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20)
2020年反假币培训试题答案
反假币培训试题及答案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自()开始实施。
答案:2020年4月1日。
2.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所称的货币是指()。
答案:人民币和外币。
3.金融机构应在新上岗现金从业人员上岗()内完成反假货币只是与技能培训。
答案:3个月。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于每年年初按照()为培训周期制定机构内现金从业人员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计划。
答案:3年。
5.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答案:误收。
6.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答案:误付。
7.以下关于货币真伪鉴别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适用于金额机构的窗口现金收付的业务人员。
8. 金融机构柜面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对(),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
答案:人民币纸币。
9.金融机构柜面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收缴单位应向被收缴人出具()。
答案:按照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
10.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检查。
答案:定期。
11.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的假币可分为()两类。
答案:伪造币和变造币。
12.图中所示的是人民币防伪特征中的()防伪。
答案:胶印对印图案。
13.以下()人民币防伪特征处于2019版50和20元人民币公众防伪特征。
答案:动感光变镂空开窗安全线。
14.2019版第五套人民币50元、20元、10元、1元纸币与2005版人民币纸币相比,调整的纸币特征是()。
答案:横号码。
15.201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元硬币与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元硬币相比,调整的硬币特征是()。
2020年反假币培训试题答案
反假币培训试题及答案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自()开始实施。
答案:2020年4月1日。
2.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所称的货币是指()。
答案:人民币和外币。
3.金融机构应在新上岗现金从业人员上岗()内完成反假货币只是与技能培训。
答案:3个月。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于每年年初按照()为培训周期制定机构内现金从业人员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计划。
答案:3年。
5.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答案:误收。
6.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答案:误付。
7.以下关于货币真伪鉴别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适用于金额机构的窗口现金收付的业务人员。
8. 金融机构柜面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对(),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
答案:人民币纸币。
9.金融机构柜面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收缴单位应向被收缴人出具()。
答案:按照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
10.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检查。
答案:定期。
11.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的假币可分为()两类。
答案:伪造币和变造币。
12.图中所示的是人民币防伪特征中的()防伪。
答案:胶印对印图案。
13.以下()人民币防伪特征处于2019版50和20元人民币公众防伪特征。
答案:动感光变镂空开窗安全线。
14.2019版第五套人民币50元、20元、10元、1元纸币与2005版人民币纸币相比,调整的纸币特征是()。
答案:横号码。
15.201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元硬币与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元硬币相比,调整的硬币特征是()。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ppt课件.ppt
第四条(术语定义)
? 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 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 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 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 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 对于贵金属纪念币的鉴定 比照本办法实施,具体办 法另行制定。
本条是关于贵金属纪 8 念币鉴定的规定,属
于新增设规定。
8
第八条(鉴别义务)
? 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应当准确鉴别货币真伪, 防止误收及误付。
第九条(金融机构职责)
确保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机构内反假货9 币 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的反假货币水 平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
10
第十二条 (回笼款 夹杂假币
处理)
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
分支机构解缴的回笼款中夹杂
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
构予以没收,向解缴单位开具
《假人民币没收收据》,并要
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
原第十 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 在复点清分金融机构解缴的 回笼款时发现假人民币,应 经鉴定后予以没收,向解缴 单位开具《假币没收收据》,
? 本章是整个《办法》的基石。在《办法》中起着统领的作用。对 其中的基本概念,应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确保合规操作。
2
第一条
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货币体系主要由人民币组成,目前人民币共有钞票和硬币两种。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印发、变动、退钞,并贯彻执行货币发行政策,严格贯彻货币供给规律,确保货币稳定流通。
二、反假货币为了防范和打击假币,我国实施了一系列防范和打击假币的措施: 1、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主导,中国人民银行科学研究、实施鉴别假币、收缴假币,以及鉴定假币的工作。
2、中国人民银行下设有鉴别假币中心,负责收集和分析有关假币的情况,在多个省市设立鉴定机构,进行假币鉴定研究,收集和整理假币鉴定经验,尽快出版频道假币信息,研制假币检查仪器,拓宽防假货币途径,并组织技术培训等。
3、各地货币供应机构设立假币检查机和分行区域假币收缴系统。
同时,要加强假币认查工作,推广和使用专业的检测仪器,检测和及时识别假币。
4、非法买卖货币构成犯罪的行为。
对涉嫌非法买卖货币的人员,有权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鉴别假币为了有效鉴别假币,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以下几种鉴别假币的方法:1、外观检查。
一般来说,假币的特征是色彩暗淡,图案不清晰,质量低于真币。
正确鉴别需要充分了解钞票的独特图案,颜色、纹路等,比较其与真币的外观特征,有时还可以用手触摸,利用触感来鉴别。
2、比较检查。
不同面额假币有不同的特性,可以拿真币和假币拿去比较,仔细对比字体大小、图案、颜色等特性。
3、计算机检验。
利用计算机的技术,进行精确的检测,如身份检验、图像识别等,鉴别当前流通的货币。
四、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鉴别假币及收缴和管理的办法严格执行,对于非法贩卖、收货及人为篡改假币,要检查当事人身份,按照法律规定将其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惩戒,以免泄露我国货币安全秩序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五、综合管理为了防止和打击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一个综合的管理体系,包括鉴别假币的方法,建立照片数据库系统,疏导和矫正钞票流动路线,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及开展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工作等。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统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
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付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第五条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缴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
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金融机构上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 PPT
• 本办法所称误付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 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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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实物管理)
第十四条(收缴义务)
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
•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 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 《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 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 《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 对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 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经鉴定为假币的, 由鉴定单位将假币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 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 第二十九条(监督责任)
•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现金机 具鉴别能力管理、反假货币培训管理、金 融机构冠字号码数据信息管理、假币收缴 鉴定等的制度规范。
