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探讨
论律师事务所资本与公司制治理
论律师事务所资本与公司制治理受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开放,律师事务所的资本化发展已成为一种趋势。
资本的运用和公司制治理的合理运作对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律师事务所的资本化发展可以加强其竞争力。
很多律师事务所通过股权公开发行、投资者入股等方式吸引资本进入,提高了经营管理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扩展了业务领域,和国际化接轨,增强了在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竞争优势。
其次,资本运用可以加强公司制治理的有效性。
公司制治理有利于实现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能使公司高效、有序地运行,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经营。
资本运用可以增强公司制的治理效果,增加公司的资本回报率,降低操作成本和风险,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盈利水平。
最后,我想列举三个案例来说明资本在律师事务所的应用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1.蓝帆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内较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律所之一,蓝帆律师事务所引进第三方资本,将渐进的深入证券市场,实现了公司实质化的资本运作,提高了其整体实力和品牌含金量。
拥有了足够的资金支持,蓝帆律师事务所加大了业务开拓力度,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2.汇达律师事务所在减少非法律服务的同时,加大政府法律事务的业务拓展,以及对重点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的服务,这是汇达律师事务所的新战略。
汇达律师事务所规模无减、客户基础无减,年收入令同行羡慕:2013年年收入约为亿元人民币,终极收入预计将超亿元。
这表明资本的积极运用和公司制的有效治理对律所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新世纪律师事务所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在2012-2015年份期间,主动向社会公开律所财务数据,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实行多元化管理体制,依托盈利实体,保证公司规范运营。
同时,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大型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律师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可见,公司治理的合理运作和资本运用可以提升律师事务所的行业领先地位。
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的资本化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合理运作是律师事务所迈向发展巅峰的必要条件,对于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
我国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探索
我国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探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律师事务所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其中公司化管理的引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我国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的可行之路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在我国,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的概念指的是将律师事务所按照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管理和运营。
这种管理方式能够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其竞争力。
然而,当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不完善、思想观念落后等,这些问题阻碍了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的进程。
律师事务所应进行管理机制改革。
在治理结构方面,律师事务所应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董事会决策和监事会监督的职能。
同时,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执业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律师事务所应注重人才培养。
在律师团队建设方面,律师事务所应注重引进和培养具有公司化管理经验的人才,建立专业、高效、协作的律师团队。
律师事务所还应加强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以满足公司化管理的需求。
律师事务所应拓宽业务范围。
在业务领域方面,律师事务所应不断创新和拓展业务领域,特别是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非诉讼业务领域。
通过不断开发新的业务领域,律师事务所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
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管理机制改革、人才培养和拓宽业务范围三个方面的努力,我国律师事务所可以探索出一条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公司化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将有助于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实力和服务质量.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酒店行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酒店需要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本文将探讨精细化管理思想在我国酒店成本管理中的应用。
精细化管理思想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是一种以减少浪费、提高效率为目标,注重细节、精益求精的管理理念。
我国律师事务所公司制发展之研究
我国律师事务所公司制发展之研究摘要:伴随着我国律师事务所数量的迅猛发展,我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也呈现出日益多样化的趋势。
本文主要研究其中的一个类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
研究方法是从典型律师事务所出发,解读其内部治理结构及管理框架。
