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3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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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
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简单来说,就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
各种原因导致的合同双方之间的争议。

这些争议可能涉及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
支付等多个方面。

我们需要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
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工程质量纠纷,主要是由于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二是工程进度纠纷,主要是由于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
成工程,导致工程进度延误;三是工程款支付纠纷,主要是由于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金额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款支付问题。

我们需要了解如何解决这些纠纷。

一般来说,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协商解决,即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二是调解解决,即合同双方通过第三方的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三是仲裁解决,即合同双方通
过仲裁机构的决定,解决纠纷;四是诉讼解决,即合同双方通过法院的判决,解决纠纷。

我们需要了解如何预防这些纠纷。

一般来说,预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明确合同条款,即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清
导致的纠纷;二是加强工程管理,即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
进度;三是及时支付工程款,即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因工程款
支付问题导致的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去理解和处理。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热点难点问题课件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热点难点问题课件

总结词
及时、准确、客观地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详细描述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地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绿色建筑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管理流程。
加强保密工作
对涉及重要技术的信息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技术泄露。
寻求法律救济
当发现侵权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机制
在争议出现后,双方当事人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解决争议具有高效、经济、灵活的特点,可以避免因诉讼或仲裁产生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01
知识产权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02
知识产权特点
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无形性。
0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保护创新成果,促进技术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技术
01
在建设工程领域,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进行施工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绿色建筑法律制度的实施方式
绿色建筑法律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的发展;企业应积极采用环保技术和材料,推广绿色建筑理念;社会应提高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
绿色建筑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
随着环保意识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绿色建筑法律制度将不断完善和发展。未来,该制度将更加注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生态保护,鼓励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风险解析ppt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风险解析ppt课件
2、所有招标项目--投标人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 段谋取中标的。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
3、招标代理机构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投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01 是否属于必须招标项目
例外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66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 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 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 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争议焦点与应对举措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争议焦点与应对举措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争议焦点与应对举措一、工程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时存在哪些常见问题?如何应对?1. 常见问题:一是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诉讼,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以下简称《仲裁法司法解释》)第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是只约定仲裁地点而未约定仲裁机构,导致仲裁条款被确定无效。

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中必须明确含有选定的某一仲裁委员会,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只约定了仲裁地点而未约定仲裁机构,则仲裁条款最终可能会被确认无效。

三是同时选择两家仲裁机构,当事人就仲裁机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2. 应对措施根据《仲裁法》第16条、第17条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有效的仲裁条款、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是:一是内容完备。

必须包含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二是无法定的无效情形。

法定的无效情形主要有: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实务中,工程承发包双方对仲裁条款可约定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具体、明确存在的单家仲裁机构)仲裁。

二、施工合同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处理?2021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了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施工合同审理难点

建设施工合同审理难点

建设施工合同审理难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在审理这类案件过程中,法院面临诸多难点,给审判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建设施工合同审理的难点。

一、合同效力认定难1. 资质问题: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合同效力难以认定。

2. 招投标程序违法: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效力难以认定。

3. 转包、违法分包: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合同效力难以认定。

4. 建设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在审理期间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了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且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二、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难1. 工程质量:建设施工合同中,工程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质量争议的处理成为审理难点。

2. 工程进度: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进度调整等问题的认定和处理难度较大。

3. 投资控制:工程造价、变更签证、索赔等投资控制问题在审理过程中难以把握。

三、合同履行难1. 履行主体:建筑施工企业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所属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所属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2. 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的延长、顺延及其法律后果难以确定。

3. 履行地点:施工项目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等履行地点的确定成为难点。

四、法律责任认定难1. 违约责任:承包人、发包人违约行为的认定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成为审理难点。

2. 侵权责任:施工过程中,侵权行为的认定及侵权责任的承担难以把握。

3. 赔偿金额: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和确定成为审理难点。

五、证据收集和认定难1. 证据真实性: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难以判断。

2. 证据合法性:证据的取得、提供、保管等合法性问题较为复杂。

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要点

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要点

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要点一、合同的效力1.1 合同的成立:施工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包括合同的要约、承诺、对价等要素。

合同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1.2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1.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合同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

1.4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应当符合合同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包括履行完毕、解除、撤销等情况。

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争议解决2.1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

2.2 争议的解决时间:争议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解决,避免影响合同的履行。

2.3 争议的解决主体:争议解决的主体应当是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中有其他约定。

三、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3.1 工程质量的鉴定: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可以申请工程质量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3.2 工程质量的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3 工程质量的保修: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限一般为两年。

四、工程进度争议的解决4.1 工程进度的认定:工程进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如有延误,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2 工程进度的证据:当事人可以提供工程进度照片、视频、工程报告等证据,证明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

