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确定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等68家机构为第三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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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

科学技术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

科学技术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7.18•【文号】•【施行日期】2019.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收悉。

经认真研究,并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科技成果的相关政策为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和国务院关于《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持续开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一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个人奖励所得税优惠问题,2018年,科技部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缴纳个人所得税。

切实解决了科技人员长期反映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负较重问题。

二是针对高校院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定价、评估、收益分配等问题,2017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资〔2017〕70号),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工作,原由财政部负责,现调整为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负责。

”2019年,科技部配合财政部修订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国家设立的高校等事业单位处置科技成果的审批备案程序,允许单位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并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评估,同时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赋予了高校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进一步促进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科学技术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07.07•【文号】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施行日期】2000.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的要求,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不含电子部分院所)、药品监管局、中科院、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所属134个科研机构的转制方案,在各科研机构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多次研究协调达成一致并已报国务院备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这次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按照国办发〔2000〕3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的有关政策,涉及政策执行的起止时限,均由2000年10月1日算起,政策期限不变。

二、这批转制科研机构必须在2000年9月30日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通知的转制方案,完成与有关地方、部门及单位的交接工作。

三、从2000年10月1日起,这批科研机构开始按新的机制和管理体制运行,并由各接收单位负责尽快按相应政策规定,在2000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四、此项改革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等会同134个科研机构的原主管部门(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以交接双方主管部门为主。

中国科学技术部

中国科学技术部

中国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设立的一个国家级行政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发展和创新工作。

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推动科技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和转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等。

下面将从科技政策、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项目三个方面对中国科学技术部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科技政策是中国科学技术部的核心职责之一。

该部门负责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科技工作。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提高科技水平,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同时,科技政策还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科技项目,以提升中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的地位。

通过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国科学技术部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指导,推动了科技事业的发展。

其次,中国科学技术部致力于推动科技创新。

该部门通过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基地,培育科技创新企业和科技创新团队,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中国科学技术部还设立了一系列的科技奖励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科技创新人才。

同时,该部门还加强科技国际合作,与国际上的科技机构和学术界合作开展科技研究和项目合作。

通过这些举措,中国科学技术部推动了科技创新的繁荣发展。

最后,中国科学技术部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这些项目通常是国家级科技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涉及领域广泛,技术难度较高。

中国科学技术部在项目选题、科研组织、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该部门通过评估、评定和跟踪督导等手段,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

这些重大科技项目体现了中国科学技术部在科技领域的权威和决策能力,也彰显了中国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突出成就。

综上所述,中国科学技术部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发展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该部门通过制定科技政策、推动科技创新和培育创新企业,为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中国科学技术部的工作成绩和成就不仅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世界科技事业的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第三批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

第三批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
第三批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推荐部门
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
1
包头稀土研究院
重点实验室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2 长寿命高温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四川省科技厅
3 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
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 河南省科技厅
创新天然药物与中药注射剂国家重点实
洛阳 LYC 轴承有限公司
核电安全监控技术与装备国家重点实验
29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30 节能液压元件及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聚烯烃催化技术与高性能材料国家重点
31
上海化工研究院
实验室
32 抗感染新药研发国家重点实验室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33 空调设备及系统运行节能国家重点实验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验室
江西省科技厅
创新药物与高效节能降耗制药设备国家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江西省科技厅
重点实验室
江西本草天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 创新中药关键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科委
7 大功率交流传动电力机车系统集成国家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湖南省科技厅
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
51
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验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52 蔬菜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
天津科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科委
特种表面保护材料及应用技术国家重点