•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金融机 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 定,对现金机具、人员培训、冠字号码以及 假币收缴鉴定业务等进行数据管理,并将相 关数据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
第十五条(柜面收缴)
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 缴人不能接触假币。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 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 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 冠字号码(如有)、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 按照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 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 定。
2020年反假币培训试题答案
反假币培训试题及答案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自()开始实施。
答案:2020年4月1日。
2.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所称的货币是指()。
答案:人民币和外币。
3.金融机构应在新上岗现金从业人员上岗()内完成反假货币只是与技能培训。
答案: 3 个月。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于每年年初按照()为培训周期制定机构内现金从业人员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计划。
答案: 3 年。
5.《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答案:误收。
6.《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答案:误付。
7.以下关于货币真伪鉴别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适用于金额机构的窗口现金收付的业务人员。
8. 金融机构柜面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对(),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
答案:人民币纸币。
9.金融机构柜面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收缴单位应向被收缴人出具()。
答案:按照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
10.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检查。
答案:定期。
11.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的假币可分为()两类。
答案:伪造币和变造币。
12.图中所示的是人民币防伪特征中的()防伪。
答案:胶印对印图案。
13.以下()人民币防伪特征处于2019 版 50 和 20 元人民币公众防伪特征。
答案:动感光变镂空开窗安全线。
14.2019 版第五套人民币 50 元、 20 元、 10 元、 1 元纸币与 2005 版人民币纸币相比,调整的纸币特征是()。
答案:横号码。
2020年反假币培训试题答案
反假币培训试题及答案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自()开始实施。
答案:2020年4月1日。
2.《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所称的货币是指()。
答案:人民币和外币。
3.金融机构应在新上岗现金从业人员上岗()内完成反假货币只是与技能培训。
答案:3个月。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于每年年初按照()为培训周期制定机构内现金从业人员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计划。
答案:3年。
5.《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答案:误收。
6.《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答案:误付。
7.以下关于货币真伪鉴别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适用于金额机构的窗口现金收付的业务人员。
8.金融机构柜面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对(),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
答案:人民币纸币。
9.金融机构柜面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收缴单位应向被收缴人出具()。
答案:按照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
10.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检查。
答案:定期。
1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的假币可分为()两类。
答案:伪造币和变造币。
12.图中所示的是人民币防伪特征中的()防伪。
答案:胶印对印图案。
13.以下()人民币防伪特征处于2019版50和20元人民币公众防伪特征。
答案:动感光变镂空开窗安全线。
14.2019版第五套人民币50元、20元、10元、1元纸币与2005版人民币纸币相比,调整的纸币特征是()。
答案:横号码。
14.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元硬币与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元硬币相比,调整的硬币特征是()。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19]第3号)(1)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行长×××2019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统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
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原第七条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 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第十七条(保管方式)
第十二条(回 笼款夹杂假币
处理)
原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 分支机构解缴的回笼款中夹杂 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 构予以没收,向解缴单位开具 《假人民币没收收据》,并要 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 在复点清分金融机构解缴的 回笼款时发现假人民币,应 经鉴定后予以没收,向解缴 单位开具《假币没收收据》, 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 笼款。
原第四条
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每 季末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 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 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
得自行处理。
• 第二十条 异议处理
• 第十九条 现金自助设备收缴
现金自助设备发 现可疑币后的处 置及相关假币收 缴的管理办法另 行制定。
被收缴人对收缴单位作 出的有关收缴具体行政 行为有异议,可以在收 到《假币收缴凭证》之 日起60日内向直接监管 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 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 政诉讼。
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
第十五条(柜面收缴)
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 缴人不能接触假币。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 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 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 冠字号码(如有)、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 按照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 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 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统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
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付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第五条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缴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
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金融机构上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实施。
2020年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制度
**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本制度所称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
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鉴别是指**银行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1—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收缴是指**银行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银行(以下简称收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误收是指**银行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误付是指**银行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制度对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依照本制度对货币进行鉴别,对假币进行收缴,协助被收缴人向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2—第二章货币鉴别第五条**银行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应当准确鉴别货币真伪,防止误收及误付。
