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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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销的税收筹划

企业代销的税收筹划

李鹏洲李欣企业代销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随着市场的迅速发展,现在商家采用的销售方式越来越多,而且代销十分盛行,代销取得销售收入的比重显著提高。

各类企业销售方式很多,但是采取不同的销售方式,可能产生不同的经营效果。

有些销售方式处理手段上不同,也会产生税负上的不同。

比如委托代销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而采用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还是采取视同买断方式,作为买卖双方的税负不一样。

现举例说明:A 企业是全国知名的电脑生产企业,2009年生产甲品牌的电脑是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的。

该企业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就明确甲品牌的电脑每台不含税销售价格为5000元,代理手续费每台100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缴增值税。

同时第三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因此,当A 企业发出电脑时,借记发出商品,贷记产成品;收到代理商的代销清单时,企业以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整记账,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课目),贷记主营业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代销手续费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2009年12月底,某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小田应聘对该企业200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安全性检查。

经查,小田对该企业的会计核算情况给予认可,但对电脑离经营的具体操作方式提出自己的筹划建议,对代销两种方式的税务处理,一是收取手续费,二是视同买断方式,两种方式的经营效果不同。

第一种方式,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是受托方的一种劳务收入。

它的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制定的价格销售,受托方自己无权决定商品的价格。

代销方式税务筹划

代销方式税务筹划

一、代销行为的涉税分析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收取手续费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货物,根据已代销货物的销售额乘以双方约定比例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

其特点是:受托方销售代销商品的价格由委托方决定,受托方在此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是手续费收入。

在征税方面,受托方是增值税纳税人,又是营业税纳税人。

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对外代销价格×税率-与委托方结算价格×税率由于此种方式下,受托方代销价格=与委托方结算价格,故应纳增值税为零。

应纳营业税=代销手续费收入×5%(营业税税率)。

2、视同买断视同买断代销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事先签订协议,双方按协议价进行代销货款的结算,而受托方对外销售代销货物的价格可自主决定。

实际售价与协议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此种结算方式类似于受托方买进货物,但代销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因此与一般的销售货物行为有别。

对于受托方而言,此种代销方式有利有弊。

“利”是受托方有对外代销价格的灵活决策权,若代销货物在市场上畅销,则可能获取比第一种方式更高的利益;“弊”是若代销货物售价偏低,则可能获取较低的利益。

在征税方面,受托方只纳增值税,不纳营业税。

其应纳增值税公式与前种方式相同。

但此种方式下,受托方对外代销价格一般情况下应高于与委托方的结算价格,否则受托方就成了无利代销,此笔业务无实际经济价值,在此本文不做讨论。

另外,在代销货物相同的前提下,与委托方的结算价第二种方式应低于第一种方式。

3、两种方式的比较及筹划决策由上可看出,两种代销方式各有利弊,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也都存在。

通常情况下,对外的代销价格是随着市场供求关系而变动的,站在受托方的角度,对外代销价不同时,该怎样进行纳税筹划,为自身谋求更大的利益呢?在此对两种代销方式进行比较。

企业受托代销税负筹划巧安排

企业受托代销税负筹划巧安排

企业受托代销税负筹划巧安排在企业税负筹划中,受托代销税负的巧妙安排是一种常见的策略。

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销售和代收税款,企业可以有效地降低税负并增加利润。

然而,这种筹划方式需要谨慎操作,合规合法,以避免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首先,企业在选择受托代销税负筹划时,需要明确筹划的目的和风险控制。

受托代销税负筹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企业的税负,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资金用于业务发展和利润增长。

然而,企业在筹划过程中应该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受托方的信誉度、合同的条款和细节等,以确保税款的安全和合法性。

其次,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模式和特点选择适合的受托代销税负筹划方式。

不同企业可能有不同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模式,可以选择合适的筹划方式来降低税负。

例如,一些企业可以选择委托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销售并代收税款,这样可以将税款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减少应纳税额。

此外,企业在选择受托代销税负时,也应该注重合规合法。

在税务筹划中,企业应该遵守当地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筹划方式符合税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和要求。

企业可以选择与专业税务咨询机构合作,确保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另外,企业还需要注意在受托代销税负筹划中的风险和挑战。