同时通过历史和比较研究方法,揭示其存在及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
关键词: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管理模式一、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概念及发展在我国律师行业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及分配制度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从单纯的合伙所演变为今天的合伙制所、合作制所、公司制所及联合律师事务制所等等百花齐放的局面。
这篇文章仅就其中的一个类型即饱受争议的“公司制所”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求获取其存在意义和价值。
所谓公司制律所,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定义,可以简单理解为参照公司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律所。
简单来说,在公司制的运营模式下,律所就类似于“公司”,合伙人就类似于“股东”,律师类似于“员工”,合伙人每年按照其出资份额分配利润,员工按照绩效进行考核等等。
我国自1978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发展,到2022年底已近两万家。
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和管理制度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
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从自身的发展入手,结合国外发展经验,在探索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
下面以几家为例,介绍一下他们在公司制发展方向取得的成绩。
金杜作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规模较大,影响力举足轻重的律师事务所。
它所主要从事的业务领域在业界有着高、大、上的形象,其管理模式也常被人津津乐道。
“金杜律师事务所在成立伊始就遵循行业发展的本质特点,借鉴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体制和管理机制,采取公司制和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实行一种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对北京总部和各分所的业务、人员、行政、财务、资源共享等各个方面实行统一化管理。
所有人员由事务所统一调用,所有收入由事务所统一支配,所有重大事项由事务所统一决策。
关于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模式以及“公司制”的思考
关于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模式以及“公司制”的思考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传统模式和现代化模式。
传统模式通常是家族式事务所或个人律师或合伙人制。
这种模式中,律师事务所通常由个人律师或合伙人创立,并且由其个人或合伙人所拥有和经营。
传统模式下,律师事务所更注重个体律师的口碑和人脉关系,而非机构。
这种模式适用于少数精英律师的情况,例如一些著名的诉讼律师或专业律师事务所。
而在现代化模式中,律师事务所更像是一个公司,有着明确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
现代化模式通常采用公司法人化管理,以中心化决策来统一管理律师事务所。
这种模式下,律师事务所往往有更多律师参与,有不同的部门和专业团队,且律师多是以员工形式与律师事务所合作。
这种模式可以在管理和企业文化上更加规范和专业化,实现更高效的工作分配和团队协作。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公司制”是一个抉择问题。
律师事务所选择“公司制”模式的最主要原因是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规模发展。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整合,通过共享团队和设施,提高效益和服务质量。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还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分配工作,避免个体律师过度忙碌或迅速离职的情况。
然而,“公司制”模式也可能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招聘和留住律师人才可能会面临困难。
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制模式可能会使律师们感觉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权,而律师事务所必须提供其他方面的吸引力,如福利待遇和事业发展空间,来留住优秀的律师。
此外,管理公司制律师事务所通常需要更专业的管理人才,这也是一个挑战。
在思考“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时,需要权衡利弊。
公司制模式可以提高效率和质量,适应市场需求和规模发展,但也可能带来招聘和管理方面的挑战。
因此,律师事务所在决定是否采用公司制模式时,需要仔细考虑自身的特点和定位,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竞争压力。
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模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传统模式或现代化模式。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更高效的服务和管理,但也可能面临招聘和管理等挑战。
蒋祥爱浅析律师事务所公司化发展
蒋祥爱浅析律师事务所公司化发展律师事务所公司化发展是指律师事务所将其组织形式从传统的合伙制转变为公司制。
这种转变不仅仅是一种组织形式上的改变,更是对律师事务所经营模式的深刻革新。
本文将对蒋祥爱律师事务所公司化发展进行详细分析。
一、背景介绍蒋祥爱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
作为一家知名的律师事务所,蒋祥爱律师事务所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优质的客户体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法律服务行业的变革,传统的合伙制组织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需求。
因此,蒋祥爱律师事务所决定进行公司化发展,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二、公司化发展的意义1. 提升管理效率:公司化发展可以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制度,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效率和运营能力。
2. 分配权益与风险:公司化发展可以明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权益和责任,合理分配利润和风险,增强合伙人间的合作和共识。
3. 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化发展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为律师事务所的扩张提供资金支持。
