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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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价服〔20〕9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9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资产评估协会: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产评估收费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见附件。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计件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对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评估质量和时间等要求,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在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查处。

六、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资产评估收费,应按规定减半收取。

七、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2年。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6号)有关资产评估收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及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仍按浙价服〔20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资产评估协会: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产评估收费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见附件。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计件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对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评估质量和时间等要求,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在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查处。

六、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资产评估收费,应按规定减半收取。

七、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2年。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6号)有关资产评估收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及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仍按浙价服〔20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评估费用收费标准2024评估费

评估费用收费标准2024评估费

评估费用收费标准2024 评估费一、评估费收取标准一、评估费收取标准是多少1、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二、资产评估法定业务范围包括哪些1、无形资产包含:品牌、商标、商誉、字号、企业家价值、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版权)、药品批准文号、计算机软件、秘诀、特许经营权、植物新品种发明权、海域使用权、航线经营权、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排污权、酒窖窖池、特殊景观、专业网、营销网、客户名单、长期合同等价值评估。

2、企业价值评估:企业重组、业务整合、并购和剥离、股东/合伙人争议、收购/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收购。

3、整体资产评估:适用于设立公司、企业改制、股权转让、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重组集团、合资、租赁、承包、融资、抵押贷款、破产清算。

二、房产评估费收取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房产评估费收取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资产评估费用标准

资产评估费用标准

资产评估费用标准资产评估是指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或价格的过程。

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评估费用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资产评估费用标准是指在进行资产评估时所需支付的费用的规定标准。

以下将对资产评估费用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资产评估费用的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法》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需要依法支付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应当合理、公正,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资产评估费用标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评估费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资产评估费用标准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不同类型的资产评估所需支付的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不动产的评估,评估费用可能会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设备等多个方面的评估内容,因此评估费用会相对较高。

而对于动产的评估,评估费用可能会相对较低。

因此,在制定资产评估费用标准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合理的区分,确保评估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另外,资产评估费用标准应当考虑评估机构的资质和专业水平。

评估机构的资质和专业水平直接影响着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因此,在制定资产评估费用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机构的资质和专业水平,确保评估费用能够覆盖评估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成本,同时也要避免过高的评估费用对委托方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最后,资产评估费用标准应当注重透明和公开。

评估费用的确定应当是透明公开的,委托方应当清楚了解评估费用的构成和标准。

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取评估费用时向委托方提供明细和解释,确保评估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费用标准是资产评估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合理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在制定资产评估费用标准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合理的区分,充分考虑评估机构的资质和专业水平,注重透明和公开,确保评估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浙江省物价局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浙江省物价局是负责全省物价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收费标准,监督检查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利益,浙江省物价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收费标准,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市场监管类收费标准。

1.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费,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费用为100元/次。

2.市场主体变更登记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费用为50元/次。

3.市场主体注销登记费,市场主体注销登记费用为30元/次。

4.市场主体年报费,市场主体年报费用为20元/次。

5.市场主体备案费,市场主体备案费用为50元/次。

6.市场主体证照复印费,市场主体证照复印费用为1元/页。

7.市场主体证照查询费,市场主体证照查询费用为5元/次。

二、计量器具类收费标准。

1.计量器具检定费,计量器具检定费用根据不同计量器具的类型和规格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

2.计量器具检定复检费,计量器具检定复检费用为检定费的50%。

3.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费用为1000元/次。

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变更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变更费用为500元/次。

5.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复核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复核费用为800元/次。

三、价格监督检查类收费标准。

1.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费,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费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价格违法行为处罚收费标准》。

2.价格行为咨询费,价格行为咨询费用为200元/次。

3.价格行为检查费,价格行为检查费用为300元/次。

以上为浙江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敬请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关注物价局官方公告。

同时,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投诉,可拨打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咨询和举报。

浙江省物价局将继续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资产评估费收费标准计

资产评估费收费标准计

资产评估费收费标准计资产评估费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人所委托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需收取的费用。