第六条 **银行在履行货币鉴别义务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确保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机构内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的反假货币水平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采集、存储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冠字号码。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这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我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收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信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本办法所称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上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的业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是指具有货币真伪鉴定技术与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
第四条、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每季末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假币的收缴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就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 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 格证书》。《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 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中国人 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 (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机构有 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颁发 《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九条 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 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 缴代保管登记簿。
第二章
假币的收缴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 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 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 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 的
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
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 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 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 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 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 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 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 制 的 《 假 币 收 缴 凭 证 》 ,
对授权的鉴定机构处以1000元
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 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 鉴定假币的;
(二)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 授权的鉴定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或再 鉴定申请的; (三)截留或私自处理鉴定、收缴、 没收的假币,或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 新流入市场的。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 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 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 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二)未关报告而不报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 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 市场的。 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 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 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金 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ppt
第一条
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
第六条 管 理主体
?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鉴别及假币收 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 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进行鉴别,对假币进行收缴, 协助被收缴人向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 鉴定单位依照本办法实施鉴定。
原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 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贵金属鉴定)
? 对于贵金属纪念币的鉴定 比照本办法实施,具体办 法另行制定。
本条是关于贵金属纪 念币鉴定的规定,属
于新增设规定。
第八条(鉴别义务)
? 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应当准确鉴别货币真伪, 防止误收及误付。
第九条(金融机构职责)
确保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机构内反假货币知 识与技能培训,对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的反假货币水平 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
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
第十五条(柜面收缴)
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当由 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 缴人不能接触假币。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 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 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 冠字号码(如有)、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 按照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 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 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统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
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付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第五条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缴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
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金融机构上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20)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统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
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付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第五条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缴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
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金融机构上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实施。
2020年反假币培训试题答案
反假币培训试题及答案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自( )开始实施。
答案:2020年4月1日。
2。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所称的货币是指().答案:人民币和外币.3。
金融机构应在新上岗现金从业人员上岗( )内完成反假货币只是与技能培训。
答案:3个月。
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于每年年初按照()为培训周期制定机构内现金从业人员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计划。
答案:3年.5。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答案:误收。
6。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答案:误付。
7。
以下关于货币真伪鉴别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适用于金额机构的窗口现金收付的业务人员.8. 金融机构柜面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对(),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答案:人民币纸币.9。
金融机构柜面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收缴单位应向被收缴人出具()。
答案:按照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
10。
金融机构应当( )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检查。
答案:定期.11.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的假币可分为()两类。
答案:伪造币和变造币。
12。
图中所示的是人民币防伪特征中的()防伪。
答案:胶印对印图案.13。
以下( )人民币防伪特征处于2019版50和20元人民币公众防伪特征.答案:动感光变镂空开窗安全线。
14.2019版第五套人民币50元、20元、10元、1元纸币与2005版人民币纸币相比,调整的纸币特征是()。
答案:横号码。
15.201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元硬币与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元硬币相比,调整的硬币特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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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统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
