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必考2016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新增考点解读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细讲解带答案和解析
1、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2、《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A.法律位阶的冲突B.法律责任的免除C.法律价值的冲突D.法律责任的竞合3、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
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A.子女赡养父母B.严禁刑讯逼供C.公民依法纳税D.紧急避险5、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6、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考真题
1、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下列哪一做法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A、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B、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C、检察院办案中主动听取并重视律师意见D、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只有选项D体现的是司法机关"内部"监督。
2、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
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根据《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对法官的保障主要为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等。
我国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法律保障尚不系统,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履行职务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
3、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表述正确。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选项B表述正确。
历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单选题真题及答案解析(2002-2010)
⼀、单项选择题: (2010年) 47.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单选第47题) 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化⽀持等间接功能 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员的中⽴性、当事⼈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职责 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次不公的判断⽐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流,⽽不公的判断则把⽔源败坏了” 【答案】A 【考点】司法的功能 【解析】选项A错误。
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化⽀持等间接功能。
选项B说法正确。
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员的中⽴性、当事⼈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选项C说法正确。
刘颂深刻地揭⽰了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的因素——执法官吏、⼤⾂、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在司法公正⽅⾯各⾃的职责:“主者守⽂”、“⼤⾂释滞”、“⼈主权断”。
选项D说法正确。
是教材上的原⽂举例。
48.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规定,下列哪⼀选项不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2010年卷⼀单选第48题) A.忠诚 B.公正 C.严明 D.清廉 【答案】C 【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解析】《中华⼈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指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明”。
49.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选项不能成⽴?( )(2010年卷⼀单选第49题) A.为了客观、中⽴、公正地进⾏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政机关的⼲涉 B.根据检察权统⼀⾏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整体,其特点是在⾏使职权、执⾏职务时实⾏“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进⾏ 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 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选项C理解错误。
人民不能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只能通过各种途径间接行使。
2、相传,清朝大学士张英的族人与邻人争宅基,两家因之成讼。
族人驰书求助,张英却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族人大惭,遂后移宅基三尺。
邻人见状亦将宅基后移三尺,两家重归于好。
根据上述故事,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在法治国家,道德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部行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依赖于道德B、以德治国应大力弘扬“和为贵、忍为高”的传统美德,不应借诉讼对利益斤斤计较C、道德能够令人知廉耻、懂礼让、有底线,良好的道德氛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D、通过立法将“礼让为先”、“勤俭节约”、“见义勇为”等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有助于发挥道德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包括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等四个专题。
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征明显,考生可以采取“通观大略”的学习方法,把握住各个群体的基本特征,如对于法官,大家可以把握住其基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然后针对题目中的具体选项做出整体上的判断,这样,即使你在细节上的掌握不是特别充分,也极有可能得分。
专题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本专题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概述部分,主要讨论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司法的功能、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
涉及知识点较多,既有需要记忆的内容,也有侧重理解的内容。
掌握本章内容对理解其他四个专题的内容颇为关键。
考点一、司法1、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的问题。
3、1787年分权学说被载入美国宪法,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使得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4、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
5、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仿大陆法系德日制度,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但是检察部门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6、社会主义中国,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7、我国司法的特征(1)独立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被动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
