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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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1. 背景中央企业是指由中国中央政府出资或控股的公司,是中国国家经济的中坚力量和重要支柱。

中央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是重要的财务信息披露方式之一,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社会各界了解企业的财务信息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了规范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国中央政府出资或控股的中央企业,包括总部单位和下属单位。

3. 报告编制和审核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审核财务决算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和财务报表附录财务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并反映企业财务与经济活动的所有重大事项。

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按照财务决算期间内的实际收入和支出、债务和股本变动等因素,进行计量和确认。

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企业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送国务院中央企业管理办公室。

4. 合并报表编制和审核中央企业在控制下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报表编制和审核。

中央企业应当披露其控制下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包括关联交易、度量基础和利润分配等。

5. 报表披露财务决算报告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向社会披露。

中央企业应当在自有媒体和国家规定的报纸、杂志等媒介上,披露其财务决算报告,同时还应当在企业的官网上公开报告。

中央企业应当通过报告、通讯、会议等形式,在企业内部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和解释其财务决算报告。

6. 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监督管理,维护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和有效的传递。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范文财务决算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财务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各部门、各层级的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财务决算管理流程,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处理。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决算的合规性。

第五条企业应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法规,确保税款及时、正确缴纳。

第二章财务决算流程第一节财务日常处理流程第六条企业财务部门应按照统一的凭证和账簿管理原则,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登记和归档。

第七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账要求,提交相关费用报销申请,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按照统一的财务会计处理规则对各项收入、支出进行准确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节财务决算流程第九条财务决算工作应按照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不同周期进行,确保决算工作的连贯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条财务决算工作应按照统一的决算期限,报送相关报表和资料。

第十一条财务决算工作应遵守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保决算结果的真实、准确。

第三节财务信息报送和分析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财务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及时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三条各部门领导和负责人应认真分析和评价财务决算报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财务决策。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开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促进财务与经营的有效结合。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一节内部控制的原则第十五条内部控制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和高效的原则。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应按照风险管理和内部审核的原则进行,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合规性。

第十七条内部控制应建立有效的业务流程和监控机制,预防和发现内部违规行为。

第二节内部控制的要求第十八条各部门应建立清晰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内部控制应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风险评估。

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办法所称各级子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第七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二)企业不得存有未反映在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三)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四)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将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五)企业所属基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与企业财务并账;暂未并账的,应当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办法所称各级子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第七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二)企业不得存有未反映在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三)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四)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将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五)企业所属基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与企业财务并账;暂未并账的,应当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决算管理制度文件

决算管理制度文件

决算管理制度文件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财务决算工作,提高决算质量,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真实、完整,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制定本决算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

第三条决算责任1. 国有企业的领导层有决算的最终责任,应对决算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监督。

2. 财务部门应对决算工作进行具体负责,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真实。

第四条决算程序1. 决算程序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包括决算编制、审核、提交、公示和报送程序。

2. 决算编制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并确保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决算工作。

第五条资产负债表1. 决算编制时,应认真核对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内容,确保资产和负债的准确性。

2. 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数字应该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3. 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和负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利润表1. 决算编制时,应认真核对利润表上的各项内容,确保利润表的准确性。

2. 利润表上的利润和损失应该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3. 利润表上的利润和损失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现金流量表1. 决算编制时,应认真核对现金流量表上的各项内容,确保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

2. 现金流量表上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应该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3. 现金流量表上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1. 决算公示是国有企业决算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

2. 决算公示应该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并公开透明。

第九条决算报送1. 决算报送是国有企业决算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

2. 决算报送应该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并保证报送文件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决算检查1. 决算检查是国有企业决算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决算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决算报告内容和审计、决算的审批和评价,促进公司及投资企业内控制度的完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控股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二级子公司)和由二级子公司全额或控股投资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三级企业(以下简称三级投资企业)。

