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参考特征、潜力分析与总体思路
应选择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应选择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
我们将对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特点及其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进行简要介绍。
接着,我们将分析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优势和必要性,包括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以及对地方税收制度的完善等方面。
我们还将对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进行探讨,如税收征管难度、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与实施等。
本文将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促进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顺利实施,为地方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与优势企业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优势,使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理想选择。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广泛,涵盖了企业经营活动所得的所有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转让财产等。
这种广泛的税基保证了税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相对简便,能够有效地减少税收逃漏。
与间接税相比,直接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经营所得的利润,征收过程中不易产生隐瞒、逃避等行为。
同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也相对成熟,税务机关能够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核算,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企业所得税还具有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通过设定不同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引导企业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企业所得税的累进性特点也有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和优势使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理想选择。
其稳定的税基、简便的征收方式以及调节经济和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可靠的财政收入来源,并有助于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选择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对于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现状与挑战在当前财税体制下,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面临着多重现状与挑战。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提供参考。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比重较低。
这种税制结构容易导致税收公平性不足,同时也不利于税收调控功能的发挥。
此外,部分税种设置重复、交叉,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2.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散,缺乏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
部分地区为吸引投资,盲目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优惠的滥用和税收秩序的混乱。
3. 征管能力有待提高地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信息化水平不高、征管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部分地区为满足财政支出需求,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债务融资。
这导致地方债务风险较高,对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三、对策建议1. 优化税制结构(1)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以增强税收的公平性和调控功能。
(2)简化税制结构,合并重复、交叉的税种,降低征管成本。
(3)完善地方主体税种,强化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地方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
2.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1)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避免地区间的恶性竞争。
(2)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3)逐步减少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转向更加普惠性的税收政策。
3. 提高征管能力(1)加强地方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2)引进先进征管手段和设备,提高征管效率。
(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税收共治格局。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
稳定 , 税基流动性 太大 , 周期波 动剧 烈。 以, 所 企业所得税既不可
能 成 为 中央 税 的 主 要 税 种 , 不 适 合 作 为 地 方税 的 主要 税 种 。 也 上 的有 效 监 督 ,这 一 做 法 与 新 一 届 政 府
种
( ) 一 现行流转各税 中没有 可作 为地方税主体税的税种 。 针 对流转额征税 的税种历来都 是各 国、各历史时பைடு நூலகம் 中央政 府的主 要税种之一 。 我国现行税制 中最大 的流转税是 增值税与营业税 。 增值税是我 国 目前最主要 的税种 , 它与 消费税互相 补充 , 作为 中 央财政收入最主要来源 的地位 已经不 容置疑。 因此 , 它不可能作 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 之所以说 营业税不能作为我 国地方税 的主体税 种 ,是因为
地 方税 税 种 大 多 是 比较 零 星 分 散 的小 税 种 , 目前 占 地方 税 比较
国中央与地方个人所得税收入仅 占全 国税收收入 总额 的 6 而 %。 在美国 , 每年联邦财政收入 中个人所得税 收入 占 4 %左右。 5 随着 我国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 ,个人所得说 的税 源一定会有极大 的 增长, 个人所得税必会成 为最 大税 源之一。 由于所 得税 累进征收 的作用 ,个人 所得 税收入必然会 以比国民所得更 大的增长幅度 增 长。 因此 , 个人所 得税可能会 成为 中央税 的主体税种 之一 , 不 会成为地方税的主要税种。 国外 的现状也说 明了这一点 。
所 以 ,所 得 税 类 与 流转 税 类 的 主 要 税 种 所 带 来 的税 收 收 入
大的税种 只有 营业 税 , 其次是企业 所得税 , 如果 作为主体税 种 , 营业税 、 企业 所得税 又都不是实 际意 义上 的地方税 ( 因为有中央 分享的部分 ) 随着增值税税 制的改革 , 。 比如 “ 围”, 扩 现行 的营 业税 却在 “ 缩围”。 如果 将建筑安 装 、 交通运输 企业 的营业税改 为增值税 , 营业税 的税 基会随之减少 , 收入 占地方税收的 比重也 会下降 , 更难成为主体税种 。 我 国现行的营业税未来有 可能 与增值税 合并 成统一的营业 税, 而统一后 的营业税 , 必定 还是我 国最大 的税 种 。 由于其税 源 广泛 、 收入稳定 , 注定要成为 中央税 的主要税种 之一 。 国家不 可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问题论文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问题论文一、我国地方税制现状我国地方税制主要由地方税、地方附加税和费组成。
其中,地方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地方附加税则是指按照中央税的规定,以中央税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费则是指地方政府依法征收的各种费用。
目前,我国地方税制在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
据统计,地方税收收入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然而,与此同时,我国地方税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二、我国地方税制问题税种结构不合理我国地方税制的税种结构存在不合理之处。
一方面,一些税种的税收收入较低,难以为地方政府提供足够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一些税种的税收负担过重,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较大,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税收征管不规范税收征管是地方税制的重要环节,但目前税收征管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存在“重收入、轻征管”的现象,导致税收征管存在漏洞和不足。
同时,一些企业和个人也存在偷税、逃税等不规范行为,给地方税制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是地方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较窄,难以满足企业和个人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难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我国地方税制问题的原因制度设计不合理我国地方税制的制度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
一些税种的设置和征收标准缺乏科学依据,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不合理。
同时,税收征管、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也存在不足,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压力较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压力较大,是导致地方税制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可能会采取不规范的方式,如乱收费、乱摊派等,导致税收征管不规范、不公平。
税收意识不强税收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地方税制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企业和个人缺乏纳税意识,存在偷税、逃税等不规范行为。
税收分析报告的格式写法、注意事项及范文模板
税收分析报告的格式写法、注意事项及范文模板税收分析报告,又称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是从税务部门的角度出发,以准确的税务统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为依据,运用统计特有的方法,研究和反映税收征收、税源变化等税收现象的内在联系和相关的社会经济现象、情况及问题的一种应用文书。
