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分析报告撰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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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规范争议解决项目策略分析报告的撰写,便于团队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准确确定案件痛点,充分预测案件风险,寻求案件最优解决方案,有效管理客户预期,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所称策略分析报告是指团队就争议解决项目提交客户确认的用于全面指挥整个项目实施工作的书面解决方案。

经客户批准的策略分析报告,作为团队处理争议解决项目的核心指导性文件。

团队必须严格依照经客户批准的策略分析报告处理项目事务。

1.3团队承接或拟承接的争议解决项目都必须进行策略分析,并依据本指引撰写策略分析报告。

不需要撰写策略分析报告的案件,事前需经团队负责人批准。

1.4服务计划书、投标文件或类似文件中有关案件分析模块或类似模块参照本指引撰写。

1.5策略分析报告必须以案件痛点为核心,内容应当围绕找痛点和去痛点两个层次展开。

1.6策略分析应当从现状、目标、痛点、方案四个方面着手,其中现状、目标、痛点归属找痛点,方案属于去痛点。

策略分析报告至少应当包括制定依据、案件事实、案件现状、可选策略、策略分析、策略确定、解决方案、工作建议等内容。

1.7策略分析报告的表达必须具有足够的兼容性和可复制性,且工作精度能够满足日后正式项目处理需要,确保团队在提升办案质量及客户体验的同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

1.8策略分析报告撰写应当坚持依据客观、论证充分、结论科学、方案可行的原则,确保策略分析能够有效服务于案件目标实现。

1.9在争议解决项目中,团队应当承担项目经理的角色和岗位职责。

团队应当充分利用客户确定的策略分析报告对所承接的争议解决项目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1.10策略分析报告原则上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及时完成并提交客户确认。

策略分析报告最迟提交时间不得晚于客户首次移交证据材料之日起7日。

2.1必须依据《文书策划指引》对策略分析报告进行策划,以保证其能够影响受众决策,并能够使团队制定的项目目标能以最小成本得以实现。

2.2团队撰写策略分析报告的目标为控制客户预期,为团队处理项目事务提供依据,从而降低执业和办案风险,提升客户满意度。

不管项目最终结果如何,在专业方面团队都必须追求获得客户肯定性评价。

2.3策略分析报告的受众为客户决策者以及团队项目律师。

策略分析报告的方法、结论和表达,必须尊重受众的决策偏好。

2.4策略分析报告应当满足客户及团队项目律师对解决方案的需求,保证受众在项目事务处理过程中每个重要环节都可以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

2.5策略分析报告应当依据现行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结合团队优势和垄断性资源进行设计,最终确定的策略分析报告既可以满足受众需求,又能实现团队设定的项目目标,还能在同行中确立良好的专业形象和口碑。

2.6策略分析报告属于团队项目标准化控制的重要措施,通过项目管理的标准化控制,提升项目竞争力。

2.7策略分析报告的核心功能应当与服务计划书或类似文书严格区分。

策略分析报告应当强化对项目决策的指导作用,而弱化其直接营销功能。

3.1在进行准备工作时,首先应当充分利用前期已经完成的工作,避免重复投入增加项目运作成本。

3.2与客户正式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前,团队如果决定撰写策略分析报告,应当先依据律师事务所的规定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并办理预立案手续。

没有通过利
益冲突检索审查的,不得撰写策略分析报告,即便撰写了也不得提交客户,同时将此情况及时告知客户。

3.3与客户正式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前,团队如果决定撰写策略分析报告,原则上应在客户移交证据资料同时,签订保密协议。

在保密协议中应当将策略分析报告界定为保密文件,要求团队与客户均不得擅自将策略分析报告的内容披露给他人,以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4撰写策略分析报告前,应当先行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初步了解案件事实、案件痛点,确定客户的诉讼目标和商业目标,以及拟对相对方采取进一步措施等。

上述沟通情况应当制作成访谈记录,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3.5经办律师应当依据项目涉及的争议类型、所处阶段等,指导客户全面收集相关证据资料,核实客户是否持有证据原件以及证据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对没有原件或存在法律瑕疵的证据应当特别注明,并由客户进行确定。

