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工商局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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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一、填写申请表的基本信息1. 申请人姓名:请填写申请人的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保持一致。

2. 申请人性别:请填写申请人的性别,选择男性或女性。

3. 申请人出生日期:请填写申请人的出生日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

4.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请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确保准确无误。

5. 申请人联系电话:请填写申请人的联系电话,以便相关部门与您联系。

6. 申请人家庭住址:请填写申请人的家庭住址,确保填写详细准确。

7. 经营场所地址:请填写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区、街道(乡镇)等信息。

二、经营场所信息1. 经营场所性质:请填写经营场所的性质,如商铺、办公楼、厂房等。

2. 经营场所面积:请填写经营场所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 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若无法提供产权证明,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4.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使用权证、租赁合同等。

若无法提供使用权证明,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5.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消防验收合格证、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等。

三、其他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2. 房东身份证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需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自有形式,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

4. 租赁合同:若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需提供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卫生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

填写注意事项:1. 请务必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有虚假填写,可能会影响到您的申请结果。

2. 所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3. 如有需要,可以在申请表的附加说明栏目中补充说明相关情况。

4. 在填写完整后,请仔细核对申请表的内容,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信息。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申请人:日期:注:1、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2、住宅分类说明: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城镇及农村自建住房等;其中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房住宅。

3、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说明: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办公卡座必须是全封闭式或半闭式独立办公卡座。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是合法、符合建筑安全的场所,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属于政府已决定予以征收并已发布相关征收公告的范围,申请人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一)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艺、旅业、餐饮服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二)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及集群企业;(三)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四、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文广新、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城市综合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前不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模板集锦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模板集锦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
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3、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
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租用住所(经营场所)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用座落在镇(街道)村(路) 门牌号间房屋为住所(经营场所),租用面积为平方米,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

其它需说明:
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以下事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doc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doc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注:1.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2.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一)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二)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的经营范围。

(三)商事主体从事涉及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中所列事项的经营范围。

三、住所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

2.《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应当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丽水市莲都区)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丽水市莲都区)
建筑物性质
2、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填写“是”或“否”)
3、房屋是否为危险房屋?(填写“是”或“否”)
4、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禁止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____________(填写“是”或“否”)
5、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改变房屋用途?(填写“是”或“否”);如果改变房屋用途的,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或是否承诺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填写“是”或“否”;没有改变用途的,此栏无需填写)。
6、以住宅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是否已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填写“是”或“否”;没有住宅的,此栏无需填写)
申报人
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申报人依照《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登记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申报以上信息,谨此声明以上所有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并对此承担责任。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或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房屋所有权人

1、房屋是否为军队所有或管理?(填写“是”或“否”);如果房屋为军队所有或管理的,是否已按专项管理规定办理了房屋租赁或使用批准手续?
(填写“是”或“否”;非军队所有或管理房屋,此栏无需填写)。
申报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申请人填报。
2、“申报人”栏、“房屋所有权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3、住所(经营场所)指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或营业场所,如有多个地址的,可分表分别填报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成经营场所的证明(模板多份)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成经营场所的证明(模板多份)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成经营性住房的证明xxx工商局:(企业、公司的名称)申请将(衡宇所有人)位于开发区(衡宇座落的详细地址)的衡宇作为(企业、公司)居处,面积为平方米,该衡宇用途为住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衡宇改变成经营性用房,并经居委会(或物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盖章)年月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一、企业(公司)设立记录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记录时,由自然人签字。

二、企业(公司)变更记录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记录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证明肇庆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商州分局:本人广东省市(县)(区)衡宇权属人,衡宇的用途为居民住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本人已征求与该衡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将该衡宇改变成经营性用房,并提供给公司(企业、个体经营户)作居处。

本人情愿承担由尔后果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衡宇权属人签名:时刻:年月日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成经营场所的证明肇庆市工商局端州分局:广东省市(县)(区)衡宇为本居委会辖区内衡宇,衡宇的用途为居民住宅。

该衡宇权属人由于商业需要申请变更其用途,依照业主的申请,我居委会就此事向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征求意见,他们一致同意业主将该衡宇变更为经营性用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衡宇改变成经营性用房,并提供给作经营场所。

