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院退休人员的返聘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退休人员专业特长,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
1.科室工作需要,且本人同意返聘。
2.身体健康,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男70周岁以下;女65周岁以下,原任市级重点专科主任可放宽至70周岁。
4.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和安排,不得擅自外出进行业务活动。
二、返聘待遇
1.原任市级重点专科主任正高级职称6000.00元/月、副高级职称4000.00元/月。
2.其他正高级职称300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000.00元/月。
三、聘用程序
1.退休或聘用到期前2个月,本人填写《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
2.所在科室及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人事。
3.人事提交院党总支讨论决定。
4.返聘人员与医院签订《返聘协议书》。
四、相关要求
1.实行聘用制,按期聘用,聘期为2年,到期自动终止。
2.仅限临床和医技岗位实行返聘,护理和行政后勤岗位不返
聘.
3.主治医师或主管技师,科室确需返聘的,返聘人员所有劳务费用由聘用科室自行承担。
4.辞聘人员需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及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至人事。
5.科室擅自返聘或返聘人员擅自离岗,一经查实,扣除科室负责人相应中层干部管理津贴。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负责解释。
附件:《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
附件: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退休医务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退休医务人员返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退休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积极性,规范退休医务人员返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退休医务人员,是指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医疗卫生专业资格,因病休、退养等原因退出工作岗位,但愿意继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退休医务人员返聘管理工作应遵循自愿、平等、协商、合法的原则,充分发挥退休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退休医务人员返聘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退休医务人员返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返聘条件与程序第五条退休医务人员返聘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专业资格,退休前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一定年限;(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三)愿意遵守医疗卫生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退休医务人员返聘程序:(一)本人申请。
退休医务人员向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资格审查。
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专业资格和健康状况;(三)招聘面试。
医疗卫生机构组织面试,评估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四)聘用协议。
医疗卫生机构与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务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备案公示。
医疗卫生机构将返聘的退休医务人员名单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返聘人员待遇第七条退休医务人员返聘待遇:(一)退休医务人员返聘后,享有与在岗医务人员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培训、晋升等权利;(二)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和退休医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三)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因素,给予退休医务人员相应的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可参照在岗医务人员标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四)为退休医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待遇。
人民医院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充分发挥我院退休人员的技术和经验优势,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规范退休返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返聘原则1.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尊重个人意愿,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 以医院工作需要为前提,优先考虑退休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实际工作能力。
3. 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作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三、返聘条件1. 具有我国医疗机构退休人员身份,且退休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退休后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返聘岗位工作。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4. 愿意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5.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经医院批准可适当放宽。
四、返聘程序1. 退休人员向所在科室提出返聘申请。
2. 科室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提出返聘建议。
3. 医院人事部门对返聘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返聘名单。
4. 医院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返聘人员职责1. 积极参与医院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2.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
3. 积极参与科室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协助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促进医院业务发展。
六、返聘待遇1. 返聘人员享受正常退休的全部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2. 返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3. 返聘期间,医院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七、管理与考核1.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返聘申请、审核、协议签订等。
2. 科室负责返聘人员的日常考核,包括工作质量、业务水平、团队合作等方面。
3. 医院定期对返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医院退休人员是医院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了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医院制定了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一、返聘条件
1.健康状况良好,适应工作需要。
2.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态度良好。
3.退休满一年以上。
二、返聘程序
1.医院通知退休人员返聘。
2.退休人员提出申请,医院确认资格。
3.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返聘岗位
1.根据退休人员专业技能和医院需求确定岗位。
2.可担任专家顾问、兼职教师、临床医生等。
3.工资按照医院工资管理规定计发。
四、返聘管理
1.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
