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勘察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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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年中低压配网项目勘察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XXXXXX 年中低压配网项目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

设计人:XXXXX 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签定日期:20XX年XX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东电网公司XX供电局

设计人(全称)XXXX fe力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广州建交(公专)中字【2011】第【2033】号的中标通知书,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XXX 中低压配网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及设计内容:

1、项目名称:XXXXXX年中低压配网项目工程设计。

2、设计内容:对XXXXXX年中低压配网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和编制竣工图、电子化移交等相关服务。

3、工程建设规模: 程设计

二、双方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2、设计任务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发包人在设计任务通知书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三)、设计人向发包人承诺,保证全面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

(四)、发包人向设计人承诺,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2012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XXX供电局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概述 地址:

法人代表 ( 签

名): 委托代理人 ( 签名) : 经办 人:

开户银 行:

帐号:

电话 :

传真:

邮政编码:

地址: 法人代表 ( 签名): 委托代理人

( 签名) 经办

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 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人:

1.1 定义

输变电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2委托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勘测设计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1.3承包方: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委托方接受的当事人。

1.1.4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的委托代理单位,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是工程项目的具体执行者,代表项目法人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1.1.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工程项目向委托方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为工程而作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6定金:指委托方与承包方订立合同之后,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委托方向承包方预先付给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指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委托方向承包方预付的数额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

1.1.7中标通知书:指委托方正式接受承包方投标并准备谈判的通知。

1.1.8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9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方为完成勘察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1.10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

1.1.11合同协议:结合具体工程,委托方和承包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

顺序如下:

1.2.1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1.2.2 协议书;

1.2.3中标通知书;

1.2.4 投标书;

1.2.5 合同条件的专用条件;

1.2.6 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1.2.7 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及图纸;上述文件应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时,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1.3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件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勘察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委托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无偿提供中文译本或英文本。

2 双方责任

2.1 委托方责任

2.1.1应尊重承包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1.2提供本工程前期有关基础资料,如该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可研批复文件(含地质勘探资料);国土管理部门对变电站站址用地预审批复(或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征地及地方村镇或权属单位对线路走廊的确认的有关协议;

2.1.3应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

2.1.4负责对外的联系工作,提供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进站道路、水源、电源、地下有关设施、城市规划、地震、环境保护要求、设备技术协议或合同有关资料。

2.1.5负责协调勘察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2.1.6设计版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承包方同意,委托方对承包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和勘察结果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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