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模版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效能监察是指对公司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效能监察的目标是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标准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发现并解决问题,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效能监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机构设置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各项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实施情况;3.人员配备及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4.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5.各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效能监察工作由公司的效能监察部门负责,该部门负责拟定监察计划、制定监察标准和方法,并进行监察和评估。
第六条效能监察部门负责向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结果和改进意见,并跟踪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公司领导层应重视效能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积极整改和改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监察计划和标准第八条效能监察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年度监察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监察计划应包括监察的内容、监察的对象、监察的时间和频次等,确保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察全面、客观和及时。
第十条监察标准应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定,既要注重定性评价,也要注重定量评价,以确保监察结果的科学、准确和可比性。
第三章监察方法和程序第十一条监察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文件审查:对公司的内部文件进行审查,了解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2.数据统计:对公司的工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现场检查:对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4.调查访问:对公司的员工和合作伙伴进行调查访问,了解他们对工作的认识和评价。
第十二条监察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监察计划的制定:根据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监察计划;2.监察准备工作:准备监察所需的工作资料和工具,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3.监察实施:按照监察计划和标准进行监察工作;4.监察总结:对监察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5.效果评估:跟踪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评估改进效果。
《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处罚实施细则模版地产集团单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以严格的监察管理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确保企业运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为此,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必不可少。
下面,将就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的处罚实施细则进行模板介绍。
一、概述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管理架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管理流程与方法、诚信合法经营要求等内容。
它的目的是提高监察管理的水平,确保企业经营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其中,处罚实施细则是监察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实施细则,是规范企业行为的有力保障。
二、监察管理制度的处罚实施细则为了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避免不当行为的出现,地产集团应建立完备的监察与处罚机制,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 制度内容(1)违规行为定义: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所定义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合同欺诈、违规招标、价格虚高、违规转移资产、财务造假、侵占、垄断市场等行为。
(2)违规行为处罚标准: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应当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违规行为的种类、严重程度等,并根据情节轻重、所涉及的金额数额大小等具体情况进行相应惩罚,确保处罚的公正、严明。
(3)处罚程序:处罚程序应当包括下列程序:立案、证据收集、口头封存、书面通知、听证、处罚决定、执行、申诉等程序,各个环节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和操作规范性。
2. 实施方法地产集团的监察管理制度的处罚实施应具有的一些关键点如下:(1)信息反馈渠道:地产集团应当建立一个迅速反馈信息的机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2)审计监察制度:地产集团应当建立有效的审计制度,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3)内部监察机构:地产集团应当成立内部监察机构,健全检查、监督、评价等职能,切实加强内部管控。
(4)外部监督机制:地产集团应当受到政府及社会监督力量的约束,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作用。
三、注意事项地产集团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处罚实施细则进行监察管理行为,确保合法性和规范性。
集团监察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监察部门及人员的工资、奖金、培训经费、各项福利待遇及办公经费、办公设备由集团公司负责,所需经费由地区/子公司作为专项经费列支,各部门、地区/子公司和员工应为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监察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4、监察报废材料处理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和程序进行;废品处理是否经相关人员确认和公司领导批准;处理时仓库等有关人员是否按规定监督过磅、清点数量和进行记录;废品款项是否及时收取和上交财务部门;
5、监察现场施工过程材料是否采取有效合理的保管和节约使用措施,现场材料使用是否浪费,场外材料、周转材料码放保管是否科学、合理;
5检查工程验收资料,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成品的保护;
6检查工程质量保修,分析保修期内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为公司在采购材料、选择施工单位等方面提供参考;
7检查监理公司对施工企业资质及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要求进行审查;
8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资料,见证点控制、见证取样制度及旁站监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监察建筑公司分包工程的判价、工人班组的包工单价及机械设备的租赁价格等,并判断其是否与同期市场价保持一致;
5检查建筑公司材料浪费、人员窝工及机械闲置等情况;
6检查建筑公司的成本控制及核算制度是否完善,成本控制的奖罚措施是否落实到班组、个人;
7检查工程量计量情况,是否执行了对不合格项目及不按图纸施工的项目不予计价的规定;
第二章监察机构与人员
第八条集团监察中心是集团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专职部门,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监察部门包括集团监察中心、分支监察中心和地区/子公司监察组;
房产公司_监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房产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规范监理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监理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房产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监理职责,规范监理流程,加强监理队伍建设,确保监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监理职责第四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进行全方位监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并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项目施工前的审查工作,包括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2. 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进行抽检;3. 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4. 负责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控制;5. 负责对施工成本进行监控和调整;6. 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等进行审核和签证;7. 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8. 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验收。