第三批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授牌大会暨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第三批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授牌大会暨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义 。指 出科技 创 新 在我 国 有效 应对 国际 金融 危机 中发 挥 了积 极 而 重要 的 作用 , 推动 在 经 济 发 展方 式转 变 、 促进 经 济结 构 调整 、 高 贸易 竞争 力 方面 具 有 荤要意 义 , 提 而依 靠 科 技 创 新 培 育和 发 展战 略 性 新 兴产 业 , 促使 我 国经 济 、 易 在未 来 经 济 竞 争格 局 中 占 是 贸 领 先 机 的重 大 战略 举措 。 杜 占元在 讲话 中指 出 , 技 兴贸 战略 的实沲 , 促 进 贸 易结 构 调整 、 对 金融 危 机 科 在 应 过 程 中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 我 国 外 贸 增 长 作 l重 要 贡 献 , 成 了 一 套 高 效 的 部 门 协 为 『 形 调机 制 和较 完 善 的政 策体 系 , 并通 过认 定 基 地 , 为科技 兴 贸 战略 的 实施 搭建 了平 台 , 取
彻 中央经 济 T 作会议 精 神 , 力推进 科 技 贸 创新 基 地建 设 ” 丰题 发 言 . 大 的 科技 部 火炬
中心 副 主任 修 小平 、 务祁 机 电和 科技 产 业 司副 司长 周若 军 分别 丰 持 了会 议 。会 议还 商 进 行 了 分组 讨 论 , 家 充分 交 流 了基 地建 设 经 验 , 对 下 一 步如 何 加 强基 地 的规 划建 大 并
得 了很 大成 绩 。 杜 占 元 指 示 , 前 和 今 后 一 段 时 期 , 使 科 技 工 作 更 好 地 为 经 济 、 易 发 展 提 供 支 当 为 贸 撑 , 重点 做 好 四方 面 工作 : 是 要继 续 充 分发 挥 部 门 协调 机 制 , 善政 策 , 进 科技 应 一 完 推
暨科技 兴贸创新基地 工作座 谈会在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11.中国纺织信息中心
12.北京蛋白质组研究中心
13.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14.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15.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16.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17.天津火炬创业园协调服务中心
18.国欣棉花技术转移中心
19.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20.沈阳工业大学风能技术研究所
21.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工程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
63、四川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64、山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65、安徽省科技研究开发中心
66、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67、济南市产学研协作管理服务中心
68、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69、武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70、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市场中心
71、陕西省民办科技服务中心
72、浙江火炬星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2.长春中俄科技园
23.吉林省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24.大庆市科技专利成果转化中心
25.上海电缆研究所
26.东华大学现代纺织研究院
27.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28.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9.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30.江苏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31.江南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无锡江大技术转移工程公司)
36.扬州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37.浙江天科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8.绍兴中纺院江南分院有限公司
39.浙江长三角与欧洲波罗的海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40.安徽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41.芜湖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42.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
43.联合国南南合作网示范基地(福建省技术转移中心)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发布第三批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发布第三批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发布第三批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1.03.21•【文号】国科发政[2011]112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发布第三批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资委(局)、总工会,各有关企业:从2008年起,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对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企业进行评价,现已分两批命名了202家创新型企业,形成了鲜明的政策导向。

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要求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工程,提出了培育创新型企业500强的目标。

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对创新型企业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文件(国发[2009]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评价导向,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部署,三部门于2010年底联合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

根据评价结果,经三部门研究,决定命名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54家企业为第三批创新型企业(名单见附件)。

被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的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技支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要求,强化创新战略,增强创新活力,深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积极承担重大创新任务,扎实走上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道路,在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主动发挥骨干和引领作用,并加强与三部门的联系。

国知局公布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等

国知局公布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等

国知局公布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等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遴选的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正式向社会公布。

据悉,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共48家,包括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天津才智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等22家主营业务领域为代理服务的机构,以及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等26家主营业务领域为非代理服务的机构。

思保环球与创新中国同行――整合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助力中国合作伙伴引领全球创新步伐7月26日,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管理及技术企业思保环球在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亚太区总经理Marcos Antunes和中国区总经理宋逸峰首次与中国媒体见面。

与会人员分享了思保环球在整合知识产权管理领域的愿景及业务目标,表达了对中国和全球知识产权行业趋势的洞察。

思保环球亚太区总经理Antunes表示:“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今全球经济中的重要竞争筹码,而在全球范围内保护相对复杂的知识产权组合的压力也在逐渐增大。

中国将在全球创新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思保环球有信心协助中国领先的企业与机构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我们所提供的整合平台能够帮助客户应对挑战,实现知识产权的最大价值。

”思保环球中国区总经理宋逸峰说:“思保环球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同时也是中国企业的战略伙伴。

我们正在建立一个整合平台确保我们的客户在任何时候都能获得正确的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决策和更高效的执行。

思保环球整合知识产权管理平台能够助力中国企业优化其知识产权组合,并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战略工具用于业务决策。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连续15年第一7月6日,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王培章在2016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效的日益显现,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已经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

2015年首次实现了“商标累计申请量、商标累计注册量、有效商标注册量三个超千万。

科技部关于第三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第三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第三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0.03.25•【文号】国科发区〔2020〕73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关于第三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做好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示范,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科技部开展了第三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遴选工作。

按照《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的相关要求,坚持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科技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23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示范并予以备案(名单附后)。

各示范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主体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部署,继续加强探索,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

龙头骨干企业要按照市场机制加强与其他创业主体的协同,优化技术、设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配置,引入外部创新要素促进自身业务发展,同时推动大中小融通、产学研协同,增强产业链韧性、提升产业链水平;科研院所、高校要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技术创新源头供给,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各类新型研发机构要通过建立应用技术型双创平台,促进高校院所与企业的协同创新,在创新资源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企业孵化和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18•【文号】规划函[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划函〔2009〕63号)各有关中央企业:近期,科技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确定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403号),确定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中央企业(名单附后)为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企业内部多个部门,各试点企业应按照要求,成立专门的试点工作组织,明确一名企业负责人牵头试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聚集企业创新资源,积极建设创新型企业。