一方面,委托第三方进行销售和代收税款可能会增加一定的成本,企业需要权衡成本与利润之间的平衡。

另一方面,企业需要确保委托方的信誉度和经营能力,以避免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和声誉损失。

此外,企业在受托代销税负筹划中也要注意合同的签订和条款的明确。

受托代销税负筹划通常需要签订代理合同或委托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避潜在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合同条款应包括税款的收取方式、税款的使用规定以及费用的支付方式等细节,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法性。

总而言之,企业受托代销税负筹划是一种有效的税务筹划方式,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并增加利润。

然而,企业在进行受托代销税负筹划时需要注意合规合法,合理选择筹划方式,并注意风险控制和合同条款的明确。

代购代销业务的税收筹划分析

代购代销业务的税收筹划分析

代购代销业务的税收筹划一、筹划思路销货方(物权所有人或合法处分人)的委托代销与购货方(物权受让人)的委托代购是同一问题的不同视角、不同表达。

二者经济活动基础一致,法律关系属性相同。

在购、销、代理三方主体既定,购、销需求基本确定或可准确预计和安排的情况下,代购、代销商业模式可以“转换”,代销方式也可以选择。

二、基本方法方法一:以“代购”商业模式取代“代销”模式,避免“视同销售”纳税义务的发生,并合理分流增值税应税收入。

方法二:以“买断式”代销方式取代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避免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

三、案例说明甲企业(某成套设备制造商,一般纳税人)委托A省B市某机电设备经营部乙(商业小规模纳税人)代销成套设备(类似区域代理)。

B市电信局丙(营业税纳税人)欲购成套设备。

乙获此消息,遂以甲代理人的身份与丙协商,双方就标的数量、质量、金额、付款时间、售后服务等事项达成协议。

假定甲方设备售价117万元(含增值税),销售成本75万元,乙方代销手续费为甲方设备不含税销售额的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4%,不考虑其它涉税项目,则:甲方:应纳增值税=117/(1+17%)×17%=17(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7%+3%)=1.7(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17-17-75-3-1.7)×33%=6.699(万元)乙方:应纳增值税=117/(1+4%)×4%=4.5(万元)应纳营业税=3×5%=0.15(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5+0.15)×(7%+3%)=0.46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0.15-0.465)×33%=0.787(万元)丙方:未发生纳税义务。

综上所述,流转过程中各方综合税收成本=(17+1.7+6.699)+(4.5 +0.15+0.465+0.787)=25.399+5.902=31.301(万元)现在假定:电信局丙与经营部乙签定委托代购协议,以代购模式完成上述交易,电信局设备购买款一分为二,其中3万元以代购手续费的名义付给乙,余款114万(含增殖税)元通过乙方以货款名义支付给甲,各方凭据结算。

增值税代销行为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代销行为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代销行为的纳税筹划前言增值税代销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模式,它允许一个企业代表另一个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但是,在进行增值税代销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纳税筹划的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税款损失。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增值税代销的纳税筹划。

审慎选择代销企业在进行增值税代销之前,首先需要仔细审慎地选择代销企业。

代销企业应该是有合法身份、税务合规、资信可靠的企业。

如果代销企业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或者信誉差,就会导致代销企业无法按时缴纳税款,甚至可能造成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

因此,在选择代销企业时,应该从代销企业的财务报表、税务证照、合同履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谨慎选择。

在合同中明确代销关系在代销合同中,应该明确代销关系的性质、范围、义务和责任等方面的约定,以确保代销行为的合法、合规。

代销合同中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方面:1.代销关系的对象和范围:明确代销的具体产品或服务,以及涵盖的范围。

2.代销关系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销企业需要承担税务申报、缴纳等责任。

3.代销关系的合法性:代销关系涉及到合同法、税务法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应该确保代销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合理安排发票管理在进行增值税代销时,发票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发票管理不当可能导致增值税的重复征收或者漏税,进而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税费损失。

因此,在增值税代销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控制发票的数量和质量:增值税代销企业需要控制发票的领用、开具、销售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2.避免重复征税:增值税代销企业需要合理安排发票管理,避免在代销企业和委托企业之间重复征税。