第三章监理流程第八条监理流程分为以下阶段:1. 施工前准备阶段:包括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审查等;2. 施工过程监理阶段: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抽检,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检查,施工进度跟踪,施工成本监控,变更、签证审核等;3. 验收阶段: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
第四章监理管理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包括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标准、监理工作记录等。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考核和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产公司对监理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公司监理工作的管理,提高监理质量,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理单位资质要求1. 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监理资质等级,并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2. 监理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
3. 监理单位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专业的监理人员。
三、监理合同管理1. 我公司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合同中应明确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期限、监理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3. 监理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监理人员管理1. 监理单位应派遣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担任本项目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3. 我公司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五、监理工作内容1.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2.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我公司报告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3. 监理单位应配合我公司进行工程验收、结算等工作。
六、监理费用管理1. 监理费用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支付。
2.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监理单位应合理使用监理费用,不得挪用、截留。
七、监督检查1. 我公司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监理人员资质、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质量等方面。
3.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监理单位沟通,要求其整改。
八、违约责任1. 监理单位未按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监理单位未按监理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的,我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
3. 监理单位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地产公司监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地产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产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三、监察制度内容1. 监察机构及职责(1)设立监察部,负责公司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2)监察部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3)监察部主要职责:①监督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决策执行情况;②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③调查处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④组织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⑤负责公司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工作;⑥协助公司各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2. 监察方式(1)日常监察:监察部对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专项监察:针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活动、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监察。
(3)经济责任审计: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4)内部控制评价: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3. 监察程序(1)监察部根据监察工作需要,制定监察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监察部组织开展监察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3)监察部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4)监察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监察工作要求1. 监察部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2. 监察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监察程序,确保监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3. 监察部工作人员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监察工作信息。
4. 监察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接受被监察单位的任何馈赠、宴请、娱乐活动等。
五、奖惩1. 对在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个人和集体,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地产公司监察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产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监督效果,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地产公司监察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活动。
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察办)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察办主任对监察办的工作负总责,对董事会和公司股东负责。
监察办实行独立核算,由董事会全票选举任免,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负责。
第三条监察办的职责包括:独立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对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避免腐败现象和不道德行为;协助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监察办的组织架构:监察办设主任一人,下设若干监察员,具体人数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章监察委员会第五条公司设立监察委员会,由监察办主任担任委员长,各部门主管和监察员组成委员,负责监督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监察委员会职责包括:审查和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年度计划、大额合同和重要财务交易;监督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定期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管理情况。
第七条监察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议和评价。
