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学院人文科学系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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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制度管理规定(3篇)

学生制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及研究生等各层次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校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应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学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并按照录取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二)入学通知书;(三)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若干张;(四)其他学校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包括校史、校规、专业介绍、安全教育等。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注册,注册后取得学籍。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九条学生取得学籍后,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和教学安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十条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如有以下情况,学校可给予休学、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一)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二)因家庭原因需要休学的;(三)因学习成绩不达标,经学校批准休学的;(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五)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达到一定时间或情节严重的;(六)其他原因需要休学、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的。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和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复学,应按照学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四章学习与考试第十四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参加各类课程的学习,并按时完成作业、考试等学习任务。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应以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社会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学生管理应坚持以德育为中心,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素质培养和体育锻炼。

第五条学生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生的参与和监督。

第六条高校要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培养具备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益和义务第七条学生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权益。

第八条学生有参加社会志愿者服务、学生团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权利。

第九条学生有公开表达意见、与学校沟通的权利。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第十一条学生要勤奋学习,认真完成学业,维护学术诚信,不得有作弊、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第十三条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的思想教育体系,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工作,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要营造尊重、包容、和谐的思想环境,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积极探索,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第十五条学校要开展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

第十六条学校要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生活教育和文明礼仪培养。

第十七条学校要重视学生社团和学生组织的建设,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和社交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要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章学生的学业管理和评价第十九条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分制度,落实学科建设和综合素质教育要求,推行素质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二篇)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二篇)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生的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规范,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机制,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当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为学生提供发展空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奖励和惩处制度,对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第二章学生基本权益第十条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十一条学生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考试安排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生享有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学校应当设立学生代表大会或代表团,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学生享有参加社团和学术组织的权利,有权组织或参与各类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享有合理休息和娱乐的权利,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场所和设施。

第十六条学生享有个人隐私的权利,学校不得随意调查学生的私人信息,不得公开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加强校园安全和食品卫生管理。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尊重教师和其他学生,维护学校的文明秩序。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按时上课、认真听课,禁止缺课、旷课、迟到和早退。

第二十条学生应当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或者为他人作弊。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实验实践,完成学校的学习任务。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3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3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生管理,保障大学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大学校园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校大学学生。

第三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的各项规定,并自觉维护大学校园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大学学生的权益包括就业权益、学习权益、安全权益、自由权益、参与权益等。

第五条大学学生应当具备基本的道德素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大学生活秩序,展示良好的学风。

第六条大学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维护大学校园的和谐稳定。

任何人不得侵犯大学学生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第七条大学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管理与决策,通过各类学生组织集体行动,提升自身能力与素质。

第八条大学学生应当努力学习,参与各类学术讨论和科研活动,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第二章大学学生管理机构第九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是指由学校设立的负责大学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

第十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人员和物质保障,确保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学生管理规定;监督学生行为规范;处理学生违纪违规事件;组织学生活动和培训等。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信息,并及时解答学生疑问,保证学生知情权。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提出的投诉和诉求。

第三章大学学生行为准则第十五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应当严禁吸烟、酗酒、吸毒等不良习惯,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尊重教职员工,尊重同学,不得侮辱他人、恶意中伤他人。

第十八条大学学生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大学学生应当保护环境,珍惜公共设施和学校财物,不得擅自损坏学校设施和财物。

学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3篇)

学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及各类旁听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条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考试、录取。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部门办理注册手续,领取学生证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学生注册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当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

第九条学生未按规定注册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学校荣誉。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作业。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进行妨碍教学活动的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爱护校园环境,不得乱扔垃圾,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维护宿舍安全。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网络管理规定,文明上网,不得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八条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学籍分为正式学籍和临时学籍。

正式学籍的学生享有学校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学生因故休学、转学、退学的,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XX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pptx

XX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pptx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将
社会实践纳入学生培养计划,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组织实施。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关管理规定详见《XXXX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八条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
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 挥作用。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中国传
门评选、授予。具体评选办法详见《XXXX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XXXX大学本专科 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XX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管理办法》、《XXXX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XXXX大学本专科生校励志奖学金管理 办法(修订)》、
(修订)》。
第十三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XXXX大学大型
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 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

2024年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2024年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2024年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三章学风建设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五章奖励和处分第六章学生权益保障第七章管理和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学生的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学生应努力学习,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条学生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学问传统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高校学生应积极参与各项学科、科技、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第六条高校学生的管理应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进行录取,提供真实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材料。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应按照规定的学习计划完成学业,取得学分,通过各种考试。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如需请假、休学、退学等,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学生毕业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和程序,完成各项审核和毕业答辩。

