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 法规 方针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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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正文]一、引言旨在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和解读,以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和有效性。

二、法律和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国家语言文字法》3.《全国公务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规定》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定》5.《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6.《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市场监管办法》7.《方言保护条例》8.《少数民族文字保护条例》9.《国内外服装服饰用语通用规定》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三、方针和政策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宣传工作的意见》2.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意见》四、附件见下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附件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责任制部门清单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定》附件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职责清单3.《全国公务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规定》附件3:公务员语言文字评估标准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市场监管办法》附件4:市场监管机构职责清单五、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有关各方面的制度和活动具有最高的统治地位。

2.国家语言文字法: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责任分工等进行规定和保障的法律。

3.全国公务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规定:对公务员语言文字能力的要求和评估标准进行规定。

4.方言保护条例:对方言的保护和传承进行规定和保障的法律。

5.少数民族文字保护条例:对少数民族文字的保护和传承进行规定和保障的法律。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规定和指导的办法。

六、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执行时可能遇到的困难:- 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存在语言文字差异,如何统一规范语言文字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普及规范语言文字的工作量大,如何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其中?- 有些人员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如何提高他们的意识和责任感?- 一些地方存在语言文字不规范的问题,如何加强监督和管理?2.解决办法:- 加强多级联动,建立统一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通过协调与合作解决不同地区、民族的语言文字问题。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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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文档模板范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一、法律法规1.1 语言文字法1.1.1 法律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语言文字法为维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基础。

以下是对法律中关键条款的解释:(1)第一条: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国家言语文字的优秀传统,指导和规范言语文字的使用,促进国家言语文字事业的发展。

(2)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全国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国家言语文字的活动。

......1.2 语言文字规范1.2.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是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制定的,以下是摘录的关键规定:(1)规范一:文字规范在文字撰写和使用时,要遵循以下规范:- 符合语法和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 用词准确、简炼,表达清晰;- 避免使用生僻字和外来词语等。

(2)规范二:口语规范在交流和表达中,要遵循以下规范:- 口语表达要简明扼要;- 语速适中,语调平稳;- 避免使用粗话和低俗词汇等。

......二、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语言文字法全文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文件3. 相关文档补充材料三、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语言文字法:国家针对语言文字工作所制定的法律文件,用以保护国家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

2. 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国家统一规定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用以规范全国范围内的文字及口语表达。

......四、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艰难及相应解决办法:1. 艰难一:在一些特定行业和领域中,存在一些特殊用语和行业术语,可能不容易符合通用语言文字规范。

解决办法: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允许使用特定行业术语,但要求清晰解释和说明其含义。

2. 艰难二:在一些地方方言使用频繁的区域,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可能遇到一定的艰难。

解决办法: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语言文字意识和规范用语能力;同时,通过培训和教育,推广普通话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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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文档模板范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一、引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是重要的基础工作,为加强和推动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明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

2. 国家法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条例》、《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等。

3. 国家方针和政策: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方针和政策,如《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等。

三、具体内容和要求1. 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1.1 培养和提高人民群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1.2 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传承。

1.3 组织开展语言文字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

2. 统一和规范语言文字使用2.1 严格执行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2.2 加强对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和制定。

2.3 推动信息技术与语言文字的融合发展。

3. 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和监督3.1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管理体系。

3.2 加强对语言文字教育和培训机构的监督。

3.3 推动语言文字研究和教学的创新。

四、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附件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文。

2. 附件二:《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相关内容。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指规定和保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法律法规。

2. 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是指国家对语言文字使用的标准和规范。

六、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语言文字管理人员不足。

解决办法:加强语言文字管理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工作。

2. 困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和传承工作困难。

解决办法: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和传承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3. 困难: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滞后。

解决办法:加强对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幼儿园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幼儿园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幼儿园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
为了全面、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规范标准,引导全园师幼员工树立科学的语言观,提高师生说
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的意识与能力,提升幼儿园文化品位,营
造良好的园语言环境,我们园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
命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宣传国家语言文
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规
划纲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我们积极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
书写、讲解等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我们把普法教育纳入学校语言文字教育的制度化建设,坚
持从严治校,从法治教,从严治学,使幼师在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上前进。

同时建立“促进教师教育成功”的评价体系,重视教育水平的提高。

我们已经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
构合理、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

学校语言文字和普法教育规范化,具备良好的文化氛围,校园内就形成了语言教育与普法教
育新风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
施以来,我们积极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大力推进语言文字教育与普法教育规范化进程。

删除了重复内容的第二段)。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有关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包括: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第四十条规定了国家鼓励地方民族自治区域、民族自治乡、民族自治县的民族自治机关使用本民族的文字。

2. 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颁布,明确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原则、任务、职责、机构设置等内容。

3. 民族自治地方相关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本民族文字的权利和使用情况。

4. 公共机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例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工作人员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等规定了公共机构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要求和规范。

5. 教育、文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义务教育法》、《中
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标准》等法律法规对教育领域的语言文字教育、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6. 基层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包括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文
件和通知,如《关于加强基层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对基层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上仅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通过这些法律
规定和政策文件,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推广、保护等方面
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第一部分法律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 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 (一)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文化传承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促进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以及保护和弘扬民族语言文字的多样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两个方面,详细探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制度安排。