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是观察、分析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的一种手段,目的是及时反映税源变化和存在的问题,从而有效地把握税源变化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它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是提升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重要环节。
税收分析报告是税务部门了解税收进度、掌握税源底数、预测税收趋势、指导和推动税收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领导部门考核、检查税务管理人员的主要手段之一。
税收分析报告除具有公务文书和应用文书的一些共性之外,它自身还有一些特性:(1)以税收统计数据为主体。
税收分析报告以大量的统计调查材料为基础,以数字为主要语言,并用统计表和其他统计分析方法直观地反映经济和税收的各种复杂联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运用专业的分析方法。
税收分析报告以税务统计数据为主体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它还运用一系列专业的科学分析方法(如对比分析法、分组分析法、因数分析法、平均分析法等)来计算税收规模、构成、水平及比例等,并在量的计算基础上揭示出经济和税收的内在联系及其中的规律性。
(3)具有独特的表达方式和结构特点。
税收分析报告的基本表达方式是用事实来叙述,用数字来说明,行文坚持实话实说、就事论事。
它的结构特点是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首先,列出事实和数据;然后,用事实阐述道理,说明问题;最后,提出建议、办法和措施。
一、格式写法税收分析报告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税收分析报告的标题一般由税务机关名称、时间和文种组成,如“××××地税局××××年××月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税费收入完成情况分析报告”。
中国目前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法.doc
中国目前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法一、地方税内涵的界定(一)关于地方税内涵《财政百科全书》定义:“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属于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收,一般是将税源分散,收入零星,又与地方经济联系密切的税种划为地方税”。
《新税务大辞典》认为:“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和支配的税收”。
除此之外,理论界对地方税还有以下几种认识:(1)地方税是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税种;(2)地方税是一国地方税收管理体制中划分为地方固定的税收;(3)地方税是由地方支配使用的税;(4)地方税是历史上一直作为或者习惯性作为地方性税收的;(5)地方税应是由地方政府立法、征管、使用的税。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地方税是为了实现地方政府职能,根据一国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由中央或者地方立法,由地方负责征收并拥有一定管理权,收入完全归属地方政府的各个税种的总称。
上述的概念界定分别从税收的立法权、收入归属及使用权、征收管理权以及历史和习惯的角度阐述了地方税的内涵。
(二)国外地方税制现状的启示1.就地方税的立法权来看,除美国以外,立法权基本上归属中央所有,中央政府不仅有权制定中央税、共享税还可制定地方税,规定地方税种的税目、税率、税基、扣除项目,地方政府通常不拥有税收的立法权,有的也只是对一些小税种开征、停征的权力以及对一些税目税率的调整权,即使是这些权力,也要在不违背国家法律以及经过中央批准的条件下才能行使,如日本、韩国。
因而地方税是否必须由地方政府立法并不构成地方税界定的充分条件。
2.就税收的征管权来看,有的国家通过机构分设来征收中央税和地方税,有的没有机构分设,如:法国、德国。
为此,是否由地方政府征收地方税也不能构成地方税界定的充分条件。
3.从收入的归属和使用来看,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也无论是分权国家、集权国家还是适度分权国家,地方税收入均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并由地方政府支配使用。
因此,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并由地方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方可称之为地方税。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具有关键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深化,地方税体系在运行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也制约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因此,对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优化我国税收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够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较为单一,主要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等直接税为辅。
这种税制结构容易导致税收的公平性受到影响,同时也限制了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能力。
此外,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和开发,缺乏灵活性。
2. 税收征收管理效率低下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无法满足现代税收管理的需求。
另一方面,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3.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在政策制定不科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一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过于依赖税收减免,忽视了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来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同时,部分优惠政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对策研究1. 优化税制结构(1)增加直接税比重:通过调整税制结构,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提高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力度,使税收更加公平和合理。
(2)开发地方特色税种:根据地方特色和经济发展需求,开发新的地方特色税种,如环保税、房产税等,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3)加强区域间税收协调:加强区域间税收协调和合作,实现税收政策的协同效应,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2. 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效率(1)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提高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2)提升税务人员素质: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中国是一个拥有广阔领土和丰富资源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地方税收。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对于地方财政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传统的地方税种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探讨如何选择适合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税种,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结合我国地方财政的现状和发展需要,探讨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希望为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涉及到我国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和自主权问题。
通过对各种税种的优劣进行比较和分析,可以找到最适合我国国情和地方实际情况的地方税主体税种方案。
从而为我国地方财政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当前国家经济发展面临复杂多变形势下,对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进行研究意义重大,不容忽视。
2. 正文2.1 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在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方面,我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合适的税收方式。
地方税主体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资源禀赋、人口结构等因素来选择最适合的税种。
在选择税种时,需要考虑税基广度、税负公平性、税收透明度等因素。
对于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需要权衡各种税种的利弊。
增值税是一种征收方式简单、涉及面广的税收方式,能够有效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个人所得税可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促进财富的公平分配。
房产税可以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泡沫化。
资源税则可以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资源。
综合考虑各种税种的特点和优势,地方税主体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税种。
在选择税种时,需要遵循税收征管的原则,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是指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县、市、区(以下简称地方)自主确定的地方税种,目前主要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在确定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地方财政实际情况:地方财政实际情况是决定主体税种的重要参考因素。
地方税种的确定应基于地方财政收支状况、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结构等因素进行科学分析,以满足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 政策导向:地方税种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
根据国家政策的导向,可以确定地方税种的类型和范围,推动税收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3. 税收目的和功能:地方税种的设计应考虑税收的目的和功能。
根据地方财政需求和政策目标,选择适当的税种,实现收入再分配、调节经济发展、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税收功能。