三、公司化发展的关键问题1. 组织结构重构:公司化发展需要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进行重构,明确公司治理结构,确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与权力。
2. 股权分配机制:公司化发展需要重新设计股权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合伙人和员工的股权比例,激励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人才。
3. 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化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确保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
四、公司化发展的实施步骤1. 制定公司化发展计划:律师事务所应制定详细的公司化发展计划,明确目标和时间表,为后续的实施提供指导。
2. 确定组织结构:律师事务所应与专业机构合作,确定最适合的组织结构,确保公司化发展的顺利进行。
3. 设计股权分配机制:律师事务所应聘请专业人士进行股权设计,合理分配股权,激励核心人才。
4.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确保公司化发展的顺利进行。
关于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模式以及“公司制”的思考
关于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模式以及“公司制”的思考《律师法》第15条第2款、第16条第1款,规定了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个人律师事务所三种形式。
实际运行过程中,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式与运作模式,实际上与这三种组织形式关联性不大。
当前,律所“公司制”或“公司化”,成为一种流行。
到底什么是公司制或公司化?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应该有不同的含义。
从投资、控制的角度考察,“公司制”应该是一种一些主要合伙人(包括一些投资者)通过投资事务所的场租以及承担事务所最终成本、其余合伙人或律师按照固定比例提取律师收入然后扣除实际占用场地及聘用助理的成本后作为最终收益。
事务所的基本事务由投资合伙人控制并做出最终决策,其余合伙人对于事务所的运营以及管理没有决策权。
从调配事务所的资源角度考察,“公司制”应该是一种合伙人可以在一种既定的利益机制安排下,统一调度事务所的作业资源以匹配客户的不同专业需求。
这可能是一种广泛意义上,对于“公司制”的认知。
对于作业资源调度的方式、润滑度、效率等因素,决定了一家事务所一体化的深度、广度。
作为一种智力服务机构,律师与其他智力服务行业是有本质区别的。
一件法律服务需求,尤其是发生认知临界点的疑难法律分析意见,十个不同的律师,其法律分析意见,可能迥然相异。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法学就是人学、是实践之学、经验之学、是认知与判断之学,而每个人可能是根本不同的,其前见、分析能力等决定了对于同样一个法律问题,其判断是根本不同的。
最典型的例证,是《洞穴奇案》。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
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
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
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
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这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关于律所公司制改革,这些方向和原理值得思考
关于律所公司制改革,这些方向和原理值得思考2015年底,海泰所开始了公司化改革试点。
初期,大家都对公司化制度的优劣评判、可行与否等核心大问题深有顾虑,而随着具体方案与制度的设计草拟,复杂逐渐变得简单,公司制彰显的核心价值越发得以突显。
我个人的想法也像经过淬火一般,虽依然重视优劣评判与可行性,但已不再纠结于细节,和海泰一帮子折腾的人更多从方向与原理出发,推进这项工作。
为更好的坚持公司制改革工作,我梳理了一些方向、原理供作备忘。
一、本次公司制改革的特点公司制的改革是海泰所20余年最大的改革,不同于以往1.0的团队制改革、13年2.0提成制改革等的几次局部的上层建筑改革,这次改革从浅层次的工作方法、方式,到中层次的分配机制,再到深层次的价值、理念的变化,均须一番动作。
二、公司制改革需要坚持、勇气、决心和毅力公司制改革需要坚持,需要'一去不复返'的勇气、决心、毅力。
凡是能坚持下来的律所,最终都会成为一个地区的强所,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体系;但是,坚持不下去的,一定失败,而且很可能对律所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
律师事务所没有一群(不是一个)核心合伙人的真心支持,没有一群(不是一个)核心合伙人的持久坚持,也不会去改革,也不会取得成功。
宁波的市场发展水平、宁波律师业的发展水平,已经有公司制坚持下来的外围环境,但是否最后轮到海泰所成为第一家成功坚持公司制的律所,就需要看大家的决心与毅力了。
三、公司制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在这个庞大的系统里,'薪酬(初定)系统'、'评价(考核)与晋升系统'、'部门设置、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系统'三项为核心子系统,加上其他相关配套,不可不谓庞大。
(一)收入分配是改革的核心系统,也是以后需要坚持的方向,如何从最左边的'lockstep'到最右边的'eatwhatyoukill'的利润分配制度,就是做取舍。
大型企业实行公司律师制度的思考
大型企业实行公司律师制度的思考作为黑龙江省公司律师制度的首批试点单位,大庆石化公司于2003年正式成立律师事务部。
几年来,我们在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以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为载体,充分发挥公司律师作用大庆石化公司高度重视法律工作,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法律控制,为预防公司经营风险,降低公司成本、提高效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公司先后荣获大庆市、黑龙江省、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黑龙江省民主法治示范单位”、“黑龙江省连续二十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2003年7月,大庆石化公司律师事务部正式挂牌成立。
公司对律师事务部的工作给与大力支持,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依托于已有的法律事务工作,我们确立了“传播法律知识,积累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的工作理念,明确了律师事务部的工作目标:从提高公司竞争力出发,加快完善法律工作职能,全面提升法律工作质量,建立具有大庆石化公司特色的法律工作业务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方式,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地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1.发挥法律工作的预防职能,加强合同管理,依法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合同管理覆盖的范围、层次、环节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依法管理的重点。