3.防范漏税:增值税代销企业需要加强对发票管理的监控,防范漏税风险,避免违反税法规定。

合理安排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代销企业在申报和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使用进项税额抵扣的方式来降低纳税负担。

进项税额抵扣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增值税代销企业的税务风险和税费负担。

代理销售公司税筹方案

代理销售公司税筹方案

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代理销售业务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代理销售业务的特殊性,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面临诸多挑战。

为了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盈利能力,本文将针对代理销售公司的税筹方案进行探讨。

二、税筹方案1. 合理选择业务模式代理销售公司根据业务模式的不同,其税收筹划策略也会有所区别。

以下两种常见业务模式及其税筹方案:(1)按销售服务模式:代理销售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只开具代理费发票并收取代理费,商品合同由被代理方与采购方签订。

这种模式下,代理销售公司适用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6%税率。

税筹策略如下:- 加强合同管理,确保代理合同与商品合同分离,避免因混合销售导致税率提高;- 与被代理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代理费收入,降低税负。

(2)按销售货物模式:代理销售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取得采购发票并支付采购款,同时与销售方签订销售合同,开具发票和收取款项。

这种模式下,代理销售公司适用销售货物13%税率。

税筹策略如下:- 加强采购成本控制,降低采购成本,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 优化销售策略,提高销售额,增加利润空间。

2.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1)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部分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代理销售公司可以关注以下政策:- 财政扶持奖励政策:在一些特殊园区,企业可以享受财政扶持奖励政策,如纳税100万元,财政扶持奖励在40万元左右;- 税收减免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降低税负。

(2)增值税抵扣政策:代理销售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抵扣政策,降低税负。

具体策略如下:- 加强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真实、合法;- 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发票的抵扣比例;- 关注国家政策动态,及时了解新的增值税抵扣政策。

3. 优化财务核算(1)合理归集成本费用:代理销售公司应合理归集成本费用,确保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从而降低税负。

【老会计经验】代销行为纳税筹划再分析

【老会计经验】代销行为纳税筹划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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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代销行为纳税筹划再分析
代销行为有收取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

在一些税收筹划书籍中,作者认为,视同买断中的代销差价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视同买断优于收取“手续费”方式果真如此吗?
基本概念
下面来看视同买断的代销行为中受托方应征所取差价部分的相
关法规依据。

1.《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四条:“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在代销行为中,受托方有两种税负。

1.增值税:货物实现了有偿转让,应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2.营业税:对代理者为委托方提供的代销货物的劳务行为要缴营业税。

在视同买断中,代销差价属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同时它亦属于营业税的计税基础。

尽管对一种收入既征增值税又征营业税不合理,但这合法。

作为纳税筹划首先考虑的是合法性而非合理性。

需要说明以下两点:一是代销行为的关键,是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货物的活动,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二是代销与平销返利不同。

平销返利是自销行为中销售者从供货。

企业代销行为的税收筹划技巧有哪些

企业代销行为的税收筹划技巧有哪些

企业代销行为的税收筹划技巧有哪些一、代销行为的税收筹划技巧(一)税收筹划原理企业所从事的代销业务通常有两种方式:(1)收取手续费。

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

(2)视同买断。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这种销售仍是代销,委托方只是将商品交给受托方代销,并不是按协议价卖给受托方。

企业在从事欠账代销时,主要考虑税收问题,一是,二是营业税,要从尽量避免交营业税的角度出发,去选择合理的代销方式。

(二)典型案例分析[案例3]某电器公司和某商场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该商场代销该电器公司的a产品,不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该电器公司的a产品在市场上以1000元/件的价格销售。

方案一:该电器公司和商场最终签订的代销协议为:该商场以10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该电器公司的a产品,根据代销数量,向该电器公司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即该商场每代销一件该电器公司的a产品,收取200元手续费,支付该电器公司800元。

至2001年底,该商场共售出a产品1万件。

对于这项业务,双方的收入和应纳税额(不考虑所得税)情况分别如下:电器公司:收入增加8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1000万元×17%)。

商场:收入增加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相抵后,该项业务的应交增值税为零,但该商场采取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属于营业税范围的业务,应交纳营业税:200×5%=10(万元)电器公司和商场合计:收入增加了1000万元,应交税金180万元。