第三章学风建设第十一条高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自觉遵守考试规则,杜绝作弊行为。

第十二条高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学科竞赛,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应注重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应积极参与社团、组织、活动等校内文化和艺术活动,提高文化素养。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五条高校学生应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应尊重他人权益,不侵犯他人身体、财产和精神上的权益。

第十七条高校学生应踊跃参与学校的文明建设,不进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八条高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网络文化观念,不传播和制作虚假信息、淫秽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

第五章奖励和处分第十九条学校对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以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大学人文素养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人文素养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人文素养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进一步加强人文素养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人文素养选修课的开课与选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文素养选修课的分类与建设1.根据我校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和选课操作需要,人文素养选修课共划分为两大类:素质拓展类和专业类公共选修课。

素质拓展类公共选修课:(1)有利于增强学生机械创新设计、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方面能力的课程;(2)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的课程;(3)有利于增强学生应用能力,如计算机、写作、创作、应用文写作、演讲、口头表达等方面的课程;(4)有利于增长学生文学、艺术(如;诗歌、舞蹈、绘画、美术、电影、造型等)方面的知识、技能与修养的课程;(5)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和职业设计规划方面的课程。

专业类公选课指我校各专业培养计划设置的相应课程,可分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与经济管理类:(1)专业性不太强,能面向其他专业开设的、与本学院学科知识相关的,有利于培养学生工程意识、设计意识,了解技术发展史、工程发展史及其特点、工程名家、名人成功史、历史著作、工程项目等方面的课程;(2)本学院相关专业设置的课程,适合面向其他专业开设的课程。

2.开设高水平的人文素养选修课是各院(部)的共同责任,各院(部)应把建设高水平的人文素养选修课纳入课程建设的范围。

文科院(部)要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选修课建设,开出增长知识、扩大视野、陶冶情操、深受学生欢迎的人文素养选修课;理工科院(部)也要重视自然科学选修课的建设,尤其是要考虑文科学生的特点,开出通俗易懂、提高文科学生科学素养的人文素养选修课。

各院(部)在每学期至少要开出5门以上的人文素养选修课,供学生选修。

二、人文素养选修课的申报与审批1.开课申报时间:每学期第15-18周提出开课申请,审批通过后于下学期开课。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 欢迎阅读, 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 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 要热心为同学服务, 关心他人, 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 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 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一)提前五分钟到会,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 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 积极准备, 会上踊跃发言, 缩短会议时间, 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 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工作制度(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 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 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 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 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 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 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 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 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

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财务制度(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 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 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为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培养优秀人才,教育部制定了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旨在规范学生的行为与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升综合素质。

以下为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高校学生的管理,建立和完善高校学生管理体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立德树人的指导思想,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中心,以提高学生思想品德素质为基础,以全面发展学生为目标,以服务学生发展为宗旨,以规范学生行为为手段。

第三条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当紧密结合高校办学目标和教育教学任务,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的良好合作机制,推动高校学生良好行为和思想品德的培养。

第四条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当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发展为核心,建立健全学生工作机构和队伍,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和效能。

第五条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学生的自主性,鼓励学生参与管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六条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学生管理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学生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学生社团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积极鼓励学生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和经费支持,为学生集体和个人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由学生自主组织和管理,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活动。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机构,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社团的规范发展。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当发扬团结友爱、相互帮助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第三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爱国情怀和法治意识。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3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其他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锻炼,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和程序录取。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高考录取通知书;(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若干张;(五)其他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未经批准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注册后,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九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学籍异动、学籍保留、学籍注销等。

第十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转专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学习成绩良好;(二)身心健康;(三)符合转入专业的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休学;(二)休学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年。

第十三条学生复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休学期满;(二)身体状况符合学习要求。

第十四条学生退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学习成绩长期不及格;(二)因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学籍。

第十五条学生开除学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二)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严重后果。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和准则:
1.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尊重师长和他人、遵守学术诚信原则等。

2.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程,并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迟到、早退或者旷课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学生必须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

从事一些与课程无关的活动,如使用手机、上网等,可能会受到教师警告或纪律处分。

4.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考试规定。

作弊行为严重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可能包括考试作弊记过、留校察看等。

5. 学生有权向教师和学校咨询和申诉相关问题,并且学校有责任及时回应和处理学生的问题。

6. 学生必须保护学校的设施和财产,不得损坏或盗窃。

如有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学生应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并遵守组织活动的规定和安排。

8.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内的卫生和安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或滋扰他人。

9.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锻炼和健康检查,并保持身体健康。

10.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和防火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具体的规定和细节可能因学校而异,应以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大学学生管理细则范本(2篇)

