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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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通知(工作职责制度)

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通知(工作职责制度)

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通知(工作职责制度)尊敬的街道居民们:为了提高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街道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我街道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工作职责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委员会组成消防安全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主任,街道居民代表、社区干部、消防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由主任召集,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街道消防安全工作事宜。

二、工作职责1. 制定和完善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及组织实施,确保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的高效运行。

2. 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街道居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火灾防护常识和逃生知识。

3. 联络和协调街道内各个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社区内消防设施运行正常,举办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4. 负责监督和检查街道各个重点单位的消防设施和管理情况,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工作。

5.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等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6.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急救知识培训,提高居民和社区干部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街道居民的安全。

三、工作机制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讨论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

2. 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邀请专业人员进行讲座,提高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3. 委员会下设专门工作组,负责督促和监督街道各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验收。

4. 委员会设立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居民对街道消防安全问题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复。

请街道居民密切关注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的相关通知和活动,如有任何消防安全问题,可以随时向委员会成员提出,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问题,确保街道消防安全。

感谢大家对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日期:尊敬的街道居民们:感谢您对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关注和支持!为了进一步提升街道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职责制度,以确保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书10篇

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书10篇

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书10篇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书1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甲方将委托乙方施工;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工程费用为元。

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提供本局《关于外包施工队治安、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和《治安、消防责任保证金制度》和《外包施工队人员登记表》。

二、乙方将遵守甲方制定《治安、消防责任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执行《治安、消防责任保证金制度》。

按工程合同规定的数额由甲方在工程尾款中予留治安、消防责任保证金。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加强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协助乙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四、乙方应教育、管理职工遵纪守法,加强安全教育和四防教育。

五、甲方在本协议期满施工人员全部撤后、负责退还治安、消防责任保证金或余款,一次结清。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定日起,正式生效。

签约单位: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书2为了加强永庆派出所消防工作的领导,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属地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辖区消防工作实际,十八站公安局对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十八站公安局要求派出所也要和民警签定责任状,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是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消防监督。

(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由主管公安机关领导,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检查、指导。

(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确定一名副所长主管。

落实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配备指标。

5人以下派出所配一名兼职消防民警。

(四)派出所要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台账和消防监督检查文书、三级列管单位、消防宣传培训、消防行政处罚等业务档案。

二、履行消防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局、消防大队的部署;(二)督促、协调各林场、街道办事处、苗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三)年内组织春防、秋防等大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维护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社区内的建筑物、场所、设施等单位和个人,以及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机构。

第三条基本原则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 现代科技与人工管理相结合;4. 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5. 全员参与,共建共享。

第四条主要任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1. 组织制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2.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 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4. 组织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和设备;5. 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活动;6. 监督和检查社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7. 处理社区内的消防违法行为;8. 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二章社区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第五条消防水源社区应建立消防水源,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

消防水源要保持畅通,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要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

第六条防火设施社区建筑物应配备适当的防火设施,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门等。

防火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和试用,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生命安全设施社区内的建筑物应配备相应的生命安全设施,如疏散通道、逃生器具等。

生命安全设施要保持畅通和有效,避免堵塞和损坏。

第八条报警设备社区内的建筑物应配备火灾报警设备,如烟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等。

报警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和试用,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九条宣传教育内容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1. 火灾的危害性和预防措施;2. 火灾发生时的自救和救助方法;3. 高层建筑的逃生技巧;4. 家庭火灾的防范和处理方法;5. 儿童和老人消防安全知识;6. 火灾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方法。

第十条宣传教育形式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可以采取以下形式:1. 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2. 开展讲座、培训活动;3. 举行消防演练和综合应急演练;4. 组织社区消防安全知识竞赛;5. 制作消防宣传标语、海报等。

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职责和制度

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职责和制度

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职责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按照街道办事处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维护社区消防安全。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对辖区居民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定期对社区内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居民住户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查和消防安全提示,协助和督促辖区单位、居民住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对社区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情况明。

五、每年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年组织社区志愿消防队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六、开展对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辖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组织疏散人员和扑救初起火灾。

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八、开展社区消防咨询,受理群众消防举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组织、领导、协调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进行考核评比。

三、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开设社区消防宣传阵地,不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组织区域联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部署志愿消防队开展每日消防巡查,认真处理群众消防举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协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开展宣传、检查、灭火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工作。

六、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施,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落实弱势人员邻里守望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主动上门宣传消防常识。

