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负责人就《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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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

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国资委负责人就《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来源:国资委宣传工作局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资委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我们知道,国资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指导和推进全国国有企业改革。

国资委成立三年多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两个文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指导意见》,请问主要基于什么考虑?答: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方针。

近些年来,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力度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经验。

但从整体上看,要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任务还很艰巨。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需要有一个全面的、综合性的指导文件,以明确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工作部署,我委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订了《指导意见》并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同意,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问:您刚才提到,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取得重要进展,但任务还很艰巨。

能否就这方面情况作个简要介绍?答:可以。

要说进展,我首先从整体上列举一些数据:2002年到2005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15.9万户减少到12.7万户,减少了20%,职工人数从4679.6万人减少到3819.1万人,减少了18.4%,但国有资产总量从6.4万亿元增加到8.6 万亿元,增长了34.4%;销售收入从8.3万亿元增加到14.2万亿元,增长了71.1%;实现利润从3764.3亿元增加到9682.8亿元,增长了157.2%;上缴税金从6794.6亿元增加到11919.3亿元,增长了75.4%。

(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

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国资企业常用法规汇编

国资企业常用法规汇编
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 52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522
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525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52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26
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27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239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45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清查登记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461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 464
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下发《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469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 47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0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310
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17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地质矿产部关于地质勘查成果资产评估管理若干法规(试行) 324
财政部关于发布《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命令 329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命令 332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启用委托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定工作的产权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211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16

着力构建混合所有制改革决策违规追责机制

着力构建混合所有制改革决策违规追责机制

着力构建混合所有制 改革决策违规追责机制□文/薛兴华中央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项 系统工程,确保依法合规操作十分重要。

着力构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违规追 责机制,是中央企业提升依法治企和全面 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促进中央企业守 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落实主要领导 人履行一岗双责及承担追责问责体系监管 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 有效举措。

国资委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 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 工作机制。

国资委新出台的《中央企业违 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进 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 查处制度,以健全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当前,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最大 的追责风险就是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企业治理、员工持股、上市公司等决策的违规行为。

混合所有制 改革发生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不规范,导致 国有资产流失是国资方的最大风险。

在民营资本引入、员工持股、资产评估等方面,对国有资产高值低估、民营资本参股对投 资的非货币资本低值高估、民营资本参股 后采取利益输送等形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等,都涉及到违规决策行为和追责问责风 险。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未经股东会决定的风险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 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经过股东会、董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的审议与批 准后方可进行。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 工大会审议并向广大职工公布,充分听取 职工意见。

中央企业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 得实施。

确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应制订具体混改方案,明确改革内容,做好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聘 请专家进行论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混• 57•改方案中应当包括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 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 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 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文章来源:/Content-3836.htm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tiwen.htm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监管机构、劳动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根据《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及有关配套文件,结合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问题(一)根据《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的规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经国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确定列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企业的资产处置,按照859号文件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于改制企业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的剩余部分,采取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

具备条件的辅业企业,应尽可能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

(二)根据《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的有关规定,中央企业所属辅业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进行支付和预留的有关费用如下:1.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退休人员和改制企业职工支付和预留的费用。

主要包括辅业单位改制时因参加医疗保险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的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符合省级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由企业为退休人员支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以及未列入改制企业负债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

2.内部退养职工有关费用。

主要包括预留的生活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

国有企业改制的新规定

国有企业改制的新规定

国有企业改制有了新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资委负责人就此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请问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原因是什么?答: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改制的过程不够规范。

例如,有些企业改制过程中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出现了国有资产被低估贱卖的问题;有些企业改制过程的透明度不高,产权没有进场交易,存在暗箱操作的弊端;有些企业的改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债务悬空;也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了内外勾结、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改革的推进方式有欠缺。

有的改制方案没有采取多方案比较,缺乏周密考虑;改制方式单一;有些地方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很高,但采用了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的行政办法。

他们希望尽早把改革推到位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简单的推进方式会人为地制造出一个供过于求的国有资产的买方市场,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贬值和损失。

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

属于探索中的问题、前进中的问题。

究其原因,一是国有资产出资人还没有完全到位,改革还不配套;二是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还不完善,规则还不够健全。

大家知道,国务院国资委是在今年五月份组建完毕、开始工作。

期间大多数省市的国资委还没有建立,机构到位、工作到位还需要一个过程。

另一方面,这几年第一线的改革推进很快,政策指导和规范显得滞后了。

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指导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文件,这显然难以适应改制工作规范推进的要求。

所以,要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推进需要在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加快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的进程,使各个层面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尽快到位。

二是抓紧制订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使具体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意见》就是这样一个文件。