(3)交涉性:各方参与,相互论辩。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知识点理论法
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新增考点解读及配套练习题宋光明理论法学2015年卷一考核94分,卷四考核33分,共计127分。
具体分值分配如下:1、法治理论:卷一考核客观题26分,卷四考核主观题33分(其中,第一题20分,第七题13分),共计59分;2、法理学:卷一考核23分;3、法制史:卷一考核4分;4、宪法学:卷一考核25分;5、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卷一考核16分。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将会加大考核力度,进入卷四主观题的考查范围。
那么,职业道德在卷四会如何考查呢?无非是两种情形:第一,结合部门法以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如结合刑诉、民诉的案例,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考查法律职业人员的所作所为。
第二,结合法治理论以论述的方式进行考核,如从职业道德中的理论知识如司法公正、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功能等角度结合司法改革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考查。
如果是第一种方式考查职业道德,那么,极有可能,理论法学各科的总得分值会进一步增加。
而如果是第二种方式考核,那么,理论法学各科总的分值会与2015持平或略有增加。
总之,无论如何,理论法学2016年的分值将至少与2015年持平。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法治理论在考点上没有变化,这也是预料之中,因为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实际上就是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
法理学在第三章“法的演进”部分,删除掉了非马克思注意法学对法的起源。
但是,这个删除意义不大,因为这个点本身从来就没考过。
因此,法理学的重点依然是前两章,即法的本体、法的运行。
法制史的考点没有变化,2015年应当还是4分左右。
宪法学的变化,应该是理论法学诸学科中最大的。
但是,这个变化并非宪法学的理论方面,主要是涉及到一些宪法性法律的新增与修改,如新增的宪法宣誓、国家勋章与荣誉称号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以及选举法的修改、代表法的修改、地方人大与政府组织法的修改等。
具体解析见下文。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变化,主要是因应两院三部共同颁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探索方面。
法大司考权威解读司法考试大纲
法大司考权威解读(jiě dú)2022司法考试大纲司法考试专栏整理法大司考权威对2022司法考试大纲的详细解读。
希望(xīwàng)对2022司法考试考生能有所帮助。
2022年司法考试大纲近日公布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
本栏目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简称“法大司考〞)名师团队,深化解读2022年司法考试大纲,提取有效考点信息,帮助考生复习(fùxí)备考。
司考历来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由于司法考试深受“新增必考〞规律的支配(zhīpèi),大家都非常关注今年考试大纲的变动情况。
市场上一些司法考试培训机构也都纷纷抢先发布了相关的解读信息,但在此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大纲的解读并不应只停留在罗列“知识点变动〞的层次,更重要的是要从大纲变动中获取有效的考点信息,以帮助大家更有针对性的展开司法考试的复习。
换句话说,理解大纲的变动情况只是充分发挥大纲作用的根本前提,更重要的是要从变动的知识点中抽取出今年考察可能性比拟高的相关考点,毕竟,不是所有大纲变动的知识点都是考点,也不是所有的考点都一定会在今年的司法考试当中进展考察(由此来说,“新增必考〞改为“新增常考〞或许更为(ɡènɡ wéi)恰当)。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更希望这篇与其他机构相比显得有点“姗姗来迟〞的大纲解读可以帮助大家有效的梳理大纲变动透露出来的有效考点信息,给大家本年度的司考复习以实实在在的帮助,要知道,“好饭,从来都是不怕晚的〞!从总体上来看,今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动规模较往年相对较小,几大部门法中,除了刑法局部的?刑法修正案九?、民法局部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行政法局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外,其他的部门法没有“重量级〞的新法规出台,更多只是一些内容上的小修小补。
但大纲变化小,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重视今年的大纲修改,恰恰相反,由于“新增必考〞的影响,今年大纲变动的局部可能较往年会更加密集的考察,这其实也变相的给大家缩小了考试的重点范围。
2016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全文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考点:新增15个、删除14个法律法规:新增18件、修订11件、删除5件为响应国家建立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工作队伍的要求,司法考试将于2017年底完成改革并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无疑,2016年司法考试也将受到本次改革的影响。
而司法考试大纲是最直接、最全面、最核心的反映本次司法考试改革内容的文件。
考生需要认真研读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中关于考试科目、试卷结构、题型调整、考查能力等情况的说明,以把握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和考试重点。
万国名师也会将2016年考试大纲与往年的做详细的对比,并依据这些变化调整授课重点,保证知识的更新。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着重强调对考生法律知识水平考查的基础上加大对法律实务的考查力度,以主观题的形式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科目进行考查,并重点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
根据今年的立法变化、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情况,大纲附录法律法规目录新增或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九)》、《商业银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一)》等法律法规和法律解释。
这些内容在近几年的司法考试考题中均有体现,2016年仍将是考查的重点,考生务必结合老师的讲解熟练掌握。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考试大纲只是纲领性文件,其对考点的罗列只是划定了考试范围,各位考生想要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还是要在基础阶段系统掌握各科目的理论知识,然后反复训练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在复习中覆盖所有重点知识和新增考点。
万国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016年大纲评述】2016年大纲和教材只是作了局部完善和调整,无增删考点。
宪法【2016年大纲评述】与2015年相比,没有新增考点。
近五年来,宪法部分在司法考试中的平均值约为23分。
从法典整体结构来看,宪法条文的可考性很强,主要集中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第三章“国家机构”部分。
