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佩戴腕带标识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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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佩戴腕带标识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一、佩戴对象
急诊抢救室、急诊留观室及所有住院病人
二、佩戴程序
1.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佩戴对象要求执行腕带佩戴工作,规范打印腕带或按腕带所列项目(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年龄、过敏史等信息),逐一用蓝色圆珠笔填写,字迹端正,严禁涂(修)改。
2.腕带打印或填写完毕进行佩戴时必须两人到床边核对,手工书写的腕带由两名核对者在腕带正面右下角处用分子分母式样签名。
3.护理人员对病人执行各项处置操作前、转运交接过程、手术前必须核对患者腕带标识是否与病历相符。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其它有创高危诊疗活动前,操作者都要用主动与病人沟通的方式,作为最后查对确认的手段,以确保正确的病人、实施正确的操作。
5.救治群体伤病人应由急诊科负责佩戴腕带,其余情况根据病人病情需要及病情变化由所涉及到的科室佩戴。
三、佩戴要求
1.腕带原则上佩戴于右手腕(佩戴部位皮肤必须完整),若有异常或特殊情况可佩戴左手腕(特殊残障佩戴于相应的脚腕也可),腕带松紧以能放入示指为准,多余长度应弃去;水肿病人注意及时观察腕带松紧度,发现不适及时更换。
2.对腕带过敏的患者可将腕带系在上衣的第二个纽扣处。
3.各种原因造成腕带被破坏,应及时更换并遵循以上规范操作。
4.在病人出院、转院、死亡时,护理人员要及时取下腕带核对无误后按污染性垃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