我们以预防法律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为目标,严格合同管理流程,细化工作环节,不断完善统一管理、归口把关、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合同管理运行机制,规范了交易行为,维护了经营安全。
一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把好入口关。
对初次入围的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公司律师参与考察厂商1251家,审查合同资质原件6453项,否决合同对方138家。
二是优选合同签约主体,依法把好招投标关。
公司的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加工承揽、检维修、技改等项目,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全部实行了招标,几年来,通过招标节约资金逾亿元。
三是严格法律约束,依法把好谈判关。
律师事务所的组织与管理模式探秘
律师事务所的组织与管理模式探秘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和法律环境中,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其组织与管理模式对于业务的高效开展、服务质量的保障以及行业竞争力的提升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多种多样,但通常可以分为合伙制、公司制和个人制三种主要类型。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最为常见的形式。
在这种模式下,多个律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合伙人通常在事务所的决策中拥有重要的话语权,他们凭借各自的专业领域和客户资源,形成一个协同合作的团队。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集合多个律师的智慧和资源,提高事务所的综合实力。
然而,合伙制也存在一些挑战,如合伙人之间可能在业务方向、利益分配等方面产生分歧。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则更像是一个现代化的企业。
它有着明确的层级结构和管理部门,律师如同公司的员工,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流程开展工作。
这种模式有利于实现专业化分工和标准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但公司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律师个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个人制律师事务所通常由一名资深律师独立创办和经营。
这种模式的灵活性较高,决策过程简单迅速,但由于资源相对有限,可能在处理大型复杂案件时面临压力。
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1、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资产。
在招聘环节,事务所通常会注重候选人的法律专业背景、实践经验以及职业素养。
对于新入职的律师,会提供系统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业务要求。
同时,为了留住优秀人才,事务所会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和晋升机制,激励律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2、业务管理业务管理涵盖了案件的受理、分配、办理和质量控制等多个环节。
在案件受理时,需要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准确评估,确保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源来承接案件。
案件分配则要根据律师的专业特长和经验,做到合理安排,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公司化运作模式
律师事务所公司化运作模式律师事务所公司化运作模式,说起来有点拗口,听起来又像是啥高大上的商业术语,其实说白了就是律师事务所像公司一样来运营管理,讲的就是一个“效率”和“团队合作”的事儿。
你看,现在的律师事务所不再是那个过去的“单打独斗”的局面,大家伙儿为了提高效率,为了创造更高的价值,纷纷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小型企业,开始管理得像公司一样,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甚至还要打个“团队战”。
你想啊,单枪匹马的律师早就过时了,今天的律师事务所得是一个多功能、高效运作的“生产车间”才行。
要是说公司化管理最初的目的,实际上就是提高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效率,搞团队合作,让每个律师都能发挥出最大的效能。
你说现在的律师事务所要做的事儿可多了,传统的诉讼业务已经不够用了。
随着市场的变化,事务所不仅要做诉讼,还得做企业并购、股权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等多方面的服务。
你想,这么多业务,光靠一个律师哪能搞得定?所以,大家就开始了“分工合作”的模式。
有的律师负责诉讼,有的负责公司法务,有的负责商业谈判,大家都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把事儿给办了,真是“合力攻坚,所向披靡”。
不过说起公司化,不是所有的律师事务所一开始就能适应的。
你想啊,传统的律师事务所大多都是那种“家长制”的管理模式,老板说了算,大家都听着,哪能容忍这么多人一起搞“民主”的模式?但慢慢的,尤其是一些大所,开始意识到这不行,必须得像公司那样有明确的职责划分,管理层要分得清清楚楚,律师们也得有自主性,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
这样一来,事务所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连客户的满意度都能提升。
毕竟,大家都有自己的分工了,每个人都能做好自己的那一份,客户怎么会不满意呢?公司化的运作模式也让事务所的整体氛围变得活跃起来,不再是冷冰冰的“一人吃饱全家不饿”,而是每个人都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团队精神”成了整个事务所的核心,大家不再是互相竞争,而是互相协作。
记得有个同行告诉我,律师事务所公司化后,每个人的责任明确,大家互帮互助,工作也更有动力了,简直像是“打游戏”,每个人都是团队的一部分,要是某个环节出问题,整个团队都得受到影响。
律所进行公司化改制的11大关键点
律所进行公司化改制的11大关键点01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推行公司制管理的必要性1、目前律师事务所采用合伙制,合伙人既是风险承担者,又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律师只是“打工者”,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压制,律所的发展空间非常有限。
2、市场经济发展,律师人数不断增加,行业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市场适应性差、市场竞争力低下、市场敏感度不够,这些都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行业发展要求。