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的司法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类型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审判及时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第五节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建议制度第三章检察制度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检察制度的概念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第二节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构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第三节检察官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检察官的权利与义务检察官的考核与培训检察官的奖励和惩戒检察官的辞职与辞退检察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第五节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检务公开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案监督制度侦查监督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制度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检察建议制度第四章律师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律师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分类,律师的概念,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2016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2、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3、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篇一: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综合试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二综合试题及答案解析第1题张某用红糖和白酒的混合物生产了价值20万元的假感冒药,正准备销售,被查获,关于张某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b.以生产假药罪(未遂)定罪处罚c.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d.不构成犯罪【答案】 c【详解】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修改,只要实施生产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生产假药罪,不需要具备“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节。
因此,张某的行为成立生产假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张某生产伪劣产品,货值达20万,尚未出售就被查获,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
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对于张某应当按照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一重处罚。
所以只有c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第2题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答案】 a【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 备辩护的时间;(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7)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1)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阅;(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国家司法考试高分全攻略
司法考试高分全攻略各卷分数全面解析第一卷1、法理学20分到40分左右,关键法理的简答题怎么划分分数(有时是宪法,有时法治等内容)主要以书本复习为主,后期一定要看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有时间看下三大本卷一。
毕竟三大本卷一每年的修改还比较多,内容也比较新。
2、宪法学:20分左右,考的比较细,一定要强化法条的复习;立法法、人大组织法、选举法中的重点法条以及宪法的修正、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与报请批准/备案等。
3、法制史:10分。
推荐到九月再看,分数很少,题目很偏。
如果你不看可能得4、5分。
如果认真看了也就6、7分就很不错了。
4、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总共40多分吧。
国际法主要考点有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引渡、外交特权与豁免等,国际私法重点突出,重复考点多,抓住历年真题即可。
80%考点在第五、第六两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和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仲裁与诉讼),其他考点有 第三章的三个概念(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五个制度(识别、反致、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跨国婚姻制度和中国与港澳台地区的司法协助(记忆的难点);国际经济法有点难度,需要空间想象。
重点在国际货物的买卖、运输、保险和国际贸易支付(汇付、托收与信用证制度UCP600)两部分,以及FCA/FOB/CIF/CFR四个贸易术语。
5、法律职业道德与司法制度:10分。
比较容易拿分,也是必须拿分科目。
复习的后期看重点法条和讲义注意心颁布的律师法。
6、经济法:40~50分。
看资料中总结出的重点法条,复习真题。
张海峡那小子有很多口诀可以记记。
但是的是花费时间最少最好拿分的部分。
经济法复习重要总结还是多看法条。
第二卷1、刑法:80到90分,重头戏。
不是很好拿分,一般和民法,民诉,刑诉放在司考的前期准备。
后期基本可以不复习了,看刑法法条和解析。
重点要分析犯罪的构成区分。
现在要和英美法系相接轨,犯罪构成条件变成了三段论。
司法考试14门课程全面解读
司法考试14门课程全面解读一、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一项基础性学科,每年的大纲都会随着学术研究以及政治形势的新动向作出适当调整。
因此,每年的大纲变动和新增考点都会成为当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但是,法理学基本的知识点和结构框架都是固定的。
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集中在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法的溯及力、法律体系、法的运行方式、法的继承和移植、法与道德、法与人权、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近几年出题的规律,法理学的测试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自2003年开始,每年都会考查一道法理学的论述题。
法理学所占的分值也逐渐加大,接近50分。
因此,法理学的地位非常重要,值得重点关注。
法制史的内容比较少,教材上所有的内容仅占几十页,考查的形式是选择题,分值在10分上下。
法制史的重点一直比较突出,中国法制史方面集中在各朝法制思想、婚姻继承制度、司法制度,著名法典、重要刑罚制度及其入律时间、清末修律、“预备立宪”等内容上。
外国法制史主要掌握罗马法、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中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
这些知识点要理解并能够运用其分析相关案例。
相比较而言,法制史的考题难度不大,是考生拿分的科目。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地位和法制史相类似,分值在12分上下。
司法制度的重点内容集中在司法的基本原则、审判、检察、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类型,这部分内容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学习,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二、民法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的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2007年司法考试中民法就占到了97分之多,故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
民法内容博大精深,需要我们全面理解并融会贯通。
司法考试考查的比较全面,但还是有重点可循,而且这些重点在历年的考试中反复考查。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历年试题汇编(2010-2016年)
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历年试题汇编(2010—2016)说明: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关于本学科的变化:明确在主观题试卷中增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科目的考查内容。
2016年试卷一一、单选题:(6道)45.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
