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随机抽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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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随机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豫煤综〔2018〕69号)等上级文件要求,为适应“逢查必考”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素质,规范抽考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了确保“逢查必考、以考促学”工作顺利开展,推进“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煤业成立安全培训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监局局长

成员:公司安全监察局、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职工培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工培训中心,公司培训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抽考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随机抽查”管理制度,并把该项工作纳入日常性管理。

第四条为确保抽考效果,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每月公司“双基”检查结束后,组织抽考一次。

第五条抽考内容: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国家题库、省题库及上级有关文件等。

第六条抽考方式:现场抽考、集中抽考。

(一)现场抽考

不定期对公司机关、各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抽考。

(二)集中抽考

不定期组织公司机关、各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到技校开展抽考。

第七条考试形式:上机考试、纸质考试、实操考试,均为闭卷考试。

(一)上机考试

相关单位提供参加抽考人员信息,由职工培训中心组织将题库和考试人员信息导入机考系统。

(二)纸质考试

由职工培训中心组织提前打印考试试卷,并将试卷装档封存,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实操考试

由职工培训中心组织,参照实操考核大纲,对参考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手指口述”等。

第三章考试管理

第八条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提前15分钟携带身份证、安全资格证或安全操作资格证签到后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把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并做好准备工作。

(二)考生不得迟到或无故缺考,凡迟到或无故缺考的,将在办公网通报中点名批评。

(三)考试前,考生应带好必须文具(纸质考试),不准带手机、笔记、小抄、资料等进入考场。

(四)考试开始后严格考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等违反考场纪律的事项。

(五)考试中间发现问题可询问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只作单字回答。

(六)答完试题检查无误后,考生应将试卷反扣在课桌上(或直接单击提交试卷),并立刻离开考场。

(七)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不听监考人员警告、发生顶撞、故意扰乱考场秩序,试卷作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监考及巡考规则。

(一)监考和巡考工作由职工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安排,监考和巡考人员由安全监察局、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职工培训中心、技工学校等部门(单位)临时抽调。

(二)监考人员不准迟到、早退或私自替换。

(三)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四)监考人员在开考前要检查考生证件,并宣读注意事项。考试终了前15分钟可提醒学员注意时间。

(五)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犯考场纪律的行为,可先提出警告、批评教育,对警告不听或不服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可将其试卷作废,逐出考场。各种违纪情况须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上。

(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七)监考人员要将考场基本情况认真如实地填入《考场记录》。

(八)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准擅离职守。

第四章奖罚

第十条抽考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凡在公司组织的“三项岗位人员”抽考结果低于80分的,由矿培训中心组织其参加不低于4学时的脱产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凡在公司组织的“三项岗位人员”抽考结果低于60分的,由矿培训中心组织其参加不低于8学时的脱产培

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凡在公司组织的其他从业人员抽考不合格的,由矿培训中心组织其参加不低于8学时的脱产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凡考试不合格人员参加培训的,由各单位培训部门保存培训资料。

(五)凡在上级部门抽考中不合格的,严格按照92号令和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上级部门或公司抽考结果运用。

(一)公司抽考

按矿井进行排序,矿井前两名的分别对单位分管领导和党政正职给予奖励,排名第一名的分别奖励800元、600元,排名第二名的分别奖励600元、500元。排名倒数第一名且平均成绩低于80分的,分别罚款300元、200元。机关成员参与抽考且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的人员,每人奖励100元,考试成绩80分以下的人员每人罚100元。分公司参照此标准制定本单位的结果运用。

(二)地市级抽考

1.凡在地市级采用国家题库抽考中,各单位班子及公司机关成员参与抽考且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的人员,每人奖励500元,各单位班子及公司机关成员参与抽考且考试成绩在80-90分之间的人员,每人奖励200元,考试成绩80分

以下的人员每人罚200元。

2.凡在地市级采用随机试卷抽考中,各单位班子及公司机关成员参与抽考且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的人员,每人奖励500元,各单位班子及公司机关成员参与抽考且考试成绩在80-90分之间的人员,每人奖励200元,考试成绩60分以下的人员每人罚100元。

第十二条为进一步加强考风建设,提高监考和巡考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凡参与监考和巡考的人员,每人每次奖励50元。若监考及巡考存在违规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追究和通报,并罚款200元。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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