对先前客户已移交或提交团队的证据一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核并由客户进行确定。

3.6在进行策略分析时,不能仅依据客户提交的证据材料做出判断。

经办律师应当依据策略分析的需要通过线上检索、线下调查的方式自行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尽一切可能获得更多与项目相关的有效信息,以便于在策略分析时得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3.7依据《案件信息库设立指引》,对客户提交的证据资料和团队自行收集的证据资料进行整理、采集和录入,并构建案件信息库。

如果前期已就该项目设置了案件信息库的,应当在该信息库的基础上进行信息完善。

3.8依据《法律检索指引》对策略分析涉及的所有可能存在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检索,并依据《法律检索报告撰写指引》撰写法律检索报告。

如果前期已进行了法律检索的,应当在该法律检索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3.9策略分析报告的制作应当严格遵守《民事起诉状撰写指引》、《民事答辩状撰写指引》、《民事上诉状撰写指引》、《再审申请书撰写指引》及相关指引,以保证报告的工作质量满足后续工作的需要。

3.10策略分析报告应当依据案件信息库、法律检索报告中确定的有效素材制作,以保证报告的客观性和可复制性。

4.1内容构成
4.1.1策略分析报告的内容由报告开头、制定依据、案件事实、案件现状、目标确定、痛点确定、可选策略、策略分析、策略确定、解决方案、工作建议、报告结尾十二个模块组成。

4.1.2每个模块的核心内容由与该模块相关的有效案件素材组成,且不同的组成部分按特定的逻辑进行排序。

每个模块主要通过对案件素材进行清单列举加上适当的归纳评价的方式进行表达。

4.1.3原则上应当依据团队公布的策略分析报告模板结合本指引关于各模块写作规定进行策略分析报告的撰写。

4.2报告开头模块的撰写
4.2.1报告开头包括“文件名称”、“受众信息”、“序言”三部分组成。

4.2.2策略分析报告名称统一命名为“策略分析报告”,除非当事人或客户有特殊要求并经团队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其他称谓。

4.2.3“受众信息”的表达格式为:“致:客户姓名或名称”。

4.2.4受众信息中应当包括决策者。

如果客户与决策者不一致的,应当将实际决策者单独列在受众信息中,以保证客户的决策者能够收到团队的策略分析报告并及时进行确认。

如果客户向团队明确指定了策略分析报告的收件人和批准人,或客户明确要求团队不得将报告提交实际决策者的,应当遵守客户的相关规定。

4.2.5客户或客户的决策者为多人的,原则上在受众信息中应当一一列明。

4.2.6在列明受众信息时,如果知悉决策者姓名和职务的,应当将其一并列明。

如果不知道决策者具体姓名的,应当列明其最高职务。

4.2.7“序言”的表达格式为:“鉴于(客户姓名或名称)(有意向,或已经)委托(事务所名称)处理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或项目名称)一事,现我们依据(您,或贵司)提交的证据资料结合现行的法律规定制定如下策略,以供贵司决策时参考使用。


4.2.8团队或事务所有确定的愿景、使命、价值观、执业理念或类似宣传信息的,可以将该等信息设置在报告封面后的第一页。

4.2.9团队的免责信息不宜设置在“报告开头”,以避免减损策略分析报告的权威。

4.3制定依据模块的撰写
4.3.1策略分析报告的制定依据模块由“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两部分组成。

该模块的内容可以通过对信息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筛选、排序、复制后,粘贴在word文档后生成。

4.3.2“事实依据”是指策略分析所依据的全部证据资料。

“事实依据”由“客户提交的证据资料”和“自行收集的证据资料”两部分组成。

4.3.3“客户提交的证据资料”由“总起句”和“证据目录”两部分组成。

4.3.4“客户提交的证据资料”的“总起句”按如下格式表达:“为出具本策略分析报告,我们仅审查了您(或贵司)提交的如下证据资料:”。

4.3.5如果策略分析报告系在与客户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后撰写,则应当依据客户提交的证据材料原件进行策略分析,对客户不能提供原件的证据应当予以注明。

如果在本次策略分析报告前,进行过案件分析但没有核实证据资料有效性的,在本次报告撰写时应当对证据资料的有效性进行核实。

4.3.6“证据目录”项下的证据信息原则上应当依据证据的生成时间,按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案件事实复杂的案件,可以依据不同环节或同一环节所处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