方案二:第二种代销协议为:该商场每售出一件产品,电器公司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商场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a 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即200元/件归商场所有。

至2001年底,该商场共售出a产品1万件。

代销行为的纳税筹划案例有哪些

代销行为的纳税筹划案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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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行为的纳税筹划案例有哪些
一、代销行为的涉税分析
代销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视同买断方式,二是收取手续费方式。

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为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不管是收取手续费方式还是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行为,都负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而收取手续费又是一种行为(属于服务业),还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

二、代销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乙公司代销甲公司的产品,该产品成本为800元/件。

现有两种代销方式可以选择:
一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乙公司以12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向甲公司收取200元/件的代销手续费;
二是视同买断方式,乙公司每售出一件产品,甲公司按1000元/件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1200元/件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差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

若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则甲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为100元/件;若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100元/件计入产品成本后,使产品成本增至900元/件。

以上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且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以下分四种情况对其代销方式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老会计经验】企业产品代销的纳税筹划

【老会计经验】企业产品代销的纳税筹划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企业产品代销的纳税筹划案例:某企业前些年的产品全部外销,出口欧美各国,今年公司决定打开国内市场,计划采用委托商贸公司代销的方式打开局面。

具体筹划方案如下:代销有以下两种方式:一、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受托方应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假如A企业每年有10万件产品委托B公司代销,每件售价100元,成本60元,代销手续费按销售收入的10%支付,买断价格为100-100×10%=90元/件。

该企业进项税款为70万元。

在第一种方式下,A企业和B公司的销售收益和应缴的增值税如下:A企业的销售收益=10×90-10×60=300万元;A企业应缴增值税=10×90×0.17-70=83万元;B公司的销售收益=10×100-10×90=100万元(假设B公司以100元/件的价格销售);B公司应缴增值税=10×100×0.17-10×90×0.17=17万元。

在第二种方式下,A企业和B公司的销售收益和应缴的税金如下:A 企业的销售收益=10×100-10×60=400万元;A企业应缴的增值税=10×100×0.17-70=100万元;B公司收取手续费收入=10×100×0.1=100万元;B公司应缴的营业税=100×0.05=5万元。

第一种销售方式A企业虽然增值税少纳了17万元,但第二种销售方式产生的收益比第一种多100万元,所以该企业采取第二种方式更划算。

5-6 代销和委托代销的税务筹划

5-6 代销和委托代销的税务筹划

代销和委托代销代销和委托代销的税务筹划代销和委托代销受托方代销视同销售委托方委托代销视同销售合同或协议受托方代销(自购自销)委托方委托代销1签订合同或协议2发货3销售4结算货款受托方代销(手续费收入)委托方委托代销1签订合同或协议2发货3销售4交付货款5结算手续费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方以最终销售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受托方以最终销售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同时对收取的手续费计算增值税。

视同买断方式委托方以协议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受托方以最终销售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同时以协议金额计算进项税额。

代销和委托代销的税务筹划5-16Ø方案2:视同买断方式A企业应纳增值税=1000*0.08*17%-12=1.6(万元)B企业应纳增值税=1000*(0.1-0.08)*17%=3.4(万元)Ø方案1:收取手续费方式A企业应纳增值税=1000*0.1*17%-12-1000*0.02/(1+6%)*6% =17-12-1.13 =3.87(万元)B企业应纳增值税=1000*0.02/(1+6%)*6%=1.13(万元)如何选择?税务筹划的目标直接目标:节税最终目标:收益最大化Ø方案1下的收益:A企业收益=1000*0.1*1.17-3.87-20 = 93.13(万元)B企业收益=1000*0.02-1.13 = 18.87(万元)Ø方案2下的收益:A企业收益=1000*0.08*1.17-1.6 = 92(万元)B企业收益=1000*0.1*1.17-1000*0.08*1.17-3.4=1000*(0.1-0.08)*1.17-3.4 = 20(万元)方案1方案2本单元内容结束。

谢谢!。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摘要】本文旨在探讨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在代购行为涉税分析中,我们将分析代购者应承担的税负,以及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在代销行为涉税分析中,我们将探讨代销者与税务机构之间的税收关系。