据此,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除依法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在互联网公布B.检察院应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窗口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C.监狱狱务因特殊需要不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D.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制作的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应向社会公开46.根据法官、检察官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法官参与迷信活动,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可予提醒劝阻,其不应受到纪律处分B.李法官乘车时对正在实施的盗窃行为视而不见,小偷威胁失主仍不出面制止,其应受到纪律处分C.何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反复提醒犯罪嫌疑人注意其聘请的律师执业不足2年,其行为未违反有关规定D.刘检察官接访时,让来访人前往国土局信访室举报他人骗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其做法是恰当的47.检察一体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下级检察机关、下级检察官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示和命令开展工作。
据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各级检察院实行检察委员会领导下的检察长负责制B.上级检察院可建议而不可直接变更、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C.在执行检察职能时,相关检察院有协助办案检察院的义务D.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系上可相互承继而不可相互移转和代理48.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
下列哪一做法是符合有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的?( ) A.县公安局仅告知涉嫌罪名,而以有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律师已经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B.看守所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会见平台服务,并提示律师如未按期会见必须重新预约方可会见C.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期间,多次不批准律师会见申请并且说明理由D.在庭审中,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请求就被告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拒绝律师请求49.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该律师接案时,得知委托人同时接触他所律师,私下了解他所报价后以较低收费接受委托B.在代书起诉状中,律师提出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C.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如胜诉,在5万元律师代理费外,律师事务所可按照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另收办案费用D.因律师代理意见未被法庭采纳,原告要求律师承担部分诉讼请求损失,律师事务所予以拒绝50.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B.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C.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D.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二、多选题:(3道)83.法律在社会中负有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实现社会正义的功能,这就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具有更高的法律职业道德水准。
2016年司法考试徐金桂行政法大纲解读(一)微博整理版
2016 年司法考试徐金桂行政法大纲解读(一)微博整理版2016 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大纲解读(一)第一部分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重要考点总结I.规范立案程序。
起诉应书面、困难可口头、有诉必接收、案必登记、立案需当场、判定7 日内、凭证要书面、缺应指释、补正一次告、述做不到、令加改正、处分直接人。
2. 明确诉讼请求。
体的诉讼请求”是指:(I) 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2) 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3) 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4) 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5) 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 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7)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8)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3.裁定驳回起诉。
(I) 原告或被告不适格、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 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 末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 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8) 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霸束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径行裁定驳维持,也包括在申请人就原机关不作为而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 但以复议申请复议改变,仅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议机关改变原行为依据的主要事实以及改变法律依据对定加被告。
原告不同意追加的- 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调查回起诉。
4.依法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正副职)应出庭应诉,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5.复议维持和复议改变(l) 复议维持,不仅包括对作为的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视为复议机关不作为。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点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点司法与法律考点是什么呢,大家需要了解一下吗?下面为大家介绍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在试卷一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查,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卷一不定项客观题、卷四主观题不考察),共12分。
自xx年始,题号详细分布为单项选择题45-50题(6分),多项选择题83-85题(6分)。
司法考试命题要求之一“跨学科、跨章节命题”,曾经在xx年、xx年(包括四川延考)的卷四中出现刑法与民法简单结合、诉讼法与法律职业道德结合的“跨学科”命题尝试,但xx——xx年未见踪迹,没有得到延续。
“跨学科”的命题要求仍会保持,只是详细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尚在探讨阶段,但仍可能成为未来命题趋势。
如此以来,xx年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查,会保持xx——xx年以来的做法,在试卷一客观题中以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的题型考查12分。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以考查相关理论和法律条文为内容,侧重职业道德准那么的考查。
通常的命题角度是四个选项设置法律职业群体(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的行为,让考生判断哪些行为符合或者违反了相应的职业道德准那么。
考生对于职业道德准那么详细标准的把握,往往与命题老师的观点有出入,很难得分!因为这个详细标准的把握,其实是每个人内心认为的标准,详细行为到什么程度才算符合职业道德准那么,没有绝对、统一的尺度可以衡量。
例如:xx年试卷一第50题: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