大学学生管理细则范本(2篇)

大学学生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概论一、为了规范大学学生的行为,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学生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学生享有参与学习、科研、文体活动的权利,享有与其学业相关的实习、实践的机会。

三、学生享有公平公正的评价和选拔机会,在学术、科研、竞赛等方面享有表达自己才能和能力的机会。

四、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学校师生和工作人员的尊严与权威,遵守教育秩序。

五、学生应当恪守学术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

六、学生应当保护学校的财物和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校园环境。

七、学生应当积极参与校内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事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章学生的行为规范一、学生在校内外行为应该尊重其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不做扰乱公共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二、学生在班级里行为应该遵守班级规章制度,不得扰乱课堂纪律,破坏教学秩序。

三、学生在宿舍中行为应该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环境的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内擅自携带危险物品。

四、学生参加各类活动时应遵守组织者的安排和要求,不得出言不逊、诋毁他人形象。

五、学生应当珍惜时间,合理安排时间,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各类课外活动。

第四章违纪处分和管理措施一、对于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二、学生在遭受纪律处分后,学校将记录在案,对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就业有一定的影响。

三、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及时记录学生的思想、学习和行为情况,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第五章学生的奖励和激励一、学校将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突出、社会公益贡献突出的学生。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本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本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本【导言】为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国家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教育部制定了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遵循以德育人,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第二条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注重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

第三条坚持学生主体地位,保护和尊重学生的权益。

第四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学生管理机制】第五条树立“共育共管共享”的学生管理理念。

第六条设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学生管理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完善学生管理机制,建立学生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健全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和培养机制,确保学风建设的有效推进。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条学生要秉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尊重他人的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外行为要做到文明有序、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保障学生正当的学习权和其他权益。

第十三条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学生有权获得公平的奖惩制度和评价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学生的权益。

【第五章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工作队伍培养和选拔机制。

第十七条强化学生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

第十八条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生工作的互动发展。

【第六章法规和监督】第十九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二十条教育部要定期组织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巡视和评估,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结语】本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各高校及学生工作队伍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自身建设,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贡献。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大学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基本规范1.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学生应恪守道德底线,尊重师长、友爱同学。

3.学生应具备基本的学习品质和学风,勤奋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抄袭、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4.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三、校园秩序管理1.学生不得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学习场所大声喧哗,不得在校园内随意涂鸦、拆卸、损坏设施设备。

2.学生应遵守校园交通规则,严禁肇事逃逸、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3.学生应保持校园环境整洁,注意卫生,不乱扔废弃物。

四、宿舍管理1.学生宿舍是学生的个人空间,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规定,不得擅自移动、损坏宿舍内的设施设备。

2.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不得在宿舍乱扔废物、乱涂乱画。

3.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干扰他人休息。

4.学生应遵守宿舍楼道禁止吸烟规定,不得在楼道内吸烟。

五、校园活动管理1.学生组织的各类活动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

2.学生参加校园活动应自觉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迟到、早退等。

3.学生组织的各类社团、俱乐部等应开展正当活动,不得进行违法乱纪、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

六、学生奖惩机制1.对于不遵守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学生,学校将依法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2.学生在学习方面不认真、不勤奋,学校将采取补习、劝退等措施进行纠正。

3.学生在宿舍管理、校园秩序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警告、扣分等处分。

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违反纪律,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订,将提前进行宣传,并在规定时间进行实施。

以上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希望通过严格的管理和规范,能够塑造出一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队伍。

2024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本科院校、研究生院校和职业学院等。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培养正确的政治观点、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意识。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工作体制,明确学校领导对学生管理工作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学生管理组织建设,确保学生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第五条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社会实践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校应当与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社会群体建立联系与合作,共同维护学校内外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招生与入学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八条学校应当依法制定招生章程,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录取标准以及录取程序,不得违规招生。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取工作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录取的学生符合招生标准。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新生的导入教育,引导新生适应学校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入学、学业、奖惩等情况,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服务。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学生需及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资料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系、休学、退学等行为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并在学生档案中予以记录。

第十五条学生因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刑事处罚,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学生学籍。

第四章学风建设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和学习习惯。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以下是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一些概述:
1. 学生纪律: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有违守道德、扰乱学校秩序的行为。

2. 学生出勤: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规定,按时参加课程及各项教学活动,不得缺席或旷课,除非有正当理由并经过请假审批。

3. 学习成绩:学生应努力学习,按照学校的评价标准,取得合格的学习成绩。

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价,并通过成绩单和学业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