4. 行业特点和区域差异:不同行业和地区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差异,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税种。
资源丰富地区可以选择资源税;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选择房产税等。
5. 税收制度完善:地方税种的选择应考虑税收制度的完善。
税收制度的完善包括税种类型、税率设置、征收方式等方面,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规划。
在方案选择的基础上,需要具体考虑各种税种的优缺点、适用范围、征收难易度等因素,并与地方财政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比较,最终确定合适的地方税主体税种方案。
确定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地方财政实际情况、政策导向、税收目的和功能、行业特点和区域差异、税收制度完善等方面的因素,以满足地方财政需求和税收制度改革的要求。
构建地方税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管理体制
构建地方税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管理体制【论文关键词】地方税税收立法权税收管理权一、我国地方税管理体制的现状建立中央与地方两大税务体系。
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不含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等。
2.税收高度集中,地方机动权力较小3.组织机构分设二、我国地方税管理体制的评价分税制财政体制虽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但划分标准杂乱无序,有按税种划分的,有按行业划分的,也有按企业经济属性和隶属关系划分的。
如将企业所得税分为中央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划为中央固定收入。
地方企业所得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但又不包括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但又不包括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划为地方固定收入,但对个人储蓄利息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又将这部分税收划为中央级收入。
这就使得地方税中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印花税等都具有共享性质。
这种交叉重叠的划分方法,违背了分税制的规范要求,导致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内涵与外延难以准确界定。
首先来看我国的国情:一方面,我国是单一制国家,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目前我国正在向市场化目标迈进,应努力促进和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这些在客观上要求税权的集中;但另一方面,我国的国土面积广大,地区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呈现出明显的梯度差异,且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及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的经济内容也各具特色,这些必然造成了我国各地之间税源分布、征税成本以及税收负担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客观上又要求适度的分权,使地方政府能够根据本地区的特点灵活掌握地区税收政策,及时解决经济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024版18个税种解析
车辆购置税
• 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 汽车挂车、排气量
03
税种特点与比较
直接税与间接税比较
直接税 纳税人直接承担税负,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税负不易转嫁,纳税人即为负税人。
直接税与间接税比较
• 对纳税人经济行为具有较大的调节作用。
直接税与间接税比较
01
间接税
普及税收知识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普及税收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税收 的认知度和理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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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税收法制
建立健全的税收法律体系,明确税收征管的权利和 义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纳税人的 遵从度。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进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实现 税收数据的共享和应用,提高税收征管的智能化水 平。
提高征管效率
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减少办税环节和时间,提高征 管效率。同时,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 征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企业税负。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02
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流程,
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合理规划税务筹划
03
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
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和风险。
个人如何合理规划财务和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
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
熟悉并掌握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合理规划个人收入和支出,降 低税收负担。
合理选择投资方式
根据个人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实现资 产的保值增值。
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重复缴税和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提高纳税意识和加强税收知识普及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学号:090710174班级:09级工商二班姓名:乌日汗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正文1994年税制改革已经过去三年多,尽快提出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并加以深入研究、论证,以早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已经成为财税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
我认为,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入手,通过调整税负,优化结构,完善税种,加强征管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我国的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真正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一、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一、调整税负合理确定税负总水平是优化税制的基础,是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影响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的主要因素是:1.经济发展水平。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其税负水平也会相应上升。
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发展中国家,其税负水平也高于发展中国家。
2.政府职能范围与程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职能应当不断优化。
现代国家的政府不仅要加强自身的政治统治,而且十分注重保持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
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以税收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是由税收的特点和职能作用决定的。
目前,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有税收、收费和专门基金、国债三种形式。
(二)衡量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高低的主要方法是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
1.横向比较是指将本国的税负总水平与其他国家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
目前发达国家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不低于30%,发展中国家一般不低于15%,而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全部税收收入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多一点,其中中央政府的税收只占5%,显然偏低了。
2.纵向比较是指与将本国不同年度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
80年代中期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负总水平曾经达到20%以上,随后逐年下降(平均每年降低约一个百分点),1994年税制改革后这种状况仍未扭转,1996年已经降至10.2%。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我国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国家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地方税政策。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关系着地方税收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也关乎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改善。
当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难题。
一方面,地方税种选择和税收结构的调整需要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要,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和调整。
地方税收体系的完善也需要遵循税收现代化的方向,要推动地方税政体系的改革和创新,实现税收体系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以促进地方税收体系的健康发展和完善,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以下的一些方案选择,以供参考和借鉴。