2.定期进行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岗位或工资。
3.医院保障返聘人员权益。
五、退出返聘
1.退休人员请求退出返聘需提前通知医院。
2.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
3.退出返聘后,医院仍保留与退休人员的良好关系。
在医院返聘和管理退休人员方面,需要注意保障退休人员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其专业技能,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应当科学合理,既考虑医院的实际需求,又尊重退休人员的意愿,实现双赢局面。
愿医院能够充分利用退休人员的经验和技能,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提升医院整体水平。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一、背景概述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和医疗需求的增长,医院在人才队伍建设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利用医院退休人员的经验和技能,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制定并实施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返聘资格及条件1. 返聘资格医院退休人员可以申请返聘,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在65周岁以下;(2)退休期间未参与其他全职工作;(3)身体状况良好,适宜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2. 返聘条件(1)持有有效的医生执业证书或相关资格证明;(2)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和专业技术;(3)通过继续教育或相关培训,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高;(4)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道德职业准则。
三、返聘程序与管理1. 返聘程序(1)申请返聘:医院退休人员向医院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个人意愿和返聘意图;(2)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是否符合返聘资格;(3)专业评估:申请人需接受专业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临床技能、专业知识等;(4)签订合同:通过资格审查和专业评估后,医院与退休人员签订返聘合同。
2. 返聘管理(1)薪酬待遇:按照医院相关岗位薪酬政策执行,根据返聘人员的岗位和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薪酬水平;(2)工作时限:返聘人员的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视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3)权利与义务:返聘人员具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需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4)工作评估: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对返聘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及时进行奖惩和调整;(5)离聘安置:返聘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再次离职时,医院将提供相应的离职安置政策并进行咨询和引导。
四、返聘人员服务和关爱1. 健康保障医院将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1)定期体检:医院为返聘人员提供定期的体检服务,确保其身体状况良好;(2)工伤保险: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医院将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
2. 学习培训医院将为返聘人员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帮助其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1)专业培训:医院将组织针对特定岗位的专业培训,提供最新的临床知识和技能;(2)学术交流:医院鼓励返聘人员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扩展专业视野。
医院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充分发挥我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返聘原则1. 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返聘退休人员的数量和岗位,确保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返聘退休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3. 保障权益原则:在返聘退休人员的过程中,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与退休人员之间的和谐关系。
三、返聘条件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2. 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本人同意返聘者。
3. 本人自愿,年龄在65(含)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保证坚持正常工作。
4.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 职称要求副主任医师或以上,因岗位特殊需要可放宽至主治医师。
6. 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四、返聘程序1. 退休人员向所在科室提出返聘申请。
2. 科室对退休人员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3. 院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科室意见和医院工作需要,对退休人员返聘申请进行审批。
4. 经审批同意的退休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与退休人员签订返聘合同。
五、返聘人员待遇1. 返聘基本工资:参照退休时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2. 奖励性绩效:根据医院绩效管理方案发放。
3. 相关福利待遇参照所在科室的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六、返聘人员管理1. 返聘人员与在职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 返聘人员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作用,根据《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中办发(1986)32号)、某某人民医院《关于加强退(离)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东医政字(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一)工作需要,岗位空缺,本人自愿。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三)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业务技术精,退休前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等。
(四)男性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
确因工作需要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二、返聘人员的职责及要求(一)返聘人员与在职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和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返聘人员受聘期间接受聘任科室管理,服从聘任科室工作安排,遵守聘任科室相关规定。
(三)返聘人员应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执行有关政策,讲究职业道德,维护医院利益,积极为医院发展做贡献。
三、聘任科室的职责及要求聘任科室要加强对返聘人员的管理,视同在职职工安排门诊、病房、手术等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夜班。
四、返聘、续聘与解聘手续(-)由个人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科室提出是否返聘、返聘理由、工作任务等意见后报人事科,由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
经批准的,由聘任科室与申请人签订返聘协议, 并报人事科备案,聘期一般为一年,返聘工作由院长办公会定期研究。
(二)返聘期满前一个月,如需继续返聘的,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办理返聘手续,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及时通知本人。
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申请。