防火委员会及负责人职责

防火委员会及负责人职责

防火委员会及负责人职责防火委员会及负责人职责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例如火灾的发生,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防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防火委员会及其负责人,作为防火工作中的重要组织和责任人,承担着防火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和职责。

防火委员会是由有关单位和社区成立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区域内的防火工作,推动防火工作的开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范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防火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防火委员会主任是防火工作的领导者和责任人,应具备专业的防火知识和管理能力。

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计划和预防措施,制定防火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对防火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2. 负责组织和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和居民的防火意识和防火技能,促进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和使用。

3. 负责安排和组织定期的消防演练和检查,反馈演练和检查的结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负责管理、监督和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工作。

5. 与相关单位协调、联络和沟通,共同制定和开展防火工作,开发和利用相关资源,建设消防系统。

防火委员会副主任是委员会主任的助手,是其工作的重要补充和支持。

主要职责如下:1. 协助主任制定防火计划和预防措施,指导防火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项目和活动。

2. 负责处理和解决日常的防火工作问题,组织防火救援等应急工作。

3. 参加中央、市级和区级的防火组织,代表本单位出席相关会议,反馈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需要。

4. 对所属防火委员和防火执法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推进防火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防火委员会委员是防火工作的协助者和支持者,是小区居民和单位内部员工中的代表。

主要职责如下:1. 参与防火宣传教育、演练和检查工作,积极提供意见和建议,推进防火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2.建立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设施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检查维护情况等信息。
3.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九、火灾隐患整改
1.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期限和目标。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3.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居民责任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消防安全管理。
1.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练观摩等活动,激发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的积极性。
3.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剖析火灾原因,教育居民吸取教训,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1.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二十三、消防安全社会协同
1.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与周边单位、居民共同构建消防安全协同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2.定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提高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协同作战能力。
3.加强与消防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专业力量,提高社区消防安全水平。
二十四、消防安全责任追究
1.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4)安全使用电器、燃气等火源,不违规操作;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本规定负责指导、管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要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地、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职能。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组长、治安巡防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第七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消防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考核目标,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二)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消防规划,指导社区消防安全建设的发展;(三)组织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协调解决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杜绝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附件1: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社区(以下简称社区)消防安全组织、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及安全检查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派出所对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 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火灾危险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的后果。

3。

2火灾隐患存在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极易导致火灾的发生和危害的状态.3.3消防安全组织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的团体。

3.4居民防火公约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的本社区居民消防安全行为规范。

3。

5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3。

6“九小场所”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的建筑面积较小、或者容纳人数较少的餐饮、购物、住宿、歌舞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及其他规模较小的场所。

4消防安全组织4。

1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内容,成立由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居民小组长、物业管理等人员参加的社区消防工作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4。

2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成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承担以下任务:a)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常识;b)对消防车通道、居民楼疏散通道进行巡查,确保畅通;c)对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进行检查;d)利用消防器材定期开展灭火技能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

5社区居委会职责5.1制定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消防器材配置及维护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制度,并组织实施。

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制度(6篇范文)

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制度(6篇范文)

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制度(6篇范文)【第1篇】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制度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火公约;2、在主要街道或者公共场所设置橱窗、专栏等固定宣传设施,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活动;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或者制止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4、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工作;5、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器材完好有效;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民委员会还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备用水源和取水设施。

【第2篇】s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制度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火公约;2、在主要街道或者公共场所设置橱窗、专栏等固定宣传设施,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活动;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或者制止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4、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工作;5、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器材完好有效;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民委员会还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备用水源和取水设施。

【第3篇】龙城社区消防安全职责3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制度雅苑社区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制度:消防安全职责(3)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1、掌握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向服务对象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2、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3、组织实施对共用部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劝阻、制止服务对象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并受业主委托组织、协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对服务对象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4篇】龙城社区消防安全职责2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制度雅苑社区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制度:消防安全职责(2)雅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火公约;2、在主要街道或者公共场所设置橱窗、专栏等固定宣传设施,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活动;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或者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催促消除火灾隐患;4、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工作;5、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完好有效;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民委员会还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消谨防用水源和取水设施。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组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组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社区(村)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有成员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组。

3、社区(村)安监(消防)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村)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区(村)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村)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村)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时常组织人员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村)消防安全。

2、根据实际情况科采取白日和夜间、重点和普通、袭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势,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者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3、催促社区内(村)单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4、在辖区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放杂物,保障居民安全。

