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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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细则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红成鞋业有限公司厂房一、二、三工程

2、建设单位:广州市红成鞋业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广州市冶金设计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广州市花都区花山建筑工程公司

5、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华侨工业园

6、总建筑面积:29577.66㎡

7、项目组成及规模:厂房一为6层、厂房二、三为4层,建筑面积为㎡

8、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9、计划工程总投资:约万元

10、计划开工日期: 2009 年7月18 日

11、计划竣工日期: 2010 年 10月18日

12、工程总工期: 265日历天

13、工程现场条件:

本工程位于花都区花山镇华侨工业园,运输条件优越,交通便利。建筑物美观、大方,耐用。现时场地已完成四通一平,临电已拉接到工地范围内,周围无有害物质排放源,现场无管路、光缆、高压线路等。施工用的建筑材料运输畅通方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基本完成,临电架设符合规范要求,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等一切工作已准备就绪,基本开工条件已具备,可进行施工工作。

总则

1.编制依据

1.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

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2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科禄格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土方工程、砂石地基工程、基坑工程和钢筋砼基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的监督和管理。

一、土方开挖

1.1工艺流程:

放线(基坑支护)→挖土、挖基坑周边地面截(排)水沟→修边坡→维护坡面→挖墙坑底面至设计标高并验槽→挖基底周边排水沟、基底找平。

1.2 监理工作程序(见附表:土方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二、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

2.1保证项目

2.1.1柱基、基坑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

2.1.2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基底处理记录。

2.1.3填方的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野外鉴别或取样试验。

2.1.4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压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大于0.08g/cm3,且不应集中。

2.1.5 土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见附表。

附表:土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监理控制要点

3.1审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工艺的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特别注意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可行和有效。

3.2审查投入的各项资源计划(机械、人力、材料等)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3审查各种测量仪器或机械设备的鉴定准用证或设备性能表。

3.4复查基坑边线,轴线尺寸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3.5审查施工单位投入的施工及管理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特别注意审查特殊岗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3.6在旁站、巡查过程中,检查安全、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患措施。

3.7在施工完成后,要求施工单位填报基坑(槽)验底记录,经复查后,办理签证手续。

3.8对地下土层和障碍物进行确认和签证,如对地基承载力有要求的土层,应作土层类别鉴定,在满足承载力要求下,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9办理基线复核的鉴定。

四、土方开挖注意事项:

4.1依据地质勘察报告,以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竣工图、基础设计图和深基坑支护设计图以及《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审查基坑开挖的施工方案,对深基坑尤其要特别认真审查,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A2)。

4.2根据总平面图中的测量控制点(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和规划红线,审查与复核施工单位所放的开口线,务求准确。并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A4)。

4.3深基坑开挖前须由专业队伍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道路路面、民房建筑等)进行监测。定期进行位移、沉降观测,并将成果上报监理单位。

4.4深基坑开挖前还必须对支护结构的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允许开挖。

4.5检查土方开挖机械性能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机手是否持证上岗。

4.6采用爆破工艺开挖的,应督促施工方和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并审查爆破方案是否合理,填写A4表。

4.7在基坑(槽)开挖过程中,经常巡视工地,注意如下问题:

4.7.1轴线桩、龙门板或水平桩有无位移;基坑边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7.2坑边堆土高度、位置与范围、以及建材堆放高度是否合乎要求;

4.7.3土壁、坑底渗水现象;

4.7.4地表水、雨水冲刷斜坡情况,边坡周围排水沟工作是否正常;

4.7.5周边地面有无裂缝;

4.7.6有无局部塌方;

4.7.7土质异常、局部土质松软、古墓、古井、局部障碍物;

4.7.8施工安全(如下层掏洞开挖、挖土机下作业等);

4.7.9基坑开挖周围应设置护栏或明显标志、防止人车跌入基坑内,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4.7.10做好挖方工程计量工作,记录土类与分界情况(标高、范围)。

4.8基坑内建筑物及基坑的保护

4.8.1对先打(或钻、挖)桩后开挖基坑的工程,则在开挖前必须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工程桩的保护措施,开挖中安排专业人员监测工程桩的位移、倾斜和桩身完整性。

4.8.2暴露时间可能较长的深基坑,应由设计单位评估地基岩(土)层的风化速度,塌坑的可能性或基底会隆起,以及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喷浆,铺设保护层等)。

4.9验槽

当基坑(槽)开挖完成,并清理好之后,在基础施工前,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槽,验槽后,确认合格,有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并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A4)。验槽内容如下:

4.9.1基坑尺寸(长、宽、深)及坡度与设计图纸是否相符,质量标准见附表;

4.9.2基坑壁土层分层,特别是基底土层与地质报告和设计图纸是否相符、有无地下水出露、是否要增设排水措施;

4.9.3上部结构重要部位(即受力较大或沉降灵敏部位)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筏形基础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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