每一类别项下的不同证据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4.3.7对于民事上诉案件或再审案件,“证据目录”项下的证据信息应当区分为原审客户提交的证据、原审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原审法院调取的证据(含法院委托的鉴定意见书等)、新证据。

每一类别项下的不同证据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4.3.8“自行收集的证据资料”由“总起句”及“证据目录”两部分构成。

4.3.9“自行收集的证据资料”的“总起句”的表述格式为:“为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我们通过自行调查收集到如下证据资料:”。

4.3.10“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的“证据目录”项下的不同证据信息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4.3.11“客户提交的证据资料”和“团队自行收集的证据资料”中“证据目录”项下的不同证据信息按如下格式表述:“(序号)+(.)+证据信息”。

“序号”用阿
拉伯数字表述,“证据信息”由证据生成时间,涉及各方当事人的信息,证据编号,项目信息,证据全称组成。

4.3.12“证据信息”设置时应当尽可能多的包含案件信息,以使受众通过阅读证据信息便可以基本了解案件相关事实。

4.3.13“证据信息”的表述格式应当完整,且日后提交给法院、仲裁机构的证据清单,以及裁判文书的关于证据信息的表述格式相兼容,且可以直接复制,以降低后续工作的工作量。

4.3.14“法律依据”是指策略分析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司法政策、案例等。

“法律依据”由“总起句”和“依据目录”两部分构成。

4.3.15“法律依据”的“总起句”确定为:“本策略分析报告我们依据下述依据出具:”。

4.3.16“依据目录”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司法政策、案例分类表述。

每一级分类按效力等级或颁布部门的级别高低顺序进行列明,同一效力等级或同一颁布部门发布的不同依据按时间先后顺序列明。

4.3.17法律法规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先后顺序列明。

案例按指导性案件、受理法院的案例、上诉法院的案例、再审法院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的普通案例的先后顺序列明。

4.3.18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司法政策应当列明生效时间;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地方性司法政策应当列明颁布机关;案例应当列明裁决法院,裁决时间,案号,案由,案件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等信息。

4.3.19在进行策略分析时,应当做好法律检索的记录工作,然后再进行汇总,最后按本指引编制在“依据目录”中。

4.3.20“依据目录”的表述格式应当与《法律检索报告》、法院裁判文书规定的表述格式一致,并注明出处,以便受众核实。

4.4案件事实模块的撰写
4.4.1“案件事实”是指依据本指引第 4.3条列明的“制定依据”确定的与争议事项相关的案件事实。

该模块的内容可以通过对信息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筛选、排序、复制后,粘贴在word文档后生成。

4.4.2案件事实应当依据有效的证据资料进行确定,不得依据案件当事人的单方陈述或有效性不确定证据资料确定案件事实。

策略分析报告中归纳的案件事实必须客观、真实、准确。

4.4.3案件事实的归纳必须能够满足日后撰写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代理词的需要,同时还能够满足裁决者撰写的裁判文书的需要。

4.4.4案件事实由“总起句”和“案件事实”、“案情示意图”三部分组成。

4.4.5“总起句”的表述格式为:“依据上述事实依据,我们了解到如下案件事实:”。

4.4.6“案件事实”采用清单式的表述方式,一个序号项下只表述一个场景下的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的摘录方式和表达格式参照《民事起诉状撰写指引》。

4.4.7“案件事实”项下的不同事实,原则上应当依据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

案件事实复杂的项目,可以依据不同环节或同一环节所处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

每一类别项下的不同案件事实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4.4.8对于民事上诉案件或再审案件,“案件事实”应当区分为原告主张的事实,被告或第三人抗辩的事实,原审认定的事实,新证据证实的事实。

4.4.9策略分析报告中确定的案件事实范围应当大于《民事起诉状撰写指引》的规定,以保证满足日后庭审调查的需要。

4.4.10应当依据《可视化技术应用指引》制作“案情示意图”,以可视化手段激活案件事实中的文字部分,以便于受众理解团队完成的相关工作成果,也便于团队与客户在案件事实上进行充分沟通和互动。