在代购代销税收筹划策略部分,我们将提出相应的筹划建议,以降低税收风险。

我们将探讨税收风险防范措施和税收合规建议,帮助代购、代销者合法合规经营。

结论部分将总结代购、代销行为对税收的影响,强调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分析,希望读者能对代购、代销行为在税收方面的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能够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和风险防范。

【关键词】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税收筹划、策略、风险、防范、合规、建议、影响、重要性、研究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代购、代销行为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数字化、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代购、代销渠道获得商品。

代购、代销行为涉及到复杂的税收问题,由于其跨境性质和网络化特点,涉税问题较为复杂,往往容易引发税收风险。

对代购、代销行为涉税问题进行研究,加强税收筹划和风险防范意义重大。

当前,国内外对代购、代销行为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尚不完善,各地对这类行为的监管标准和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和个人在开展代购、代销活动时普遍存在税收合规难题。

有必要对代购、代销行为涉税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税收合规的重要性,并提出针对性的税收筹划建议,以提升税收管理效率,保障税收稳定和公平。

1.2 研究意义代购、代销行为在近年来逐渐成为热门话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

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带来了诸多的税收问题,涉税性质尤为复杂。

而对于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这一领域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代购、代销行为的兴起与发展对于税收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传统的税收政策往往无法完全适应新兴商业模式的发展,针对代购、代销行为的税收政策亟待完善和调整。

浅议代销商品的纳税筹划

浅议代销商品的纳税筹划

浅议代销商品的纳税筹划作者:李怀森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1期李怀森纳税人委托或受托代销商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支付或收取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另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不同的代销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从而导致企业获得不同的收益,为企业进行合理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一、委托方代销商品的纳税筹划委托代销是用来扩大企业商品销售范围和销售数量的一种经营措施;纳税人委托代销商品可以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或采取买断方式委托代销。

1.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以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是指委托方根据受托方代销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向其支付手续费的一种代销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货物,其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对在代销中支付给受托方的代销手续费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后计税。

纳税人采取这种方式代销,代销货物取得收益为代销商品收入扣除成本、税金和代销手续费后的余额。

2.采取买断方式代销采取这种代销方式,就是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委托代销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如果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受托方,即受托方无论商品是否卖出,是否亏损或盈利与委托方无关,这种委托代销方式,在涉税处理上与委托方直接将商品销售给受托方没有实质性区别。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发生纳税义务,企业代销商品取得的收益就是销售商品的差价收入扣除税金后的余额。

以上两种不同代销方式,对委托方而言,因承担的风险不同,获取的收益也不尽一致。

举例:某面粉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粮油商店代销面粉100吨;如果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每吨代销价格3616元(含税),代销手续费按每吨226元支付;如果采取买断方式代销,按合同协议价款每吨3390元收取货款(含税进货价),面粉每吨成本2600元,两种不同代销商品方式应纳税金与代销商品收益如下:(1)委托方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应纳增值税:(3616×100)÷(1+13%)×13%-24000=17600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600×(7%+3%)=1760元支付手续费100×226=22600元委托代销商品收益:320000-260000-1760-22600=35640元(2)委托方采取买断方式代销应纳增值税(3390×100)÷(1+13%)×13%-24000=15000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000×(7%+3%)=1500元委托代销商品收益:300000-260000-1500=38500元两种不同的代销方式,如果仅从收回的代销款来看是相同的,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收回的代销款是339000元(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采取买断方式收回的代销款339000元;但是在计算增值税时,对采取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商品应按代销商品销售额计税(手续费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而采取买断方式代销按双方协议价计算增值税;所以不同代销方式计算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就不相同。

代购代销行为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代购代销⾏为如何进⾏税务筹划代购、代销⾏为是代理法律关系引⼊购销活动的产物。

⼆者产⽣的商业基础有相通之处⽽税收待遇差别显著,具有税收筹划的可⾏性和必要性。

⼀、代购、代销⾏为的经营特征和法律特征所谓代购货物是指受托⽅按照委托⽅的要求⽆偿或有偿从事商品的购买的经营活动。

所谓代销货物,是指委托⽅按委托⽅的要求,⽆偿或有偿从事委托⽅的货物销售的经营活动。

规范的代购、代销⾏为的共同特征是:1、⼆者均属商事委托代理⾏为,适⽤对委托代理关系的⼀般调整规范。

2、代购、代销标的物品所有权在购、销主体之间依法转移;代购、代销主体仅提供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有关的流转服务。