(三)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等给医院造成经济赔偿或恶劣影响的,擅自外出从事会诊、手术、查房等医疗活动的,擅自接受外单位聘任的,病假两个月以上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以及违反医院其他相关规定的,医院有权中止返聘协议。
五、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1.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享受绩效工资、卫生津贴、劳保福利等待遇,绩效工资按医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统一核算执行。
医院退休职工返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医院退休职工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职工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医院整体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返聘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返聘原则第三条返聘退休职工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原则: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返聘退休职工,优先考虑专业技术岗位。
2. 自愿原则:退休职工自愿返聘,医院与退休职工签订返聘协议。
3. 合法原则:返聘退休职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四章返聘条件第四条返聘退休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退休职工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2.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能够胜任返聘岗位。
第五章返聘程序第五条返聘退休职工的程序如下:1. 用人科室提出返聘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
2. 人力资源部对返聘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 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返聘退休职工。
4. 经批准返聘的退休职工与医院签订《返聘协议书》。
第六章返聘待遇第六条返聘退休职工的待遇如下:1. 工资待遇: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正高3300元/月、副高2600元/月、中级2150元/月;特殊返聘职工相关工资待遇,根据工作性质,另行确定。
2. 福利待遇:经批准的返聘职工比照在职职工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3. 绩效:返聘在职能科室的职工享受机关后勤平均奖;返聘在临床和医技科室的职工由所在科室发放绩效,标准由科室根据被返聘人完成工作的质和量确定。
第七章职责与要求第七条返聘退休职工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医院形象。
2. 履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3. 积极参与医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的修改、废止,由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XX县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XX县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我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如因科室需要,返聘人员应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它岗位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条件1.身体健康,适合且能坚持在原岗位继续工作。
2.科室确因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本人同意返聘者。
3.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业务能力扎实,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中初级人员原则上不返聘留用,确因科室需要留用的,酌情返聘。
4.在院外没有兼职工作。
三、出勤时间高级职称一般按每周四天工作制,由科室统筹排班。
特殊情况酌情另处。
中级职称按正常在职职工排班处理。
三、返聘人员待遇1.返聘期间,享受在职职工福利待遇;2.返聘期间,享受正常退休工资待遇;3.返聘期间,在岗工资待遇:高级职称参照聘用科室同职称在职人员待遇测入科室,由科主任根据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出勤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中初级人员原则上不返聘留用,确因科室需要留用的参照在职待遇执行。
中医专业返聘待遇另行制订。
四、返聘职责与要求1.返聘人员应与其他在岗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3.返聘人员不得擅自联系外出会诊、手术。
到外单位会诊、手术等,要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原返聘奖励不再执行。
六、返聘、续聘及解聘事宜1.首先根据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经返聘人员同意,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院办将同意返聘会议纪要通知人事科。
2.经批准返聘的人员,由人事科负责通知相关科室、受聘人有关工作及待遇事宜并予以返聘。
3.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续聘。
4.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科室报人事科备案。
5.对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专业优势,满足医院工作需要,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返聘退休人员的招聘、管理、待遇及解聘等方面。
第二章返聘原则第三条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返聘人员数量和岗位。
第四条双向选择原则:退休人员自愿申请,医院与退休人员双向选择。
第五条公平公正原则:返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返聘条件第六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退休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医疗、护理、医技等岗位工作满15年以上。
第八条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全日制工作。
第九条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医院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在院外无其他兼职工作。
第四章返聘程序第十一条退休人员向医院提交返聘申请,包括个人简历、相关证书等材料。
第十二条用人科室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提出返聘建议。
第十三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
第十四条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返聘事宜。
第十五条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书》。
第五章返聘人员管理第十六条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返聘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返聘人员完成本职工作,参与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返聘人员不得在外单位兼职,不得擅自离职。
第六章返聘人员待遇第二十条返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医院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福利。
第二十一条返聘人员可参加医院组织的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返聘人员享受与在编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章解聘第二十三条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医院可予以解聘:(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工作表现不佳,经考核不合格的;(三)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四)擅自离职的;(五)其他违反返聘协议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甘肃省礼县第一人民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我院(离)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离)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离)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本人同意返聘者.2、本人自愿,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保证工作时间3、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胜任应聘岗位工作.4、一般要求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特定岗位可放宽至主治医师。
