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商局最新表格
上海市工商局关于2014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公告
上海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上海市工商局关于2014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另在自贸试验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除外),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或从“上海工商”门户网站()登录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文章来源:/article/neizi/1411612287.shtml慧安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工商局业务表格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辑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罚、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审查人盖章(签字):
注:审查人是指选举、委派、任命、指定、聘任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的股东会、董事会、股东或投资人。
工商局业务表格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姓名
性别职务住所身证号码产生方式注:①按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顺序填写。
② “职务”系指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等。
③“产生方式”系指委派、选举、聘用。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审查意见
经审查,董事、监事、经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况: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工商总局最新版)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工商总局最新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由于全国各地区用的表格都不一样,只要按照以下方法进入相应地区城市下载即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下载方法:步骤一、百度一下(先以上海为例)携创网(如下图)步骤二、进入后选择城市“上海”(如下图)步骤三、进入上海工商企业年报系统(如下图)步骤四、进入企业移经营异常名录指南!(如下图)步骤五、按照提示下载表格即可(如下图)步骤六、其他城市的进入你企业所属的城市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同4种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针对四种不同情形具体移出程序如下:1.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2.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工商局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注:1.本表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工商﹝﹞第号工商行政管理局(所):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的投诉。
请你局(所)对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
并将处理情况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回复)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注:本通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工商﹝﹞第号: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将你反映的问题分送至经营者所在地(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调查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年月日(印章)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后,告知投诉人分送情况;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有管辖权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3.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工商〔〕第号:我局(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材料,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局(所)决定受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年月日(印章)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告知投诉人受理情况;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3. 本告知书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处理投诉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4.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工商局常用表格
附件一: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附:投资人情况表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
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附件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预核内字[ ] 第号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同意预先核准下列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万元(人民币),住所设在的企业名称为: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投资比例: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至年月日 .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核准日期:年月日注:1、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
有正当理由,在保留期内未完成企业设立登记,需延长保留期的,全体投资人应在保留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
延长的保留期不超过6个月.2、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将本通知书提交登记机关,存入企业档案。
3、企业设立登记时,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书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4、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5、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该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名称不受保护。
附件三:圆珠笔。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53号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工商总局关于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适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要求,现对《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附件2《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加载的15位注册号调整为18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除外),其标识方法由“注册号”字样,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打印标准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体为汉鼎简中黑,正本字号为17磅,副本字号为12磅。
打印区域: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左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左边缘122毫米,上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上边缘70毫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八个字宽为52.5毫米;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左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左边缘91.5毫米,上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上边缘90毫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八个字宽为34.2毫米。
18位代码字体为宋体,正本字号为16磅,副本字号为12磅。
打印区域:正本18位代码左侧边缘距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右边缘3毫米,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水平中心对齐,18位代码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9毫米;副本左侧边缘距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右边缘1.7毫米,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水平中心对齐,18位代码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9毫米。
二、营业执照名称、经营范围等照面记载事项右边距统一规范为:正本记载事项内容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15毫米;副本记载事项内容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14毫米。
住所证明-北京工商局表格提供表格
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住所证明 -北京工商局表格提供表格
(涉及住所变更时填写此页) 住所证明
注:①请在“住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 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 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工商局注册文件电子版表格大全
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目录一、企业登记申请文书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8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9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35.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46.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157.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168.公司备案申请书179.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810.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01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112.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221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241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515.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2616.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3017.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3118.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3419.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3520.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362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3822.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4023.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412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22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4326.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4427.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4528.公司登记附表—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4629.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附表--资金数额证明4730.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4831.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49二、企业登记审核文书3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513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调整审核表5234.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5335.报送企业名称变更审核表5436.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5537.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5838.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6139.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审核表6440.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6641.分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6842.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审核表704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审核表7344.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审核表7645.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审核表7946.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审核表8247.公司迁入登记审核表8548.非公司企业法人迁入登记审核表8849.分公司迁入登记审核表9150.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迁入登记审核表935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审核表965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审核表9953.备案审核表10254.注销登记审核表10455.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10656.企业授权登记审核表10757.企业迁出登记审核表10858.内资企业法人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审核表10959.企业迁入调档审核表11060.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11161.证照增/补/换发审批表112三、企业登记通知文书62.受理通知书(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11463.受理通知书(邮寄)11564.受理通知书(需核实)11665.不予受理通知书11766.收到材料凭据1186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968.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12169.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12270.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报送企业名称变更)12471.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12572.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集团)12673.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12774.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名称)12875.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集团)12976.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集团)13077.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非公司)13178.准予撤销登记通知书13279.登记驳回通知书13380.备案通知书13481.备案通知书(清算组成员)13582.不予备案通知书13683.登记授权通知书13784.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13885.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13986.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14087.非公司企业法人子企业隶属关系变更通知函143一、企业登记申请文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工商变更申请表(全)
企业变更(变动申报事项)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 本表适用于公司(内资、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内资、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八类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
2. 住所栏目: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详细地址。
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
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住所、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地址。
企业在住所同一行政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在申报栏目中填写经营场所具体信息。
3. 出资总额栏目:公司填写认缴的注册资本、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注册资金数额、合伙企业填写认缴的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填写出资额。
分支机构不须填写此栏目。
4.主营项目类别栏目: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5.经营范围栏目:填写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
6.企业类型栏目:A.内资企业:A-1有限责任公司、A-2股份有限公司、A-3国有独资公司、A-4全民所有制企业、A-5集体所有制企业、A-6联营企业、A-7股份合作企业、A-8普通合伙企业、A-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A-10有限合伙企业、A-1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A-1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A-13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A-1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A-15营业单位(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分支机构)、A-16股份合作企业分支机构、A-1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B外资企业:B-1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B-2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B-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B-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B-5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B-6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B-7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B-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B-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表格版)2017.11.14
