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未休年休假补偿如何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离职,未休年休假补偿如何算

【案例简介】

张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1年多至2009年3月31日。当年4月1日跳槽进入A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每月工资8000元。

2009年10月16日,张某向A公司提出辞职,A公司随即通知张某,同意其辞职,双方劳动关系于次日解除。2009年10月17日,张某到A公司办理了工作交接,A公司也为张某办理了相关退工手续。结算工资时,张某向A公司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10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而A公司则认为张某无权享受年休假,理由有二:一是张某在A公司未做满一年,不具备享受年休假的资格;二是张某属于主动辞职,不是因A公司方面的原因而致劳动关系解除。所以张某主张A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要求无从谈起。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2009年1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10天的年休假工资补偿。

本案仲裁受理后先依法进行了调解,但A公司与张某最

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后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A公司应支付张某5天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3678元(8000元÷21.75天×5天×2倍)。

【案例分析】一、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能否享受年休假这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张某在A公司实际工作了6个半月,A公司据此认为张某还不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实际上,这是A公司对国家关于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需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这一前提条件进行了错误理解。该前提条件实际上并不限定必须是现用人单位或同一用人单位,它既可以是前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是现用人单位,还可以是两个以上不同用人单位连续计算的情形。张某在前一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11年,所以张某进入A公司后即享有年休假的权利。

二、员工主动辞职,单位能否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这是本案的另一争议焦点,带薪年休假是员工在工作期间所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如果员工在职期间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员工也未主动放弃,则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予以补偿,这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发起方不同而存在免除的情形,即:在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对其应休未休年休假部分依法予以补偿。本案中,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在员

工提出辞职后安排其将应休未休的年休假休掉,然后再办理退工手续,如是,则不会有年休假补偿问题。而A公司并没有这样做,其在张某提出辞职次日即办理了退工手续,其未安排张某休年休假,依法应该支付相应的工资补偿。

三、员工入职当年应当享受年休假天数如何确定

本案中,张某是否可以像其主张的那样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呢?答案是否定的。

原则上,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是根据其累计工作年限核定的。张某的累计工作年限为11年零6个多月,2009年依法可以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但因张某是2009年4月新进A公司的员工,所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张某在A公司2009年能够享受的实际带薪休假天数,应该自其进入A 公司起按照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而折算后,张某在A公司2009年实际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7天(275÷365×10)。

四、劳动合同解除时,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应怎样计算

虽然我们已经明确了张某2009年能够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但我们是否就能据此认定,张某若离职,A公司就应该按照7天的标准对其进行补偿呢?这样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因为这里的7天,是假定张某在A公司工作完2009年的情况下对其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进行的核定,若张某中途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要根据其在A公司工作期间所实

际经历的日历天数重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A公司应当按照张某2009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出张某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5天(200÷365×10),然后据此支付张某5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