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法规定的15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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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合同的分类
六、主合同和从合同 根据两个合同之间的依附关系划分。可以独立存在的合
同是主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是从合同。 划分意义:从合同的效力取决于主合同的效力。 七、本合同和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如就签 约事项达成一致所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等。 本合同: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通常在实践合同中,当事人在实际交付前已经达成的协议 为预约合同。违反预约合同,虽然本合同没有成立,也会 发生一定的违约赔偿责任。
合同法规定的15种合同
25.1合同的特征
二、合同的特征 1、是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要件,适用法律行为的规定; 2)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两个以上当事人为意思表示; 3)双方意思表示需要达成一致。 2、合同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主要是债 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但也包括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等。 3、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以外的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不 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外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 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当事人对己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 任。
25.1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调整民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民事合同全体,但“婚姻、收
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15种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抵押权、质权等物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 合同、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承包合同等。 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行政法上的协议,劳动合 同等。
25.2合同的分类
五、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区分标准: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 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如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担保 法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等。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 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如旅游、美容、法律服务合同等。 无名合同包括纯无名合同和混合合同。后者指一个有名合 同中和其他有名合同或无名合同结合在一起的合同。如在 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以提供劳务代替交付租金的合同。旅行 合同中包含运输合同、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内容。 ▪ 区分意义: 1、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 法的规定,无名合同首先应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2、无名合同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 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进行处理。
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 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 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例如买卖、互易、加工承 揽、租赁合同等。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 同,如赠与、借用等。或一方所负义务不属于对待给付义 务,如附条件赠与等。 ▪ 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 1.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上不同; 2. 在风险负担上不同。双务合同中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原 因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合同 债权也随之消灭。而在单务合同中,仅免除债务。 3、违约责任不同。单务合同违约可能仅发生信赖利益的赔 偿,而无须赔偿履行利益。
25.2合同的分类
▪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意义 1、首先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许多合同只能是有偿的,
不可能是无偿的。例如买卖合同是有偿的,如果变为无偿 合同,则变成了赠与关系。 2、责任的轻重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 只应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 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意义务为重。 3、主体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 为能力;但对于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 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 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 4、合同的效力不同。如是否可以撤销、是否适用善ຫໍສະໝຸດ Baidu取得 等不同。
25.2合同的分类
有偿、无偿合同和双务、单务合同的关系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买卖
×
○有息借款 ○赠与
25.2合同的分类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 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大多数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 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传统民法中借用、借贷、保管、运 送、赠与等属于实践合同,我国现行合同法上赠与、银行 借款、铁路、航空等客货运、商业保管合同均为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 易习惯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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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的15种合同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25.2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
▪ 区分意义: 1、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2、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不同。
25.2合同的分类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或约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 订立的合同,分为法定要式合同和约定要式合同。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应当由国家批准,涉外 收养合同需要公证等。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 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自由原 则选择合同形式。合同以不要式为原则。 ▪ 区分意义: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不同
25.2合同的分类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区分标准:根据当事人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是
否需要支付对价划分。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 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 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等大多数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 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赠与、借用 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