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
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以下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标准?A.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B.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应酬,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C.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D.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对于该题,大家根本都能判断出是考查“法官应当慎重出入社交场合、慎重交友,慎重对待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不廉洁印象,并防止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为难”的职业道德准那么,那么结合实际案例,到底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才算符合该职业道德准那么?对于个案详细标准的掌握,就有些见仁见智了,再加之我们所处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往往就与出题人有出入。
2016司考之法律职业道德
单项选择1、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特殊性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正确答案:C2、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制定发布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A.法官开庭时发现一方的律师沈某是其过去的同事,没有主动回避B.律师裘某约请主办法官童某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C.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所刊发表法官彭某的文章D.某律师事务所举办法律实务研讨会,邀请法官周某出席演讲正确答案:B3、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主体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项?A.法官、检察官B.律师、警察C.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D.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职从事法律职业的专业人员正确答案:D4、下列哪种人员不能担任法官、检察官A、李某毕业于某政法大学,现年25岁,已从事法律工作三年B、陈某为法学博士,但曾因嫖娼被判处拘役六个月C、赵某系某高校讲师,讲授民法学,但个子只有一米六D、张某系转业军人,自学法律,达到本科水平,在检察院工作了两年正确答案:B5、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正确答案:B多项选择题1、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是哪些?A.法律职业道德可以取代法律B.法律可以取代法律职业道德C.法律无法取代职业道德D.一个人行为如果符合法律,也就一定不违背法律职业道德正确答案:A,B,D2、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了有关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A.律师陈某在接案时称该案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B.法官王某让被告去找律师田某咨询C.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官杨某参加该所庆典D.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某法院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正确答案:A,B,D3、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A、示范作用B、规范作用C、提升作用D、辐射作用正确答案:A,B,C,D4、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建议的必要性的正确说法有哪些A、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正B、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议C、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D、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正确答案:A,B,C,D5、关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责任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47题)(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2 随着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落实,当事人诉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关于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理解和执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47题)(A)立案登记制有助于实现司法效率,更有助于强化司法的应然功能(B)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存在的欠缺和错误,法院应主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C)如不能当场判定起诉是否符合规定,法院应接收起诉状。
并口头告知当事人注意接听电话通知(D)对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但不可向上一级法院起诉3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45题)(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4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46题)(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5 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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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必考2016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新增考点解读【冲刺必备】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公证法》修订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一)委托1、告知义务: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材料。
办案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说明】律师受委托或指派后,告知办案机关,这是义务;受托后,是否向办案机关了解相关信息,这是律师的权利,因此可以了解,也可以不了解;但一旦律师要求了解,对办案机关来说,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信息就是义务,所以是应当。
3、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说明】重大程序性决定作出后,及时告知律师,这是办案机关的义务。
(二)解除委托1、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其出具或签署书面文件,并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
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辩护律师,不予安排会见。
【说明】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是其权利,看守所应当安排;但如果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看守所自然不应安排会见。
2、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解除代为委托辩护律师关系的,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的,看守所应当允许新代为委托的辩护律师会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新的委托关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解除原辩护律师的委托关系的,看守所应当终止新代为委托的辩护律师会见。
【说明】看守所是否应当允许或终止新代为委托的辩护律师会见,端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同意。