4. 学生权益: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益,学校应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资源,并积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持保密。

5. 学生管理:学校将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包括生活管理、经济管理和安全管理等。

学校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以确保学校秩序和学生的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生管理规定会因各个学校和地区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以上只是一般性的概述,具体规定还需要参考学校官方发布的文件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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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管理

学生日常管理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系(管理部)
第( )( )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通报及违纪问题处理
各班级,为了加强我系学生日常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分,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依《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系相关规定,现将第()、()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将违纪问题及处理如下:
一、对卫生“优”的宿舍所在班级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1.已检查“优”的宿舍班级及个人
好敏公寓:
综合楼:
2.经检查“差“的宿舍班级及个人
好敏公寓:
综合楼:
二、夜不归宿
三、其它违纪情况
2012年——月——日检查中
对以上差的宿舍及违纪情况,对所在班级班级考核扣分,并落实到个人,并扣除所在班级班主任津贴。

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通报及违纪问题处理由人文系管理部负责解释。

负责人:魏鹏斌郜千红
成员:丁旭兵高鹏博贠鹏宗汤磊
吕丁王潇秦岚
详细情况见附页
;。

大学学生管理细则(二篇)

大学学生管理细则(二篇)

大学学生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生的行为,培养良好的学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学生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个人品德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学习、实践、社会活动。

第三条大学学生应保持诚信,自觉遵守学术道德,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条大学学生应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的声誉与形象。

第五条大学学生不得参与任何非法组织或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第六条大学学生触犯法律、违反学校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第二章学风建设第七条大学学生应以学业为重,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风。

第八条大学学生应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完成学业要求。

第九条大学学生应主动参加各种学习辅导和讲座,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条大学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舞弊,如发现他人作弊,应及时举报。

第十二条大学学生应遵守实验室安全规范,正确使用实验设备,保护实验环境,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宿舍管理第十三条大学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环境整洁,文明有序。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应文明用语,不得在宿舍内发出噪音,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其他宿舍的正常生活。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乱扔垃圾。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在宿舍内发生纠纷或有其他问题时,应及时向辅导员或楼长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第四章社会活动第十八条大学学生应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

第十九条大学学生要遵守活动的守则,尊重组织者和其他参与者的权益。

第二十条大学学生不得参与违法、暴力、不良行为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大学学生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大学学生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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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学院人文科学系学生管理规定某学院人文科学系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学院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院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 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批准方为有效。

请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学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是否符合保送条件、是否经过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备案等。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组织对学生进行健康复查,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与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本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的权利。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有关部门报到、缴费、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

不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不能如期到校又不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考查课程按教学计划实施。

考试课程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成绩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对学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院给予三次补考机会:第一次为下一学期开学初,第二次为学生毕业前,第三次为学生结业后一年之内。

对于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专业,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院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应当重修,重修课程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交纳重修费。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应当事先履行缓考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按学院规定缓考。

无故或未经请假不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第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按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办法》,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评定。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按照学院《体育课成绩评定办法》,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实行学年制教学管理的专业,学生学年所修课程经学院考核合格、或在一学年内经第一次补考后不合格课程在4门以内者,可以正常升级;在一学年内经第一次补考后不合格课程在4门以上者,予以留级;对成绩较差、学习跟不上教学进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降级;对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合格并批准,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以跳级。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专业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十五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不得参加第一次补考,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其中,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者,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在毕业前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

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均以旷课论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处理。

学生旷课时间按课程表的上课时数计算;以天或周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按每天4课时计算。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七条学生可以按学院规定申请转专业。

两年制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三年制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前、五年制学生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可以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学生转专业由本人书面申请,学院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如音、体、美专业及降分录取的特殊行业务的专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八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院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转学一般只在学期末进行。

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在招生时由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的;(五)毕业学年学生;(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条本院转出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院和转入校同意后双方出具转学函,由本院报省教育厅。

省内转学的,由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本院所在地公安部门。

外校学生转入,也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院同意后出具转学函,由转出学校按相应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一条学生因身体、经济等方面原因,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后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规定学制2年,即:两年制不超过4年,三年制不超过5年,五年制不超过7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院批准,可以休学。

学生休学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四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院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 学业成绩在一学年内经第一次补考后不合格课程门数在6门以上者,或超过规定学制年限2年以上(含2年,包括休学时间)未完成学业的;(二) 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 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 学生无正当理由,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学院批准在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六)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七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退学的学生,按学院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办理。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结业后可以通过重修、自学等方式继续完成学业;一年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参加补考,或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后可颁发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经补考,或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仍不合格者,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院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予以追回并报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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