第八条监察委员会对公司的重大合同、重大投资和其他大额交易进行审批和监督,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监察办管理第九条监察办主任负责监察办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监督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十条监察员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的监督,必须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监察员对公司的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监察办主任和监察委员会。
第十二条监察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的员工,监察委员会有权进行调查处理,并可以建议董事会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停职、辞退等。
地产公司监察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产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提高公司的合规性和效率,保障各方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包括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市场营销人员等。
第三条地产公司监察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透明、合规。
第四条地产公司监察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法治企、内外兼修、全面推进。
第五条地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察管理制度,完善监察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地产公司应当配备专职监察管理人员,负责监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执行。
第七条地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察管理工作机构,明确监察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地产公司应当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地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报告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地产公司应当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
第二章监察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地产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监察管理首席负责人,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监察工作。
第十二条地产公司总经理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监察管理的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地产公司总经理应当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监察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地产公司总经理应当建立健全监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五条地产公司总经理应当建立健全监察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归档监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和文件。
第十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总经理做好监察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
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本部门监察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内部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是地产公司项目的管理者,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的运营和执行。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监察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房地产公司审计、监察制度
审计、监察第一节总则第三百一十五条为加强,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违纪现象,促进公司及全体员工依法照章办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三百一十六条公司设立监察委员会和监察部,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审计监察工作。
第三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对公司属下各单位进行制度、纪律、财务及法律监督;2.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进行监督和违纪审查;3.定期不定期对公司财务状进行审计;4.指导监察部的工作,受理员工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的申诉;5.受理员工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检举、控积告。
第三百一十八条监察部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监督各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和纪律的情况;2.对除董事会任命以外的所有员工进行监督和违纪审查;3.定期不定期对下属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4.受理员工对总经理任命的职员的检举、控告。
第三百一十九条监察委员会设审计师,监察部设审计员,专门负责审计工作。
第三百二十条监察委员会和监察中进行审计、监察时,所有审计监察对象有义务按要求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
第二节审计第三百二十一条审计每季(或半年)审计公司财务状况1次。
主要审计专项基金和重大资金使用、成本费用、经济效益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三百二十二条审计师负责配合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决算审核。
第三百二十三条经董事会决定或批准,审计师可以对公司任何财务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百二十四条审计员应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企业对财务规章制度、财经纪委和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业务部门在经营中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监督下属企业贷款和银行帐户的使用情况,杜绝为他人代转、代汇的现象。
第三百二十五条审计员每季(或半年)组织审计下属企业的财务账务1次,内容包括:1.审核固定资产实有数的所有权;2.审核原材料、商品购销各个环节的真实性及效益;3.审核生产企业的产品库存和生产经营效益;4.审核销售和债务情况,促进销售收入和帐款及时回笼;5.检查专项基金和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成本核算、行政费用开支、业务费用开支等情况。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企业政令畅通,提高管理效能,促进经济效益,最大限度的合理使用公司及全系统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管理效能,即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的效率、效果、效益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对象和权限第四条公司效能监察的对象主要指公司本部员工,公司派出人员,特别是营销、工程、管理、财务等重要岗位的员工。
各控股公司效能监察由控股公司相应监察部门或人员负责。
第五条公司高管人员的效能监察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上级股东单位负责。
公司总经理主管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审计监督部是效能监察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效能监察工作,并有权对控股公司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章效能监察的目标第七条开展效能监察的目标:一、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二、促进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责任心。
三、促进公司本部各部门、各控股公司科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为公司及各控股公司人事部门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员工的工作绩效和选贤任能提供可靠依据。
五、增强企业自我监督、制约的能力,促进企业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第四章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内容第八条公司效能监察的主要范围:一、投资决策、经营管理活动;二、营销管理活动;三、项目成本控制、招标采购管理活动;四、工程设计、科技、信息管理活动;五、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的管理活动;六、各种业务合同的洽商、起草、审核、执行管理活动;七、安全生产、劳动和环境保护活动;八、劳动、人事、培训、薪酬管理活动;九、财务、会计及资金管理活动;十、各级干部、员工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等。