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包括已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已开工进行基本建设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决算是指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和公司年度决算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依据有关会计帐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和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对企业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实施效果的全面检查,也是公司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结帐日进行结帐,不得提前或延迟。

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 12 月 31 日。

第五条企业财务决算应当本着依法经营、从严治企、规范运作的原则,遵循会计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谨慎性和重要性原则,提高决算会计信息质量。

第二章财务决算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财务决算是一个建立在产权纽带基础上,由三级财务决算构成的完整的体系。

第一级是公司总部财务决算,编制反映整个集团经营财务状况的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第二级是二级子公司财务决算,编制主要反映行业特点的合并财务决算报告;第三级是三级投资企业财务决算,编制反映各企业经营财务状况的财务决算报告。

对三级投资企业全额或控股投资的企业,也应纳入三级投资企业的财务决算范围,编制合并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决算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工作,全面反映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充分发挥财务决算的管理促进作用,根据集团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决算,是指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报为核心的系统管理过程,主要包括决算备案、决算预审、决算报告编制与报送、决算报告审查、监督与考评等管理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及受托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目标第四条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管理的闭环和关键环节,反映了公司及各单位年度经营的最终成果,是发现经营风险、查找管理短板的重要抓手。

财务决算管理旨在以决算过程为抓手,发现并改进问题,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以制度规范为抓手,构建和完善公司财务决算管理体系,厘清财务决算责任主体及管理边界,明确财务决算管理功能目标和关键任务节点,持续提升财务决算管理的体系化、标准化和流程化水平,保障高质量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财务决算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三级管理模式,实行“统筹推进,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公司计划与财务部是财务决算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开展财务决算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以集团公司财务决算总体工作方案为指导,制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方案,明确财务决算工作重点和落实措施,做好各部门任务分工;(二)组织所属各单位开展财务决算工作,各专业部门充分参与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确保相关指标和专项业务报表的准确性、合理性;(三)组织、配合审计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四)组织做好对所属各单位的财务决算会审工作,审查所属各单位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所属各单位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查,督促各单位及时反馈;(五)按照要求上报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参加集团公司财务决算会审,对集团公司财务决算批复、内外部审计等揭示的问题做好整改;(六)组织所属各单位对审计机构开展评价;(七)对所属各单位财务决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评;(八)公司确定的其他事项。

决算报表管理制度

决算报表管理制度

决算报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决算报表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的决算报表编制和管理工作。

三、决算报表编制1. 决算报表编制的依据是企业的财务数据和相关政策法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2. 公司决算报表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

3. 在编制决算报表时,应该充分考虑相关政策法规的影响,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决算报表的编制人员应具有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请教领导或相关财务人员。

5. 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尽量简洁明了,重点突出,便于管理层和外部用户的阅读理解。

四、审批程序1. 决算报表的审批程序应符合企业内部的审批规定,确保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决算报表的主管领导应对报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确认。

3. 决算报表的财务主管应对报表数据进行核对和审计,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审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和修正,确保最终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决算报表的保存和归档1. 决算报表应留存至少五年以上,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决算报表的存档方式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确保报表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3. 存档的报表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归档,便于管理和查阅。

4. 决算报表的保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不泄露和丢失。

六、决算报表的使用1. 决算报表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2. 决算报表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3. 决算报表的使用应在相关部门的管理下进行,不得私自传播和修改。

4. 决算报表的使用要注重保密性和敏感度,避免泄露企业财务数据。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虚假决算报表编制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故意泄露企业财务数据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京国资评价字[2004]32号

《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京国资评价字[2004]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32号)北市国资委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和管理,规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制定《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ОΟ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市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办法所称各级子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第七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二)企业不得存有未反映在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三)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四)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将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五)企业所属基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与企业财务并账;暂未并账的,应当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财务预算决算管理规定

