尘、降温,同时将有毒气体排除,使矿井内空气保持清新,并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规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规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规定1. 地质勘探:在进行地下矿山开发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了解矿区地质构造、矿层走向和深度信息,确保矿山规划和设计的合理性。

2. 管理人员素质:矿山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确保矿山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3. 设备设施:矿山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采矿设备和安全设施,如通风系统、瓦斯抽采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等,确保矿山内部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

4. 矿工基础培训:矿山必须对矿工进行基础的安全培训,包括矿山作业规程、应急处理方法、安全事故防范等,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安全监测和预警: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实时监测矿山内部的瓦斯浓度、地质变形等情况,并能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做好矿山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6. 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矿山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模拟矿山内部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矿山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分类,确保各类安全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通过上述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最大程度地提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矿工在地下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为矿山的持续发展提供安全的保障。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它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提供了一系列有力的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矿山管理部门和矿工们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创新,以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7. 安全技术标准:矿山必须制定和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技术规范,包括开拓采掘、矿山设备管理、瓦斯抽放、通风与防尘、火灾防范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以确保矿山内部的生产作业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

8. 人员交接班制度:矿山必须建立健全的人员交接班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班次交接工作的准确有序,避免因班次交接不及时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同时,要对交接班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生产作业和设备状态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2022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发现自然发火预兆,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岩体移动范围存在交叉重叠等相互影响时,未按设计留设保安矿(岩)柱或者采取其他 措施。 (十五)地表设施设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未按设计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岩体移动范围内存在居民村庄或者重要设备设施; .主要开拓工程出入口易受地表滑坡、滚石、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 (十六)保安矿(岩)柱或者采场矿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未按设计留设矿(岩)柱; .未按设计回采矿柱; .擅自开采、损毁矿(岩)柱。 (十七)未按设计要求的处理方式或者时间对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八)工程地质类型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地压防治工作; .未制定防治地压灾害的专门技术措施; .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未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口贝。
.入库尾矿的含水率大于设计值,无法进行正常碾压且未设置可靠的防范措施; .堆存推进方向与设计不一致; .分层厚度或者台阶高度大于设计值; .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碾压。 (十五)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国家标准规定值的0.98倍。 (十六)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及“头顶库”未按设计设置通往坝顶、排洪系统附近的应急道路,或者应急道路无法 满足应急抢险时通行和运送应急物资的需求。 (十七)尾矿库回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经批准擅自回采; .回采方式、顺序、单层开采高度、台阶坡面角不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进行回采和排放。 (十八)用以贮存独立选矿厂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未按尾矿库实施安全管理的。 (十九)未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3.山坡排土场周围未按设计修筑截、排水设施。 (十二)露天采场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十三)擅自对在用排土场进行回采作业。 三、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 (一)库区或者尾矿坝上存在未按设计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二)坝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变形等现象; .坝体出现贯穿性裂缝、坍塌、滑动迹象; .坝体出现大面积纵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渗透水高位出逸或者大面积沼泽化。 (三)坝体的平均外坡比或者堆积子坝的外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四)坝体高度超过设计总坝高,或者尾矿库超过设计库容贮存尾矿。 (五)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六)采用尾矿堆坝的尾矿库,未按《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第6.L9条规定对尾矿坝做全面的 安全性复核。 (七)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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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监管的内容
(1)人-机-环境系统约束: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程 及应急预案,矿井系统的各种图纸。其落实情况需要 监管。 (2)矿井人-机-环境系统中人的行为的监管。 (3)矿井人-机-环境系统中“机”的安全监管 “机”包括各种机械设备工具、爆破器材、电 力线路、井巷、硐室、采场、采空区、地表塌陷区。

管理就是制定,执行,检查和改进。 管——控制; 理——规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实际上是监察、督促、 检查矿山履行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指出所存在 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并不断持续改进的过程。
1.3 金属非金属矿井人机环境系统 地下矿山(矿井)是一个系统:由人、机两 个部分组成,构成人机系统,并处于井下环境 中,又可称为人-机-环境系统,安全监管的目 的是该系统的安全运行。 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 组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业人员的义务: (1)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 得违章作业; (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 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 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 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001--2006年六年累计3人以上事故死亡人数分布 火灾
淹溺 车辆伤害 1% 2% 瓦斯爆炸 1% 1% 高处坠落 2% 其他爆炸 起重伤害 容器爆炸 机械伤害 环境污染 锅炉爆炸 灼烫 触电 1%0% 0% 0% 0% 坍塌 33%
透水 9% 冒顶片帮 11% 中毒和窒息 23%
2001--2006年3人以上死亡人数累计按事故原因分布比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安全监管
许开立
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东 北 大 学
1 2 3 4 5 6 7
矿井人机环境系统概述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原理 矿井人机环境系统中法规、规章等约束的监管 矿井人机环境系统中人的行为安全监管 矿井人机环境系统中“机”的安全监管 矿井人机环境系统中作业环境的安全监管 矿井人机环境系统安全监管的执法问题
自然系统 系统 人工系统

矿井系统属于人工系统。 人机系统是指人和使用的机以一定的方式相互 联系构成的完成某种任务的整体。
开环人机系统 人机系统 闭环人机系统
人工操作系统 人机系统半自动化系统 自动化系统