5、因科室发展需要的特殊人员。
二、返聘人员待遇1、返聘工资:所有人员享受正常退休的全部待遇,另外副主任医师按退休时工资的40%、其他人员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返聘底薪。
2、绩效工资:根据返聘人员工作量及岗位贡献,经医院审核后由所在科内发放;3、相关福利待遇参照所在科室的在职职工标准执行.三、职责与要求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2、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3、返聘人员到外出会诊,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四、返聘、续聘1、首先根据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经返聘人员同意,并由返聘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并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
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协议一年一签。
3、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五、解聘条件1、返聘期满,即行终止聘用。
2、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聘用协议.4、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立即解聘:(1)不符合医院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2)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向医院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6)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7)、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工作,充分发挥退休人员在医疗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返聘原则1. 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返聘人数,确保返聘工作与医院发展战略相一致。
2. 优先原则:优先返聘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医院紧缺或关键岗位的专业人员。
3.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返聘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返聘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
4. 合同管理原则:返聘人员与医院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返聘条件1. 退休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医院紧缺或关键岗位的专业人员;(3)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和管理能力,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全日制工作。
2. 年龄要求: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3. 退休人员自愿申请,并经医院审核同意。
四、返聘程序1. 用人科室提出返聘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步返聘名单。
3. 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返聘名单。
4. 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返聘人员管理1. 返聘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 返聘人员应按照返聘协议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 返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返聘人员每年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六、返聘人员待遇1. 返聘人员工资待遇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确定,参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2. 返聘人员在医院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3. 返聘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会诊、手术或查房,应按医院规定办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退休员工返聘管理制度
医院退休员工返聘管理制度退休返聘是指医院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员工继续工作,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医院卫生人才资源,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不断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
对院外退休员工的返聘管理可参照此制度执行。
一、返聘原则所有返聘员工应按照岗位设置进行返聘。
根据不同的返聘条件,申请相应的返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1.按需返聘原则。
根据职能部门、科室等用人部门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
若现有员工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员工返聘。
2.自愿原则。
返聘应在用人部门有需求且本人主动提出申请的基础上进行。
应遵循双向选择、本人自愿的原则。
二、返聘条件1.返聘对象为已经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员Xo2.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且本人同意,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时间,方可返聘。
3.返聘员工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胜任返聘岗位工作。
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4.返聘员工在院外没有兼职服务工作。
5,返聘员工年龄:护理系列年龄小于55岁,技师系列年龄小于60岁,医师系列年龄小于65岁。
医院需要的特殊人才经批准返聘年龄可适当延长。
三、返聘程序1.个人申请。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及需求情况,有返聘意向的退休员工征得拟返聘科室领导同意后,由本人于退休前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休员工返聘申请表》,并提交用人科室。
2,科室初审。
用人科室根据医院有关要求对申请返聘员工返聘期间即将承担工作任务的合理性以及完成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意见,将《退休员工返聘申请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部门。
3.职能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人力资源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退休员工返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会同职能部门意见后报医院领导审批。
4.医院审批。
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退休返聘员工基本情况及用人科室、职能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报送医院领导审批。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2.返聘人员在参与社会服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医院形象。
3.医院对于返聘人员在公益活动中的优秀表现,予以表彰和宣传。