问: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看,改制工作意义重大,但确实十分复杂,作为规范改制工作的文件,《意见》所涉及的内容自然也比较多,为了便于大家了解,能否对《意见》内容做一个概括的介绍?答:《意见》分为三部分。

国企改制剩余资产的处置

国企改制剩余资产的处置

国企改制剩余资产的处置第一、建议参考《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实施办法》中....五、资产处置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发文机关: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一)坚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以下简称改制分流)。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应遵循以下原则: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稳定;2.实施改制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改制重组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3.实施改制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

二、改制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三)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1.利用原企业的“三类资产”;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以上;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三、改制分流的范围(四)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以精干主业、减员增效、安置富余人员为目标,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合理界定“三类资产”的范围。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是实施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的重要决策,是新时代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举措。

下面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党的十九大的要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改制范围:扩大公司制改制范围,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包括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业和不经营政府特殊事务的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改制机制:1.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作用,成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负责对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管。

2.制定改制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研究制定改制方案,并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审核。

3.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以引入有实力、有经验的社会资本为重点,通过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

4.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通过优化人事制度、完善激励机制等措施,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四、改制程序:1.编制改制计划,明确改制的目标、范围、方式以及涉及的产权调整和人员安置等问题。

2.征求意见,对改制计划进行征求相关部门、员工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报批程序,将修改后的改制计划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审核,并报国务院审批。

4.实施改制,按照改制计划,依法进行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包括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各项工作。

5.设立公司,完成改制后,依法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权登记和注册手续。

五、实施保障:1.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支持。

2.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国有企业员工对公司制改制的理解和支持。

4.加强培训支持,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8•【文号】国办发〔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7.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7月18日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

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改制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改制管理制度国有企业改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公司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为了确立法人财产权、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筹集资金,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

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二、独立经营,运作规范;三、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公司改制后设立的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可以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

本规定所称改制是指:一、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固有资本控股公司;二、XXX改为XXX。

第二章公司股份制改组的程序公司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公司改制必须制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可由国资委制订,也可以由公司委托的中介机构或者公司制订(向本公司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情况除外)。

公司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公司组织形式、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

公司改制方案必须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公司的改制方案须报国资委审核批准。

公司改制方案未经决定或批准程序不得实施。

公司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国资委决定。

公司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

公司应进行资产评估及土地评估、审计等基础性工作,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公司改制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国有股权管理等问题,需要按具体规定分别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应取得土地评估结构的确认报告书以及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国有集团公司为什么要改名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集团公司为什么要改名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集团公司为什么要改名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底,各大国有集团公司按照部署纷纷完成了公司更名——神话集团公司改名为“国家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改名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改名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改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为什么要改名?2017年7月18日,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69号)。

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以前的某某总公司、某某集团公司(不带“有限”两个字)、某某公司(不带“有限”两个字)的国有企业,其实就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名称里不带“有限”两个字,这些企业都必须进行改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方案发布时,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团总部资产总额7.97万亿元,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总额5.66万亿元。

这意味着69户央企集团公司和3200户央企子企业必须在半年时间内从全民所有制变更为公司制。

集团公司改名为集团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01将总公司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改制后,将形成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

集团公司又称为企业集团,虽然注册成立后工商机关颁发《企业集团证》,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方案范文国有企业改制可以制定些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方案范文国有企业改制可以制定些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方案范文国有企业改制可以制定些方案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为您解答:可以制定以下五种方案:(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 ___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xx〕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

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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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至少要包含13项方案“1+N”究竟有哪些方案?目前 ___没有对外公布。

但从近20次 ___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来看,“1+N”中至少要包含13项方案。

首先,1+N中的是《关于深化国有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议稿)》,未来 ___和审定通过后,这项文件将成为当前国企改革的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在N的方面,首先从 ___层面要实现自我改革,因此会出台一份《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方案(建议稿)》。

国资企业常用法规汇编

国资企业常用法规汇编

国资企业常用法规汇编国资企业常用法规汇编()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二、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三、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___关于印发《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___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___关于印发《___工作规则》的通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___、___关于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军队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___关于启用委托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定工作的产权登记专用章的通知___关于印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设部、___《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房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政府采购管理和海事核编转制资产划分重点检查相关事宜的通知___关于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___关于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上是国资企业常用法规汇编,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这些法规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当认真遵守。

国有企业改制全体员工持股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全体员工持股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全体员工持股实施方案第一部分国有企业改制定义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二部分改制程序及具体步骤一、改制程序(一)成立改制组织(二)进行产权界定(三)进行清产核资(四)财务审计(五)进行资产评估(六)确定改制方案并形成相关文件(七)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大会决议(八)制定改制后新企业的企业章程(九)申请与办理报批手续(十)变更公司登记与税务登记(十一)进行相关权属登记二、具体改制步骤(一)成立改制组织成立以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代表为首的改制工作组,或者根据情况需要由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派驻工作组对企业改制进行指导或者组织实施。

