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及就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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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学生基本医保普通门(急)诊实施办法

xx大学学生基本医保普通门(急)诊实施办法

xx大学学生基本医保普通门(急)诊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调整在湛就读省属高校大学生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湛人社〔2019〕296号)精神,为落实大学生基本医保普通门(急)诊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普通门(急)诊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参加大学生基本医保并及时足额缴交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普通门(急)诊范围本方案仅限于大学生基本医保中普通门(急)诊项目, 住院和特病门诊医疗及意外伤害等项按市规定另行办理。

三、普通门(急)诊方式采用学校医务室与社会医疗机构共同保障方式。

参保大学生根据本人需要,自主选择在学校医务室或本市社保定点的校外社会医疗机构就诊,接受普通门(急)诊医疗服务。

四、普通门(急)诊经费参保大学生普通门(急)诊专项资金由湛江市社保局按规定标准拨付,仅限于支付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因普通门(急)诊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公费医疗就医指引

公费医疗就医指引

公费医疗就医指引一、背景介绍公费医疗是指政府为特定群体提供的免费或部分补贴的医疗服务。

为了让受益人能够顺利就医,特编写本指引,提供详细的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二、受益人资格1. 参保单位员工: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2. 低保户和贫困人口:经过认定的低保户和符合贫困标准的人口。

3. 军人、部分退休人员和其他特定人群: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的特定人群。

三、就医指南1. 医院选择:受益人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确保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2. 预约挂号:提前预约挂号有助于就医顺利进行。

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预约。

3. 持卡就诊: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医需要携带公费医疗卡和有效身份证件,保持卡片的保存完好。

4. 医疗费用结算:就医结束后,医院将根据公费医疗政策进行费用结算,受益人无需支付费用。

四、注意事项1. 政策变动:公费医疗政策可能随时变动,请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并遵守规定。

2. 在保期间:受益人在保期间应合法合规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如有违规行为将可能被取消资格。

3. 就诊资料准备:前往医疗机构就医时,请准备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费医疗卡等必要资料。

4. 就医纠纷处理:如遇到就医纠纷或权益受损情况,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求助,维护自身权益。

五、结束语公费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旨在保障特定群体的医疗需求。

受益人应遵守政策规定,正确使用公费医疗资源,共同维护社会医疗秩序。

如果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拨打公费医疗咨询热线。

以上是对公费医疗就医的一些指引,希望能对受益人提供帮助,确保其享受到应有的医疗待遇。

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公费医疗政策,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造福更多人民群众。

科大医保流程

科大医保流程

科大医保流程
科大医保是一种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科大在校学生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健康
保障。

下面是科大医保的流程介绍:
1. 确定医保参保身份:科大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部分专业的研
究生需要参加医保。

其他非全日制学生和访问学者根据需要自愿参保。

2. 缴纳医保费用:参保学生需在每个学期开学时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用。

学生会
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缴费。

3. 办理医保卡:一般情况下,学生会在缴费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获得医保卡。


保卡是参保学生接受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的主要凭证,需妥善保管。

4. 就诊时携带医保卡:当学生需要就诊时,需携带本人有效的医保卡前往医院
或诊所。

医生会通过刷卡或手动输入信息来查询学生的医保信息。

5. 医疗服务费用结算:医生会根据学生的病情开具医疗费用的费用清单。

学生
将费用清单连同医保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医院财务部门。

医院财务部门会根据学生的医保政策进行结算,并将报销的部分打入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6. 保险理赔与报销:学生可以在办理理赔报销时进行在线申请,包括填写相关
的申诉表格和提交必要的医疗文件。

医保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然后将符合条件的费用进行报销或理赔。

7. 定期审核和续保:医保部门会定期对参保学生的医保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布
审核结果。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续保,继续享受医保政策的保障。

以上就是科大医保的流程介绍。

参保学生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及时缴费和办理医保手续,以便能够享受到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健康保障。

学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按照医疗费用由、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参照省内其他院校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特修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生门诊、急诊报销办法1、学生患病均应在学院直属医院就诊治疗,检查、门诊治疗费用个人负担10%。

2、特殊情况经学院直属医院同意到学院附属医院就诊的,只报销检查费的80%(高精尖检查见第三条),用药回直属医院(特殊情况除外),费用同第一条。

学生住院费用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学生在学院直属医院或附属医院做高精尖(100元以上)检查个人负担30%。