财务预算决算管理规定

财务预算决算管理第一节财务预算管理一、财务预算管理基本内容第一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第二条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第三条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 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负总责,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第五条企业内部生产、、物流、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总财务预算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二、财务预算的编制第六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第七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第八条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具体要求编制;第九条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投资预算;第十条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以及对原有借款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第十一条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进行编制;第十二条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同时在编制时,为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可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第十三条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三、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第十四条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管理等方法;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预算和季度预算,以通过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第十六条企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成本费用和期间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 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不可突破法,节约奖励,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第十八条在日常控制中,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都要相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簿,按预算的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第十九条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并逐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直接控制;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 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 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二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三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第二十一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 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四、财务预算的调整第二十二条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 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申请调整财务预算;第二十三条提出预算修正的前提;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第二十四条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逐级向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 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公司总部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第二节财务决算管理第一条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第二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二企业不得存有未反映在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四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将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五企业所属基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与企业财务并账;暂未并账的,应当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第三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真实性、准确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过核对无误的相关会计账簿进行编制,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二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记录等资料,按照规定的会计核算原则及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和计量;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会计核算规定,不得应提不提、应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成本费用,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影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四企业不得采取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等方式,人为掩饰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不得计提秘密减值准备,影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五企业应当客观地反映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以保证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可靠;第四条企业应当遵循会计稳健性原则,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第五条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可比性原则,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及各项财务指标口径应当保持前、后各期一致,各年度期间财务决算数据保持衔接,如实反映年度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变动情况;第六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持一致;因特殊情形不能保持一致的,应当事先报国资委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第七条企业的各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形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事先报国资委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第八条企业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中,对报表各项指标的数据填报不得遗漏,报表内项目之间和表式之间各项指标的数据应当相互衔接,保证勾稽关系正确;。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范本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范本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决算管理,规范财务决算行为,提高财务决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决算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

财务决算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企业对外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方式。

第四条财务决算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合法的原则。

企业应当保证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不得编制虚假财务决算。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算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决算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确保财务决算管理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财务决算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成立财务决算委员会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财务决算工作。

财务决算委员会或者专门机构应当由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等组成。

第七条财务决算委员会或者专门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财务决算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三)审核财务决算报告;(四)组织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和公开;(五)协调解决财务决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负责财务决算的具体工作,包括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提供财务决算资料、协助审核财务决算报告等。

第九条企业审计部门应当对财务决算工作进行审计,确保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合法和准确。

第三章财务决算的编制和报送第十条财务决算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编制。

第十一条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概况;(二)财务状况;(三)经营成果;(四)现金流量;(五)财务状况变动原因分析;(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报送时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迟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一、引言中央企业作为国家层面的重要经济支撑力量,其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与管理是保证企业财务透明度、规范运营的重要环节。

为此,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论述。

二、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保准确、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编制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会计要素的确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前,中央企业应首先确定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等。

会计要素的确定应符合现行的会计准则,明确各要素的界定和计量规则。

2. 财务信息的收集在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时,中央企业需对财务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收集。

这包括对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实,并搜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等信息。

3. 会计凭证的录入收集到的财务信息经过审核后,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凭证的录入。

会计凭证的录入需要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交易,避免虚假记账和遗漏。

4. 财务报表的编制根据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中央企业将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应当与财务信息的收集和会计凭证的录入相一致,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三、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与审计为保证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必须进行审核和审计。

审核和审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决算报告的内部审核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主要是对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和审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2. 决算报告的外部审计内部审核完成后,中央企业应聘请合格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计。

外部审计主要是对企业会计凭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财务决算报告的披露与公告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与公告,以保证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单位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单位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财务决算管理,规范财务决算工作流程,确保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财务决算报告必须真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准确性: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应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完整性:财务决算报告应包含所有相关财务信息。

(四)及时性:财务决算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二章财务决算的范围第四条本单位财务决算范围包括:(一)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负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

(三)净资产: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四)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五)支出:包括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第三章财务决算的编制第五条财务决算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整理财务数据:各部门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相关财务数据。

