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建质[2005]184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4.2.1.3 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4.2.1.4 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4.2.1.5 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4.2.2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4.2.2.1 对于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4.2.2.2 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5.1.2 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5.1.3 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1.4 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1.5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1.6 其它有关事项。
6.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6.2.1 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情况。
6.2.2 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情况;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
2.2.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021年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74分延续注册必修课
1.单选题【本题型共60道题】1.A市甲厂与B市乙厂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商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3乙厂支付货款 3万元。
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作商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都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付款地点为B市「 C.交货和付款地点都为B市「 D.交货地点为B市,付款地点为A市2.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范畴和规模原则规定》,项目总投资额在(B )万元以上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必要实行监理。
,A.「 B. 3000「 C. 5000「 D. 80003,依照《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应当对建筑行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承认。
A.专业监理工程师© B.总监理工程师「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建设单位4.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允许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不涉及()。
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拆迁等工作进度符合施工规定「 C.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详细办法。
D.委托监理工作正在进行招标5.依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A. 14「 B. 28“ C, 30「D. 606.依照《建筑法》,对于工期超过一年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领施工允许证前,到位资金原则上()。
「A.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20%侮B.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30%「 C.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40%「 D.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40%7.甲超越代理权使用乙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乙不知情状况下以乙明月与丙订立合同,上述状况丙并不知情,则此合同效力为()。
“ A.有效「 B.无效「 C.由甲决定与否有效「 D.由乙决定与否有效8.依照《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收费原则》,对设备购买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买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分别按()比例计入计费额。
06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1、总则1.1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1.2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2.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2.2.4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2.1.5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1.6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2.1.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2.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2.2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2.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
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监督的职责、程序和标准,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制度建设的目的和依据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顺利实施。
监督检查工作应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监督检查的主体和对象监督检查的主体通常包括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监督机构以及项目业主等。
监督对象则涵盖了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全面覆盖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
监督方式则应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标准监督检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既定程序执行。
具体包括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发出检查通知、开展现场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反馈检查结果、督促整改等步骤。
同时,监督检查的标准应与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保持一致,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轻微问题可现场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重大问题则需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应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手段。
六、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为了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七、制度的自我完善和更新监督检查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经验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更新,以适应工程建设领域的新变化、新要求。
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一份合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对于确保工程质量、防范风险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它不仅规范了监督检查的行为,还为参与各方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是推动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工作日现场情况,检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检查《中型以上工
程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规定的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级人员和特种作业人
员取得考试合格证和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
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
4、审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
用计划情况。
5、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
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程序。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8、定期巡视检查高风险项目的运行情况。
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或临时停工;
10.审查整改结果;
11.向施工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12.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拒不停止施
工的情况。
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理责任的规定
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理责任的规定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各级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设备的检验检测、劳动保护、事故报告以及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等作出了法律约束。
除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外,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方面对监理企业没有明确规定。
2、《建筑法》除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制度建立外,还规定了涉及单位、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未涉及监理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馆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监函[2006]47号)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监函[2006]4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指导书(二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指导书为加强我站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___号)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意事项告知如下:一、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一)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持下列资料到我站安全可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备案:1、中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
4、填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指导书》一式四份;(二)建设工程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共同签署自查意见,向我站申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
收到勘验申请后,我站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已确定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3、施工单位已结合工程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完毕。
须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已经专家论证审查合格。
4、施工单位已为工程项目制定了重大危险点源监控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施工单位已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规范要求;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符合规范要求。
经现场勘验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应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1、总则1.1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1.2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2.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2.2.4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2.1.5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1.6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2.1.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2.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2.2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2.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行业资料:________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6 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1、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与权限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的有关备案资料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 2 页共 6 页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①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②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③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考试试题
