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工作总结汇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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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工作总结汇报发言近年来,县政协创新履职平台、完善履职制度、提升履职能力,各项工作逐步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根据会议安排,今天我重点汇报县政协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做法和体会。
总书记强调,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直接关涉人民群众权益,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基础和重点。
近年来,在县委的高度重视下,县政协依托乡镇政协联络组建设,探索建立了由乡镇政协联络组牵头组织基层协商民主的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构建基层协商工作平台。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乡镇政协联络组由试点、扩面,到X年底完成了“全覆盖”,并实现专人专职。县政协不断加强联络组工作督促和指导力度,促进联络组加强自身建设。目前,各乡镇政协联络组普遍做到了有委员活动场所、有专兼职秘书、有工作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有经费保障,为基层协商工作的开展搭建了平台、储备了人才。
(一)加强联络组工作指导。建立县政协领导分工联系乡镇政协联络组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乡镇政协联络组工作座谈会,邀请乡镇政协联络组长列席县政协常委会,参加县政
协组织的各类活动。近两年,先后组织乡镇政协联络组长赴浙江大学、复旦大学等地参加学习培训,并组织他们到先发地区考察,开阔他们的眼界。
(二)规范联络组工作内容。在乡镇政协联络组试点之初,县政协主席会议就研究制定了《政协X县委员会乡镇(园区)工作联络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在扩大试点后,县政协对联络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及时对联络组工作规则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了乡镇政协联络组工作。
(三)扩充联络组工作队伍。随着乡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家庭农场等各类非公经济人士逐年增加。在进行政协委员调整时,我们将委员名额向乡镇倾斜,确保每个乡镇委员数在X人以上,为基层协商活动的开展注入“生力军”。县政协X名委员中,由乡镇推荐的X名,占委员总数的X%,既体现了大团结、大联合,也丰富了基层协商工作的主体。
二、扎实开展工作试点,不断探索基层协商工作经验。县委将县政协乡镇联络组作为推动基层协商的重要抓手。X 年X月,以县委文件转发县政协《关于在部分乡镇开展协商民主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X岗乡、X镇、X镇由联络组牵头开展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建设试点。一年多来,各试点乡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基层协商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关注社会民生,回应了群众关切。例如,X镇确定“顺和家园提升改造,打造精品小区”为协商议题,组织协
商小组深入调研、征求意见,提出的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开展“我心中的最美家园”创建活动等意见建议被写进顺和家园提升改造工程方案。X镇联络组还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开展调研,并针对小区车辆停放、绿化管理、物业考评、安全管理等工作,提出明确管理职责、完善体制机制、精化考评细则、加大奖惩力度等建议,促进了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力提升。
二是增进各界共识,减少了工作阻力。例如,X镇确定“完善镇区范围污水管网建设,提升集镇品位”和“加快垃圾发电项目建设步伐,建设美好乡村”为协商议题,组织协商小组开展协商。协商小组实地走访、倾听民意,提出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宣传引导等建议,并组织群众代表赴外地现场参观,消除了群众顾虑,化解了工作矛盾,推动了项目实施。
三是聚焦科学发展,促进了民主决策。例如,X岗乡围绕十三五规划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制定等开展协商、收集民意,提出很多合理化建议。该乡还在全乡X个村(社区)全面开展村事民定协商议事活动,并把村事民定基层协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安排。截至去年年底,各村(居)已备案X份协商纪要。没有纳入试点的X、X、X、X等乡镇联络组,也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危房改造等课题,探索开展丰富多彩的协商活动,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广泛赞誉。
我县的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委党校、X大学等先后组织专家团前来调研,X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对基层协商工作情况进行了报道。特别是作为全县X年度党建四大创新之一的X岗乡“村事民定协商民主”新机制,在今年被县委正式命名为“村事民定”工作法,并以县委文件向全县推广。
三、积极优化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基层协商工作做法。在认真试点的同时,我们对试点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并广泛征求政协委员、政协联络组、乡镇党委政府等各方面对开展基层协商工作的意见建议。
在此基础上,县政协主席会议对如何更好开展基层协商工作进行专题研讨,拟草了在乡镇全面开展协商民主工作的意见,前不久以县委文件转发。近期,我们在X岗乡召开了全县基层协商民主工作交流推进会,对基层协商民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根据文件和会议要求,在今后的基层协商工作中,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规范基层协商的参与主体。协商参与主体为乡镇协商民主小组,由乡镇政协联络组牵头成立,其组成人员采取相对固定与灵活安排相结合的办法产生。相对固定是指协商小组成员由本乡镇各级政协委员组成为主,灵活安排是指根据每次的协商议题内容,吸收部分对该项工作比较熟悉的社会各阶层、各界别代表人士(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代表,辖区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有较高威望的群众代表,有关领导、专家等)参加,总人数为X人左右。
二是规范基层协商的操作程序。协商议题提出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由乡镇党委会同政府、政协联络组研究提出;第二种是由乡镇政协联络组广泛征求社情民意,拟定协商议题和计划,同乡镇政府会商后,报乡镇党委研究确定。在组织协商活动时,我们要求重点把握充分开展商前沟通、科学制定协商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协商会议、及时上报协商成果五个环节。
三是规范基层协商的具体形式。基层协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例行协商。依照惯例,乡镇党代会、人代会等重要工作报告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重要决策在出台前,必须交协商小组协商讨论。第二种是专题协商。要求各乡镇联络组每年选择X—X个重点课题开展专题协商,主要是围绕本乡镇重点工作推进、重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以及党委、政府认为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组织协商小组开展协商活动。
四是规范基层协商的成果运用。协商活动结束后,形成协商建议书,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为促进协商成果办理落实,我们强调对协商议题、协商过程、协商成果以及执行情况的全过程公开,以方便协商小组成员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随着基层协商工作由试点走向全面推开,我们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有了更多的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