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M-J1.0015-2013-矿井瓦斯检查地点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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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M-J1.0015-2013-矿井瓦斯检查地点设置标准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M J 1.0015—2013 矿井瓦斯检查地点设置标准
2013-03-26发布2013-05-01试行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及定义 (1)
4 瓦斯检查地点设置 (2)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编写。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专家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通风安全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晋煤集团通风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荆新军、韩德虎。
矿井瓦斯检查地点设置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井上、下人工检查瓦斯地点的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3 术语及定义
3.1 瓦斯检查地点
矿井井上、下需要进行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及气候条件检测的地点。
3.2 瓦斯检查工
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取得了特种岗位操作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事矿井瓦斯检查的工作人员。
4 瓦斯检查地点设置
4.1 设置要求
4.1.1 矿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根据矿井井上、下地点确定。
4.1.2 每月由矿通风部门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制定瓦斯检查地点巡回检查线路报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执行。
4.1.3 月间瓦斯检查地点如有变动,应修改后在日报表中标明并经矿总工程师审签执行。
4.2 设置地点
4.2.1 矿井回风井筒。
4.2.2 矿井主要回风巷,包括一翼回风巷、分水平回风巷。
4.2.3 采区(盘区)回风巷。
4.2.4 采煤工作面(含备用工作面)进风巷、工作面(含上隅角)、回风巷(含多个回风巷)、专用排瓦斯巷口。
4.2.5 掘进工作面(含停工不停风的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工作面及回风巷、区域回风巷。
4.2.6 矿井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水泵房、采区变电所、充电硐室、瓦斯抽采泵站(含井下移动、固定泵站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泵站)、井下爆炸材料库或发放硐室、采区水仓、电机车检修硐室、胶轮车加油硐室、避难硐室、机电设备配电点、长度超过6m的排水硐室、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排水点等。
4.2.7 瓦斯抽采钻场及施工瓦斯抽采钻孔的地点。
4.2.8 井上、下煤(矸)仓,井上、下放煤(矸)点上、下口,地面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煤地道,观察口,测位口。
4.2.9 密闭墙前、停风地点栅栏外。
4.2.10 设置在回风流的机电设备处。
4.2.11 易发生瓦斯积聚的巷道高冒区或超挖区。
4.2.12 其它有人员作业需要检查的地点。
4.2.13 其它巷道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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