一、增值税的改革和完善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税种,也是地方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税收体制的改革,增值税的改革和完善已经成为迫切的需要。
针对增值税,我们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1.扩大增值税应税范围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上,可以适当扩大应税范围,特别是针对一些行业和领域,可以适当调整税率和税收政策,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
2.建立完善的增值税返还机制在增值税的返还机制方面,可以建立完善的返还机制,加强对企业的返还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发展,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3.加强增值税的征管和监督在增值税的征管和监督方面,可以加强对纳税人的征管和监督力度,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障地方税收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的优化和调整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制度中的另一个重要税种,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针对个人所得税,我们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优化和调整:1.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在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调整方面,可以针对不同收入群体进行差别化的税率调整,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提高中高收入群体的纳税意识,增加地方税收的收入。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4年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地方税制结构问题我国地方税制结构长期以来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
主要问题在于税收种类单一,过度依赖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少数税种,这使得地方税收收入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地方税制结构中的间接税比例过高,直接税比例过低,这不仅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也限制了地方财政的调节能力。
此外,地方税源分布不均,一些贫困地区税收收入有限,而一些发达地区的税收收入则相对较高,这进一步加剧了地区间财政的不平衡。
二、税收征管效率问题税收征管效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税收体系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准。
然而,在我国地方税制中,税收征管效率普遍不高。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手段有限,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工作;另一方面,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偷逃税等问题,这导致了税收流失和税收征管成本的增加。
此外,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作不够紧密,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也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的提升。
三、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在我国地方税制中,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繁多,但缺乏统一性和透明度,企业和个人难以了解和掌握;其次,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果;最后,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不够严格,容易出现滥用和违规现象。
四、税收法律体系问题税收法律体系是保障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
然而,在我国地方税制中,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一方面,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一些重要的税收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另一方面,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这不仅损害了税法的权威性,也影响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五、税收与经济发展协调性问题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应该保持密切的协调关系,但在我国地方税制中,这种协调性并不理想。
一方面,地方税制的设计和实施往往忽视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税收负担过重或过轻,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地方税制缺乏灵活性和前瞻性,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
一文了解我国税收分类、税种、税收法规税收及占比整体情况
一文了解我国税收分类、税种、税收法规、税收收入及占比整体情况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国以税为本”,可见税收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
税收是一个国家治理和行政运转的基础,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税收,当然我国也不例外。
目前,我国共有18个税种,已有12个完成立法,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今天对国家税收体系与税收情况做一个整体的统计和介绍,以增强大家对于税收政策的整体印象,并更好的明确日常税务管理和学习的重点。
1.1 税收的分类与税种按征税对象来分类,我国税收共5大类18个税种,具体如下:(1)流转税(商品和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所得税(收益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4)财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5)行为税:印花税、烟叶税、环保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1.2 税收法规情况我国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完成立法,具体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截止目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这6个税种还没有立法。
其中增值税法已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次审议,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全部18个税种的基本制度都将上升为法律。
1.3 各税种税收收入及占比情况2022年,全国税收收入166614亿元,比上年下降3.5%,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6.6%,具体情况如下:个人所得税合计占比86.44%,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也是我们日常税务管理筹划和学习的重点;(2)从税收增减情况看,国内增值税比上年下降23.3%,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 4.5%,主要是国家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2022年加大了留抵退税的力度;车辆购置税同比下降31.9%,说明国内汽车消费量大幅下降;契税同比下降22%,说明2022年房地产市场降温明显。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摘要】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是我国财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从现状分析、影响因素、选择原则、具体方案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通过分析发现,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性,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
未来,应该进一步完善税制改革,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推动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
本文的研究将为我国地方税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有助于提升我国地方税制的效率和公平性。
【关键词】关键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现状分析、影响因素、方案选择、原则、具体方案、建议、问题、局限性、发展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是我国地方财政体制改革中的重要议题之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日益增加,财政体制改革也成为当前中国改革的重点之一。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不仅关系到地方财政收入的结构和规模,还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和发展水平。
研究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环境下,我国正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速下滑、财政收入不足等一系列挑战。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将直接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的治理能力。
深入研究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有助于更好地应对当前的经济挑战,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财政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问题,探讨影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因素,为制定更合理的地方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研究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具体方案和建议,为地方财政稳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提供有益建议和思路。
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现状和问题,揭示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未来地方税政策的改进和调整提供启示。
这一研究旨在深入挖掘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内在规律和现实困境,以期为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作出贡献。