3、代购、代销主体的服务报酬属于的当事⼈“意思⾃治”的范畴。

⼆、代购、代销⾏为涉税分析(⼀)税收法理笔者认为:规范意义上的代购、代销⾏为的实质是代购、代销主体为购、销主体完成购销活动⽽提供相关的服务。

服务所得属于《中华⼈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所称“应税劳务”所得,应按照“服务业—代理服务”的税⽬、税率缴纳营业税。

以税收法理论,代购、代购主体不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

因为《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第⼀条明确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修理劳务以及进⼝货物的单位和个⼈,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并且根据《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解释,“条例”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代购、代销⾏为的现实征管待遇。

1、代购⾏为的征管待遇代购⾏为的征管待遇与税收法理⼀致。

依据现⾏流转税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代购货物⾏为,不论企业的财务与会计账务作何处理,均应按照“服务业—代理服务”税⽬征收5%的营业税:(1)受托⽅不垫付资⾦;(2)销货⽅将增值税专⽤发票开具给委托⽅,并由受托⽅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3)受托⽅凭票据实与委托⽅结算货款(含税),并另外收取⼿续费。

2、代销⾏为的征管待遇代销⾏为的征管待遇与税收法理不符。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为均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代销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探讨

代销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探讨

王波一、代销商品方式的分类及特点代销商品销售是商品销售中被供应商、商家所广泛采用的重要方式之一,这种销售方式既可以减少委托方的产品积压和仓储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同时又可以减少受托方的商品资金占用,降低商品经营风险。

在当前金融危机不利影响下,代销不失为一种好的销售方式。

代销商品销售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受托方有权自定代销商品售价,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在此种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均确认收入。

根据代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有没有转移,视同买断方式又分为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受托方及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不附退回条件的视同买断。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确认相关商品购进;第二种是附退回条件的视同买断。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另一种为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

指得是受托方按委托方指定的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受托方只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或金额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二、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一)视同买断方式下代销商品会计处理1.不附条件的视同买断: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

浅议代销商品的纳税筹划

浅议代销商品的纳税筹划

纳税人委托或受托代销商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支付或收取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另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不同的代销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从而导致企业获得不同的收益,为企业进行合理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一、委托方代销商品的纳税筹划委托代销是用来扩大企业商品销售范围和销售数量的一种经营措施;纳税人委托代销商品可以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或采取买断方式委托代销。

1.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以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是指委托方根据受托方代销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向其支付手续费的一种代销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货物,其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对在代销中支付给受托方的代销手续费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后计税。

纳税人采取这种方式代销,代销货物取得收益为代销商品收入扣除成本、税金和代销手续费后的余额。

2.采取买断方式代销采取这种代销方式,就是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委托代销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如果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受托方,即受托方无论商品是否卖出,是否亏损或盈利与委托方无关,这种委托代销方式,在涉税处理上与委托方直接将商品销售给受托方没有实质性区别。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发生纳税义务,企业代销商品取得的收益就是销售商品的差价收入扣除税金后的余额。

以上两种不同代销方式,对委托方而言,因承担的风险不同,获取的收益也不尽一致。

举例:某面粉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粮油商店代销面粉100吨;如果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每吨代销价格3616元(含税),代销手续费按每吨226元支付;如果采取买断方式代销,按合同协议价款每吨3390元收取货款(含税进货价),面粉每吨成本2600元,两种不同代销商品方式应纳税金与代销商品收益如下:(1)委托方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应纳增值税:(3616×100)÷(1+13%)×13%-24000=17600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600×(7%+3%)=1760元支付手续费100×226=22600元委托代销商品收益:320000-260000-1760-22600=35640元(2)委托方采取买断方式代销应纳增值税(3390×100)÷(1+13%)×13%-24000=15000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000×(7%+3%)=1500元委托代销商品收益:300000-260000-1500=38500元两种不同的代销方式,如果仅从收回的代销款来看是相同的,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收回的代销款是339000元(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采取买断方式收回的代销款339000元;但是在计算增值税时,对采取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商品应按代销商品销售额计税(手续费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而采取买断方式代销按双方协议价计算增值税;所以不同代销方式计算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就不相同。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代购代销行为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