3、律师事务所如果采用公司化管理,引进市场经营理念,建立市场经营管理体系,引入专业的管理人才,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人员分工明确,建立律师之间相互竞争机制,可以促使法律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律师事务所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向被服务对象提供质量较高的法律服务。
近20年,国内不少律师事务所经过公司化管理改制,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品牌效应明显。
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司化管理是大势所趋,机遇大于挑战。
02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推行公司制管理的目的有效调动内部资源,再造法律专业活力。
法律服务效率提高,质量保障,品质更佳,形成律所和律师品牌,服务社会更好。
03 律所公司制管理11大提要01 改成矩阵式或者事业部式组织,代替合伙制的直线式组织机构改变单纯由法律专家治所及律师对外单打独斗的局面和律所结构,体现以法律服务为工作中心,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为法律业务服务的律所格局。
根据律所实际,设专职管理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流程管理及监管、对外联络及品牌推广部、财务管理及力资源管理等日常性管理。
完善党团组织建设,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机制、案件质量管理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律师事务所设监事会,负责对各种损害律师事务所利益,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负责全所律师的执业纪律教育,代表律师事务所就客户对本所律师的投诉进行处理。
02 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化、流程化的管理对办案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保证了法律服务的优质与高效。
公司化律所总结不足
公司化律所总结不足
公司化律所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和总结可能存在的问题。
首先,公司化律所可能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这包括组织架构不够清晰、沟通不畅、决策效率低下等问题。
公司化律所在管理方面可能需要加强内部流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建立起更加高效的决策机制和沟通渠道,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管理层面的混乱。
其次,公司化律所可能在服务质量方面存在不足。
服务质量是律所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如果服务质量不达标,将直接影响客户满意度和律所声誉。
公司化律所需要加强对律师团队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律师具备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专业水准和效率。
另外,公司化律所在市场营销方面可能也存在不足。
市场竞争激烈,律所需要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品牌推广、客户关系维护、市场定位等方面的工作。
公司化律所可能需要加强对市场营销团队的建设和管理,以提高市场开拓和品牌推广的效果。
此外,公司化律所在技术和信息化方面也可能存在不足。
随着
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律所需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安全性。
公司化律所可能需要加强对信息技术团队的建设和管理,以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公司化律所可能在内部管理、服务质量、市场营销和技术信息化等方面存在不足。
针对这些问题,律所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市场营销和信息化建设,以提升整体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希望以上分析对你有所帮助。
律师事务所公司化改革探索
律师事务所公司化改革探索作者:段圣达来源:《经营者》 2017年第10期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律师事务所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与变革。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民主法治社会的进程加快,为适应市场需求与发展环境,律师事务所公司化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
关键词制度事务所市场环境管理我国律师事务所的产生、发展与变革,与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轨迹相同,经历了曲折的历程,如今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了新的突破,形成了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下称国资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下称合作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下称合伙所)三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
21世纪进入以来,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趋势和发展前景已引起人们的关注。
其中,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改革问题已不可回避地摆在我们面前。
在新形势下,律师事务所到底选择什么形式更能促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笔者认为,探索和研究适合我国国情,建立有利于我国律师制度发展的律师事务所组织模式将是我国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结合我国恢复律师制度20年的实践,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律师制度的可取之处,在我国建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实现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经营的条件已经成熟。
一、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作用(一)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律师事务所是组织律师从事执业活动,对律师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基本单位,律师执业是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的,律师执业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律师事务所承担。