第九条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为: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程序文件、流程为依据,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规章制度的状况,工作效率如何,进而评价监察对象是否严格地履行了岗位职责,是否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否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最佳的工作成果。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
XX房地产开发监察部管理制度监察部作为服务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目标的部门,工作重点在于防公司经营风险,规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通过监察部工作,促进公司员工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授权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披露公司运营管理中的隐患及重大违规、违纪、失职现象,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建议,完善和强化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促进企业高效安全发展。
监察部下设审计组、纪检组。
第一节审计组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一.XX房地产审系统是公司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公司政策、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和强化部控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明确审系统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规部审计行为,加强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主要适用于XX房地产及其所属下级公司的部审计活动,各级公司的部审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组组织机构一.组织原则(一)统一管理。
审计组由监察部经理垂直领导,监察部经理对总部监察中心直接负责。
审计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实行统一的工作制度。
(二)上级监控。
监察部经理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实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以保证审计工作协调统一,规合理,科学严谨,真实合法。
(三)实行委派制。
审计人员实行监察部委派制。
二.组织机构监察部审计组机构设置图第三条审计组的职责一、拟定公司部审计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拟定审计工作计划。
三、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各类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公司和部门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独立开展对所属单位的事中审计监控工作,规单位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收支行为,随时掌握盈亏情况及潜亏因素,并提出审计建议,促进经营管理,为企业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七、对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单位的主要领导有权向上一级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房地产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114053]
房地产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114053]房地产开发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一、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有效地防范和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监察工作原则(一)监察工作要实行部门工作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监察工作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纠正。
(三)监察工作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
三、监察管理部门(职能)的设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履行公司监察工作职能。
四、监察工作内容监督检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同执行情况、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各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二)受理和审查对员工的检举和控告。
(三)配合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察部门的职权(一)有权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立案调查;(二)有权提出对监察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监察工作开展的方式(一)日常监督检查: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执行。
举报或控告:凡公司员工均有权对集团内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
七、监察工作程序由行政人事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或通过来信来访对举报或控告的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二)由行政人事部对事件的处理提出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批执行。
八、员工申诉请求凡公司员工均有在受到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时向公司管委会提出申诉的权利。
九、其它事项(一)监察部门要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监察部门对员工举报的问题要做到不拖、不推、不传、不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处理,对员工的申诉应予以书面答复。
监察部门要保护举报人反映问题的积极性,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情况。
凡属重大事件的调查,均须形成文字材料,做到事实准确、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处罚合理。
十、解释与实施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监察管理工作按公司有关文件、制度、规定执行。
房地产公司工程监察部管理手册(8页)
工程监察部管理手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月日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领域的团队建设,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各岗位人员在任期间的工作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任期内的业绩,促进人员廉洁、高效、全面履行职责,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手册。
工程监察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一、工程监察部的职能1.质量监督职能,包括:①、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②、工程资料的监督;③、工程验收的监督;④、工程交接的监督;⑤、工程环境的监督。
2.造价控制职能,包括:①、各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②、工程招、投标的监督;③、工程变更的监督;④、各项签证的监督;⑤、工程款支付的监督。
3.进度控制职能,包括:①、工程进度计划申报的监督;②、工程进度计划执行的监督;③、工程延期的监督。
工程监察部在对被监察对象进行监督、审核以后,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协助被监察对象提高管理能力。
在监察工作中,整改意见的提出以各种书面的形式来完成(详附件)。
二、工程监察部的作用1.有利于被监察对象加强自身管理工程监察可以监督被监察部门机制的运行,保证各项建设指标的实现。
同时,对于防腐倡廉,维护公司的利益,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2. 有利于被监察对象不断创新和完善工程监察可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发现工程管理机制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促使公司修正和改进工程管理机制。
3.有能证明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情况、经济行为事实真相的作用。
三、工程监察部的职权:1.根据监察工作的需要,被监察对象和其相应的主管部门应将下列资料复印后报送工程监察部:①、各类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等);②、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变更申请、各项签证和计量;③、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月、旬、周)进度计划;④、监理月报、监理例会纪要、其他工程会议纪要;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其他工程款支付申请;⑥、相关政府部门(质监站等)的检查整改单。