1999.12.1
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48号
2000.3.17
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抽签等方式降价销售商品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61号
2000.3.31
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贿赂手段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2003.3.17
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烟草公司依据卷烟零售协会文件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3〕80号
2003.6.18
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餐饮服务特有的装饰、装修风格作相同或近似使用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3〕85号
2003.6.25
工商公字〔1998〕267号
1998.11.20
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79号
1999.4.5
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170号
1999.6.22
工商市字〔2013〕210号
2013.12.25
13.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4〕34号
2014.2.27
14.工商总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4〕107号
2014.5.28
15.工商总局关于发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的公告
33.工商总局关于动产抵押登记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表格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⑴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⑴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②“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经授权的机构或部门;E.自然人;F.其它。
③出资方式填写:货币、非货币。
⑵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⑴负责人登记表资金数额证明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⑴⑵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⑴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2014年最新修改)
五、金融
保险业
5%
金融、
保险、
金融:贷款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业务)、金融经纪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包括银行结算和票据贴现业务)。
管运: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
装卸搬运: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之间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搬家业务比照“装卸搬运”征税。
二、建筑业
3%
建筑、
安装、
修缮、
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有权、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所有权、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单位和个人转让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的行为。
销售不动产时,连同转让所占土地使用权,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转让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股权,按本税目征。
税目
税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征收范围
常见征税业务
一、交通运输业
3%
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陆运:通过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及其他陆路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水运:有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工商局业务表格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
工商局业务表格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二、申请变更事项请勾选您要申请变更的事项:•[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变更•[ ] 经营场所变更•[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项目变更•[ ] 注销个体工商户三、申请变更的详细信息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原姓名:_______________新姓名:_______________变更原因:_______________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变更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变更原因:_______________3. 经营场所变更原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新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变更原因:_______________4. 经营范围变更原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新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变更原因:_______________5. 经营项目变更请列出需要变更的经营项目:•项目1:_______________•项目2:_______________•项目3:_______________•项目4:_______________变更原因:_______________6. 注销个体工商户注销原因:_______________四、申请人自愿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供的申请变更信息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材料和不良记录。
同时,本人保证在申请变更后,将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商统计信息明细表
914401143313778000
6
深圳市琦肌商贸有限公司
9144030008864271X0
7
广州乙木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440114MA59DMFP5F
8
广州惠六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4401143402439000
9
广州凝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440101MA59GJAM7X
10
南通恩埠商贸有限公司
914401143557944000
21
厦门耀石商贸有限公司
913502035750458000
22
海宁众美商贸有限公司
913304810933095000
23
济宁伊蔻商贸有限公司
91370800095100521K
24
广州思妍熙商贸有限公司
914401013046735000
25
深圳微爱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1、边洪欢50% 2、邓艳梅35% 3、孙果威15%
边洪欢
邓艳梅 边洪欢
2017年8月21日
1、郝敬震99% 2、郝素华1% 1、闫振44.94% 2、李军8.43% 3、冯建文8.43% 4、李新鹏8.43% 5、吴威8.43% 6、张伟东8.43%
郝敬震
郝素华 郝敬震
2018年6月5日
1、闫振 2、李军 3、张伟东 4、郑常兴 5、李金达 6、程潮晖
常州市钟楼区 荆川路25号
有限责任公司
王乙鑫
2014年8月4日
100万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
程成荣
2016年10月31日 500万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
何金山
2014年7月9日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20•【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二)组成形式;(三)经营范围;(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二)组成形式;(三)经营范围;(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工商办字〔2010〕247号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74件)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 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89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公布 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号第一次修订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二次修订)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6.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一次修订 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次修订)8.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公布)9.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公布)10.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公布)11.农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8号公布)12.兽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 1998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订)1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 1998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订)14.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公布)1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1995年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4号公布)16.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5年11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9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17.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18.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2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5号公布 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3号修订)19.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6号公布 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9号修订)20.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公布)2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2.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公布)23.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4.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5.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4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6.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1997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5号公布)27.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8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8.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9号公布)2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公布)30.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31.商标代理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1号公布 2009年11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6号第一次修订 2010年7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二次修订)3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2号公布)3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 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3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35.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公布)36.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2002年4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37.商标评审规则(2002年9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 2005年9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0号修订)38.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39.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公布)40.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公布)4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42.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43.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44.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7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45.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46.经纪人管理办法(2004年8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47.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48.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49.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办法(2004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9号公布)50.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51.企业年度检验办法(2006年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52.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5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53.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3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公布)5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5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公布)56.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07年10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57.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8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公布)5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59.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3号公布)60.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4号公布)61.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2008年10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6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8年11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63.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8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64.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65.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公布)6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2009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6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2号公布)68.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69.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70.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9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7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1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72.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2010年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73.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7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10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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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
号或注册号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股份
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股东
(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备注
股东
(发起人)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
□备案
名称注册号
增设分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成员
清算组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
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
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
办理变更登记、
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
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
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填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