4.3 工程进度的调解: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调解工程进度争议。

五、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5.1 工程价款的确定:工程价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如有变更,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5.2 工程价款的支付:承包人完成工程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知识讲座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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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第九条讲的承包人合同解除权,这里面有一些限制性
的条件,要达到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
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 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 量承担民事责任。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
第二十六条 一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
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
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 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培训课件(ppt 53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培训课件(ppt 53页)
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
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
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施工分包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4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 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 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故分包 合同中的分包人只能是承包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依该规章 第5条规定,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 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 成的活动。工程总承包人与具备资质的装饰公司就外墙保 温这一专业工程所签分包合同属合法分包合同。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11双方未就工程款决算达成一致工程款数额未确定承包人提出结算书后发包人不及时审核和签字的12罚款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工期迟延质量缺陷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 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 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PPT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PPT

——竣工日期的认定
竣工日期是计算工期的截止时点, 发包人同意甩项验收或局部工程缺陷 等验收后修补的,合同未约定在此情 况下如何确定竣工日期的,以建设单 位、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四方验收 时间为竣工日期。
三 合同履行
——发包人对其代表及监理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
施工中,发包人代表或者监理人依据约定或者法定权限有 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处理,人民法院应当依 照以下原那么,认定发包人是否应对其代表人或者监理人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
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
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
人民法院可以就当事人是否需要着重违约金
过高问题进行释明。人民法院要正确确定举
四 工程价款的结算
——多份施工合同均无效时工程价款的结 算
第一种意见: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 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应当参照当事人真实合意并 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无法确定双方当 事人真实合意并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结合缔约过错、 已完工程质量、利益平衡等因素分配两份或以上合同 间的差价确定工程价款。
——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 容〞,主要包括合同工期、工程价款、工程工程 性质等。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备案的中标合同价款、 工程性质、施工工艺、实质性内容变更的程度, 依据老实信用原那么认定当事人另行订立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
建设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 划指标调整、主要建筑材料异常变动等客观原因, 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合同工期、工程价款、工程 工程性质等约定的,不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 实质性内容。
——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直接发包的合同效力认定
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 程工程审批、核准部门,建设工程工程监督部门具有 对工程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的审批权。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维护行政部门审批权限的行使。发包方经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核准直接发包申请的,当事人仅以建设工程 未招投标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要点学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要点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首先我理解啊,合同的效力是个很重要的审理要点。

这就好比咱们去市场买东西,你得确认这个交易是合法有效的对吧。

如果建设施工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没有施工资质却签了合同,那这个合同效力就有问题了。

我记得之前就遇到一个案例,一个小工程队没有建筑资质,但是和建设单位签了施工合同。

后来工程出了质量问题打官司,就先得判断合同效力。

那怎么判断呢,这就涉及到查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这个行业的规范。

这个真的是学起来有点晕,法律法规好多啊,我就总结了个方法,把常考的几条法律法规专门整理出来,一条一条的去对着案例看,多分析几个案例就慢慢记住了。

对了还有个要点就是工程的质量和验收。

工程质量那可太关键了,这就相当于你买的东西得是合格产品吧。

我理解的验收呢,就是看工程是不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并且达到合格的标准。

比如说修建一栋楼,合同规定了用什么样的钢材,楼体的抗震等级要是多少等等。

要是不符合这些,那就属于质量不合格或者验收不过关的情况。

我就曾经错误的以为只要工程完工就好,其实不是。

后来我意识到这是对这个要点理解不深刻。

为了把这个要点搞定,我找了好几个类似的判决案例,仔细去分析里面法官是怎么审查质量和验收这一块的,这样学习起来就比较直观。

工程造价同样也是一个审理要点,这就跟咱们算买东西花了多少钱是一个道理。

工程造价包括了很多方面,什么材料成本啊,人工费用啊等等。

我总结的时候就发现,很多时候施工方和建设方就造价会有争议,到底是算多了还是算少了。

而且往往在计算工程价款的时候需要看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是固定总价呢,还是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比如说有个修路的工程,本来约定是按照固定总价算,后来施工途中建设方要求增加一些绿化工程,这种情况造价就会有变化。

那审理的时候就得看双方对这种变化有没有新的约定或者依据。

学习工程造价这一块难度挺大的,我当时是自己画了一个图表,把不同计价方式和它们对应的情况都列出来,这样记忆起来就清晰多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疑难问题ppt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疑难问题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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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签订合同情形;
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的建 筑承包合同,涉诉后,由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 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参照民诉法意见第52 条有关出借业务介绍信、空白合同和银行帐户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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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共同承包或联合承包情形;
共同承包或联合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产生纠纷后,应 以
法人的内设机构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法人明 知而不反对的,若无其他违法情节,可认定合 同有效。这实际上是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所规定的一种特殊的代理行为,学理上将其归 入为表见代表的一种特殊形式。
D、法人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法人明知而不表示反
对并准备履行或已开始履行合同的 ; E、法人的内设机构以自
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法人不知道或反对、也不准备履行的 ; F、临时机构对外发包工程 ; G、筹建单位对外发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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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人的内设机构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 法人明知而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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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施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情形;
实行承包经营的施工企业,产生纠纷后,如果 该企业是法人组织,则由该企业为诉讼主体, 起诉或应诉;如果该企业不是法人组织,则列 发包人和承包企业为共同当事人,参加诉讼。 因为在承包合同关系中,承包人系以发包人的 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其对外的民事责任 应由发包人承担。承包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仅 系其内部分配的问题。

