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密封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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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密封点管理规定

(QL MD-SB 0014-20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庆炼化公司静密封点管理工作,依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国石化炼〈2004〉497号)结合大庆炼化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炼化公司各专业厂(公司)、直属单位及生产装置的静密封点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机动设备处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静密封点管理规定;

(二)负责对各专业厂静密封点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积极推广先进的带压堵漏技术,推广应用密封新材料、新技术。

第四条专业厂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公司静密封点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修订)本厂的静密封管理细则;

(二)配备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静密封点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攻关计划,研究和推广应用密封新技术、新材料;

(四)负责检查和组织日常消漏和带压堵漏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督促仪表、电气静密封点的检查、整改工作;

(六)做好单项密封经验的总结和密封工作的年度总结工作。

第三章内容及管理要求

第五条责任区域划分:

(一)外管网至用户第一个阀门的第一道法兰(不包括第一个阀门)为界,由输送供应单位负责;

(二)仪表及仪表的工艺管路、风管和伴热管,由仪表负责;

(三)电气系统的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由电气负责;

(四)各装置所属设备、管道由所属专业厂负责。

第六条静密封点统计范围:

(一)按责任区域划分,对于区域内的所有设备,管路上的法兰、阀门、丝堵、活接头、机泵、设备上的油标及附属管线,以及其它所有设备的结合部位,均属静密封点统计范围;

(二)电气设备的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

(三)仪表设备的孔板、调节阀、附属引线及其它设备的结合部位,均作静密封点统计;

(四)通排风的设备及管路不属于静密封点统计范围。

第七条泄漏点和泄漏率的计算统计方法及检验标准:

(一)一个静密封结合处算做一个静密封点。例如:一对法兰,不论其规格大小,均算一个密封点;一个阀门一般算四个密封点,如阀体另有丝堵或阀后连接放空,则应多算一个点

(特殊阀门例外);一个丝扣接头算三个密封点;

(二)有一处泄漏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泄漏或因焊缝存在裂纹、砂眼、腐蚀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泄漏,均作为泄漏点统计;

(三)计算公式:

泄漏率=(泄漏点数/静密封点总数)*1000‰

(四)静密封点泄漏检验标准:

1.设备和管道:宏观观察不结焦、不冒烟、无渗迹、无漏痕、无污垢;

2.仪表及风引线:用肥皂水试漏,检查无气泡(真空部位用薄纸条吸附检查);

3.电气设备: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等接合部位,宏观检查无渗漏;

4.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系统: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

5.氢、氧、氮、空气系统:用肥皂水检查无气泡;

6.蒸汽系统:宏观检查不漏汽、无水垢;

7.酸、碱、盐等化学物料系统:宏观检查无渗迹、无漏痕、不冒烟,或用广泛试纸试验不变色;

8.水、油系统:宏观检查或用手摸无渗漏、无水垢。

第八条密封点总数每年12月份核实一次,在下年1月份技术月报中体现。专业厂必须按区域按系统统计静密封点,对于新增或减少的静密封点要及时变更静密封点台帐。

第九条泄漏率每月统计一次并写入技术月报,泄漏率的统计要真实、准确,静密封点的泄漏率以上报月报的当天检查出的全部泄漏点计算,即包括检查时当场消除的泄漏点。

第十条各专业厂、车间要把静密封点的管理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做到各负其责,分工明确,并作为巡检和交接班的一项内容,发现泄漏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不能及时消除的漏点要挂牌管理,加密巡检,监护运行。

第十一条针对现有密封状况,积极推广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的应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机动设备处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修订日期为2008年1月23日。

第十四条本规定按照“经济责任制专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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