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付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第五条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缴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
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金融机构上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实施。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进行鉴别,对假币进行收缴,协助被收缴人向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单位依照本办法实施鉴定。
第七条对于贵金属纪念币的鉴定比照本办法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货币鉴别第八条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应当准确鉴别货币真伪,防止误收及误付。
第九条金融机构在履行货币鉴别义务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确保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机构内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的反假货币水平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采集、存储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冠字号码。
第十条金融机构与客户发生假币纠纷的,若相应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记录保存期限内,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误付假币,由误付的金融机构对客户等值赔付。
若发生负面舆情,金融机构应当妥善处理并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解缴的回笼款中夹杂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向解缴单位开具《假人民币没收收据》,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确认误收或者误付假币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在上述期限内将假币实物解缴至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所在地没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由该金融机构向其所在地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及解缴假币。
第三章假币收缴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
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如有)、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按照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
金融机构在清分过程中发现假币后,应当比照前款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的收缴方式,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予以收缴。
假币来源为柜面或者现金自助设备收入的,应当确认为误收差错,假币实物依照第十三条处理。
假币收缴应当在监控下实施,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一)一次性发现假币5张(枚)以上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发文另有规定的两者较小者;(二)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三)获得制造、贩卖、运输、持有或者使用假币线索的;(四)被收缴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惰形。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制度,账实分管,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将收缴的假币每月全额解缴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处理。
金融机构所在地没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由其所在地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定假币解缴单位。
第十九条现金自助设备发现可疑币后的处置及相关假币收缴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被收缴人对收缴单位作出的有关收缴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假币鉴定第二十一条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者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鉴定单位应当即时回复能否受理鉴定申请,不得无故拒绝。
鉴定单位应当无偿提供鉴定服务,鉴定后应当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第二十二条鉴定单位鉴定时,应当至少有2名具备货币真伪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员参与,并作出鉴定结论。
第二十三条鉴定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待鉴定货币。
收缴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待鉴定货币送达鉴定单位。
第二十四条鉴定单位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收缴单位或者被收缴人说明原因。
第二十五条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被收缴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不宜流通人民币处理;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被收缴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人民币没收收据》。
对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被收缴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将假币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被收缴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第二十六条鉴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2名以上具备货币真伪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员;(二)满足鉴定需要的货币分析技术条件;(三)具有固定的货币真伪鉴定场所;(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鉴定单位应当公示鉴定业务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公示授权的鉴定机构名录。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公示授权证书。
第二十八条被收缴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鉴定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再鉴定。
被收缴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上一级机构申请再鉴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现金机具鉴别能力管理、反假货币培训管理、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数据信息管理、假币收缴鉴定等的制度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金融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现金机具、人员培训、冠字号码以及假币收缴鉴定业务等进行数据管理,并将相关数据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办法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金融机构开展货币鉴别和假币收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开展假币鉴定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涉及假人民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假外币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用现金机具鉴别能力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组织开展机构内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的反假货币水平进行评估,或者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的;(三)未按本办法规定采集、存储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冠字号码的;(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的;(五)发生假币误付行为的;(六)与客户发生假币纠纷,在记录保存期限内,金融机构未能提供相应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记录的;(七)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八)未按本办法规定收缴假币的;(九)未按本办法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十)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十一)无故拒绝受理收缴单位或者被收缴人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的;(十二)未按本办法规定鉴定货币真伪的;(十三)不当保管、截留或者私自处理假币,或者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第三十四条金融机构开展货币鉴别和假币收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开展假币鉴定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涉及假人民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假外币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生假币误收行为的;(二)误付假币,未对客户等值赔付,或者对负面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误收、误付假币,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而不报告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而不报告的;(五)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解缴的回笼款中夹杂假币的;(六)未按本办法规定对现金机具、人员培训、冠字号码以及假币收缴鉴定业务等进行数据管理,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七)未公示鉴定机构授权证书或者鉴定业务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