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2017年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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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2017年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文昌市2017年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增强我市妇女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省委、省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妇幼健康类)工作的通知(琼卫妇幼〔2017〕3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关于印发海南省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琼卫妇幼〔2016〕3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及实施单位项目目标逐步建立完善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保障机制,鼓励和倡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确保2020年前,实现我市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目标。

实施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分院)、农场医院,2017年10月份前完成年度普查任务。

二、工作内容(一)普查对象妇女常见病普查对象为我市20-64岁的城乡妇女(含流动人口),指标任务数为20000例。

原则上与国家农村妇女“两癌”筛查人群及城镇职工体检人群不能重复。

(二)普查项目1. 妇科检查非经期已婚妇女按妇科常规顺序检查外阴、阴道、宫颈、子宫和双附件。

2. 辅助检查白带常规检查;盆腔B超检查。

3. 乳房检查包括乳房的视诊和扪诊。

4. 进行妇女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

5. 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对检查结果异常者追踪干预。

(三)普查流程1. 询问病史,填写表格。

包括户口所在地、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目前有无异常症状、月经史、婚育史、手术史、人流史、过敏史、既往史、家族史等。

2. 健康教育可以采取面对面咨询,发放资料、健康教育处方(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妇女进行健康教育宣传。

3. 内外生殖器检查。

按照检查常规对外阴、阴道、宫颈、子宫及附件进行检查,了解各部位有无异常。

4. 白带常规检查检查有无滴虫、霉菌等生殖道感染。

5. 腹部或阴道B超检查了解子宫、附件有无异常。

6. 乳房检查包括乳房的视诊和扪诊。

7. 填写结果在妇女病普查表上正确填写各项检查结果。

8. 告知责任及随访管理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患者并指导患者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并进行个案登记,纳入随访管理。

9. 结果反馈普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及检查表格及时反馈给个人。

三、经费来源检查经费及工作经费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管理,资金计划安排如下妇女常见病普查项目所需经费128万元,由省财政承担54万元,原市内为民办实事事项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经费中承担74万元。

项目基本检查经费标准为64元/人,其中项目管理4元,妇科检查及白带常规13元,乳腺触诊4元,盆腔B超30元,宣传发动8元(市妇联管理),耗材及表格印制5元,耗材及表格由市庆龄妇幼保健院统一采购、印制、分发。

四、组织领导全市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统筹管理,成立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庆龄妇幼保健院)。

具体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妇女常见病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证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1.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妇女病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重点负责做好妇女常见病免费普查项目经费的落实工作,以保障普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2.市妇联负责做好妇女常见病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对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解决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二)技术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

1. 具体落实妇女常见病筛查质量控制工作。

深入各普查点进行现场考察、查阅登记、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适宜技术考核,对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的条件、筛查项目、服务技术和信息收集等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2. 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制订本辖区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筛查工作制度、筛查异常的转诊、追踪与随访制度、消毒制度、信息登记及管理制度等。

(三)提供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接受上级和技术指导小组的检查及指导。

从事妇女常见病筛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技术培训与考核。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发动。

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妇联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媒体、制定宣传展牌、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充分发挥村计生员

和妇女主任的作用,对妇女常见病普查项目进行广泛宣传和报导,使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适龄妇女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市妇联协调乡镇、农场妇联工作负责人,组织村委会(农场生产队)负责人、妇女主任、计生员以及村(农场生产队)卫生室负责人,负责做好辖区内普查对象的调查摸底、建档和宣传发动工作,召集普查对象按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卫生院集中检查。

(二)设置普查点。

普查点设在各乡镇卫生院(分院)、农场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站。

根据各实施单位现有技术条件能否承担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将普查点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普查点,不能独立承担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的实施单位。

由市人民医院抽调人员组成普查医疗队协助开展的单位重兴镇卫生院、潭牛镇卫生院、冯坡镇卫生院、南阳分院、头苑分院及华侨农场医院和南阳农场医院;由市庆龄妇幼保健院抽调人员组成普查医疗队协助开展的单位公坡镇卫生院、抱罗镇卫生院、东阁镇卫生院、昌洒镇卫生院、东路镇卫生院、宝芳分院、新桥分院、龙马分院、湖山分院罗豆农

场医院、东路农场医院和橡胶研究所医院,市机关的妇女检查也是由市庆龄妇幼保健院负责,普查点设在保健科。

二类普查点,独立承担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的单位铺前镇卫生院、锦山镇中心卫生院、翁田镇卫生院、文城镇卫生院、龙楼镇卫生院、东郊镇中心卫生院、会文镇中心卫生院、蓬莱镇卫生院、文教镇中心卫生院、清澜分院和迈号分院。

(三)加强培训。

加强普查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妇女常见病普查的基本业务技术知识,并对患者隐私保密。

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

(四)严格检查。

技术指导小组要加强对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所有普查点进行至少一次技术督导。

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实效和存在问题,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五)加强信息管理。

普查工作统一使用海南省妇女常见病普查登记表(附件4)、海南省妇女常见病普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海南省妇女常见病普查体检表(附件6)。

普查工作启动后,各普查点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普查情况进行汇总后,填写海南省妇女常见病普查情况统计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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