4、经学院直属医院同意,转诊到学院附属医院检查的,报销时必须持转诊单(只限当次)检查单、票据(需由本单位书记及本人在背面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未经学院直属医院同意自行到其它医院检查、治疗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学生休学、寒暑假、因公外出、实习期间,只报销急诊医疗费用,且凭医院的急诊病志、诊断书、复写处方及医疗费票据,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重病住院回学院治疗确有困难的,应在3日内与学院直属医院取得联系,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销。

6、自费范围:(1)各种不属公费医疗报销的自费药品、生物制品、国外进口药品的费用,异型包装品,一次性卫生材料及病人自用的各种诊治材料和器皿费用。

(2)未经批准的外购药品,外院就医费用。

(3)挂号费,出诊费,住院陪护费,取暖费,中药煎剂费,特别护理费。

(4)检查治疗先天性疾病、生理缺陷、矫形、性病所需费用。

(5)非公费医疗组织的各种体检,预防服药,预防接种的检查治疗费用。

(6)各种整容、矫形、镶复、软伤、健美手术、美容化装用品等。

(7)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

(8)未经批准自行疗养、康复治疗、休养的医疗费。

(9)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杀、交通肇事、涉毒、违法乱纪、从事第二职业造成的伤害及校外就医发生的医疗事故的一切医疗费用。

(10)不必要的检查、用药费用。

大学生医保政策介绍及办事流程

大学生医保政策介绍及办事流程

大学生医保政策及办事流程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人社发〔2011〕155号)、(市人社发〔2011〕411号)文件、(市医保中心发〔2011〕40号)等文件规定,将大学生医保政策和办事流程简单说明如下:第一章大学生医保缴费参保范围:一、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纳入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凡已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我校学生,其商业医疗保险继续执行;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生,入学一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继续执行。

以上均不影响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执行。

三、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提高个人医疗保障水平。

缴费标准:2014年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为每人37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20元,政府财政补助350元;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学生和重度残疾家庭的学生,个人缴纳10元,政府财政补助360元。

学生每年参保缴费标准由西安市医保中心确定。

四、学生参保时间:每年7月1日至12月10日,学生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参保,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

五、医保结算年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六、西安科技大学医院是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我校学生在校期间的首诊医院。

第二章参保学生所享受的医保待遇一、参保学生享有的门诊待遇表一:参保学生享有门诊待遇一览表(一)门诊转外就医报销时间:每月22日(北院),23日(临潼),遇节假日顺延。

(二)门诊转外就医报销地点:北院:雁塔校区校医院二楼院长办公室;临潼:临潼校区综合楼二层医保办。

(三)门诊转外报销需要资料:1.校医院转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个人信息的封面及医生诊断栏)2.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个人信息的封面及医生诊断栏)3.处方单原件及复印件4.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5.缴费票据原件。

6.《大学生医保证》原件及其第一、二页的复印件。

公费医疗看病流程

公费医疗看病流程

公费医疗看病流程公费医疗是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承担医疗费用的一种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在享受公费医疗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以保证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医疗服务的高效运行。

当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就医时,患者可以前往所在地医疗机构的门诊部进行挂号。

在挂号时,患者需要出示身份证明和相关医保证件,以便医疗机构核实患者的身份和医保情况。

完成挂号后,患者将被安排见到相应的医生,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治疗。

医生会询问患者的症状和病史,并进行相关的体格检查。

根据初步诊断结果,医生可能会建议进一步的检查或特殊治疗。

这些检查和治疗可能需要提前预约,患者可以在医疗机构的预约窗口或在线平台上进行预约。

在进行检查或治疗前,患者需要到医疗机构的收费窗口进行费用结算。

对于享受公费医疗的患者来说,他们只需支付医保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其他费用将由医保基金承担。

因此,患者需要出示医保卡和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完成费用结算后,患者可以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相应的检查或治疗。

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医保政策安排相应的检查或治疗项目。

患者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安排,前往指定的检查科室或治疗科室进行相应的操作。

在检查或治疗过程中,患者需要配合医生和护士的工作,并按照医嘱进行相应的操作。

如果患者有任何疑问或需求,可以随时向医生或护士进行询问和沟通。

医疗机构会尽量提供良好的服务,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当检查或治疗完成后,医生会根据检查结果或治疗效果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计划。