1.3 研究意义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进行研究,旨在深入分析当前地方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为完善我国地方税制度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于建立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再思考
的 7 %下 降到 4 %左右 , 8 5 而地 方 财政 支 出 比重 却 居 高 不下 ,基 本 保持 在 7 %左 右 ,0 0年地 方 财政 支 0 21
出 占财政 总支 出的 8 . ,这 就使 地 方 政府 事权 与 22 %
财力不匹配, 造成 了省 级 以下 政府 , 其是 县 、 尤 乡政
第 2 5卷 第 5期
21 0 2年 1 0月
濮 阳职 业 技 术 学 院学 报
J un lo u a gVoain l n e h ia l g o ra fP y n ct a dT c nc Col e o a l e
V 1 5 N . o . o5 2 0 t 01 c. 2 2
享 范 围 的企 业 所 得 税 ( 央 6 % , 方 4 %) 证 券 中 0 地 0 、
交 易 印花税 ( 中央 9 %, 7 地方 3 。 %)
务 行政 效率 更高 。
收 稿 日期 :01 — 5 2 2 20—2
从 税种 划分 的角 度来 说 , 由于标准 不 统一 , 使得
需要 建 立税 源 广泛 、 收入 稳 定 的主 体 税 种 。
关 键 词 : 方 税 ; 方税 主 体 税 种 ; 产 税 地 地 财
中 图 分 类 号 : 8 04 4 F 1. 2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 9 6 ( 0 2 0 — 1 1 0 1 7 — 1 1 2 1 )5 0 4 — 3
性、 一般 报偿 性 的一般 税 收特 点 以外 , 应 具有 自身 还 的特点 : 是税基 流 动性较 差 , 一 即征 税对 象 不会 因 为 课 税行 为发 生大 量 的地 区性 转 移 ;二是 强 调地方 受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作为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地方税体系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种设置不够科学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中税种设置不够科学,部分税种存在重复征收、交叉征收等问题,导致税收效率低下。
同时,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缺乏,无法满足地方财政收入的需求。
2. 税收征管不够规范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严格、税收征管手段落后等。
这些问题导致税收征收不公、不透明,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3. 地方财政自主权不足在现行税制下,地方财政自主权相对不足,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的空间有限。
这不利于地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税收政策,也影响了地方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对策研究1. 优化税种设置针对税种设置不够科学的问题,应优化税种设置,完善地方税体系。
在保留现有税种的基础上,增设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如房产税、环境税等。
同时,应避免税种之间的重复和交叉,提高税收效率。
2. 加强税收征管为加强税收征管,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其次,推进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还应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自觉性。
3. 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为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应适当下放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权力给地方政府。
这样,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税收政策,提高地方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应建立健全地方财政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四、结论通过优化税种设置、加强税收征管和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地方税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我区地方税源结构分析及征管对策
我区地方税源结构分析及征管对策
一、地方税源结构分析
首先,由于传统产业的日益萎缩,地方税源结构过于依赖传统行业,
如制造业和重工业。
这些行业面临人工成本上升、需求减少等问题,导致
地方财政收入下降。
其次,地方税源结构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
一些地区由于特殊的经济
条件和优势产业,税收收入占据较大的比重,而其他地区则贫穷落后,税
源结构单一
最后,地方税源结构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税收征管的效率,如逃税行
为和虚开发票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财政收入损失和税收征管难度增加。
二、征管对策
为了解决地方税源结构问题,提高税收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可以采取
以下对策。
首先,应加大转型升级力度,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
地方政府应推动
传统行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转型,提高税收收入。
此外,对
优质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壮大。
其次,需要加强地方间税收收入的均衡。
政府可以通过优化地方税制,调整税收分配比例,使税收更加公平地分布在不同地区。
同时,可以加大
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其税收收入水平。
最后,应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打击逃税行为和虚开发票。
政府可以通
过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加大对纳税人的监管力度,提高纳税人风险意识和
合规意识。
同时,加强税收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逃税行为和虚开发票,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研究
第2期(总第387期) 2016年2月财经问题研究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Number2(General Serial No.387)February,2016㊃财政与税收㊃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研究刘建徽1,周志波1,2(1.西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2.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重庆 401121)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地方税体系,为全面深化税制改革指明了方向㊂随着营改增等改革的推进,完善地方税体系显得更为迫切㊂本文在回顾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基于公共财政理论分析了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政策背景和现时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㊂笔者认为,应坚持收入中性㊁严格分税㊁统筹兼顾和税收法定的原则,暂缓营改增,建立以营业税㊁企业所得税㊁消费税和车船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循序渐进推进房地产税㊁环保税等改革,并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㊂研究结论对于破解当前营改增困境,构建科学合理的分税制体制具有借鉴参考意义㊂关键词:公共财政;地方税体系;税制改革;地方债务;营改增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6)02⁃0054⁃08一㊁文献综述关于地方税体系的研究,始于部分发达省份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建设对财政资金的迫切需求㊂徐日清等[1]最早研究了地方税体系,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也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例如在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除了调动市的积极性之外,还要充分发挥市所属的区㊁县和乡的积极性,把事权与财政统一起来,并提出实行 统一领导㊁分级财政”的建议㊂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开始研究并启动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此期间很多学者围绕建立分税制财税体制对地方税体系展开了讨论,其重点在于论述建立并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提出构架地方税体系的思路和方向㊂边曦[2]基于分税制财政理论提出了中央税㊁地方税体系的建设思路,即以能够基本满足中央和地方各自正常的支出为原则,把具有较强的宏观调控作用和对国计民生产生重要影响的税种划归中央,把便于就地征收㊁易于管理而又节省成本的税种划归地方㊂许建国[3]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地方政府的职能范围和行政行为是否规范与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以科学的地方税体系为基础,建立起适合国情的分税制财政体制;重构地方税收稿日期:2015⁃12⁃13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不同市场结构下我国环境税效应研究”(13BJY149);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 环境税 双重红利’效应研究”(2013PYYJ1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项目 中国环境税改革路径研究基于OECD国家经验”(SWU1409126)作者简介:刘建徽(1973-),女,重庆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财政税收理论与政策等方面的研究㊂E⁃mail:ljh1006@ 周志波(1985-),男,四川荣县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税收理论与政策研究㊂E⁃mail:xmuzzb@体系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将地方税收职能同地方政府职能的转换结合起来,正确处理转换过程中经济分权与行政分权的关系,在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和地方税收比重的同时,强化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㊂地方税体系应具有三大功能,即收入具有弹性,能够从基本财力上保障地方政府职能的需要;合理引导地方政府行为,使之致力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并逐步退出生产性㊁盈利性投资领域;将税收征管与地方利益挂钩,调动地方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㊂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税权中的很大一部分被中央剥夺,有效解决了中央财政不足的问题,但地方政府面对巨大的经济建设财政资金需求,不得不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 