第1题(2分)单选题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A. 1B. 2C. 3D. 5第2题(2分)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列工程中,必须实行监理的是()。
A. 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B. 项目总投资额为2000万元的地铁工程C.项目总投资额为5000万元的公路工程D. 项目总投资额为2500万元的市政工程第3题(2分)单选题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某省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提出。
A.通过聘用单位向该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B. 通过聘用单位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C. 由本人直接向该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D. 由本人直接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第4题(2分)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后,应由()共同清点。
A. 发包人与工程师B. 工程师与承包人C. 供货人与工程师D. 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第5题(2分)单选题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1B. 2C. 3D. 5第6题(2分)单选题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安装总造价为3亿元的土木工程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为()人。
A. 1B. 2C. 3D. 4第7题(2分)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同意。
A. 政府主管部门B. 委托人C. 承包人D. 质量监督机构第8题(2分)单选题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年。
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安全生产
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1、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1、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等。
2、对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关键部位的安全控制措施;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验收等。
3、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驻场情况,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安全检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4、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等。
5、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抽查记录表》并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2、建设单位如何做好对工程安全管理的工作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是指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依据。
监理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出适合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并提供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其遵守执行。
二、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和培训。
监理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三、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监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查看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四、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
监理单位要针对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出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特殊工种和特殊施工任务,监理单位还需要参与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查,确保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五、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
监理单位要及时了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情况,调查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监理单位还要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事故处理和隐患的整改工作,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六、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监理单位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帮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同时,监理单位还要在施工现场设立应急救援设施,提供紧急救援装备和人员,保证施工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处置。
七、汇总和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监理单位要定期向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检查结果、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安全工作总结和改进措施等。
安全监理知识
需经专家论证专项方案 → 论证后有论证审核报告 → 按此修改方案 → 再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业主项目负责人签字 →组织实施
㈤、专项方案编制、审核程序
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规定:
1、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参加论证会的人员: ①专家组成员 ②建设单位 ③监理单位 ④施工单位 ⑤勘察设计单位 3、专家组织成员不得少于5人,由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4、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②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STEP1
STEP2
STEP3
程序性审查:审查报审的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时限去操作。
符合性审查:审查报审的措施、方案必须合法合规,即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
针对性审查:审查措施和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使用设备、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审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使用A9表
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时使用B2表
施工单位完成整改、申请复工时使用A1表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旁站时使用“旁站监理记录表”
2、借用《监理规范》中的五种表式
安全监理日志
安全生产事故及其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影像记录资料
安全资料的管理
六、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
豫建[2008]202号 2008年9月22日实行 本办法共44条 适用范围: 对出租单位的规定: 对安装及拆卸单位的规定: 对验收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第三十一条) 处罚:
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
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监理的安全责任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认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考试试题
第1题(2分)单选题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A. 1B. 2C. 3D. 5第2题(2分)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列工程中,必须实行监理的是()。
A. 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B. 项目总投资额为2000万元的地铁工程C.项目总投资额为5000万元的公路工程D. 项目总投资额为2500万元的市政工程第3题(2分)单选题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某省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提出。
A.通过聘用单位向该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B. 通过聘用单位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C. 由本人直接向该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D. 由本人直接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第4题(2分)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后,应由()共同清点。
A. 发包人与工程师B. 工程师与承包人C. 供货人与工程师D. 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第5题(2分)单选题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1B. 2C. 3D. 5第6题(2分)单选题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安装总造价为3亿元的土木工程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为()人。
A. 1B. 2C. 3D. 4第7题(2分)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同意。
A. 政府主管部门B. 委托人C. 承包人D. 质量监督机构第8题(2分)单选题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年。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行为,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执法行为;第四条安监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土木建筑、电气和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第五条按照层级监督原则,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应当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第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投诉和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第二章监督内容第七条对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办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的情况;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三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四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五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情况;六对监理单位提交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停工整改的报告的处理情况;第八条对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证书持有及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主要包括:1、工程总承包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建筑起重机械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情况;5、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等保证产品质量的有关证件及采购、使用和管理情况;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三工程项目实体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主要包括:1、作业、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宿舍、食堂的卫生条件和防火措施情况;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2、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及规范使用的情况;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3、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批和落实情况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论证情况;4、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登记、公示及监控记录情况;5、企业自查、监理检查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监督检查时下达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停工通知的落实及回复情况;6、各项安全措施实施记录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第九条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及落实情况;二审查施工企业的安全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性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三检查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以及实体安全防护情况;四审核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五审查和监督落实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六审核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七按规定组织参与安全检查和验收情况;八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九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第十条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真实的勘察文件,制