4.5案件现状模块的撰写
4.5.1“案件现状”是指客户试图通过法律手段维持或改变的有争议的事实状态。

案件现状是案件痛点存在给客户带来的负面表象,是客户与团队的工作交集。

4.5.2案件现状模块由“总起句”和“案件现状”两部分组成。

4.5.3“案件现状”的“总起句”的表述格式为:“经与(您,或贵司)确认,案件现状如下:”。

4.5.3应当以极简的语言精确表述“案件现状”。

案件现状的表达,能够使客户立即联想或体会到其对当下状态的不满,并与团队引发共鸣。

4.6目标确定模块的撰写
4.6.1“目标确定”是指由客户确定的其在项目中必须实现的目标,该目标包括争议解决项目应当实现的直接目标和最终的商业目标。

4.6.2“目标确定”模块由“总起句”和“案件目标”两部分组成。

4.6.3“目标确定”的“总起句”表达格式为:“经(您,或贵司)确认,案件目标为:”。

4.6.4客户仅确定一个案件目标的,应当在“案件目标”中用简洁的语言将该目标予以列明。

例如:在特定期限内完成立案、在特定期间完成对特定财产的保全、一审胜诉、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提审或指令再审、提审或指令再审后改判、成功和解等。

4.6.5如果“案件目标”为多个,则表述为“目标一”、“目标二”,依次类推。

其中排在最前面的为最高目标。

4.6.6如果客户仅确定了明确的争议解决目标,但无法确定或不便于披露其最终的商业目标,则“案件目标”可统一表述为:“以最小成本实现(客户的争议解决目标)”。

4.6.7应当引导客户制定多层次的目标策略,客户最终确定的目标既有最高目标,又有次要目标,确保在不同层次目标实现中体现团队的价值。

4.6.8如果客户提出的目标不可能实现,或存在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则应当引导客户予以变更。

客户拒绝变更的,应当终止与客户的委托代理关系。

团队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而接受不可能实现的目标或涉及违法犯罪的目标。

4.6.9如果客户提出的目标实现难度较大且拒绝修改,但其愿意接受团队推荐的其他目标,则应当将客户提出的目标作为最高目标,团队推荐的目标作为次要目标。

4.6.10如果与客户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律师代理费计取方式与案件目标实现相关联,则案件目标的确定应当与委托代理合同的相关约定保持一致。

4.7痛点确定模块的撰写
4.7.1痛点是指导致目标不能实现,产生不满现状的障碍。

案件痛点由案件目标决定,案件目标不同,则案件痛点不同。

4.7.2如果策略分析报告设定了不同的案件目标,则应当依据不同的案件目标分别界定案件痛点。

严禁不区分案件目标而盲目确定案件痛点。

4.7.3“痛点确定”由“总起句”、“案件痛点”、“原因说明”三部分组成。

4.7.4“痛点确定”的“总起句”表述格式为:“依据本策略分析报告确定的案件现状和案件目标,本项目的案件痛点为:”。

4.7.5“案件痛点”中应当以简洁的表达方式列明案件痛点的具体内容。

如果确定了多个案件痛点则应当分别列明。

4.7.6如果案件目标为多个,则依据不同的案件目标按本指引第4.7.5条款的规定分别列出全部案件痛点。

4.7.7在“原因说明”中应当列明各案件痛点的确定理由和确定方法,该案件痛点对目标实现的不利影响,以及如果不采取措施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4.8可选策略模块的撰写
4.8.1可选策略是指所有可能排除痛点实现目标的合法方案。

在确定可选策略时,必须穷尽所有可选项,确保最优策略或构成最优策略组合的子策略被包含在已列出可选策略中。

4.8.2争议解决项目的可选策略首先分为两级,其中第一级分类为私力救济,第二级为公力救济。

私力救济分为以自力救济和他方救济,他方救济又分为对方救济和第三方救济。

公力救济分为立法党政机关救济、监察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司法救济又分为公安救济、检察救济、法院救济。