开口子”,造成非税收入㊁预算外收入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居高不下,由此引发了学术界对税费界限的讨论,有关清费立税㊁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呼声也日渐高涨㊂这一时期的相关研究一般认为,必须按照现代公共财政理论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逐步完善地方税体系,其理论逻辑在于:经济政治全球化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市场运作效率,而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按照现代公共财政制度规范政府财政筹资渠道,特别是要明确划分税费的界限,规范政府收费制度,大力开展清费立税工作,适当提高地方税收分成比例,进而提高整个税收制度体系的效率㊂李齐云等[4]指出,政府职能的转变必然涉及行使政府职能所需资金的筹措方式及来源渠道的改进和规范问题,因而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㊁规范地方政府收费,不仅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同时也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㊂吴俊培[5]指出,建立地方税体系是出于提高效率的考虑,并从为什么要建立地方税体系㊁怎样建立地方税体系㊁地方税体系的环境要求是什么等三个方面研究了这个问题㊂杨志勇[6]也指出,构建地方税体系是地方政府相对独立性的客观要求,能够起到激励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作用,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分权的需要,而且只要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不但不会妨碍税制的统一和税收体系的完整,反而可以促进政府整体效率的提高㊂高世星和靳东升[7]认为,我国现行地方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权划分不清㊁主体税种不明确㊁税种老化㊁内外税制不统一,并提出税收合理分权㊁设立11个地方税种㊁培养主体税种㊁统一征管机构和完善征管手段的初步设想㊂白景明[8]认为,这些研究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逻辑起点在于增强地方政府财政的收入能力㊁增加地方税体系的骨干税种和提高地方财政对税收的分成比例㊂但杨斌[9]却持相反观点,他指出,理论界流行的几种关于地方税体系存在依据的观点,如 福利改进说”㊁ 国际借鉴说”㊁ 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权说”和 地方无税权导致收费泛滥说”等均不能有力说明我国目前地方税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㊂他认为,调动地方积极性是解释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惟一有说服力的依据,我国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非对称型分税制,即中央税占全部税收总额的大多数㊁地方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大多数㊂这样的分税制既能保证中央有较强的宏观控制能力,又能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㊂相应的地方税体系应以多元多层㊁地区差别为特征,并且以县(市)㊁乡(镇)村,而不是以省为主要设置平台㊂尽管理论界大多倾向于以保障地方税收需求㊁提高地方财政自给率为中心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地方税体系,但实际运行情况却是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矛盾比较突出,地方财政自给率处于较低水平,这种结果与杨斌的观点是一致的㊂当前,学术界关于地方税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实践操作层面㊂这些研究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营改增后不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通过消费税㊁资源税㊁环保税和房地产税等改革,将其设置为地方主体税种,让地方培育税收增长点㊂如刘建徽等[10]从包容性发展理论入手,分析了中国经济社会包容发展对地方税体系的要求,并建议营改增后将消费税㊁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都作为地方税㊂二是营改增以后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并提高地方政府在税收中的分配份额㊂实际上,当前有关地方税体系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地方税体系是否要提高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比例,中央政府希望继续保持中央财政的稳定性,但地方政府对税收收入具有更大更迫切的需求㊂二是在营改增的背景下,重构地方税体系是否要调整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如果不调整分成比例,构建地方主体税种,如果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应如何确定这一比例㊂三是当前的税制改革是否要坚持收入中性原则㊁确保宏观税负稳定㊂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对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宏观情境㊁现时困境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㊂55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研究65财经问题研究 2016年第2期 总第387期二、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宏观情境1.完善地方税体系是市场机制发挥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将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定性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前所未有地突出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和支配作用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其关键在于实现竞争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推动政府角色的理性回归㊂刘建徽等[10]认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直接导致了政府 GDP锦标赛”发展模式的形成,各级地方政府以做大 GDP蛋糕”为目标,在市场经济中演变为竞争性主体,导致了地方政府对市场机制的不恰当干预,形成了对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最大威胁㊂地方政府的竞争性主体地位,在长期内会给市场经济埋下巨大的隐患并造成风险,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而言无异于 饮鸩止渴”㊂市场经济主体都是理性的,市场机制也是逐利的㊂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须有两个前提:一是政府角色定位正确,财权与事权相对应㊂二是有比较稳定并且宽裕的财源,保证政府安守其道,不再作为竞争性主体插足市场事务㊂而实现这两大前提的制度基石就是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形成对地方政府规范化的制度约束㊂2.完善地方税体系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1994年,我国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此次改革以建立分税制财税体制为核心,形成了我国现代财税制度的框架㊂但是,当时为了顺利地推进改革,中央对地方政府进行了妥协,考量了地方政府的部分利益,进而造成一些历史遗留问题㊂经过20年来的 小修小补”,部分问题得到解决,但仍有一些比较关键的问题悬而未决,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地方税体系,造成地方财政自给率持续走低,并由此导致了诸如 土地财政”㊁ 地产税收”和 地方债务”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㊂但是,这些均是发展中产生的问题,是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必须依靠发展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㊂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㊁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㊂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财政制度上升到国家治理基石的高度,赋予了财税体制改革更为深刻的意义,明确提出要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和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㊂可见,无论选取何种路径,改革将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必然选择,完善地方税体系已成为我国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 重头戏”㊂3.完善地方税体系是营改增背景下地方财政包容性发展的重要保障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但在流转税领域人为地将货物和劳务割裂开来,对货物和部分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多数劳务征收营业税㊂而现代增值税制度要求对货物和劳务一视同仁,均对增值额征税,以确保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完整㊂赖勤学和林文生[11]指出,分设增值税和营业税成为我国流转税制度的一个 硬伤”,虽然要求营改增的呼声越来越高,但进展却十分缓慢㊂直到2012年1月1日,增值税改革才有了实质性进展,上海率先试水,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在2012年底以前,北京等8个省市区也加入营改增行业试点的行列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向全国铺开,标志着营改增由地区试点跨入行业试点阶段㊂2014年初,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电信业则在2014年6月进入改革试点范畴㊂按照中央关于税制改革的部署,金融㊁房地产㊁建筑安装㊁餐饮住宿㊁居民服务和科学研究等行业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相继实施营改增㊂随着营改增的深入实施,尤其是在金融㊁房地产和建筑安装等三大营业税支柱产业实现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将彻底失去营业税这个主体税种,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之间的不对称性将更加凸显,其必然影响地方财政的包容性发展能力,使分税制改革面临新的考验㊂我们必须认识到,改革的目的是健全分税制财税体制,而不是使财权与事权的矛盾更为尖锐,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培育新的地方主体税种㊁完善地方税体系可以保障地方财政沿着包容㊁可持续的道路发展㊂4.