二、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

各试点企业应结合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对照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要求,找出差距,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创新型试点企业未来三年试点工作方案》(简称试点方案),全面推动创新型企业建设。

修订后的试点方案(一式三份)于9月15日前上报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择期对企业试点方案进行评价论证,监督检查企业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

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与问题可及时与规划发展局科技处沟通联系。

联系人:规划发展局科技处方磊蒋晓红袁雷峰电话:(010)63193490,63193184,63192182Email:**************.cn附件: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中央企业名单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附件: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中央企业名单1.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2.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3.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5.东风汽车公司6.中国中化集团公司7.中国五矿集团公司8.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9.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11.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 申报材料中,以下五项内容应按要求格式
附上 电子版 文档 :
申报材料中附加其它宣传性材料。
六 、 招标 代 理机构 的申请 材料 ,应 报送 企业 各
1企业基本情况表, Wod . 以 r 文档格式 ; 2 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 , Wo 文档格式 ; . 以 r d
3 企业 全 部人 员基 本 情 况表 ,以 E cl 档 格 . xe文 式;

5 公司章程 ; . 6 企业现有资格证书复印件( . 提供招标代理 、 工
程咨 询 、 理 和造 价 四类资格 证 书 ) 监 ; 7 企业 基本 情 况表 ; . 8 办公 设施 基本 情况 表及 房屋 产权 证 书复 印件 . 或 房屋 租赁 合 同复 印件 ; 9 近三 年 内机构 及 主要负 责人 受处 罚情 况 ( . 提
凡未取得 中央投资项 目招标代理资格、符合 申 请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 均可提出资格申请。 按照第
3 号令 的有关 规定 , 6 在首 次 中央 投 资项 目招 标 代理 机 构资 格评 审 中获 得 乙级和 预备级 资格 的招标 代理
责任等 )或未受处罚声明; , 1. 0 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初始时间的证 明材料( 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发改 办投 资[第三批 中央投 资项 目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 认 定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
各省、 自治 区 、 辖市 及 计划 单 列 市 、 疆 生产 建设 直 新 兵 团发展 改革 委 : 级别 或升 级级 别 等 内容 ) ; 4 企 业法 人 营业执 照 副本 复印件 ; .

申请 中 央 投 资项 目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以
及 资格升 级 的各 招标 代 理机构 , 根 据第 3 号令 规 供 机构及 主要 负 责人 因违反 《 标 投标 法》 相关 规 应 6 招 和 定 和本通 知相关 要求 ,认 真准 备资格 申请 或 资格 升 定 所受 处 罚 的文 件 复 印件 , 括警 告 、 款 、 收 违 包 罚 没 级材 料 , 保证 材料 的真 实 、 和完 整 。 并 准确 法所 得 、 停业 整 顿 、 暂停 或 取 消代 理 资 格 、 究 刑 事 追

我国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我国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过计 划 引 术 以及 公 农
随着新世纪 以来我 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 , 技
术更新速度 日 益加快, 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 的周期 越来越短 , 促进科学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已成为当 前世界各国科技战略的重要 内容。2 1 年 7 , 0 1 月 国
很远 。
完全统计 , 截至 2 1 年 4 0 1 月我 国已有技术交易机构 达2 万余家 , 常设技术交易市场 2 0 0 余家 , 国家技术
转移示范机构 14 , 3 家 从事技术开发、 转让 、 咨询 、 服
务等技术 经 营活 动的从 业人员 约 5 万 人 。u 0 1 我 国技术转 移与 成果转 化 的主要 机构 . 2 为 加 快我 国技 术 转移 与成 果 转化 机 构 的发展 ,
军转 民技术走 向技术市场 。技术市场成为技术转
移、 转化的主渠道 。经过多年发展 , 国技术市场 我
家科技 部发布的《 国家“ 十二五” 科学和技术发展规 划》 中明确指出 , 要把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规 律, 把科研攻关 与市场开发紧密结合 , 推动技术 与
资本等要素的结合 , 引导资本市场和社会投资更加 重视投 向科技成果转 化和产业化 。虽然我 国一直 致力于促进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发展 , 进行 了艰苦
制度体 系逐步完善。在技术市场 的大框架下 , 成 形 了技术 市场法律和政策体系 、 技术市场监督管理体
系和技术市场服务与交 易体 系三大支撑体 系。区
域创新主体则包含 了高新 区、 孵化器 、 大学科技 园
等多种形式 的相关成果转化机构 。据有关部 门不
的探索 , 但距离西方主要发达 国家的科学技术转移 与成果转化对国民经济发展所发挥的作用还相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地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提纲的通知-国科办财[2011]22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地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提纲的通知-国科办财[2011]22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地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提纲的通知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1.04.06施行日期2011.04.06文号国科办财[2011]22号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地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提纲的通知(国科办财[201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根据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财〔2010〕720号),经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制定了《地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提纲》,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申报试点的地方应充分依托本地区已有的科技资源、金融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紧密围绕国家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市)、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发展需求,研究提出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的内容应简洁明了,兼顾科技、银行、证券、保险四个领域。