十九、总结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人性化的返聘体系,既能够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专业余热,又能够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明确返聘范围、程序、管理、考核、薪酬福利、工作纪律、健康保障、档案管理、权益保障、信息公示、激励机制等方面内容,医院将为返聘人员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同时,医院也将持续关注返聘人员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责任,推动形成尊老爱幼、敬老尊贤的良好社会风尚。本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促进医院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为构建和谐医疗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确保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返聘人员的工作效率,保障医院和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返聘范围及条件
1.返聘范围:具有专业技术特长,身体健康,愿意为医院发展贡献力量的退休道德;
五、返聘人员考核与评价
1.医院应建立健全返聘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对返聘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进行定期评估。
2.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返聘人员续聘、解聘及奖励的依据。
3.考核评价内容包括:
(1)返聘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2)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提升情况;
(3)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医德医风表现;
十三、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工作。
2.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予以公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医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医院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医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籍的适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各类专业人员。
第三条退休返聘是自愿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符合返聘条件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方可返聘。
第四条退休返聘人员享有同等的工作权利和待遇,应当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与返聘人员的沟通,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和待遇保障。
第二章返聘条件第六条返聘人员应当达到医院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返聘人员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退休证、专业技能证书、健康体检报告等。
第八条返聘人员应当经过医院组织的考核,合格后方可返聘。
第三章返聘程序第九条医院应当及时发布返聘通知,明确返聘条件、程序和时间要求。
第十条返聘人员须填写《返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返聘人员进行技能测试和面试,以确定其返聘资格。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根据返聘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需求,确定其岗位和待遇安排。
第四章工作安排第十三条返聘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返聘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各项工作,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为医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五条返聘人员应当保护医院的利益,保密医院的商业秘密和患者隐私信息。
第五章待遇保障第十六条返聘人员享有同等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等。
第十七条返聘人员享有相应的休假和节假日权利,按照医院的工作安排参加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十八条返聘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出差或调动,医院应当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服务支持。
第六章劳动纠纷处理第十九条返聘人员如发生劳动纠纷,可向医院的人力资源部门投诉,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及时处理返聘人员的投诉和诉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利益。
返聘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某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制定《返聘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确保医院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作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有事业心、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无违纪违法现象。
2.临床医疗、医技科室人员,根据科室工作实际,确实需要返聘;护理岗位、行管、后勤岗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一律不予返聘。
3.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4.身体健康,具有完成工作必备的身体素质,全年除带薪年休假外,病假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事假不得超过15天。
5.职称要求:原则上返聘人员为临床医疗、医技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返聘临床医疗、医技专业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由科室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6.年龄要求:返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男同志不得超过65周岁,女同志不得超过60周岁。
有突出贡献的超龄老专家,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出示身体健康证明,确无重大疾病,由科室以书面形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管理与考核1.返聘人员所在科室负责本科室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对返聘人员按照在职人员管理,根据医院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科室返聘人员签订绩效考核月度合同,将返聘人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科室绩效管理,返聘人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参与科室绩效奖金分配,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绩差的取消其续聘资格。
2.凡在临床医疗、医技科室的返聘人员应完全参与临床医疗、医技工作,工作量应与在职同级别人员一致。
3.返聘人员不得在外单位从事门诊、查房、手术等日常临床医疗、医技工作。
4.个人因身体等原因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医政科申请。
5.返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终止返聘或下年度不再续聘:(1)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
退休医生返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退休医生的专业技术优势,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规范退休医生返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返聘退休医生的行为。
第三条退休医生返聘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依法、自愿原则;(三)保障退休医生合法权益原则;(四)促进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原则。
第二章返聘条件第四条退休医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返聘:(一)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返聘工作的;(二)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且在退休前从事医疗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四)返聘工作内容与本人专业特长相符;(五)所在单位同意返聘。