企业充分进行改制宣传,使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达成共识,初步完成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门对改制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

(二)进行产权界定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产权界定。

通过对企业现有财产权进行甄别和确认,界定出哪些是国有资产的产权,哪些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积累。

根据一些企业改制的成功经验,产权界定可以以多种方式进行,其中有两种较为可行。

一是按时间为界,在某一时间以前企业取得的财产视为国家投资积累取得,界定为国有资产的产权;在某一时间以后企业取得的财产则视为企业经营积累取得,界定为企业自身的财产。

二是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按照一定原则确定的比例来界定产权。

(三)进行清产核资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

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

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18家铁路局改名成为集团公司以后会产生哪些变化

18家铁路局改名成为集团公司以后会产生哪些变化

18家铁路局改名,成为集团公司以后会产生哪些变化?天佑中华紫气东来8小时前276赞踩改革深化的一个过程,由政府行政管理向市场企业化转变,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十八个铁路局命名已经完成。

由西向东,由北向南排列分别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乌鲁木齐;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西宁;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兰州;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成都;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昆明;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西安;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南宁;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呼和浩特;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太原;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郑州;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武汉;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南昌;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广州;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哈尔滨;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沈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北京;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济南;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机关驻地上海;原铁路局管辖区域没有变化,各铁路局管辖区域位置示意图。

铁路公司所在地及省会、直辖市、首府位置示意图2、各铁路公司区域示意图。

3)七大铁路监督管理局及北京总局,八个铁路监督管理局。

199评论商丘身边事儿4小时前97赞踩中国铁路总公司旗下铁路局公司制改革的步伐加快。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公告,目前中铁总旗下15家铁路局(公司)的名称变更已经通过核准,包括济南、乌鲁木齐、南昌、北京、哈尔滨、武汉、郑州、上海、呼和浩特、昆明、青藏、成都、南宁、西安、沈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这些铁路局的名称更换,主要是将原“某某铁路局”更名为“中国铁路某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例如昆明铁路局就变更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集团公司为什么要改名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集团公司为什么要改名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集团公司为什么要改名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底,各大国有集团公司按照部署纷纷完成了公司更名-—神话集团公司改名为“国家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改名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改名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改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为什么要改名?2017年7月18日,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69号)。

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前的某某总公司、某某集团公司(不带“有限”两个字)、某某公司(不带“有限"两个字)的国有企业,其实就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名称里不带“有限”两个字,这些企业都必须进行改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方案发布时,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团总部资产总额7.97万亿元,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总额5。

66万亿元。

这意味着69户央企集团公司和3200户央企子企业必须在半年时间内从全民所有制变更为公司制.集团公司改名为集团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01将总公司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改制后,将形成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

集团公司又称为企业集团,虽然注册成立后工商机关颁发《企业集团证》,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因此集团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既不能贷款,也不能对外提供担保,更不能进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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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负责人就《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答问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记者王希谭谟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围绕实施方案出台背景与意义、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等热点,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企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
问: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意义是什么?
答: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和各级子企业层面仍存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快推进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有利于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此外,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有助于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深入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明确配套政策规范操作程序
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目标任务,要求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二是对有关程序和重点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明确了改制涉及的支持政策;四是统筹推进,提出了加强党委(党组)
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

实施方案主要针对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适用范围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也较复杂,目前正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集中统一监管问题。

此外,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企公司制改制工作。

问:实施方案主要涉及哪些配套政策?
答:主要包括土地、税收、工商登记变更和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是划拨土地处置。

实施方案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是税收优惠支持。

为促进改制工作,前期,有关部门就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出台过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等。

这些政策适用于此次公司制改制。

三是工商登记变更。

实施方案提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如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未完成改制或转企,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办理母公司工商登记变更。

四是资质资格承继。

实施方案提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资格证照由改制后企业承继。

五是注册资本。

考虑到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只是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不涉及资产交易,国有权益不发生变动,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实施方案明确这种特殊类型的改制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

六是审批流程。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施方案提出,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国资委批准。

多措并举保障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问:如何保障这项改革按时完成?
答:一是简化审批程序,央企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授权国资委批准。

二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各央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改制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审核把关所属全民所有制子企业改制工作。

此外,公司制改制涉及多方面政策,国务院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专项小组,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跟踪督促改制进展,积极配合和支持央企公司制改制工作。

公司制改制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国资委将指导央企党委(党组)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机制、制度、工作的“四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改革需要有关部门与改制企业共同配合,做到不因改制增加企业税费负担,不因改制影响企业正常运转。

改制企业应向利益相关方如债权人等,宣传改制政策并依法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国资委将指导各企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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