2. 申报试点的地方应是科技资源、科技成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对密集,创业风险投资活跃,金融生态良好,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网点齐全的地区。

3. 试点方案应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分支机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批准。

4. 申请试点所在地,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试点方案一式六份报科技部。

联系人:沈文京,************贾建平,************,*************附件:地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提纲科学技术部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地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提纲申报试点地区应根据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财〔2010〕720号)要求,结合本地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现状及特点,加强组织领导,集成相关资源,研究制定地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确定一批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确定一批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确定一批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7.21•【文号】国科发政字[2006]313号•【施行日期】2006.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确定一批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工业协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各试点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推动“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深入实施,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根据《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要求,在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的大力支持下,经认真研究,决定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钢铁研究总院、联想(中国)有限公司等103家企业中开展首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试点企业要按照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文件的要求,围绕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开放共享创新基地、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完善创新机制等内容,制订和完善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突出重点,明确阶段目标、试点内容、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

企业要成立试点工作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明确一名企业负责人主抓试点工作,一名联络员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

请各试点企业将试点方案连同电子版于2006年8月30日前分别报送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各一份,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需同时报送地方推荐部门。

二、三部门对试点方案进行审核并指导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第三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正式运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第三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正式运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第三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
(TISC)正式运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0.09.23
•【文号】国知发服函字〔2020〕156号
•【施行日期】2020.09.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第三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
(TISC)正式运行的通知
国知发服函字〔202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签署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在华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谅解备忘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三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19〕1017号),第三批TISC筹建机构已完成筹建工作,根据WIPO和我局TISC评估意见,同意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等34家单位作为第三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正式运行。

我局将与WIPO共同为上述34家单位授牌,并由我局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请指导上述单位认真做好建设工作,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23日。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9.01.14•【文号】国科发政[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自2006年7月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以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两批287家试点企业成效明显,示范作用日益突出。

在此基础上,2008年7月三部门经评价首批命名了91家“创新型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经三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将《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010-58881762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010-63193463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010-68591418附件:1. 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 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3.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附件1: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进一步加大试点力度,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振兴国家重点产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经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一、工作原则(一)加大推进力度。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0.10.14•【文号】国科办政[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0〕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创新型试点企业: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组织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已分两批先后命名了202家创新型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发挥创新型企业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经三部门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目的通过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推动试点企业总结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创新型企业建设,促进创新型(试点)企业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带动更多的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

二、评价范围本次评价的范围是列入《关于确定一批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313号)、《关于确定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科发政[2008]16号)和《关于确定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403号)中尚未被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的试点企业。

上述范围内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评价。

发生更名、变更控股股东等重大变动的企业需就重大变动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三、评价指标本次评价依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见附件1)进行。

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以考察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为核心,其中定量指标包括研发经费强度、千名研发人员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数、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定性指标为创新组织与管理。

四、组织实施(一)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价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5.10.13•【文号】•【施行日期】2005.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10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第二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将于2006年4月结束。

为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势和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的需要,我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以专利为主)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知识产权试点,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以形成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政策,增强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为做好此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应按照《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试点方案》、《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管字〔2000〕第2号)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组织实施。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认真组织好企事业试点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拟确定80家左右企事业单位参加。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3-5个企事业单位申报试点单位。

要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特点,择优推荐,前两批试点单位原则上不在推荐之列。

此次试点工作周期为3年,自申报单位被我局确认起算,3年后由我局统一组织开展试点总结、考核工作。

同时,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可根据试点方案确定的试点指导思想和内容,结合本地区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企事业试点方案,开展本地的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二、此次试点工作以企业为主,为配合当前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的需要,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有机融合,总结科研工作与企业生产相结合的经验,拟选择少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纳入试点工作。

中国恩菲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中国恩菲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中国恩菲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勘察设计》
【年(卷),期】2011(000)008
【摘要】日前,中国恩菲被科技部确定为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总页数】1页(P95-9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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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确定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等68家机构为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文字号】国科发火[2011]201号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1.06.07
【实施日期】2011.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科学技术部关于确定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等68家机构为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
构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1〕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第32号)的相关精神,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确定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1 / 2
公司等68家机构(见附件)为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以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要工作,以专业化、信息化和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及时总结发展模式,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为加快我国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今后科技部将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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