完善地方税体系是解决规模庞大的地方政府债务的根本途径1994年,我国建立了分税制财税体制,但并没有赋予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权,所有涉及税种开征㊁停征的权力均集中于中央㊂贾康[12]认为,这实际上加强了税收制度和政策的刚性,地方政府很难在税收方面 开口子”㊂然而,由于预算制度建设滞后,财政制度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 开口子”实现收入和支出方面的意图㊂分税制改革在压缩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同时,并未同时缩小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减少地方财政支出责任,相反,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级政府财政自给率持续处于低位运行并有继续下行的趋势,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不断扩大,特别是近年来高速公路㊁机场码头和供水供电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增加,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往往通过融资平台㊁国有企业和公共事业单位举借债务,导致地方财政面临较大的债务风险㊂国家审计署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超过10万亿元,另有或有债务7万亿元左右,如表1所示㊂表12013年6月底地方各级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表单位:亿元政府层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或有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省 级17780.1415627.5818531.33市 级48434.617424.1317043.70县 级39573.603488.047357.54乡镇级3070.12116.02461.15合 计108859.0726655.7743393.72 资料来源:国家审计署‘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㊂由表1可以看出,虽然目前地方性债务仍然处于可控范围内,但如果不从体制机制上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地方政府的债务 雪球”会越滚越大㊂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应当从控制增量和化解存量两个方面入手㊂控制增量,即通过严格控制新增地方债务规模,让处于高速行驶的 债务列车”上的地方政府平稳地 刹车”;化解存量,即通过加快地方债务偿还进度,逐渐降低政府 债务池”水位㊂不论是控制增量还是化解存量,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的根本之道在于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权,提高地方财政的自给率,而完善地方税体系无疑是众多可选项中的最优选择㊂三、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现时困境1.当前地方税体系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地方税种数量多规模小,难以筹集稳定足额的税收收入㊂根据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制度安排,消费税㊁车辆购置税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中央税;国内增值税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营业税㊁资源税㊁城市维护建设税㊁房产税㊁印花税㊁城镇土地使用税㊁车船税㊁土地增值税㊁耕地占用税㊁烟叶税和契税等属于地方税㊂除营业税外,其他10个地方税种(统称财产行为税)的收入规模与营业税收入规模整体相当,并且财产行为税的收入规模容易受外界冲击,波动幅度较大,难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收入㊂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亟须寻找新的地方主体税种㊂但原有的地方性税种,即便经过改革都难以达到营业税支撑地方税收收入的水平㊂第二,地方税种行业依存度持续走高,面临较大的系统性风险㊂分税制改革的最大成功之处莫过于最近10来年全国税收(包括海关代征税收)收入以年均16.5%的速度增长,而全国地方税收收入则以更快的速度增长,最近10年年均增幅在20%左右㊂但是,近年来地税部门征收税收尤其是地方税种收入的高速增长,其主要动力来源于房地产㊁金融和建筑安装等行业的快速膨胀,这些行业实际上都与房地产业高度相关㊂以重庆为例,2013年,重庆地方税收收入1024亿元,而房地产业㊁金融业和建筑安装业的地税收入分别为395亿元㊁118亿元和159亿元,三大行业对地税收入的贡献率达到65.6%㊂很多省份地方税收对房地产相关产业的依赖度高于重庆,地产税收的特征更加明显㊂但税收收入过度依存于个别行业,会大大增加地方财政的系统性风险,影响地方税源和财政的包容性㊁可持续发展性㊂第三,地方税种收入经历长期高增长后,进入低增长的 新常态”㊂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映经75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研究85财经问题研究 2016年第2期 总第387期济㊂经济会随着市场的调整经历 繁荣 稳定 下行 复苏”的周期性波动,税收也会随着经济的运行情况而发生变化,不可能持续不断地增长下去㊂在经历长时间快速增长后,随着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进程的加快,地方税种的收入增长逐步回归理性,呈现一种低增长的 新常态”㊂特别是自2013年以来,地方税收的增长开始进入下行通道,部分省市的部分税种收入甚至出现分税制改革以来的首次负增长㊂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背景下,地方税收将充分反映市场机制的运行结果,其增长空间正在逐步收窄,地方财政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㊂2.地方税体系不完善带来多重不利影响第一,地方税收不足催生土地财政模式㊂分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但其未能建立比较完善的地方税体系,地方可支配财力与事权范围严重不匹配,这带来了两大问题:一是地方财政缺口需要中央转移支付补助,但转移支付一般仅限于经常性支出项目,而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经常性支出项目仍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13]㊂二是不断扩大的财政支出需求推动地方政府从公共预算之外开辟财源,其中最典型的手段就是通过出让土地获取收入,形成了以卖地为核心的中国式土地财政模式㊂在土地财政模式下,政府融资行为扭曲了正常的市场关系, 土地价格 房产价格 税收收入”进入螺旋式上升通道,导致了国家多轮房地产价格调控失败㊂通过出让土地获取财政收入无可厚非,但土地价格被政府融资行为人为推高超越了实体经济的承受范围,给未来地方政府财政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时也让政府的公信力面临民生问题的考验㊂第二,土地财政模式必然引发地产税收问题㊂在地方税种多为财产行为税的背景下,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模式必然带来地产税收问题,即地方税收收入与房地产开发高度相关㊂在GDP政绩考核模式下,地方政府官员被牢牢地绑在 GDP战车”上,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恰好切合地方政府的利益需求㊂房地产的蓬勃发展和政府的推波助澜直接导致 房价会继续上涨”的社会预期,在众多主体博弈的过程中,房地产投机行为应运而生,进一步推高房价,持续上涨的房价又会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㊁为政府带来更多的税收㊂可以说,近10年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地产税收模式不断强化㊁地方税收对房地产行业依赖度不断上升的时期㊂这种地产税收模式蕴藏着极大的财政风险,一旦房地产市场下行,地方税收必然出现较大波动㊂在房地产市场崩盘的极端情境下,地方财政可能面临破产风险㊂但进入2014年以后,房地产市场明显降温,开始进入下行通道,多个省市地方税收尤其是房地产相关行业税收出现持续负增长现象,这种局势在短期内不可能逆转㊂第三,地方缺乏税权导致财政领域的违规操作频发㊂理论上,分税制财政体制应当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分税种”,并且各自对其管理的税种拥有比较灵活的调整支配权㊂但我国的分税制并不彻底,地方政府缺乏税权,无法对地方税收做出合意的调整㊂因此,地方政府在涉及财税收支的问题上,往往绕开具有制度刚性的税收,而从比较灵活的财政收支方面入手㊂在财政收入方面,地方政府往往通过 跑部钱进”的方式,尽可能向中央争取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㊂但是,这些收入通过财政绕一圈之后再重新分配给地方政府,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㊂在财政支出方面,地方政府在采取鼓励性措施招商引资㊁引进人才时,一般不采用违规减免税的方式,而是通过财政这个 口子”实现政策意图,通常采用给予专项资金奖励㊁购房补贴㊁提供住房或其他利益的方式实施,这实质上等同于税收返还㊂毫无疑问,地方政府的这些做法,属于不规范竞争的行为,但同时,地方政府的这些不规范操作也是由于地方税体系不完善㊁地方税权无法得到保障的必然结果㊂3.地方主体税种的多数选项面临严重缺陷在营改增的背景下,政府和学界都对完善地方税体系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在地方主体税种的选项方面达成了一些共识㊂当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应按照国务院原定的方案实行彻底的营改增,待营改增完成以后,在不改变原有的增值税分成比例的前提下,将资源税㊁环保税㊁房产税和城建税等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同时还考虑将车辆购置税㊁消费税划归地方税㊂但实际上,以上这些税种都无法承担地方主体税种的责任,无力支撑地方财政的大局,下面将对这些税种一一进行分析㊂第一,资源税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㊂自1984年我国将资源税确立为一个独立的税种以来,资源税一直定位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㊂周志波和张卫国[14]指出,资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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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参考特征、潜力分析与总体思路————————————————————————————————作者:————————————————————————————————日期: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参考特征、潜力分析与总体思路-行政管理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参考特征、潜力分析与总体思路苏扬(吉林财经大学,长春130117)内容提要:选取、培育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是“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财税领域重要的改革内容。
本文从“地方税”和“主体税种”两方面阐释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参考特征,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潜力分析的理论依据;分析了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潜力,提出地方税主体税种选取的总体思路,从空间维度来看,应根据各地税源特点,确立各地区主体税种,不宜保持全国范围内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统一性,从时间维度来看,逐步形成以房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作为主体税的地方税收入格局。
关键词:地方税主体税种潜力分析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 2015 )08-0062-05[收稿日期]2014-12-22[作者简介]苏扬,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现行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不够明确,辅助税种税源贫乏,导致地方税收入增长乏力,进而妨碍了地方税体系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的发挥。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取和培育,是实现地方税制规范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参考特征从实现财政职能角度来看,一些具有周期性特征且收入较为稳定的税种、主要依托于居住地的税种及依据非流动性生产要素课征的税种适宜成为地方税(美国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1959年)。