第五条退休医生返聘期间,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返聘:(一)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胜任返聘工作的;(二)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三)违反返聘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章返聘程序第六条退休医生返聘程序如下:(一)退休医生向所在单位提出返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所在单位对退休医生返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返聘条件后,与退休医生签订返聘协议;(三)返聘协议签订后,所在单位将返聘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返聘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返聘医生的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技术职称等基本信息;(二)返聘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三)返聘期间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四)返聘期间的医疗、养老保险待遇;(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章返聘待遇第八条退休医生返聘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基本工资:根据所在单位工资制度,参照退休前工资水平确定;(二)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确定;(三)其他补贴: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
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
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1.1.返聘条件:院级专家(管理)返聘: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
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专家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专家管理规定为更好地发挥我院退休老专家的专业优势,促进医院的发展,同时做好对退休返聘专家的服务工作,经研究,制定本院退休人员的返聘规定。
一、返聘条件(一)科室和医院工作需要。
(二)本人自愿,身体健康,能坚持每周五天工作。
(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临床、医技退休人员。
二、返聘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一)返聘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返聘人员要从医院的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三)返聘人员按医院规定参与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续聘。
(四)返聘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医疗安全责任。
(五)不得擅自将病人转出院外治疗、手术、做各种辅助检查等;不得在其他医疗机构兼职或擅自外出开展业务活动。
一经发现,立即解聘。
三、返聘程序(一)由本人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及工作、生活安排提出返聘申请。
(二)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对返聘申请进行研究,提出科室意见。
(三)人事科审核后,将符合返聘条件的拟聘人员报医院研究决定。
(四)受聘人员和医院签订《返聘协议书》。
退休专家本人提出申请,返聘科室及主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分管院长及院长审核后,人事科办理相关返聘手续。
受聘人员与医院签订返聘协议书。
四、返聘待遇返聘专家返聘工资,正高职称者每月1200元,副高职称者每月1000元,不参与医院及科室绩效工资分配。
五、续聘与解聘(一)返聘人员的管理具体由返聘科室负责,实行一年一聘,根据科室需要、考核情况及本人身体状况,决定是否续聘。
(二)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返聘科室提出申请,返聘科室报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及有关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退休返聘遵循“定岗返聘,因需返聘,自愿返聘”原则。
返聘退休人员的岗位应为临床或医技岗,其他专技岗以及管理岗、工勤岗不返聘退休人员。
人员退休后严重影响科室医疗、医技工作正常开展、工作质量安全或人才队伍培养等,退休人员又意愿参加返聘的,方可进行退休返聘。
第三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二)退休前5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三)年龄原则上女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满足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五)在院外没有兼职工作;(六)医院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响应返聘时符合年龄条件,但予以返聘将在返聘期间经过后年龄超出限制六个月的,不予返聘。
第四条临床、医技科室拟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后员额不得超出该科人员定额。
因定额人员不足拟返聘退休人员,临床、医技科室应向人力资源科提交书面申请,纪委监察监督审查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科公示拟返聘岗位、返聘人数以及有关条件。
符合条件并响应返聘的人数超出拟返聘人数的,实行竞聘上岗制。
具体竞聘和考评工作,由人力资源科按年度向院长办公会提交具体方案,由院长办公会通过。
第五条确定退休返聘的人员应当向医院出具声明,声明知晓并同意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返聘期间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突发心脑血管疾病、他人侵权等原因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无需免除,医院当然地不负担责任。
退休人员因自身突发疾病需要就诊的,医院给予不低于急诊抢救情形下一般就诊人员的保障。
前款所称声明,因与返聘人员家庭重大且密切相关,为免争议,退休返聘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均应签字认可该声明。
且该声明附入返聘协议,以附件形式作为协议组成部分,与协议本身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具备高级职称的退休返聘人员每周工作不少于四天;中级职称的与在职职工同样排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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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
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
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
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
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
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1.4.返聘后考核与分配:
院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
工作量等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科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
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
2.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
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4.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1.6.续聘与解聘:
1.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
2.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者实行解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
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一律不返聘。
三、备注: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员。
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3.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聘用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
法规相抵触,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