如果需要继续治疗或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医生会向患者进行相应的解释和安排。

患者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生进行后续治疗。

在治疗结束后,患者可以到医疗机构的药房购买所需的药品。

对于享受公费医疗的患者来说,他们只需支付医保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其他费用将由医保基金承担。

患者需要出示医保卡和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公费医疗的看病流程包括挂号、诊断治疗、检查治疗、费用结算和药品购买等环节。

大学生医保的使用方法和相关规定

大学生医保的使用方法和相关规定

大学生医保的使用方法及相关政策(2018版)门诊部分一、校医院门诊1.挂号时,请出示大学生医保证和一卡通,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2.新生在医保证未下发之前在校医院就诊的,费用先自行垫付,并保留好票据及相关资料(见门诊报销资料),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销。

二、外转门诊1.本校学生首选在校医院就诊,若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按转诊单上指定的医院及检查治疗内容在外就诊,原则上不许在外购药。

2.因特殊原因未能第一时间办理转诊的急症患者,可在就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校医院相关科室的医生说明情况可补开转诊单。

3.一张转诊单仅表示同意一次转外就诊,不可多次反复外诊。

4.外转门诊的费用先自行垫付,同时保留好票据及相关资料(见门诊报销资料),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销。

三、异地门诊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同时保留好票据及相关资料(见门诊报销资料,另外需要门诊医院的等级证明),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销。

四、门诊报销1.报销比例和金额:在医保范围内按70%比例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即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门诊最高可报销500元。

包括校医院门诊和外转门诊的费用。

2.报销对象:包括新生9月1日到医保证下发之前在校医院门诊就诊的和符合规定的外转门诊的学生,同时报销资料票据齐全的。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在外就医的或票据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医保不予报销。

3.报销资料:请携带医保证、转诊单(校医院门诊不需要)、门诊发票(黄色收据联)、门诊病历、门诊处方、检查报告单(复印件)以及本人银行卡号(交行或中行)等。

另外,口腔科门诊还需要打印“收费明细清单”。

4.报销时间: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集中报销一次,即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校园网的校医院网站或校医院门口通知)。

5.特别说明:当年的门诊发票收据,最晚可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即3月份医保集中报销时报销,否则过期后发票作废。

学生公费医疗和保险理赔须知

学生公费医疗和保险理赔须知

学生公费医疗和保险理赔须知一、学生公费医疗部分1、哪些学生能享受公费医疗?国家计划内公费招收并取得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和树达学院学生;2、学生生病就诊程序是怎样的,自费多少?学生生病后带病历本到校医院(校区医务所)就诊,门诊24小时值班,门诊自费20%;如需住院治疗,在校内住院自费20%;经校医院批准校外住院的,自付政策性自费后,保险理赔余额报销50%,每年2000元封顶。

3、学生在校外实习、寒暑假患急病怎么办?学生在校外实习、寒暑假中患急症,可到就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门诊费自理,如需住院,应及时与校医院联系,取得校医院许可方可进行公费医疗报销。

4、公费医疗报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①、门诊病历(或复印件);②、出院证明;③、费用总清单(或复印件);④、原始发票(或复印件);⑤、保险公司理赔单(需校关工委签字、盖章)。

二、学生保险部分1、学生保险的内容是什么?“学生保险”包括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和身残身故保险。

每人每年40元,本科生四年共160元,一次性缴纳。

2、理赔程序是怎样的?①被保险人向校关工委提供有关资料,填写理赔申请书和委托书;②校关工委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③保险公司核算后,将理赔金汇入被保险人应行帐户;④被保险人到校关工委领取理赔清单及回馈单。

3、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供哪些资料?①原始病历(原始病历医院一般不提供,复印件盖章在报第一份时有效);②原始发票;(因疾病治疗只报住院发票)③诊断书;④费用总清单(非每日清单,出院时到医院的交费窗口要求另行打印);⑤身份证复印件;⑥建行存折复印件。

⑦、如有CT、X光、B超等项目,需提供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单;⑧、如意外事故需提供有关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⑨、如需到校医院报公费医疗,须自行保留以上1、2、3、4项之复印件。