资产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资产评估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量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资产评估费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应当合理、公平、透明。

下面将介绍资产评估费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

首先,资产评估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资产评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资产评估的具体情况包括评估的资产种类、规模、复杂程度、所在地区等因素。

不同类型的资产评估可能需要不同的工作量和技术水平,因此其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不动产的评估,其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房屋面积、位置、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对于企业资产的评估,可能会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财务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其次,资产评估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

合理的收费标准应当能够覆盖评估机构的成本,并能够保障评估师的合理收入。

公平的收费标准应当能够让委托人感到公正,不会因为评估机构的任何原因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评估机构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行情、行业惯例、评估师的技术水平和工作量等因素,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公平。

最后,资产评估费的收费标准应当透明。

评估机构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向委托人充分披露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和依据,让委托人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资产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透明的收费标准能够增强委托人对评估机构的信任,避免因为收费问题而引发纠纷。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费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公平透明。

评估机构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的工作量和技术水平,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公平。

同时,评估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充分披露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和依据,确保收费标准的透明。

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委托人对资产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感到满意,增强对评估机构的信任,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资产评估是指对各种形式的资产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其价值和性质的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一般来说,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是由评估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和市场行情来确定的。

下面就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是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评估对象的种类、规模、价值等因素都会对收费标准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价值较高、种类较多的资产评估收费会相对较高。

评估对象的地理位置、使用状态、市场前景等因素也会对收费标准产生影响。

因此,评估机构在确定收费标准时需要全面考虑评估对象的各种情况,以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其次,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还与评估机构的资质和能力有关。

一般来说,具有较高资质和专业能力的评估机构会有较高的收费标准。

这是因为这些评估机构通常能够提供更为专业、准确的评估服务,其评估报告也更受市场认可,因此收费相对较高。

而一些小型、资质较低的评估机构收费标准会相对较低。

因此,在选择评估机构时,除了要考虑收费标准外,还需要综合考虑评估机构的资质和能力。

再次,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还与评估方法和技术有关。

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和技术会对收费标准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采用先进的评估方法和技术的评估机构会有较高的收费标准。

因为这些方法和技术通常能够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受到市场的认可,收费相对较高。

而一些传统的评估方法和技术收费标准会相对较低。

因此,在选择评估机构时,也需要考虑评估方法和技术对收费标准的影响。

最后,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还与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有关。

一般来说,市场行情较好、竞争状况较激烈的地区,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

因为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评估机构通常能够提供更为专业、准确的评估服务,因此收费相对较高。

相反,市场行情较差、竞争状况较弱的地区,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会相对较低。

因此,在选择评估机构时,也需要考虑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对收费标准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Charge standard of assets appraisal report汇报人:JinTai College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前言: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2]价费字625号,1992年12月10日发布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暂行办法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具体内容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评估实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省以上(包括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的机构,承担资产评估业务,均可按本规定收取评估费用。

(浙价服〔2011〕9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9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资产评估协会: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产评估收费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见附件。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计件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对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评估质量和时间等要求,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在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查处。

六、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资产评估收费,应按规定减半收取。

七、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2年。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6号)有关资产评估收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及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仍按浙价服〔20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安全评价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安全评价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安全评价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浙价服[2013]254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安全评价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4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安监局: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规范安全评价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后的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下浮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安全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上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浙江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浙江省物价局2013年9月26日附件浙江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总投资额计费说明:(1)安全预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征用费和流动资金;(2)安全验收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实际总投资额;(3)安全现状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实际资产规模;(4)专项安全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安评直接涉及的生产和储存装置及公用工程的资产规模。

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安全评价费=项目安全评价基准收费×行业调整系数×资质等级系数×修正系数收费计算说明:(1)项目安全评价基准收费见《一般项目安全评价基准收费表》,在投资额区间内可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2)行业调整系数见表2,资质等级系数为甲级机构1.1-1.3,乙级机构1.0;(3)修正系数为评价类别系数、风险度系数、复杂程度系数的乘积,见表3、4、5。