《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xx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行为,根据《xx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以下称《监察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违反《监察管理制度》的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地区/子公司及各层级员工,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坚持员工在公司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允许有任何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的部门、地区/子公司和员工。
凡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追究。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五条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查处为辅。
第二章处罚种类和规则第六条违反《监察管理制度》员工的行政处分种类:(一)公开批评;(二)罚款;(三)减薪;(四)降职;(五)辞退。
依本实施细则规定给予员工(三)、(四)、(五)项行政处分,应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违反《监察管理制度》的部门、地区/子公司的处分措施:(一)责令整改;(二)对领导责任人、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八条对违反《监察管理制度》的员工经济处罚标准是:(一)给造成公司损失的,普通职员、主管级员工给予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经理以上级(含副经理、经理和高级经理),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严重或给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普通职员、主管级员工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经理以上级(含副经理、经理和高级经理),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经济处罚不能免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侵占、贿赂等不正当得利的返还责任。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罚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处罚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公司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公司利益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出违法、违纪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检查监督制度
检查监督制度一、检查监督体系第一条集团公司对房地产子公司行使检查监督权,审查批准房地产经营方针、政策,决定房地产部门经理、分公司正副经理以上人员的任免,审议批准重大项目开发、投融资,监控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董事会、分管经理、监事会、审计部、检查组代表集团公司行使以上权力,房地产公司必须接受上述人员和部门的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条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公司经营管理负责,对下属部门、分公司、项目和人员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分别就各自分管专业行使对分公司和项目的检查监督,分公司和项目必须接受职能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分公司经理对本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负全部责任,自觉接受上述人员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同时对分公司工作人员和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二、人员考核第五条人员考核办法执行集团公司《员工考核制度》三、部门考核㈠考核指标第六条共性考核指标(占35%)l、计划管理:占20%。
2、综合管理:占20%。
第七条各部门个性指标(占60%)l、工程部指标30分。
考核责任人:集团公司成本核算科。
第十一条考核兑现对分公司当年度税后净利润的2.5%乘以考核分(折算成100分制)用于对管理人员的奖励,分配比例:10一20%用于以丰补歉,分公司经理分配剩余部分的15%,副经理12%,其他人员分配由分公司经理、副经理拟定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法规、财经纪律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严守财务机密,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经济活动,泄秘者给予1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第三条对每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要及时结帐、记帐、做到帐证、帐表、帐物、帐款相符,如有错误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四条总帐会计要每月对清往来帐户,如果出现漏帐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总帐会计自己赔偿。
第五条公司只设一本总帐,所有票据均由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报支。
第六条财务人员要高度重视售房款的回收,随时掌握公司整个资金动态,严格把好材料款、工程款的支付,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房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模版
xx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监察,构建经营与监督并行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地区/子公司、各层级员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监察工作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根本,贯穿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
第四条监察工作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查处为辅,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第五条监察工作应当依靠员工,监察部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对于公司部门、地区/子公司和个人的违法、违纪、失职行为,任何人均有权投诉、举报。
第六条公司保障监察部门知情权,集团公司及地区/子公司有关财务、统计报表、会议、合同及其他经营活动文件、资料,在保守公司秘密前提下知会监察部门。
第七条监察部门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地区/子公司及各层级员工进行监察,任何部门、地区/子公司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拒绝。
第二章监察机构与人员第八条集团监察中心是集团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专职部门,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监察部门包括集团监察中心、分支监察中心和地区/子公司监察组。
广州监察中心、北京监察中心、天津监察中心是集团监察中心的分支机构,统称分支监察中心,负责领导、管理所属的监察组。
监察组是集团监察中心派驻地区/子公司的专门监察机构。
第九条集团监察中心领导下级监察部门的工作,上级监察部门领导下级监察部门的工作。
分支监察中心和监察组在集团监察中心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监察业务不受所在地区/子公司领导,不向其汇报工作。
第十条监察部门人员编制以精干、高效为原则。
集团监察中心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助理一人;分支监察中心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两人,根据工作需要设监察主管、监察专员、巡查队员若干人;地区/子公司监察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组员二至四人。
监察人员包括集团监察中心工作人员、各分支监察中心工作人员和各地区/子公司监察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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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监察,构建经营与监督并行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地区/子公司、各层级员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监察工作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根本,贯穿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
第四条监察工作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查处为辅,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第五条监察工作应当依靠员工,监察部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对于公司部门、地区/子公司和个人的违法、违纪、失职行为,任何人均有权投诉、举报。