(1)合同转包的概念 (2)合同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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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转包的概念
转包行为是指承包人私自将承包项目的部分或 全部以一定的条件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履行 后,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施工合同纠纷pptx

施工合同纠纷pptx
调解
在第三方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解决争议。调解可以由专 门的调解机构或法院进行,也可以由双方协商选择其他中立的第三方主持。
仲裁
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灵活方式,其程序相对简单,具有较高的效率。仲裁结果 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仲裁可以采用简易仲裁程序或普通程序,根据争议金额和复杂程度进行选择。仲 裁地点也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选择确定。
详细描述
在施工合同解除纠纷中,一方可能因对方 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而另一方则可能认为解除合同不当或存 在其他解决方案。此类纠纷需要仔细审查 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和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 划分和赔偿。
05
总结与展望
施工合同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建议
01
02
政府应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 为。
推进法治化建设
建筑行业应积极推进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提高法治 水平。
加强信息公开与透明度
建筑市场应加强信息公开与透明度,提高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和 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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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03
严格审查合同条款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认 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其 完整、准确、合法,以减 少纠纷的发生。
建立纠纷解决机制
合同双方应建立有效的纠 纷解决机制,如协商、调 解、仲裁等,以便及时解 决纠纷。
提高风险意识
合同双方应提高风险意识 ,充分预见可能出现的风 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 施。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与行业自律
诉讼
诉讼是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当其他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经过起诉、立案、审理、判决等环 节。诉讼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建筑工程疑难问题法律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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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4年前麦加朝拜时362人死于踩踏事故的悲剧重演。从商业角度看, 总造价17.7亿美元的这一项目堪称近年中东基础建设风潮的标志。2009年2 月,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圣城轻轨的总承包商,中铁十八局是具体承 建公司。 2010年9月23日早上6月30分,中铁建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管回忆,麦加轻 轨最后一节钢轨在加马拉车站落下,整道工人拧紧最后一颗螺栓。但在这个 值得庆祝的时刻,刘金林却是五味杂陈。离竣工还有3个月时,因工程延误 刘在麦加被就地解职,退居为公司的高级顾问。之后,中国铁建公告称,麦 加轻轨项目将给其带来41.53亿元人民币的巨额亏损,几近其全年利润的一 半。中国铁建解释亏损的原因是开工后,因为业主不断提出新的功能需求、 增加工程量、地下管网和征地拆迁严重滞后等原因,导致项目工作量和成本 投入大幅增加,计划工期出现阶段性延误。在此情况下,中国铁建全力确保 工期进度,增加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项目成本因此超出预期。 2011年1月24日,《法制日报》对此作了公开报道。 2011年2月13日,中央宣布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免职。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是表见代理的成立条 件。如果第三人因疏忽大意而未对代理人身份及权限予以必要 审查,以致误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则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国家提倡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各种形式的内部承包负责制,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施行中存在产生表见代理的特定条件。 加强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的有效管理,企业预防承担项目经理 个人责任可采取的对策: 首先,对借用人员要加强考察,对人品不好、不守信用的 要拒绝借用,要防止因用人不当引起的风险。因为按《民法通 则》第43条的规定,法人的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民事责任 应由人承担。 其次,对外部人员的内部承包应与借出单位签订人员借用 协议;与借用人员本人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关系,协议还应明确如发生争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授予其 项目经理职务的,应签发授权委托书明确其职范围并经工商登 记机关作企业内部负责人备案。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培训课件)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培训课件)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三类合同纠纷案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范畴,一般不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

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主要指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

今天我想主要分两个部分介绍。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问题(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第269条对建设工程合同下的定义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直以来,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属于承揽合同,理论界有不同认识。

我个人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是随着现代大型建设工程出现而从承揽合同中独立出来的一种新类型合同,属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合同法》就将其独立设立为一类有名合同,但在第287条中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它具有承揽合同的一些法律特征,如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但又具有与一般承揽合同不同的特点。

它主要有以下这些独特的法律特征:(1)承包人必须为法人,而且是经过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这是建设工程合同在主体上不同于承揽合同的特点。

承揽合同的主体没有限制,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质量要求高、技术力量全面、影响国计民生等特点,作为公民个人是不能够独立完成的,所以,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承建人。

只有经过批准的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企业法人才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原则上要求是经批准可从事相应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随着资本市场发展,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近年来个人或合伙也可以作为工程的发包人。

(2)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仅限于完成建设工程工作的行为。

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设工程,主要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括房屋、港口、矿井、水库、电站、桥梁涵洞、水利工程、铁路、机场、道路工程等等,其工作要求比较高,而且价值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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