(二)编制财务报表:根据收集的财务数据,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三)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对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进行分析,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将财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汇总,形成财务决算报告。

第六条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财务报表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详细说明财务报表编制的依据、方法及过程。

(三)财务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四章财务决算的审批与报送第七条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财务决算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五章财务决算的监督与责任第九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确保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规定

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规定

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管理,提高财务决算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福建省所有省属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编制。

第四条省属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由企业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其财务决算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省属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八条省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九条省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生成相应的会计凭证。

第十条省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和归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和合规。

第十一条省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收账款、坏账、存货、应付账款等进行核算和估计,保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省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按时进行报送。

第三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管理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省属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财务决算的质量。

第十五条省属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负责人,负责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或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和核准,并保管财务档案和凭证。

第十七条省属企业应当定期对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1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2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它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办法所称各级子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3第七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二)企业不得存有未反映在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三)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四)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将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五)企业所属基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与企业财务并账;暂未并账的,应当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决算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确保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涉及公司财务决算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决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财务决算数据应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完整性:财务决算内容应全面、系统地反映公司财务活动;(三)及时性:财务决算报告应及时编制、报送;(四)可比性:财务决算报告应与其他会计期间及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第二章财务决算的范围第四条财务决算的范围包括:(一)公司资产、负债、净资产;(二)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三)公司现金流量;(四)公司投资、筹资活动;(五)公司税务处理;(六)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七)其他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信息。

第三章财务决算的编制第五条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编制月度、季度财务报表;(三)收集、整理、审核相关财务资料;(四)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财务决算报告。

第六条财务决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整理相关财务资料;(二)编制财务报表;(三)进行财务分析;(四)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五)审核、审批财务决算报告。

第四章财务决算的审核第七条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内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财务决算数据是否真实、完整;(二)财务决算报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法规要求;(三)财务决算报告是否及时、准确。

第八条财务决算报告经内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章财务决算的报送第九条财务决算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条财务决算报告报送内容包括:(一)财务决算报告;(二)财务报表;(三)财务分析报告;(四)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决算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和使用资金,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财务决算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决算应遵循以下原则:权责一致原则、真实性原则、合规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主动完善财务制度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财务决算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岗位职责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六条公司领导应树立正确的财务观念,加强对财务决算的领导和管理。

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财务决算制度,确保财务决算的真实、准确和合规。

第二节资金收入决算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资金收入计划的编制和调整,确保资金收入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资金收入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收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资金收入决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资金收入的情况。

第三节资金支出决算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支出决算管理制度,明确各种资金支出的决算标准、程序和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需求和优先级,合理制定资金支出计划,并加强对资金支出计划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资金支出的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确保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和经济性。

第十四条资金支出决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资金支出的情况。

第四节资产负债决算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负债决算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负债的决算标准、程序和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应对相关资产进行准确、全面的登记和核算,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对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确保资产负债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资产负债决算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负债问题,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五节利润决算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利润决算管理制度,明确利润的决算标准、程序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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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决算报告
管理办法
1
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2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它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
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办法所称各级子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3
第七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
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
(二)企业不得存有未反映在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
(三)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编
制范围,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四)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统一的
企业会计制度;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将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五)企业所属基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与企业财务并账;暂未并账的,应当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第八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真实性、准确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过核对无误的相关会计账簿
进行编制,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4
(二)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
记录等资料,按照规定的会计核算原则及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和计量;
(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会计核算规定,不得应提不提、应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成本(费用),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影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
(四)企业不得采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等方式,人为掩饰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不得计提秘密减值准备,影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
(五)企业应当客观地反映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以保证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可靠。

第九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当遵循会计稳健性原则,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定期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资产逐项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补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可比性原则,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及各项财务指标口径应当保持前、后各期一致,各年度期间财务决算数据保持衔接,如实反映年度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变动情况。

第十一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持一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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