具体可选策略在上述各层级救济措施构建的框架中,依据逻辑和经验确定。

4.8.3团队可依据本指第4.8.2条的规定,结合所服务的领导制定一个可选策略清单,在进行策略分析时在该清单中选择最优策略或最优策略组合。

4.8.4可选策略模块由“总起句”、“非诉讼策略”、“诉讼策略”三部分组成。

4.8.5“可选策略”的“总起句”的表达格式为:“依据逻辑和经验,有如下(列明具体数量)套策略可以排除本案的痛点实现目标:”。

4.8.6“非诉讼策略”通常在如下选项目中进行选择:权利放弃、和解策略、调解策略、合法威慑、权利转让、请求监督、举报策略、行政干预等。

4.8.7“诉讼策略”通常在如下选项中进行选择:仲裁策略、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4.8.8代理原告一方时依据《民事起诉状撰写指引》具体细化“民事诉讼”策略,代理被告或第三人一方时依据《民事答辩状撰写指引》具体细化“民事诉讼”策略,代理上诉人、被上诉人一方时依据《民事上诉状撰写指引》具体细化“民事诉讼”策略,代理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一方时依据《再审申请书撰写指引》具体细化“民事诉讼”策略。

4.8.9不得将涉嫌违法、犯罪,违反执业道德和纪律的选项列入可选策略。

显然不成立的选项也可不列入可选策略。

4.8.10应当对“非诉讼策略”和“诉讼策略”项下具体可选策略进行统一编号,编号格式为“策略+编号:+策略名称”,如“策略一:(策略名称)”、“策略二:(策略名称)”。

4.9策略分析模块的撰写
4.9.1策略分析是指对所有可选策略的可行性和成本进行分析比较,为选择最优策略或策略组合创造条件。

4.9.2策略分析模块由“总起句”和“策略评价”两部分组成。

4.9.3“策略分析”模块的“总起句”表达格式为:“综合本项目的案件现状及设定的案件目标,我们对上述所有可选策略进行如下分析比较:”
4.9.4在“策略评价”模块依据策略编号的先后顺序,分别对每一项可选策略进行按确定的标准进行分析和比较,以便于选择出最优策略或最优策略组合。

4.9.5按如下四个步骤对可选策略进行分析比较:策略实施方案;对手抗辩措施;抗辩应对措施;综合效果评估。

4.9.6综合效果评估,主要评价每个可选策略实现目标的可行性和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需支付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等。

实现目标的可行性和可能面临的风险的分析比较主要从证据有效性、法律适用风险、立案风险、保全风险、裁决偏好、执行风险、沟通风险等方面进行。

4.9.7可以依据《模拟法庭操作指引》对诉讼策略进行模拟,以确定诉讼策略的可行性及风险。

4.9.8对诉讼策略进行比较分析时应当参照相应的办案指引进行,以保证分析结果有准确性和有效性。

4.10策略确定模块的撰写
4.10.1策略确定是指通过对所有可选策略的比较分析,最终确定能够排除痛点实现目标成本最低的单一策略或策略组合。

4.10.2策略确定模块由“总起句”和“策略内容”两部分组成。

4.10.3“策略确定”中的“总起句”表达格式为:“通过上述策略分析,我们确定如下(策略,或策略组合),作为本案排除痛点实现目标的最优策略:”
4.10.4“策略内容”中应当详细列明选定的单一策略或策略组合,并说明选择理由。

4.10.5严禁建议客户选择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虚假诉讼的策略,原则上不建议客户选择举报策略或采取追究合作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策略实现案件目标。

4.11解决方案模块的撰写
4.11.1解决方案是选定的最优策略或最优策略组合的实施流程,是案件现状到目标实现的立体式的组合路径,是避免零和博弈风险,避免向客户承诺案件处理结果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4.11.2解决方案是由“总起句”、“团队构成”、“工作流程”、“成本预算”、“客户配合”、“可视化表达”、“文书附件”六部分构成。

4.11.3“解决方案”的“总起句”表达格式为:“依据选定的策略,我们制定如下解决方案:”。

4.11.4“团队构成”至少应当包括团队构成、团队分工、绩效考核。

在团队构成中应当具体列明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团队成员,对每个成员针对该项目的优势进行必要介绍,并在团队分工中具体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然后在绩效考核中列明考核方式。

4.11.5在进行“工作流程”设计时,应当先按项目实施场景划分为不同工作阶段,每个工作阶段围绕选定的策略或策略组合展开。

每个工作阶段分别工作时间、地点、人物、方案、背景,然后预测方案实施可能出现的所有结果,然后针对不同的结果制定预案。

按此方式逐步推进直到目标实现。

4.11.6在进行“工作流程”设计时,不得遗漏某项方案或预案实施可能出现的后果,确保实际出现的结果不超出预测的范围,以此方式保持团队的专业性,并控制客户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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