(三)会见1、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说明】安排会见前只查验三个文件: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2、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说明】原则上应当当时安排;48 小时会见到是例外。
3、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说明】设立会见预约平台是为了给辩护律师提供便利;但未预约,也可会见,看守所不得拒绝。
4、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会见顺利和安全进行。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说明】原则上应安排在律师会见室会见;会见室不足,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有两个条件: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
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说明】只要是会见,都要核验身份。
【说明】最多两名辩护律师共同会见。
6、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
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在三日以内将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答复辩护律师,并明确告知负责与辩护律师联系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对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出具许可决定文书;因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而不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理由。
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应当许可会见,并及时通知看守所和辩护律师。
对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终结前,侦查机关应当许可辩护律师至少会见一次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前款所述三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
【说明】三类犯罪在侦查阶段的会见,应当申请;既然要申请,侦查机关就应当审查。
不论许可不许可,都要书面答复,不许可要说明理由。
【说明】特别重大的贿赂案件,侦查阶段至少见一次。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其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需要制作会见笔录,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
【说明】除非涉及向办案机关申请,凡是以律师为主体的,基本都属于权利,是“可以”。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翻译人员随同参加的,应当提前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翻译人员身份证明及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并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许可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出具许可决定文书,并通知看守所。
不许可的,应当向辩护律师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其更换。
翻译人员应当持办案机关许可决定文书和本人身份证明,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
【说明】只要是涉及到向办案机关申请,对律师而言,而不可能是“可以”申请也“可以”不申请,而是应当”申请,。
(四)通信权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
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
【说明】可以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的情况,不包括危害他人财产安全的情况。
【说明】对信件进行检查不是必须进行的,可以检查,也可以不检查。
不论是否检查,传递信件都应当及时。
(五)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除外。
【说明】检委会、审委会和合议庭的内部讨论记录属于工作秘密,不能公开。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电子化阅卷,允许刻录、下载材料。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阅卷预约平台。
【说明】电子化阅卷、阅卷预约平台只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
【说明】纸质化的案件材料可以摘抄、复制,那电子化阅卷自然也应当允许刻录、下载。
侦查机关应当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三日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提起公诉后三日以内,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辩护律师。
【说明】案件移送到下一个办案机关,上一个办案机关应当告诉律师。
【说明】决定作出之后,往往是三日内告知。
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检察院对案卷所附证据材料有调整或者补充的,应当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对调整或者补充的证据材料,有权查阅、摘抄、复制。
【说明】证据材料有变化,当然应当及时告诉律师做准备。
辩护律师办理申诉、抗诉案件,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立案后,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到案卷档案管理部门、持有案卷档案的办案部门查阅、摘抄、复制已经审理终结案件的案卷材料。
【说明】已经审结的案子,经申诉、抗诉决定在立案的,律师当然“可以”查阅相应的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
【说明】安排阅卷原则上应当是当时安排,而不是及时安排。
【说明】阅卷的次数和时间不得限制。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阅卷提供场所和便利,配备必要的设备。
因复制材料发生费用的,只收取工本费用。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复制材料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免收或者减收。
辩护律师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复制案卷材料,可以根据需要带律师助理协助阅卷。
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说明】复制案卷材料不是不收费,而是只收工本费。
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减免费用。
【说明】一个人看不过来,可以在阅卷时带助理协助,但律师助理的身份必须经过核实。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说明】专案专用,律师不得将案卷信息用于本案之外的用途。
【说明】应当经法院、检察院同意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才能查阅复制的案卷材料,只包括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六)提交材料辩护律师提交与案件有关材料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予以接待,当面了解辩护律师提交材料的目的、材料的来源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并记录在案,与相关材料一并附卷,并出具回执。
【说明】接收律师提交的材料,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不得私下接触。
【说明】接收了材料,要给回执。
辩护律师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经办案机关准许,也可以提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辩护律师签名确认。
【说明】律师原则上应当提交材料的原件,不是“可以”提交原件。
【说明】“可以”提交复印件的条件有三个:提交原件有困难、办案机关准许、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律师签名确认。
辩护律师通过服务平台网上提交相关材料的,办案机关应当在网上出具回执。
辩护律师应当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供原件核对,并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