然而,这种商业活动涉及到税收方面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和税务分析。

代购代销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代为购买或销售商品,获取差价或佣金的行为。

从税收角度来看,代购代销行为涉及到两个方面的税收问题:消费税和所得税。

首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销售和使用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代购代销行为中,代购者通过跨境购买商品,并代为销售给国内消费者,那么这个商品的价值可以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对于代购者而言,他们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税法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此外,代购者还需要了解和掌握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消费税政策,以便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其次是所得税。

在代购代销行为中,代购者通过购买商品并转卖获得差价或佣金,这个差价或佣金属于其所得的一部分。

代购者需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以及涉及商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此外,代购者还需要关注跨境支付和外汇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合规缴税。

针对代购代销行为的税收筹划,代购者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理运用税收政策。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差异较大,代购者可以通过运用不同国家或地区税收政策的优势,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例如,在选择代购商品时,可以优先考虑免税商品或低税率商品;在选择代销渠道时,可以选择税率较低的地区进行销售。

其次,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有些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跨境电商和代购行业发展,会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代购者可以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合理运用,以减少税收负担。

例如,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减免或退税政策。

再次,合理运用跨境支付和外汇政策。

代购代销行为涉及到跨境购汇和跨境支付,代购者可以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外汇政策和跨境支付规定,以确保合规操作,并降低相关税务风险。

例如,可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渠道,以降低相关手续费用和汇率损失。

最后,建立合规的税务管理体系。

企业采用代销方式的税务筹划

企业采用代销方式的税务筹划

企业采用代销方式的税务筹划代购、代销行为是代理法律关系引入购销活动的产物。

二者产生的商业基础有相同之处而税收待遇差别显著,具有税务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案例A企业通讯设备制造公司委托B通讯销售代理公司代销通讯设备(类似区域代理)。

C电信公司欲购买该通讯设备。

B通讯销售代理公司获此信息,遂以A代理人的身份与C协商,双方就标的数量、品质、金额、付款时间、售后服务等事项达成合意。

假定A企业设备(含税)售价234万元,(不含税)销售成本130万元,B公司代销手续费为A企业不含税销售额的10%,不考虑其他涉税项目。

筹划前A公司应缴纳税金37.4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应缴纳增值税234/(1+17%)*17%=34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4万元;B企业应缴纳税金13.2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应缴纳增值税234/(1+17%)*10%*6%=1.2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0.12万元;筹划思路C电信公司与B通讯销售代理公司签订代购协议,以代购模式完成上述交易。

电信公司购买设备款一分为二,其中20万元以代购手续费的名义付给B通讯销售代理公司,余款214万元通过B公司以货款名义支付给A企业,各方凭票结算。

筹划后A公司应缴纳税金34.2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应缴纳增值税214/(1+17%)*17%=31.09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11万元;B企业应缴纳税金1.32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应缴纳增值税20*6%=1.2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0.12万元;筹划效果筹划后A公司应缴纳的税金比筹划前少缴税款3.2万元。

结论把业务流程倒过来,以”代购”模式取代“代销”模式。

代购模式的筹划意义必须合作主体特别是购货主体所认同和接受,非合作不能共赢。

商贸企业受托代销的节税筹划

商贸企业受托代销的节税筹划

商贸企业受托代销的节税筹划在现代商业环境中,商贸企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税务法规和税务风险。

为了减轻纳税负担和合法避税,商贸企业采取了各种策略和方法。

其中,受托代销是一个常用的节税筹划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商贸企业受托代销的定义、优势、实施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帮助商贸企业了解并合理运用受托代销筹划。

商贸企业受托代销是指将某一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权委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销售,代销方在销售过程中获得一定的佣金或酬劳。

这种方式在商贸行业中广泛应用,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分担风险。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介绍商贸企业受托代销的节税筹划。