4、买了两份或三份保险的同学应该如何处理?①必须一份一份的报,报完第一份后带着复印件和回馈单再去报第二份,但是报第一份必须是原件;②报几份就需要几份复印件且复印件需要盖章;③校医院公费医疗那份最后申报;④在出院时就需准备好以上证件及复印件(要求医院提供这些东西,自己去复印,再回医院盖章)。

公费医疗就诊流程

公费医疗就诊流程

公费医疗就诊流程
1. 查阅大众医疗政策并了解个人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2. 选择就近的公立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基层医院等)就诊。

可事先电话预约某时间到诊,也可以当天直接到诊大厅挂号排队等候诊治。

3. 挂号窗口工作人员验看个人信息后开具就诊证,核实身份信息无误后按顺序续号安排诊疗。

住院就诊还需要补充填写申请住院表格。

4. 持就诊证或申请住院表到科室等待看诊。

门诊一般15-30 分钟可以排队看医生,若检查项目多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住院则直接送至指定病房接受治疗。

5. 医生诊断并开具治疗方案,如用药、检查等。

部分费用全免,部分按规定报销比例补助。

6. 付费窗口缴纳本人应负擔部分费用(如超出规定限额检查费等)。

一般每次就诊费用30-100元出头。

7. 完成治疗结案回访复诊或出院。

出院时补办出院手续并持结案证回访复诊或自行回家恢复健康。

学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学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学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合理地使用公费医疗经费,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合理用药、节约开支的原则,根据卫生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在编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门诊、转诊制度1.各类人员患病应首先在校卫生所诊治,挂号费0.50元(对外挂号费1.00元)。

2.门诊每次处方量急诊病人不超过1周,慢性病人不超过2周,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肾炎等特殊疾病可放宽至1个月。

日处方量一般不超过200元,超过200元部分个人支付比例须增加10%。

3.家住校外较远,如因急诊来不及到校卫生所转诊时,可在住处附近公立医院就诊,但必须具有急诊证明、病历、发票、医药费详细清单方可报销。

次日复诊需往挂钩医院或校卫生所。

4.教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病急诊,可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

除必须具备急诊证明、病历、发票及医药费详细清单外,还须附有关部门的出差证明,其医药费方可报销。

寒暑假探亲期间如遇急诊,必须手续齐全,其医疗费符合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可按非挂钩医院标准报销(个人支付比例增加10%),非急诊医药费和中(成)药费不予报销。

5.学校公派长期驻外工作的职工,必须备有人事处的证明,可在当地选定一所区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就诊,且病历、发票及医药费清单齐全,按挂钩医院就诊比例报销。

6.各类人员因本校卫生所医疗条件限制需转院诊治时,应在校卫生所办理转院登记手续后往挂钩医院就诊;家住本市但离校较远,或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经校卫生所批准,可在居家附近确定一所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该医院可视为挂钩医院。

7.离退休人员到外地子女处居住半年以上,独生子女到外地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居住半年以上,由本人申请,经校卫生所批准,可在当地指定一所综合性医院就诊,医疗费按挂钩医院标准报销。

特殊病情需转外地或非挂钩医院诊治时,必须由省级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其医疗费可按非挂钩医院标准报销。

大学二级学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大学二级学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大学二级学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第一条公费医疗是保证就医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

享受公费医疗学生的范围:普本学生(不包括高职、成高)。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所发生的医疗费一律自理。

第三条新生入学前已患的各种疾病(包括入学三个月内),所发生的医疗费均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四条经体检复查新生患有疾病(包括三个月内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须经医疗单位证明,通过短期治疗一年内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原籍治疗,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

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如仍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户口迁回原籍。

第五条凡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有病需持医疗卡先到校医务室就诊,持医疗卡、门诊手册看病,无医疗卡者视同自费。

第六条医生根据病情合理开药,严禁患者点名要药,门诊开药量每次不超过三日量。

医生根据病情开出病假,一律不补病假条。

第七条需要转诊的患者需由主管医生诊断后,开具转诊单到合同医院(北大第一医院)治疗。

转诊一周内一次有效,不得一次转诊连续看病。

未经校医务室同意自行校外就医的一切费用均不予报销,转诊与收据处方不符的不予报销。

第八条医院开具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超过150元的费用必须经医务室医生签字同意方可进一步检查治疗。