按照《律师法》的规定,目前律师事务所有三种组织形式,即国资所、合作所及合伙所,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各自的组织特点。
(二)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开展活动的组织形式,是律师执业的法定机构,它在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律师事务所在一国中的作用如何,直接体现了该国的文明发展水平和法制化程度。
我国在努力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为律师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公司化律师事务所,为什么失败的居多?
公司化律师事务所,为什么失败的居多?前几天与老朋友小酌,谈到律师事务所究竟能否走公司化发展道路。
我的意见是公司化发展模式与律师事务所制度背道而驰,律师事务所不属于企业,需要承担起社会责任,甚至不允许资本支配。
公司化的律师事务所,自身存在诸多无法克服的弱点。
律师团队可以公司化,律师事务所真正无法公司化。
1、法律不允许资本控制律所无论是《律师法》还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都明确律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个人制,不允许股份制。
社会上也出现过一些律师“大佬”通过出资占三分之二以上从而实际主导律师事务所的现象,但这种现象其实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要知道无论是《律师法》还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都把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权力授予了合伙人会议,法律上讲任何实际出资的合伙人都具有重大事务的否决权。
这在一家律师事务所运作良好时,大家可以“给面子”允许“大佬”主导决策。
但如果出现内部纷争,则任何人都可以给“大佬”决策制造障碍。
就像欧盟一样,平时大家可以听从“法德核心”的意见,但重大事务上即使是立陶宛这样的小国都可以否决欧盟决议——“我就是不退伙我就不同意,你能咋办”。
资本控制律师事务所,这可是“政治犯忌”的大事,哪位律师“大佬”敢公然说我出钱多所以律师事务所听我的?“一人一票”的合伙制,本就预定了律师“大佬”不能越过合伙人会议作出决定,除非你采取特殊合伙制。
但实行特殊合伙制,那些不愿意承担连带责任的特殊普通合伙人,他们其实是游离在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之外的“自由人”,你如何要求他们接受公司化管理?普通合伙人依旧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这些普通合伙人依旧可以在合伙人会议上,行使他们法定的“一票否决权”。
除非这些律师事务所除了几位“大佬”都是特殊普通合伙人,问题是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如何能够做大做强?2、市场不允许律所控制案源一些年青律师之所以接受公司化管理,那是因为他们缺乏案源缺乏经验。
你给刚执业的年青律师20万到30万的年薪,他们当然愿意跟着你走,他们还会说“这老板不错”。
公司化律所与传统律所的区别以及优势
公司化律所与传统律所的区别以及优势公司化律所与传统律所最核心的区别在于公司化律所采取了一整套管理措施,改变了传统律所的粗犷管理模式,加强了对律所合伙人和律师的管理,使律所成为既有专业分工又能团队协作的整体,从而实现律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
一、管理模式不同传统律所在管理上比较松散,其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律所主要由合伙人组成,没有提成律师。
在这种模式下,合伙人各自带若干名律师或律师助理组成一个团队开展律师业务。
对于这个团队的律师或律师助理的薪资主要由合伙人承担,故相关的聘任、薪资、解聘、奖惩事项等,主要由该合伙人个人决定和管理,律所一般不参与;而对于合伙人,则主要由合伙人会议进行管理。
但现实中合伙人会议往往只对律所的成本分摊和收入分成等几项重大事项进行处理,对于合伙人的管理、业务开拓、合伙人分工协作等往往是空白。
二是提成制律所,即执业律师挂靠在律所名下,挂靠律师办理案件,按照一定比例向律所交纳管理费,剩下的收入归律师自己所有。
律所只是向提成律师提供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提成,而对于提成律师如何拓展业务、如何办理业务等几乎不进行管理。
传统律所在管理架构上主要采取“律所主任—合伙人—律师”或“律所主任—提成律师”的管理方式。
这种方式下,律所主任成为管理的关键。
但在现实中由于律所主任既要开拓案源、办理案件,又要从事各种社会活动,往往没有精力进行管理。
故这种方式往往会造成两种极端,要么是律所主任大权独揽,律所成为“一言堂”,要么是律所主任无法管住,导致合伙人各自为政,管理较为混乱。
公司化律所借鉴现代公司治理制度,采取了一整套管理制度。
基本管理模式为:律所合伙人会议为律所最高权力机构(类似公司的股东会),在合伙人会议下设律所管理委员会(类似公司的董事会),在管理委员会下设各个业务管理委员会,并根据律所情况设立诸如财务委员会、人力资源部门、考评委员会等部门。
设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可以克服律所主任一人管理律所的弊端,依据类似民主集中制的议事规则对律所进行统一管理。
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模式探究
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模式探究
在我国, 律师必须通过律师事务所才能进行执业,在律师行业分工更加细化、专业化及律师事务所国际化的趋势下, 律师事务所必须以更独立的、更强的主体去参与国内市场竞争,与外国律师事务所相抗衡。
而目前我国的律师事务所,不论是国资所、合伙所、个人所,都暴露出许多管理上的问题,制约了我国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
如何改革律师事务所, 使律师事务所走向大所、强所, 是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
近年来, 一些律师事务所开始引进外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尝试采取公司化管理律师事务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但是真正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还是很少, 且在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中采取的标准和模式也不尽相同, 怎样构建符合律师事务所自身特点的公司化管理模式成为了一个难点,这需要更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司化管理模式的尝试和改进, 为此, 笔者结合从事的行业及学习的理论, 对如何为一个律师事务所构建公司化管理模式进行探讨,以期为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提供版本, 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本文主要采用演绎法和文献分析法, 分五个章节论述。
首先回顾我国律师行业及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概况,指出我国律师事务所管理上的问题, 并引入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模式概念、运作方式及优势等,其次以广东SB律师事务所为例,分析其现状, 指出其问题和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必要性、合理性; 再次运用现代管理学相关知识, 从治理结构、品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营销管理方面为广东SB律师事务所构建其公司化管理模式方案,以提高其管理水平,最后对本文研究提出展望。