第六条公司保障监察部门知情权,集团公司及地区/子公司有关财务、统计报表、会议、合同及其他经营活动文件、资料,在保守公司秘密前提下知会监察部门。
第七条监察部门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地区/子公司及各层级员工进行监察,任何部门、地区/子公司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拒绝。
第二章监察机构与人员
第八条集团监察中心是集团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专职部门,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
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监察部门包括集团监察中心、分支监察中心和地区/子公司监察组。
广州监察中心、北京监察中心、天津监察中心是集团监察中心的分支机构,统称分支监
察中心,负责领导、管理所属的监察组。
监察组是集团监察中心派驻地区/子公司的专门监察机构。
第九条集团监察中心领导下级监察部门的工作,上级监察部门领导下级监察部门的
工作。
分支监察中心和监察组在集团监察中心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监察业务不受所在地区/子
公司领导,不向其汇报工作。
第十条监察部门人员编制以精干、高效为原则。
集团监察中心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助理一人;分支监察中心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两人,根据工作需要设监察主管、
监察专员、巡查队员若干人;地区/子公司监察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组员二至四人。
监察人员包括集团监察中心工作人员、各分支监察中心工作人员和各地区/子公司监
察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监察部门及人员的工资、奖金、培训经费、各项福利待遇及办公经费、
办公设备由集团公司负责,所需经费由地区/子公司作为专项经费列支,各部门、地区/
子公司和员工应为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监察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守秘密,能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三)有工程建设、监理、预结算、招投标、造价、审计、法律、行政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
(四)具有纪检、监察、检察、侦查等方面工作经验,熟悉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流程,具有敏锐的觉察能力,良好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各分支监察中心负责人、各地区/子公司监察组长由集团监察中心统一调配使用,每一至二年异地交流轮换。
第十四条巡查队员在巡查岗位表现优秀,且服务满三年以上,经考察和报批可以
晋升为监察专员岗位。
第十五条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各部门、各地区/子公司聘请特邀监察员,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具体办法由集团监察中心另行制定。
第三章监察部门职责
第十六条监察部门行使监察职能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地区/子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查,检查遵守和执行的情况,评价其健全性和有效性,并提出修改与完善的监察建议。
(二)负责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地区/子公司的行政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并提出监察建议,具体如下:
1.集团公司、地区/子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是否合法、合规,相关审批文件是
否齐备;
2.集团公司、各地区/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是否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地区/子公司的资产赠与、转让、出租、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集团公司、地区/子公司人事方面是否按公司规定进行管理,员工入职离职、晋升降级及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是否完备;
4.集团公司、地区/子公司是否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
5.集团公司、地区/子公司档案是否按公司规定进行管理,各种重要的文件、图纸、音像资料是否按要求归档,防止出现重要资料保存不全及丢失等情况;
6.集团公司、地区/子公司后勤、车辆是否按公司规定进行管理,是否存在安全、卫生等方面问题和隐患;
7.其他行政管理方面需监察的情形。
(三)负责对工程、供应、市政、销售策划、商业运营、物业等部门的工程承包、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进行监督,并提出监察建议,具体如下:
1.是否制定正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方式及投标单位的选择、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开标、评标和议标的过程是否执行公司相关规定,对投标单位资质是否进行审核,技术标的评定是否专业、公正,议标的组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招标方案更改是否有充分的依据,是否存在故意修改招标方案让特定单位中标的行为;4.中标单位的确定和采购合同的签订是否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
5.外包工程是否存在先施工后签合同的情形;
6.招标经办人和负责人是否存在泄露招标底价、将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信息提供给中标单位,是否索取和收受投标单位的贿赂;
7.是否违反公司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对进行招标的项目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司招投标的有关限制性规定;
8.是否存在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9.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歧视投标人的行为;
10.是否存在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或者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1.是否存在明知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却不采取任何措施,任由事态发展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况;
12.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超出公司《供应商名录》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情况;
13.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情况;
14.其他招投标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
(四)负责对工程项目在工期、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销售、后期管理等方面是否得到良好监控及有效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提出监察建议,具体如下:
1. 对工程工期和进度的监察和监督
(1)工程设计进度是否满足要求,设计出图时间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进度;
(2)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采购、供应是否满足工程进度需求;
(3)施工总包、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承包合同及公司要求,是否有具体措施确保工程按进度计划实施;
(4)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并与计划进行对比;若工期延误,是否对原计划进行调整,并有具体保证措施;
(5)分析工期延误原因,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管理不力,劳动力、机械设备及材料等供应不足等情况;
(6)监理公司是否正确履行工程进度控制的义务,是否协调好外部关系,是否确保了工程按期开工的条件(包括图纸、场地等),对工程延期的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监察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施工日志是否规范,现场监理人员是否每日检查承包方的进度情况并按规定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在承包方存在工期延误可能或工期已延误时,是否发出监理通知或采取了有关措施;
(8)其他工程工期和进度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
2.对工程质量的监察和监督
(1)检查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品质与合同、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检查各种机械设备的性能及数量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检查按图、按国家标准施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调查工程变更、不合格品及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方案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及资格证,检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检查施工质量记录资料,自检、工序交接检及专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