第九条急诊病人需经值班医生同意,并开具转诊单(当日有效)方可到就近医院诊治,报销单据需加盖急诊章、急诊处方、急诊诊断书,方能报销。

第十条学生医药费报销时,需出具转诊单、收据、处方、药品明细单;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需有明细单,经审核无误,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个人负担比例1、合同医院住院费及门诊医疗费自负10%;2、急诊(非合同医院)自负20%。

第十二条使用列入报销范围的大型医用设备进行的检查费、治疗费用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个人负担8%。

第十三条彩色B超、CT、核磁等个人负担8%。

学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学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学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学院公费医疗事宜,维护教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编教职工,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以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学院将按照国家和学院的规定,建立健全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确保教职工获得公平、公正、合理的医疗待遇。

第二章医疗费用的报销第四条学院将为教职工购买医疗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第五条教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学院将按照政府相关政策的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减轻教职工的经济压力。

第六条教职工患重大疾病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时,学院将按照政府相关政策的规定给予特殊补贴,以更好地保障教职工的健康与生活。

第七条教职工在就医过程中,如需药品费用报销,应根据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发票和病历资料。

第八条学院将通过统一的医疗费用报销平台,对教职工的医疗费用进行核实和报销。

第三章医疗服务的选择第九条学院将建立一支合理的医疗服务网络,为教职工提供多样化的医疗选择。

第十条教职工在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选择学院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第十一条教职工可自主选择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但需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的相关政策和程序,方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

第四章医疗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学院将建立医疗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医疗费用的使用合理和规范。

第十三条学院将定期对医疗费用进行审计,发现违规使用医疗费用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将建立医疗费用投诉处理渠道,及时解决教职工在医疗费用报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于公示三个月后正式实施。

第十七条其他问题按照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总结:本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学院公费医疗事宜,确保教职工能够获得公平、公正、合理的医疗待遇。

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费用的报销、医疗服务的选择以及医疗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教职工的健康权益。

学生医保校医院就诊流程图

学生医保校医院就诊流程图

学生医保校医院就诊流程图
备注:按学校规定,当年的门诊发票收据最晚可在次年的3月份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医生接诊
挂号(携带身份证)
门诊治疗
住院治疗
校医院门诊 外转门诊
校医院住院
外转住院
医生开转诊
单(院长签字,医保审
核窗口
盖章) 持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
医生开外诊审批单(主任,医务科签
字)非公费定点医
院不用开转院单
直接享受 医保报销 到转诊医院按转诊要求就诊治疗
出院直接享受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享受公费医疗补充报销
到转诊医院携带身份证到医保窗口办理医保住院手续
就诊结束后按照报销要求在报销系统上申请报销
公费定点医院就诊的学生出院后按照报销要求在报销系统上申请公费二次补助
办理出院手续时直接享受医保报销。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及就诊流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及就诊流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及就诊流程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拨款的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入学三个月经体检合格者,开始享受公费)二、学生就诊转诊规定(一)校医院为公费医疗首选医院(特殊急诊除外)。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学生,一律凭校园一卡通、医保证在校医院就诊。

(二)因病情特殊需转校外定点医院的非急诊患者,必须经校医院同意开具转诊单后方可在定点医院就诊。

转诊必须在指定医院及指定科室诊疗。

外转门诊就诊原则上不允许带药,因病情需用药者,治疗方案带回校医院处理。

外转住院期间如再需转科或转院,需重新经校医院同意。

(三)急诊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校医院就诊而自行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凭诊治医院的急诊病历或急诊住院病历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在校医院补办转院手续,否则视为自行转诊,其医疗费不予报销。

三、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学生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如下(以下医院的分院、综合、康复病院不包括在内)(一)综合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医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校区门诊部、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二)传染病类:西安市传染病院、陕西省结核病医院;(三)精神病类: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四)骨关节类: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五)口腔及口腔黏膜类:西安交大口腔医院;(六)中医类:陕西省中研院、西安市中医医院。

四、特殊情况报销范围及自付比例(一)学生实习和寒暑假期间(急诊除外),在公费医疗非定点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审查符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仅报销当月国家核拨款額。

学生休学期间,第一年可享受国家核拨公费医疗月拨款額,超过部分自付;第二年起医疗费全部自付。

(二)经校医院同意转至非学校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上上浮10%。

未经校医院同意自行到非学校定点医院所产生费用均自付。

五、报销规定(一)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在校医院就诊时(门诊和住院),直接缴纳公费医疗规定自付比例的费用,自付费用不再享受再次报销。