建立公司化律师事务所的探讨
行办案律师动态等级制、定期考评制, 使律师有不断接受继续教育向更高层次进步的动力。 6 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方面。在进行分配时要留足事业发展基金和各项福利、医疗、养老 . 等基金等, 增强事务所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有利于加强事务所的凝聚
G nr .N .2 eea o 6 1
建 立 公 司 化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探 讨
秦忠胜,华政勇
( 市中胜律师事务所, 大庆 黑龙江 大庆 1 00 6 0) 3
[ 中图分类号]9 . [ D2 1 文献标识码] [ 6 A 文章编号] 0—96 01 1 07一l 1 8 7 ( 0) —0 c 0 62 0 5 2
但从组建的质量上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本文就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一些浅 薄的看法,以供探讨:
一
、
目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内部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民主管理方面的问题。现在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多采用选举一个合伙人为主任 , 负责所 内的 日 常行政管理工作。主任集多种角色于一身, 既是律师、又是管理者, 也是投资者,由于主
员会: 类似公司的董事会, 该机构是公司制律师所的常设执行机构, 可以从股东中选举代表组
成,对股东会议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设立专门的 3 行政主任:类似于公司的经理,由管理委 员会聘任或解聘,其全面负责律师所的日 常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和管理 委员会授予的权力行使职权。 2 用人机制方面: . 应合理确定人才结构,做到人员配置优化, 并应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 培训和再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所内人员的素质, 使公司制律师所始终保持一个具有较高较新知识 结构的 执业队 : 1 伍 ()明确制定律师所的发展 目 标, 合理确定市场定位,根据本所的实际情况选 拔人才, 确定一个所的相应的人才比冽结构, 提高工作效率; 2 ()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工作和继续 教育工作, 根据各所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每位从业人员的不同情况, 分别制定和实行不同的培训目 标。坚持所内的学习制度,发挥整体效应在律师所内形成一种所的文化氛围;()对新人所的人 3 员要进行短期的内部操作及规章制度的学习,以帮助其尽快从理论到实践的紧密结合;()还要 4 从长远的角度系统地确定长远的培训计划, 适当安排业务骨干进行高层次的培养。 3 .财务管理机制方面: 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体制,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实行 1 公司化的财务管理, 认真贯彻财务科目, 实行科学公开的财务管理,使所内的人财物达到最佳配 置。 使会计核算能如实地反映律师所的经营情况, 也能让从业人员明确了解事务所的经营情况, 加强律师同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度,让民主管理落到实处;()改变原来的单一的提成分配制度, 2 可以根据各所内 人员的具体情况适合本所的多元化分配制度;()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 3 应有重积累、重长远的政策, 在进行分配前, 一定按合适的比 例留足各项基金, 并专款专用切实 , 保证事务所上规模、高速度、 持久的发展。 4 .建立科学的制约机制方面: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 , 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如:案件讨论制度、收结归档制度、统一收费和合同管理制度、控诉处理制度、实行向固定客户
学习资料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之我见 转自法律无忧网 许玉聪.doc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之我见(转自法律无忧网许玉聪) (2009-07-16一、公司制一一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必须结果公司制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创新的有益尝试。
我们所说的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是指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形式、产权结构、生产模式、责任承担等方面符合公司制度的要求,使律师事务所建立起符合公司制度要求的组织机制、责任机制、管理机制、经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形成一个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公司制度,从而推动律师事务所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建设与发展。
在一个国家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中,为了适应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需要有不同模式、不同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为不同层次的客户服务,从而各自获得不同的发展需要。
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多元化法律意识的国家里,客户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自然而然呈现多样化,因而需要特别强调律师所的规模化,只有如此方可满足客户的不同服务需要。
因此,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要实现规模化必须引进公司制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外有关资料及信息介绍,美国律师事务所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向律师公司发展,到90年代初,美国最大的律师公司拥有律师1400多名,世界上名列前茅的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 美国安达信法律事务所(Andtrsonv - Legal) 拥有律师3000多人。
又如日本、加拿大、英国等国家也拥有规模不等的律师公司,且数量还在日益增加;他们这些律师公司在不同程度上,对律师行业的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随着国外公司的律师们在国际律师舞台上所发挥的作用,随着我国加入WT0、国际上的律师事务所在我国设立分所办事处的日益增加以及引进国外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能为推进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同国外律师形成一定的竞争起重要的作用。