浙江省房地产评估收费

浙江省房地产评估收费
房地产评估收费收Biblioteka 依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
备注
浙价服
〔2005〕6号
元/件
评估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下3.5‰
评估金额100-500万元(含500万元)2.5‰
评估金额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1‰
评估金额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5‰
评估金额5000万元以上0.1‰
浙江省物价局
分档累进收费,可上浮20%,下浮不限。
备注:
1、房地产评估,实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2、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按规定和委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评估内容、评估质量、时间要求,以及评估收费金额和收费方式等。
3、有关细节详见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6号)。

浙江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浙江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浙江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浙江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资产评估市场秩序,保障资产评估活动的合法、公正、公平进行。

下面就浙江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浙江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考虑了评估对象的类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了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分为固定收费和按比例收费两种形式。

固定收费主要针对一些简单的资产评估项目,按照评估对象的类型和规模确定收费标准;按比例收费则是针对一些复杂的资产评估项目,按照评估对象的价值和复杂程度确定收费比例。

其次,根据浙江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不同类型的资产评估项目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房地产资产评估项目,按照评估对象的价值和复杂程度,收费标准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对于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按照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此外,对于特殊类型的资产评估项目,如知识产权评估、矿业权评估等,也有相应的收费标准规定。

再次,浙江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还考虑到了市场竞争和公平竞争的因素。

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了评估机构的经营成本、人员成本、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确保了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也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以低价抢市场,不得违规降低收费标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声誉。

最后,浙江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实施,需要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同时,也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在收费过程中要公开透明,向委托人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确保评估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总之,浙江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资产评估市场秩序,保障资产评估活动的合法、公正、公平进行。

只有合理规范的收费标准,才能有效保障资产评估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希望各资产评估机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产评估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022年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2022年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2022年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企业需要资产评估,往往会委托给专业的评估公司进⾏,⽽不是⾃⼰去评估计算。

请别的公司为企业进⾏资产评估简单、⽅便⽽专业,但并不是免费的,⽽是需要收取⼀定的费⽤。

今天店铺⼩编为⼤家介绍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原值(⽆帐⾯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下同)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原值的⼤⼩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基准价(‰ )备注1100以下(含100)1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

2100以上-1000(含1000)0.531000以上-5000(含5000)0.245000以上-10000(含10000)0.15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056100000以上0.01注:1、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2、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3、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计时收费标准分以下四档,不⾜1⼩时按1⼩时计费。

(⼀)法⼈代表(⾸席合伙⼈)、⾸席评估师(总评估师):500-800元/⼈⼩时;(⼆)合伙⼈、部门经理(项⽬负责⼈):300-450元/⼈⼩时;(三)注册评估师:200-300元/⼈⼩时;(四)助理⼈员:100-150元/⼈⼩时。

上述标准为最⾼限标准。

各省、⾃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适当⾼于上述标准,但最⾼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资产评估收费⼀般依据帐⾯原值,没有帐⾯原值或没有作价⼊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物价局评估费收取标准

物价局评估费收取标准

物价局评估费收取标准
物价局评估费收取标准是指对评估机构在进行财产评估、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中所收取的费用标准,该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评估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物价局评估费收取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
物价局评估费收取标准应当公开透明,评估机构和市场参与者能够清晰地了解评估费的收费标准、范围和依据。

评估费的收费标准应发布在物价局官方网站上,便于市场参与者查询和了解。

合理合法原则:
物价局评估费收取标准应合理合法,不能过高或过低,要基于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成本考虑。

评估机构在收取评估费时,应明确标明费用的计算方式、费用的用途以及付款方式等。

差异化原则:
物价局评估费收取标准应根据评估项目的不同进行差异化制定。

不同类型的评估项目,其评估手段和时间成本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其评估费用也应有所区别。