首先,商贸企业受托代销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

在商贸业务中,通常需要面对许多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

这些税种的税率和计税基准不同,因此,商贸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设置代销佣金来降低税负。

具体来说,商贸企业可以将一部分利润以佣金的形式支付给代销方,从而降低企业利润,减少应纳税额。

这种方式也符合相关的税务规定,合规性较高。

另外,代销方在代销过程中获得的佣金也需要缴纳税款,所以整体上来看,商贸企业通过受托代销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

其次,商贸企业受托代销有助于分散风险和扩大市场。

商贸行业常常面临市场波动和激烈竞争,一旦市场变化或者经营不善,企业可能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通过采取受托代销的方式,商贸企业可以将部分销售任务委托给其他专业的代销方,分散风险。

代销方通常具备较强的市场渠道和销售能力,可以为产品或服务拓展更多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

通过受托代销,商贸企业可以利用代销方的优势和资源,实现更稳定的销售和收入。

同时,商贸企业也可以通过代销方的反馈和市场情报,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升市场竞争力。

最后,商贸企业受托代销需要注意合同约定和市场监管。

商贸企业在选择代销方时,应该与代销方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应包括佣金比例、销售任务、服务内容、销售费用、合作期限等方面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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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的税务筹划
对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的目的在于: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该类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避免因发生该类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此逃避纳税的现象。

【特别说明】视同销售行为中的某些行为由于不是以资金的形式反映出来的,会出现无销售额的现象,因此,税法规定,对于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筹划类型】代销的税务筹划
代销行为是视同销售行为中比较典型的特殊销售行为。

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1、收取手续费方式。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

2、视同买断方式
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这种销售仍是代销,委托方只是将商品交给受托方代销,并不是按协议价卖给受托方。

因此,明确了企业的代销方式,有助于合理选择对企业有利的代销方式,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案情说明】北京新兴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天津海河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北京新兴公司欲同天津海河公司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由北京新兴公司委托天津海河公司代销产品,不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北京新兴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以每件1000元的价格销售。

【解决路径】
代销协议方案有两个:
一是采取代销手续费方式,天津海河公司以每件1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北京新兴公司的产品,根据代销数量,向北京新兴公司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即天津海河公司每代销一件北京新兴公司的产品,收取200元手续费,支付给北京新兴公司800元;
二是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天津海河公司每售出一件产品,北京新兴公司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天津海河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每件1000元的价格销售北京新兴公司的
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之间的差额,即每件200元归天津海河公司所有。

假定到年末,北京新兴公司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天津海河公司售出该产品1000件。

天津海河公司应当采取哪一种方案较为适合?
【分析比较】
方案1:代销手续费方式方案
北京新兴公司应纳增值税额=1 000×1000×17%-12000=50000元。

天津海河公司应纳增值税额=1 000×200×6%=12000元。

北京新兴公司与天津海河公司应纳税流转税额合计为62000元。

方案2:视同买断方式
北京新兴公司应纳增值税额=1 000×800×17%-120000=16000元。

天津海河公司应纳增值税额=1 000×1000×17%-1 000×800×17%=34000元。

北京新兴公司与天津海河公司的应纳流转税额合计50000元。

方案2与方案1相比:
北京新兴公司应纳增值税额减少34000元。

天津海河公司应纳增值税额增加22000元。

北京新兴公司与天津海河公司应纳增值税额合计减少12000元。

因此,作为北京新兴公司而言应当选择方案2,作为天津海河公司而言应当选择方案1;
作为北京新兴公司和天津海河公司的共同利益而言应当选择方案2。

【本集结论】在实际运用时,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会受到一些限制:
首先,采取这种方式的优越性只能在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体现,如果一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受托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就不宜采取这种方式。

其次,节约的税额在双方之间如何分配可能会影响到该种方式的选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与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相比,在买断方式下,双方虽然共节约税款12000元,但北京新兴公司节约34000元,天津海河公司要多缴22000元。

所以,北京新兴公司如何分配节约的34000元,可能会影响天津海河公司选择这种方式的积极性。

北京新兴公司可以考虑首先要全额弥补天津海河公司多缴的22000元,剩余的12000元也要让利给天津海河公司一部分,这样才可以鼓励受托方选择适合双方的代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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