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二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第十一条对其他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二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三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第三章监督方式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应当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文件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并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可采取督导检查、执法检查或与安监、监察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第十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应当依法对已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方式主要有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性审查是指安监机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报送的相关资料的完整有效情况进行审查,并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是指安监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通过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抽查,核实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第十四条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是:一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三考察、问询有关人员;四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五反馈监督检查意见;第四章监督程序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按照以下程序实施:一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有关资料,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二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安全监督交底,各方责任主体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三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安全行为和现场工程实体防护进行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四工程竣工后,对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提交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后,安监机构应当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召开安全监督交底会议,参加安全监督交底会议人员由安监机构的相关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责任主体分包单位的安全负责人的相关人员组成;安全监督交底的主要内容为:一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权利、监督检查的主要要求、监督管理工作程序等;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责任主体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履行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三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特点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交底会议后,各方责任主体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应根据工程及主要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施;一一般工程项目在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少于一次,检查中发现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适当增加检查次数;二对上一年度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从事的工程项目及发生事故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列为重点监控项目,适当增加检抽查次数;第十九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安监机构应对工程项目和工程主要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记入信用档案;第二十条安全监督过程必须如实记录,监督记录应规范、准确、完整、及时,必要时可附相关图片和资料;第二十一条安监机构应按工程项目建立安全监督档案,安全监督档案应装订整齐,纸张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纸,档案材料由安监机构统一保管,保存期不少于工程竣工后两年;安全监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备案资料;二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资料;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书;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承诺书;五安全监督记录及相关图片等资料;六安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处理资料、处罚文书复印件及佐证图文资料和整改复查资料;七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资料;八工程项目相关综合评定报告书;第二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和其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二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三向被检查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四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五对不符合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具等,予以查封、扣押,并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六采用复印、录像、拍照、录音等方式,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第二十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处罚;第二十四条安监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下达暂时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第二十五条被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施工的单位应当在排除隐患后,向安监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安监机构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监机构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派出不少于两人的监督检查人员;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干预被检查人的正常管理活动和施工作业秩序;二监督检查过程中隐瞒事实,作虚假记录;三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财物,谋求其他利益;四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第二十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对应当受理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或者受理投诉、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二监督检查人员玩忽职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三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从业人员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四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五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故责任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一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已经依法查处,但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二被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监督检查人员下达责令整改后,虽已进行整改但达不到整改要求,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三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未采取相关保护措施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四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二十九条两名以上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共同作出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由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不能区分主要、次要责任人的,共同承担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撮要
⑨ 危 险性较大工程 分部分项 验收
制度。
邻 区域 内地 下管 线 、 气象、 水 文 观测 、 相
邻 建筑 物和 构 筑 物 、 地 下 工 程 等 有 关 资
⑩ 国家和省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管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落
④ 施 工现场特种作 业人 员操作 资
[ 关键词]建设工程 ; 安全监督 ; 检查 内容
近年来 , 国 家及 各级 地 方政 府 对 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视 , 但 安 全 事 故 仍 时 有发 生 。 为控 制和 减 少安 全 事 故 的发 生 , 笔 者 就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和 安全监督机构 , 对 在 建 工 程 项 目实 施 监 管 过 程 中 的监 督 检 查 内容 进 行 了 阐述 ,
黔 南 州 布 依 族 苗 族 自治 州 惠 水 县 的 各个 小 镇 有着 相 似 的地理 特 征 与 民族 特 点 ,只 有充 分 关注 其 自然 环 境 与 民族
特点 , 对 地 域 范 围 内的 经 济 、 文化 、 生 态 资 源进 行 深入 挖 掘 与梳 理 ,才能 真正 营 造 出具 有 地域 特 色 的城 镇 风貌 , 创造 “ 生
大危 险 源 ” 情况。
2 ) 办 理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备 案 情
况。
2 对 施工单 位监 督抽检 的主 要 内容
1 ) 证 书 持 有情 况
⑥ 企业 负责人和项 目负责人 带班
制度。
① 施 工现场安全 管理 机构 的专 职
3) 提 供 建 设 工 程 有 关 安 全 施 工 措
统, 建设 水系廊道 、 绿色廊道 等绿 色廊
单元4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和运营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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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领导小组成员 的构成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 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 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 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2.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2.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满足的要求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 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 人; ② 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 人; ③ 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 5 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 人; ② 5 000 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 人; ③ 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1)日常监管: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考察、 问询有关人员;抽查施工现场或勘查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2)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① 对于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② 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进行处罚; ③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整 改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 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企业,立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生产安全事故 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施工的,由事故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 事故情况通报给发生事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 ⑤ 对向不具备法定条件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对向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的违法发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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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平日里根据工地情况对照检查)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
10.整改结果复查情况;
11.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12.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
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