社区居民防火公约

社区居民防火公约

社区居民防火公约
家家防火,户户平安。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为把居民的防火工作落实,减少或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公约,望小区居民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消防委员会的管理,杜绝违法违章行为。

二、爱护小区内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通道,以免影响消防车通行。

三、积极学习有关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四、小区居民要按划定的区域停放车辆,并做到:灶前清、院内清、楼道前后清、道路两边清。

五、小区内电器设施、线路实行统一管理,居民家庭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六、居民离家前要熄灭灶火,关闭炉灶阀门和电器开关。

七、居民家庭内不违反规定存放汽油、柴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乱倒液化气残液。

八、不违章进行装修、贮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

九、教育儿童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玩弄电气设备。

十、加强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重点监护。

消防安全社区工作制度

消防安全社区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等所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社区消防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设立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一)主任: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领导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二)副主任:由社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三)委员:由社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物业管理人员、居民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

(二)制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监督检查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六)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一)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二)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收集、整理消防安全相关资料。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八条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是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条居民是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社区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社区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在社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组织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社区消防组织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社区消防组织由以下机构组成:1. 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社区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社区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3. 社区消防安全巡查队: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火灾现场处置等工作。

4. 社区消防安全宣传队: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等工作。

第六条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1. 制定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和措施。

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 审议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4.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 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档案。

第七条社区消防安全办公室职责:1. 负责社区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2. 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3.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 处理社区消防工作突发事件。

5. 收集、整理、分析社区消防安全信息。

第八条社区消防安全巡查队职责:1. 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巡查,排查火灾隐患。

2.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整改。

3. 组织开展火灾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 参与社区消防演练。

5. 指导社区居民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第九条社区消防安全宣传队职责:1.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社区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制度:居民防火公约

社区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制度:居民防火公约

社区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制度:居民防火公约
家家防火,户户平安。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为把居民家庭的防火工作落实,减少或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公约,望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居委员及社区消防安全组织的管理。

二、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挪用、圈占、埋压和损坏。

三、严禁在居民楼道内堆放杂物;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四、居民家庭不得违章存放汽油、油漆、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乱倒液化石油气残液。

五、居民家庭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六、教育儿童不玩火,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期燃放烟花爆竹。

七、居民外出或睡前要检查电源开关和燃气灶炉是否关闭。

八、家庭装修时,要安全敷设电气线路,严格管控用火用电,防止火灾发生。

九、家庭发生火灾时,不要因为贪恋财物而丧失逃生时机。

十、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告诫相关人员,并上报消防工作小组。

十一、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报告火警并拨打社区志愿消防队值班电话。

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制度(三篇)

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制度(三篇)

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密集的社区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社区人口密集的同时,火灾事故也可能随之增多。

为了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制度应运而生。

二、制度内容1. 火灾防控责任制度社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做好防火巡查、防火设施检查等日常工作。

2. 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度社区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火灾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培养居民的火灾防控能力。

3. 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制度社区应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4. 火灾应急预案责任制度社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 火灾警报与报警制度社区应建立火灾警报系统,并设立报警电话,确保居民在发生火灾时可以迅速报警,以便及时救援。

6. 灭火器材和灭火器材备案制度社区应做好灭火器材的储备,并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使用。

7. 流动人口管理责任制度社区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包括对租赁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流动居民的宣传教育等。

三、责任主体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1.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制度,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 社区居民:应按照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制度要求,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配合社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 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制度实施方式1.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社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人员的职责。

2. 定期审查和检查:社区应定期对消防安全职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社区应定期举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以及应急救援的消防组织,包括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

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的非现役消防组织。

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主要承担本单位火灾扑救工作的消防组织。

志愿消防队是指根据消防安全需要,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组建的承担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的消防组织。

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所组建的承担辖区内火灾预防工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规划建设)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加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实施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社会消防组织实施管理。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保障。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消防组织建设。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一章基本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制度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制度一、社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三、社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六、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告知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lt;消防法%26gt;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社会消防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以及应急救援的消防组织,包括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

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的非现役消防组织。

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主要承担本单位火灾扑救工作的消防组织。

志愿消防队是指根据消防安全需要,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组建的承担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的消防组织。

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所组建的承担辖区内火灾预防工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规划建设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加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实施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社会消防组织实施管理。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保障。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消防组织建设。

第一章基本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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