地方税主体税种,除了要满足“地方税”特征,还应满足“主体”特征,要保证地方税主体税种税收收入占地方税收入总额的比重突出。
地方税主体税种应同时具备“地方税”和“主体”两大参考特征,以保证地方税主体税种选取的合理性。
(一)地方税1.受益原则地方税的选取应遵循“受益原则”。
起源于洛克和休谟社会契约论的利益交换说,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使用价格或者说是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本,即纳税人以缴纳的税收购买社区提供的诸如卫生、教育、治安等公共服务。
①选取地方税种需遵循“受益原则”,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能够将征收上来的税收收入用于本地公共产品的提供,并且地方政府为本地居民提供的公共产品所产生的效应范围仅限于本辖区,不会出现利益外溢现象,并且公共产品的提供为本辖区内纳税人带来相应的收益,该收益恰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变相地弥补辖区内纳税人缴税发生的支出。
基于受益原则,纳税人缴纳的税收越多,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获得的益处越多,享受的公共服务质量越好。
2.避免恶性税收竞争原则地方税的选取应遵循“避免恶性税收竞争”原则。
如果某一地方政府想增加本辖区内的地方税收收入,就会通过降低税率等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居民和企业迁移到本辖区来,这样就会使其他地方政府也容易采取类似的税收优惠来争取更大的税基进而增加地方税收收入。
各个地方政府实施的税收竞争策略,将会导致各辖区间陷入恶性的税收竞争。
由此可以看出,要避免地方政府之间的恶性税收竞争,通常要求该税种征税对象的流动性特征不明显,最好体现为非流动性。
那么,纳税人也就不可能为了避税而特别选择生产、交易或居住的地点。
在此条件下,企业和居民的选址主要基于辖区内本身的资源禀赋,而不是基于各地区政府实施的不同税收优惠。
根据“避免恶性税收竞争”原则,要求地方税的征税对象应体现非流动性。
3.征管便利原则地方税的选取应遵循“征管便利”原则。
“征管便利”原则体现于税务行政管理效率较高,运用先进科学方法征税,以节省管理费用。
一般来说,把宜于发挥地方优势、税源分散不宜统一征收管理的税种划为地方税,便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进行征管和监督。
如与土地相关的税种划为地方税的原因就在于,地方征税机关更容易了解本辖区土地使用情况和交易价格,纳税人不易逃税。
因此,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取,应考察该税种产生的税务行政成本高低问题,便于地方征税机关征管,税务行政管理效率较高的税种,宜划分为地方税。
(二)主体1.税基宽厚原则主体税的选取应遵循“税基宽厚原则”。
狭义的税基是指某个税种计算税额的基础,可以分为物理状态和价值状态。
无论是物理状态还是价值状态,税基是从量的方面影响税收收入,另外从质的方面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则是征税对象。
当税基表现为价值状态,即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额作为计税依据,此时征税对象和税基一般保持一致;当税基表现为物理状态,即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此时征税对象和税基一般不保持一致。
“主体税种”要求税基宽厚,实际上也要求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要宽泛。
税种征税范围宽泛,是产生较多税收收入的必要前提之一。
如果该税种在地方税收入总额中占有较大比重,就能够凸显出该税种在地方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成为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同时在调控地方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力度,也强于其他“辅助税种”。
税基宽厚、征税范围宽泛的主体税种,应该能够较好地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有能力发挥总量调节和结构调整作用。
2.收入稳定原则主体税的选取应遵循“收入稳定原则”。
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保证税收收入在地方税收人总额中占有较大比重,并具有稳定性,而不是偶然性或短暂性,这就要求主体税种应具有较适宜的收入弹性。
评价税收收入弹性的适宜性,主要考察税种产生的税收收入对经济的适应程度和其与国民收入的联系程度。
地方税主体税种应具有适宜的税收弹性,如果税收弹性过大,其税收规模的扩大随经济的增长而波动过大。
如果税收弹性过小,则不能满足随经济增长而增长的地方财政支出需要。
因此,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需要考察其对经济的适应程度和所产生的收入规模与国民收入的联系程度,以保证该税种产生的收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调控地方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潜力分析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大体有两个方案:其一,将某个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划归为地方税,并培育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其二,将现有的地方税种进行剖析,分析能否通过税收政策的完善,将其培育为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
根据上述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参考特征,拟对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重点分析,考察其是否具有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潜力。
(一)消费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潜力分析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正在研究改革消费税,借此时机,有专家建议,将消费税纳税环节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同时将消费税划归为地方税种,弥补“营改增”造成地方收入的减少。
如果消费税划归为地方税,无疑将大大改善地方政府财政状况。
但消费税是否具有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参考特征呢?1.消费税是否具有主体税种的特征?近几年,对消费税进行的“扩容”、“加码”和“整合”,使消费税收人增长较快。
目前,消费税已成为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之后的第四大重要税种(见表1),发挥着组织财源、收入分配和纠正外部性的重要作用。
2014年1-6月,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4561.64亿元,同比增长4.8%,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1.2个百分点,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1%。
女口果考虑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将更多种类的资源性产品和奢侈品纳入到消费税征税范围,那么消费税收人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
因此,从目前来看,由于消费税收人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较大,如果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税源会更加丰富,充当主体税种潜力巨大。
2.消费税是否具有地方税的特征?消费税充当主体税种具有较大的潜力,但同时还需考察消费税本身是否具有地方税的良好禀赋.其实这才是消费税能否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首要考虑的问题。
前文提到“受益原则”是选取地方税的标准之一,那么消费税能否给消费税纳税人带来独有的收益?如果对消费税纳税人带来独有的收益,才符合成本一受益原则。
很显然,消费税并不是针对本辖区内消费税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消费税除了组织财政收入目的外,在一定程度上还承担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等作用。
基于这些立法意图,消费税更适合划归为中央税,从宏观层面更能起到调控经济的作用。
由此可见,消费税缴税的贡献并不能带来本辖区内消费税纳税人独有的收益。
由上述分析可得,即使消费税具有主体税种的潜力,但不适合划归地方税。
另外在现行分税制下,消费税全额收入归为中央政府,如果拟将消费税培育成地方主体税种,就要变动既定的分税模式,将原来全部为中央政府的消费税划归为地方,必会影响中央税收收入规模,会降低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进而会影响中央政府事权的执行能力。
因此,不宜选取消费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二)资源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潜力分析1.资源税是否具有地方税的特征?从“受益”原则来看,资源税收人与地方政府提供的福利之间存在对应关系,纳税人能够从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支出中获得独有益处,受益区域内的社会成员应该支付享受公共产品的成本。
目前资源税纳税人缴纳的大部分税收归地方政府所有,地方政府将筹集的资源税收人通过政府支出对本辖区内的水土资源、自然环境进行维持和保护,使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状态,有利于资源税纳税人进一步合理开发自然资源,本辖区内资源税纳税人成为其直接的受益者,本辖区内的其他居民成为其间接受益者。
由此看出,资源税的征缴符合受益原则,因此资源税具有地方税的特征。
从“避免恶性税收竞争”原则来看,资源税税率的档次有高有低,地方政府有权利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适合本辖区内的资源税率,但由于资源税课税对象具有非流动性,因此不会因为不同区域税率高低不同,而导致高税率区域的资源税纳税人转移至低税率区域,不会出现区域间税收的恶性竞争现象。
2.资源税是否具有主体税种的特征?由上述可见,资源税具有地方税特征,那是否具有成为主体税种的良好禀赋呢?从近期来看,我国资源税收人占税收收入总额比重一直较低,难以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源泉(见表2和图2)。
从长期来看,通过资源税制的不断完善,资源税能否具有地方税收入主要源泉的潜力呢?第一,扩大征税范围。
由于资源税课税对象的特殊化,仅限于自然资源初级产品,因此课税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拟扩大课税范围来增加资源税收人,效果不会明显;第二,改变计税方法。
资源税改革的内容之一,即将从量计税方法改为从价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进行从价计征;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煤炭资源税进行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意味着资源税征税将和资源产品价格挂钩,可借助市场调节机制引导资源品的开发,弥补从量计征中税收与价格脱钩的不足。
自2011年对原油、天然气进行计税方法的调整,使资源税收入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2011年、2012年资源税收入分别为598.87亿元、904.37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43.4%、51%,但资源税收人占税收收入总额比重分别为0.7%、0.9%,仍未超过1%,占地方税收收入总额比重分别为1.5%、1.9%,仍未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