参与性原则:
物价局评估费收取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

评估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有权利对评估费的收费标准进行申诉和咨询,物价局应积极回应和处理,并及时修订不合
理的收费标准。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物价局评估费收取标准的制定应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评估机构在收取评估费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设置隐形收费项目,不得收取超过合理范围的费用。

综上所述,物价局评估费收取标准的制定应确保公开透明、合理合法、差异化、参与性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原则的落实。

只有这样,评估市场才能健康有序发展,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资产评估机构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机构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机构收费标准资产评估是指对特定资产进行评估和估值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确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为投资决策和交易提供参考依据。

而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着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估和估值的责任,其收费标准也备受关注。

资产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和专业水平而定的。

一般来说,资产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评估机构对于基本的评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而附加收费则是指在评估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

在基本收费方面,资产评估机构通常会根据资产的类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基本收费标准。

比如,对于不动产的评估,评估机构可能会根据房屋面积、位置、建筑年限等因素来确定基本收费;对于企业资产的评估,则可能会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财务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基本收费。

基本收费一般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计算的,通常是以被评估资产的价值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确定收费金额。

除了基本收费之外,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可能还会产生一些额外的费用,这就是附加收费。

附加收费可能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调查费、专家咨询费等。

这些费用的产生通常是由于评估过程中需要进行实地勘察、调查研究或者专业咨询,评估机构需要对相关成本进行补偿。

附加收费的标准和计算方式通常会在评估合同中明确规定,评估机构在收取附加费用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费用票据和解释。

总的来说,资产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和专业水平而定的,既要考虑到基本收费,也要注意附加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对于委托方来说,选择资产评估机构时除了要关注其收费标准外,还要对其专业能力和信誉进行全面考量,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评估机构在收费时也应当遵循市场规则和行业标准,保持公开透明,提高服务质量,为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浙江省物价局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产评估收费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见附件。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计件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对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评估质量和时间等要求,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在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查处。

六、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资产评估收费,应按规定减半收取。

七、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2年。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6号)有关资产评估收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及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仍按浙价服[20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浙江省资产评估基准收费标准2.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附件1:浙江省资产评估基准收费标准档次计费额度(万元) 差额计费率‰1 100以下(含100) 72 100以上-1000(含1000) 3.53 1000以上-5000(含5000) 1.2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0.755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0.156 100000以上 0.1说明: 1.计件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报告收费标准(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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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11.17•【字号】浙价服[2008]352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8〕352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级有关部门: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工商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代办企业法人开业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企业年检登记、境外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服务,其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服〔2003〕401号)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取消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费。

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涉及企业的档案保管服务收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其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服〔2007〕231号)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

三、会计师事务所为重组、改制、清算企业提供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服务,其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5〕345号)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

四、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涉及企业重组、改制、清算、抵押的评估服务,其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6号)规定的基准费率的70%收取。

五、税务代理服务机构为企业代理涉税登记、申请核实纳税资格、代理纳税申报服务,其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4〕159号)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

六、房地产交易机构对企业重组、改制、清算过程中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的,免收房产交易手续费;涉及企业的其他房产交易服务,其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房产交易手续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价服〔2002〕13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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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90号)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收费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见附件。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计件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对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评估质量和时间等要求,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在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查处。

六、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资产评估收费,应按规定减半收取。

七、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2年。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6号)有关资产评估收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及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仍按浙价服[20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浙江省资产评估基准收费标准
2.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浙江省资产评估基准收费标准
档次计费额度(万元) 差额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7
2 100以上-1000(含1000) 3.5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1.2
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0.75
5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0.15
6 100000以上 0.1
说明: 1.计件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计费基数为账面原值。

2.收费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

附件2: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合伙企业法》、《拍卖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委托方实施下列经济行为提供的资产评估服务:
(一)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二)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出售、清算、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各类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分立、清算;
3.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5.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6.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7.收购非国有资产;
8.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
9.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10.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需要实施评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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