学生医疗管理规定

学生医疗管理规定

关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医疗管理规定
我校学生医疗管理实行大学生医保和公费医疗双向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
(1)每名在校学生首先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即门诊看病按照大学生医保报销,但最高限额500元,当花费超过500元后的部分按公费医疗政策执行。

住院学生在所在医院直接按医保结账,然后自带病历复印件、发票、医疗明细清单按季度在我院再次按公费医疗补充报销。

(2)即将毕业学生可以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截至毕业本年度8月31号,公费医疗与学生毕业时间即日同时停止。

学生医疗管理条件和程序

学生医疗管理条件和程序
需复诊的应经同意办理复诊手续
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向门诊部报告
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报告,并通知门诊部
住院医药费自行现金垫付
确因现金垫付有困难的,可由学院门诊部出具证明(限本市市区医院),予以记帐
出院时自行结帐
1.呈交医院的住院疾病证明;2.住院病历或 Nhomakorabea院治疗记录;
3.住院医药费的明细帐单或医药处方;
4.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票据。
学生处办理保险理赔
经学院门诊部负责人审核后办理借款付款手续。
学生医疗管理条件和程序
学生门诊医疗
管理条件和程序
学生住院医疗
管理条件和程序
凭本人《医疗手册》在学院东、西区医务室就诊
医药费个人自负20%用信息卡刷卡交费
有办理住院医疗保险
没有办理住院医疗保险
外诊医药费凭本人《医疗手册》、病历资料、副方和医药费发票
门诊部负责人签名
财务处办理报销
因病情确需外诊,须经学院门诊部医生同意并在《医疗手册》签发外诊意见,在指定的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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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及就诊流程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拨款的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入
学三个月经体检合格者,开始享受公费)
二、学生就诊转诊规定
(一)校医院为公费医疗首选医院(特殊急诊除外)。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学生,一律凭校园一卡通、医保证在校医院就诊。

(二)因病情特殊需转校外定点医院的非急诊患者,必须经校医院同意开具转
诊单后方可在定点医院就诊。

转诊必须在指定医院及指定科室诊疗。

外转门诊
就诊原则上不允许带药,因病情需用药者,治疗方案带回校医院处理。

外转住院期间如再需转科或转院,需重新经校医院同意。

(三)急诊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校医院就诊而自行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必须在2 个工作日内凭诊治医院的急诊病历或急诊住院病历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在校医院补办转院手续,否则视为自行转诊,其医疗费不予报销。

三、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学生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如下(以下医院的分院、综合、康复病院不包括在内)
(一)综合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医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校区门诊部、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
(二)传染病类:西安市传染病院、陕西省结核病医院;
(三)精神病类: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四)骨关节类: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
(五)口腔及口腔黏膜类:西安交大口腔医院;
(六)中医类:陕西省中研院、西安市中医医院。

四、特殊情况报销范围及自付比例
(一)学生实习和寒暑假期间(急诊除外),在公费医疗非定点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审查符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仅报销当月国家核拨款額。

学生
休学期间,第一年可享受国家核拨公费医疗月拨款額,超过部分自付;
第二年起医疗费全部自付。

(二)经校医院同意转至非学校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上上浮
10%。

未经校医院同意自行到非学校定点医院所产生费用均自付。

五、报销规定
(一)凡享受公费
医疗待遇人员在校医院就诊时(门诊和住院),直接缴
纳公费医疗规定自付比例的费用,自付费用不再享受再次报销。

(二)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在校外定点医院门诊和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比例报销。

报销时必须按照校医院的要求提供双签字(指科主任以上)同意转院的转诊单、就诊医院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长期和临时医嘱、出院
证明等复印件、复式处方、检查报告单、出院结算明细账单及财务部门统一
印制的正式发票等单据。

若无病历记载与医疗费收据不符者不予报销。

(三)公费医疗每季度统一在校医院报销,若当年发生的医疗费未及时报
销,可延缓到第二年第一季度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六、就诊流程
学生带医保证、一卡通来校医院就诊
需门诊转诊本校医院门诊
或住院治疗
医生开转诊单
学生到指定医院就诊治疗
学生带医保证到指定医院住院治疗
医生接诊
需住院转诊

医生开外转住院审批单
医务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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