金属非金属矿井人机环境系统的三要素: 人的三要素是中枢神经系统、感觉器官和行动器官; “机”的三要素则是机器本体、显示部分和操作部 分。 人和机器虽然特征机能不同,但归结起来都是信息 输入与输出、信息接受、信息储存、信息处理、执 行功能和信息反馈六部分。它们的作用通过人机三 要素来体现。
信息反馈
中 枢 神 经
感 觉 器 官 行 动 器 官
接受信息 (输入)
显 示 部 分 操 作 部 分
执行功能 (输出)
机 器 本 体
人机系统的三要素示意图

安全人机工程学的基本观点(原理): 从安全目标出发,运用人机工程学的的基本理论、 观点和方法来研究人机系统。利用有关科技成果和 数据来制造“机”,使得“机”符合人的生理和心 理要求;改进环境,使环境对人无害;优化人机环 境系统,使三者达到最佳配合。以便作业者安全、 高效、健康、舒适、方便地工作,并以最小的代价, 获得最大的经济效果。 上述目标也是我们对地下矿山进行安全监管的目标。
2.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 (1)动态相关性原则; (2)整分合原则; (3)反馈原则; (4)封闭原则。
(二)人本原理 1.人本原理的含义 以人为本有两层含义:一是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 本展开的,人即使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每 个人都处在一定的管理层面上,离开人就无所谓管理; 二是管理活动中,作为管理对象的要素和管理系统各 环节,都是需要人掌管、运作、推动和实施。 2.动用人本原理的原则 动力原则;能级原则;激励原则。 以人为本出自唐代明君李世民: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 本。”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或不健全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 个人防护用品缺少 2% 有缺陷 查或指挥错误 或有缺陷 3% 3% 1% 技术和设计缺陷 4% 教育培训不够缺乏 安全操作知识 5% 劳动组织不合理 1%
安全设施缺少或有 缺陷 10% 其他 13%
生产场所环境不良 19%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 动纪律 39%
2.2 事故致因理论 (一)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1919 年,英国的格林伍德和伍兹把许多伤亡 事故发生次数按照泊松分布、偏倚分布和非均 等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当发生事故的概率不 存在个体差异时,一定时间内事故发生的次数 服从泊松分布。 事故频发倾向是指个别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 的个人内在倾向。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是工 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即少数具有事故频发 倾向的工人是事故频发倾向者,他们的存在是 工业事故发生的原因。

1 矿井人机环境系统概述 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特点 全国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近十万座,其中 95% 为小型 矿山,地下矿山占有相当比重; 我国矿产品大量需求拉动世界矿产品价格上涨,高 价格又刺激国内矿产品的过度开发,重效益、轻安 全的现象仍然严重; 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 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十分严重 ;
安全生产法: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地下矿山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健全制度和操作规 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4)矿井人-机-环境系统中环境的监管: 包括井巷、硐室、采场、采空区、地表塌陷区 的作业环境等。 地表塌陷区:漏风、与地表形成水力联系(特 别是在雨季)。
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原理与事故致因理论
2.1 安全管理原理 (一)系统原理 1.系统原理的含义 系统原理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最基本原理。它是指人 们在从事管理工作时,运用系统理论、观点和方法, 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以达到管理的优化 目标,即用系统论的观点、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 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所谓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 的有机整体。任何管理对象都可以作为一个系统。管 理系统具有6个特征,即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整 体性、层次性和适应性。

事故多发于非公有制小型矿山 非金属矿 有色矿山 黑色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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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监管 关于监督的含义: (1)指督察军事。 《后汉书 · 荀彧传》:“古之遣将,上设监督 之重,下建副二之任。 (2)指官名。 如:清代设十三仓监督。清末学堂亦设监督。 (3)指监察、督促。 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 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3 矿井人机环境系统中法规、规章等约束的监管 实际上是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及落 实情况。 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 标准 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 矿产资源法 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非煤矿山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地方性法规
(四)系统安全理论 1. 在事故致因理论方面,改变了人们只注重操作人员的 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故障在事故致因中的作用的 传统观念,开始考虑如何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 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事故。 2. 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 着危险因素。 3. 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可以减少来自现有危险性, 宁可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彻底去消除几种选定的 风险。 4.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有限,有时不能完全认识危险 源及其风险,即使认识了现有的危险源,随着生产技 术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现, 又会产生新的危险源。
(二)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 海因里希将事故因果连锁过程概括为以下5个因素: 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 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海因里希用多米诺骨 牌来形象地描述这种事故的因果连锁关系。
M
A1
P
A2
H
A3 D
A4
A
A5
海因里希模型

①遗传及社会环境( M )②人的缺点( P )③人 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H )④事故 (D)⑤伤害(A)
事发后报告不及时,施救盲目,伤亡损失加剧; 安全基础薄弱,内部管理松弛; 工艺技术落后,安全条件较差; 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井下作业环境阴暗潮湿; 事故类别主要是坍塌、物体打击、冒顶片帮、高处 坠落、放炮事故、中毒窒息。 事故主要原因: “三违”、生产场所环境不良、安 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2001--2006年六年累计死亡人数按事故类型分布比例

(三)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伤害分为两类:第一类伤害是由于施加了局部或全 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引起的;第二类伤害是由影响 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主要指中毒窒息 和冻伤。哈登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形式的能 量能否产生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伤害取决于能量的 大小、接触能量时间长短和频率以及力的集中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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