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推动普通话的推广使用。

这一法律法规为保障普通话的使用提供了依据,也被认为是维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于语言文字的使用做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法,国家推广普通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

3.《国家文字工作法》明确了国家的关于文字工作的政策和具体要求。

该法规定国家文字有统一的规范,鼓励文字艺术的创新和发展。

4.《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保护和推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开展语言文字教育和研究工作。

以上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确保了语言文字的正确和规范使用。

二、方针政策1.《关于推动普通话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全面普及普通话的政策目标和措施。

这是为了促进全国范围内使用普通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

2.《关于加强网络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网络语言文字的使用,遏制不良网络语言文字传播。

3.《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闻工作者书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提出了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闻工作者书写规范化的要求。

4.《中国共产党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决定》强调了党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提出了维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正确方向的要求。

方针政策的制定,旨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使用语言文字,形成良好的语言环境。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保护和发展国家语言文字贡献了重要力量。

但与此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措施,确保这些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只有确保语言文字的正确和规范使用,才能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健康发展,并推动文化的繁荣与进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该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进行教育教学。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汉语文课程应该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并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初等教育应该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该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对尚未达到标准的人员,应该进行培训。

对外汉语教学应该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时,应该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该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该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

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扫除文盲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该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该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的能力,包括收集处理信息、获取新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语言文字表达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一、前言本文旨在规范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适用,促进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

下文将详细介绍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内容及其注释。

二、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律和最高法律。

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支配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行方式,以及各级政府的职权。

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组织体系和保障措施,对于推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具有重要意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地方建置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建制和实施自治的范围、内容、条件和程序。

4. 《公文处理办法》: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政管理规定类文件。

新修订的《公文处理办法》强调了“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府服务”的要求,建立多元化、便捷化、安全高效的公文处理机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要求、管理体制和监管措施,明确了网络安全的责任主体和权利义务,加强了对网络安全的保障和维护。

三、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纲要:为推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方针。

重点解决了重视形式、忽视内容以及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等问题。

2. 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出了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任务,为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3. 关于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强调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措施。

4. 国家语委《规范汉字表》:规定了汉字的使用范围、基本形态、笔画、音序以及异体字等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准确、权威、规范的汉字使用标准。

5. 《国家语委关于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导性政策和措施。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修订稿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修订稿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一、宪法和法律宪法(1982年修订),第四十语言文字。

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修订),第九十四条规定: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

教育法(1995年修订),第十七条规定: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

二、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决定(2023年),提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引导。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2023年),明确提出推动普通话推广普及。

三、法规和规章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定(1991年修订),中央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实施条例(2010年修订),对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作出具体规定。

普通话管理条例(2000年修订),对普通话的推广和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方针和政策语言文字状况调查通报(2023年),基于调查结果提出继续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方针。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纪要(2023年),明确提出继续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提高普通话水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2023年),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五、省级规定和通知北京市基本语音文字规范指引(2023年修订),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语言文字规范提出指导。

上海市推行普通话方案(2001年修订),加强推行普通话,提高市民的普通话水平。

以上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简要介绍。

这些文件和规定为我国的语言文字保护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需要不断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推动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和推广,保护和传承我国的民族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的繁荣发展。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国务院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 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    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第一部分 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第六条 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 文件摘录(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文档模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一、引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是维护国家语言文字权益,促进语言文字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特制定,全面介绍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供参考使用。

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清单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注释:宪法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基础,确保语言文字权益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 注释:《语言文字法》规定了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保护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

3.《语言文字工作规划》- 注释:规划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设计和指导性文件,规划了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机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注释:教育法明确了语言文字教育的重要性及其基本要求,为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5.《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条例》- 注释:条例规定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限等,保障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附件清单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2.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全文3. 附件3:《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摘要4.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文5. 附件5:《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条例》摘要四、困难与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及相应的解决办法:1. 人员不足: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需要专业人员支持,但可能面临人员不足的问题。

解决办法包括加强人才培养、招聘优秀人员等。

2. 意识不足:部分地区或单位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意识不足,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解决办法包括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意识水平等。

3. 资金不足: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需要投入一定的经费,但可能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解决办法包括增加投入、优化资金使用等。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国务院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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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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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第一部分法律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条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
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
(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国务院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27.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

(三)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请示》(国发[1992]63号):
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程,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推广普通话,学校是基础。

学校用语一律使用普通话。

学校和社会的推广普通话工作要互相结合,互相促进。

学校推广普通话,必须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必析规章制度。

学校推广普通话的重点是各级师范院校,初等和中等学校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和职业高中的幼师类、文秘类、公共服务类专业都要开设普通话课程,要把普通话作为一项重要基本功,认真训练,严格考核;普通话不合格的毕业生必须进行补课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

用普通话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

对语文教师说普通话的能力和水平应有理高的要求。

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

初等、中等学校语文学科和大专院校中文系的有关课程,要讲授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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