特此证明。

居委(村委)会盖章年月日。

工商登记表格

工商登记表格

工商登记表格(总2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表格和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目录一、个体工商户登记表格(一)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1、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6、个体工商户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7、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表8、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9、遗失营业执照的挂失报告(二)个体工商户登记审核表1、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审核表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审核表(三)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规范1、受理通知书2、准予登记通知书3、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予登记通知书(四)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归档目录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5、个体工商户换验照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注册号: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注册号: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者签字:年月日备注: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补(换、增)营业执照及领取营业执照、验照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填写“是”或者“否”);如果改变房屋用途的,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审
批手续或是否承诺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填写“是”或者“否”;
没有改变用途的,此栏无需填写。)
7、以住宅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是否已征得利害关系
人的书面同意?(填写“是”或者“否”;不是住宅的,此栏无需填
写)
申报人
姓名或名称
根据《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后,对于企业要求按照《规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的,需要由企业申请人填写统一制式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方可登记。经市局研究,制定了统一格式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现将表样下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在相关登记工作中做好监督和审查工作。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企业、个体工商户
名称或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
地 址
房屋所有权人
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1、房屋是否为军队所有或管理?(填写“是”或者“否”);如果
房屋为军队所有或管理的,是否已按管理规定办理了房屋租赁或使用批准手续?(填写“是”或者“否”;非军队所有或管理房屋,此栏无需
3、住所(经营场所)指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或营业场所,如有
多个地址的,可分表分别填报。
填写。)
2、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明确、无争议?(填写“是”或者“否”)
建筑物性质
3、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填写“是”或者“否”)
4、房屋是否为危险房屋?(填写“是”或者“否”)
房屋用途
5、是否属于杂物间(柴火间)、车库等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禁止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填写“是”或者“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申请变更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

5.地址应该按照市、县(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无门牌号的,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所处位置进行详细描述。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
窗口组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勘查组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住所(经营场所)
使用证明发放编号
街号
附件1
XX
申请人/申请单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填写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公司全称)
联系电话
(填写申请人联
系电话)
申请时间
(填写提交申请
的日期)
场所占有(所有)人
(填写物业产权人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
地点
(填写详细地址
具体到门牌号)
联系电话
(物业产权人联
系电话)
场地类型
□集体土地上的物业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仅限住改商市场主体填写
3.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经营活动;4.如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自觉办理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或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并自觉搬离本经营场所。
5.不利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承诺人:(手写签名)日期:(手写)年(手写)月(手写)日
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受理申请人申请资料时间:年月日
□使用临街一楼的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使用临街一楼以外住宅从事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
申请类型
□新办
□原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该场地变更经营范围
□原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该场地转租
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
(如申请单位有营业执照,填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未有营业执照,填写与未来申办的营业执照一致的经营范围。)
申请理由及原因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经营者承诺
郑重承诺:
1.如本经营场所涉及政府征收征用或属违章拆迁、复绿场地等范围,自觉办理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或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无条件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搬离,不以场地使用证明作为主张建(构)筑物拆迁补偿等各类补偿的依据;2.未办营业执照前不开业,开业后自觉守法经营;

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申请人的申请主体要求及签署方式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商事登记申请文书规范》执行。

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在□勾选“√”。

3.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按市、镇街、村(居委会)、街(路)、门牌、楼层、房号格式申请,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4.住所(经营场所)联系人应当为具体使用人。

5.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功能(用途)应填写“工业”“商业”“住宅”或者“办公”等,住所(经营场所)面积应填写为“XX平方米”。

6.产权人应填写房产所有权人(业主)名称。

《住所改经营场所登记表》《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住所改经营场所登记表》《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该证明由房屋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无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由村民委员会出具。
兹证明企业公司个体工商名称申请将位于温州市龙湾的住宅用途房屋改变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湾分局:
兹证明(企业
(公司)、个体工商名称)申请将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的住宅用途房屋改变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为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时,股东(出资人)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企业(公司)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

四、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备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

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住所经营场所填写

住所经营场所填写

住所经营场所填写第一篇:《(三十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填写范文》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附件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兹有,地址在,共有场所面积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

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证明单位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⑴“兹有”之后空白处填写企业的全称。

⑵“证明单位”指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委会或政府主管部门。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兹有,地址在,共有场所面积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

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证明单位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⑴“兹有”之后空白处填写企业的全称。

⑵“证明单位”指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委会或政府主管部门。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兹有,地址在,共有场所面积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

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填写说明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填写说明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新设市场主体不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一栏。

2. 联系电话一栏,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3. 个体工商户仅填写经营场所。

4.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的,住所与经营场所栏均需填写,有多个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可自行按序号填写。

5.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人为上级公司、隶属单位(企业);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的,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人为上级公司、隶属单位(企业)
6.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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