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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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工伤预防
《德国以立法的形式确定预防优先,并特别提出“先预防,后康复;先康复,后补偿”的工作原则。工伤预防可以减少悲剧,工伤康复可以降低社会总成本。》
主要内容:
1了解生产中的一些主要危险及有害因素,以及防护措施、预防机制。
2了解事故统计分析等。
本章重点:
(无)
本章难点:(无)
第一节工伤保险中的事故预防机制
一、基本概念
1.工伤保险的定义: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劳动者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
2.工伤的定义:
工伤,亦称职业伤害,各国的概念不尽相同。
第13次国际劳动统计会议所使用的定义是:
雇佣事故指由雇佣引起或在雇佣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工业事故和上下班事故)。
美国国家标准《记录与测定工作伤害经历的方法》中,将“工作伤害”定义为:“任何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受到的)伤害或职业病,即由工作活动或工作环境导致的伤害或职业病"。
我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伤亡事故”定义为:
“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二、事故预防的重要性
职业伤害轻者可引起职工缺勤,重者可导致残疾和死亡,且涉及的大都是18—6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据统计,我国近10年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每年10万多人,当前,我国因职业伤害死亡和伤残所致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己日益受到热切关注。
事实上,绝大多数事故是可预防的。因此,许多国家都将事故预防机制纳入工伤保险制
度中。
事故预防的重要性:(两个方面)
1)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各项措施及相应的活动,避免人身或设备事故,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和操作环境,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职工生命质量;
2)同时亦可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34.6万元)
三、工伤保险法律强化工伤预防
1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的关系:
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工作。
区别表现在:
前者更侧重于对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而后者则侧重于“预先”即侧重于对生产全过程中意外事故的防范。
联系表现在:
可以将它们看做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即都与生产工作有关。二者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表现在:工伤预防工作搞得好,措施得力,可以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工伤保险费用的支出和与之相关的大量善后工作。因此,将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是一项系统管理工程。
2工伤保险法律的发展
18世纪英国产业革命的兴起——机械的发明和广泛使用——提高了生产效率——带来了更大的危险。
——最大限度地延长工作时间,——机械伤害层出不穷,
——加大劳动强度,却不改善劳动条件——锅炉爆炸等恶性事故时有发生,——工厂中既无安全设备——各种职业病也频繁发生
——不对工人进行基本的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教育,
工人为改善自己的劳动条件而起来斗争。工人运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资本家被迫做出一定的妥协和让步。由此,产生了《学徒工的健康和道德法》—《工厂法》—德国颁布了《工伤保险法》。
从事工伤预防工作的机构,各国有所不同。多数国家,工伤保险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与劳动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并存,两者相互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我国工伤保险法律的发展: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指导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企业法人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和安全两者是统一的,不能有所偏废。
建国以来,国家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的法规、规程和标准,特别是近年相继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这些法律、法规保障了“职业安全与卫生”任务的顺利执行,主要包括: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因素,消灭或减少工伤事故,保障职工安全;控制职业危害,预防职业性病损,保护和促进职工健康;按《劳动法》规定,安排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证劳逸结合;按有关规定,实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和2011年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明确“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技术措施推进工伤预防
职业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与工伤保险是密切相关的:职业安全方面的法规、政策、理论、技术、管理等,目的在于改善劳动者的劳动环境,提高生产效率,防止或减少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工伤保险则是当职工一旦发生职业伤害(工伤事故或职业病) ,便给予其物质上的补偿,帮助其治疗与康复,以便将人力资源的损失降到最低。因而,两者是有机结合的,可以看出安全工作搞得好,工伤事故就减少,工伤补偿也就相应减少;反之亦然。因此,工伤保险的一大任务就是“预防”,采取各种奖惩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措施已被认为是产品质量的必不可少的保证。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和高技术产业的崛起,也促进了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了劳动条件,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不安全因素和污染问题。
美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并于1970年12月29日由尼克松总统签署后生效。这是世界上最早颁布的全国统一的、综合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该法实施后,美国的工伤事故有所下降。
英国于1974年10月、1975年1月和1975年4月分3批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的全部条款,成为世界上第4个颁布这类综合大法的国家和地区。尽管英国的法规比美国晚出台了几年,但内容全面,措辞严谨,而且法中有法,措施有力,成为许多国家借鉴的“蓝本”。美国后来也参照其对本国的法规做了补充。
综合分析已经颁布职业安全卫生综合大法的国家的安全生产状况,法的强制性、监察的增强,使这些国家的工伤事故率及职业病发生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与此同时,这些国家还相继颁布了大量的安全技术标准,以此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促进工伤预防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事故预防基金。
各国不仅在工伤保险立法上强调事故预防机制,而且在实践中也都试图将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主要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事故预防基金。
主要用于为企业提供安全咨询、提供安全技术和安全专家、监督实施安全条例和工伤统计分析及安全奖励等。
2)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许多国家实施的工伤保险制度中,都通过“费率”来促进事故预防。工伤保险费的费率确定,与所属行业和单位工伤发生等情况挂钩。由于各行业在产业结构、生产类型、技术条件、管理水平上存在差异,表现出不同的职业伤害风险,为了体现保险费用公平负担,促使事故高发的行业改善劳动环境条件、提高生产技术、减少事故,多数国家都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
3)采用浮动费率,以正负强化(奖惩)的方式促进安全生产
还有些国家采用浮动费率,以正负强化(奖惩)的方式促进安全生产。
根据个别企业或工业部门的安全与卫生统计数据和预测,确定不同的工人赔偿保险费率。这一政策可以适用于各类企业群,或用之于个别企业,以提高经济刺激,并鼓励企业主更重视安全。“考绩比率”规定了折扣、减费、资金等;或者相反,以较高的保险费率作为惩罚,以激发企业主的安全意识。在有些情况下,为了促进管理部门重视安全,管理人员可得到津贴或补贴。"考绩比率"有益于职业安全与卫生运动,因为安全卫生记录好的企业会更引起人们的注意。
我国在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后,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类似的方法,取得了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