二、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制度优势1.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的财产权。
其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原则,便于强化科学管理。
在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内部,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三会制”。
律所公司化(制)的主要特点和标志关于律所公司化(制)的基础性解读(二)
律所公司化(制)的主要特点和标志关于律所公司化(制)的基础性解读(二)公司制律所圈『探讨不是为了说服,而是为了更好的实践』前言沿着前文《律所公司化(制)到底是什么意思?》的逻辑框架,我们继续探讨。
律所公司化(制)如何从文字上定义并不重要,关键要看其核心特征和标志是什么。
搞清楚律所公司化(制)的特点和标志,既是我们认识此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我们今后讨论此问题的基础。
1 产权股份化。
公司化的基础是以股权为基点的组织形式和产权机制。
这也是律所公司化特别是律所公司制的基础特征。
首先,产权股份化代表着与合伙制、个人所区别开来,是以公司股东投资形成股权来组建事务所,而不是合伙的方式或个人投资的方式;其次,产权股份化意味着投资可以多元化,理论上单位和个人均可,律师和非律师都行,在现实中是否放开值得探讨,如果放开,具体到单位和非律师股东的投资形式和所占比例如何把握等,应该充分考虑律师行业的人合特点,道可特目前的公司制改革中,还只限于执业律师的投资;最后,产权股份化隐含着律师的人力资本在公司化模式下应该也可以股份化,这是律师事务所公司化最难解决但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2 管理系统化。
除了产权机制是律所公司化的主要标志之外,管理系统化是律所公司化的另一个集中表现。
这里的管理系统化,应该包含管理结构化、管理职业化、管理规范化三个层次。
首先,管理结构化是指不同于在合伙制律所中由单个执行合伙人负责管理,公司化律所一般设有类似于董事会的管委会,多有监事会,还有主任或执行主任等管理执行层;其次,管理职业化是指不同于合伙制律所中大多由某个合伙人兼任管理职责,公司化律所大多提倡并践行管理专职化,而且明确要求管理人员脱离业务第一线;最后,管理规范化是指不同于合伙制律所中大多较为随意和多变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公司化律所大多要求严格系统的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管理软件和平台,甚至有整套成熟的管理文化。
当然,合伙制律所中也有管理相当系统到位的典范,只是没有强化为“公司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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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探讨律师事务所是一个通过律师应用其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为当事人提供社会法律服务的律师执业机构。
我国目前的律师事务所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1)国资所。
其性质是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属于司法事业编制,经费列入国家预算,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维持其正常运作。
现如今,国资律师事务所已经逐渐由主流的形式转变为补充形式。
我国东部地区较发达城市中律所竞争力较大而少数边远地区的群众法律服务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国资律师事务所可以调整市场定位,针对基层地方的需求开拓市场,谋求发展与转变。
(2)合伙所。
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
律师事务所的开办经费由个人筹集,风险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收入归合伙人所有的律师执业机构。
合伙律师事务所在分配机制和管理机制上相较于国资所更合理、更灵活,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一产生便得到迅猛的发展。
相较于公司严格的管理体系,合伙所的管理和发展还存在不少弊端。
例如律师承接各自业务团队意识不强;在发展和经营管理方面较弱,合伙人对自己定位不明,业务分工不合理等非常容易产生摩擦,这些因素都会限制合伙所的进一步发展。
(3)个人所。
由一个律师投资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
其特点是个人出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财产属于个人独有,以个人财产对侓师事务所承担无限责任。
该类型律师事务所适用于工作经验丰富,有稳定案源的律师,准入门槛较高,但同时有利于个人律师的业务能力水平。
自2007年的《律师法》修订以来,个人律师事务所不断增多,相较于
合伙律师事务所更独立和灵活,因此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在以上三种律所模式发展的过程中,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也不断地被人们提出并研究。
其本质是律所在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团队培养、责任承担等方面符合公司制度的要求,在律所内部有明确的组织架构与业务流程分工,让每一个成员都有自己专业领域的细分权限与义务,从而推动律师事务所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
公司制律师事物所的优势在于:(1)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财产名义上属于法人所有,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可以由专业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管理活动,律师只负责办理业务,分工更为合理。
(2)可以在公司内部对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做出规定并进行监督,有效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减少经营风险。
(3)公司制有利于吸收资本、扩大规模,资金的增加更促进工作环境的改善,高素质人员的增加,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和综合实力。
(4)公司制所采取的有限责任和股份转让模式可以降低律师的职业风险,一般不会发生因重要人员更迭而律所解体的情况,更有利于律所的长远发展。
但同时公司制律所在实施中也不得不考虑一些问题。
律师事务所是以人为核心资产的中介结构,我国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合伙制,除了《律师法》的规定以外,也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
公司制律所还需要额外支付一部分管理费用用于行政、后勤、财务和人力等一些职能部门。
且公司每年要花费资金用于市场营销,例如通过打广告来扩大知名度、增加案源,也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开销。
营业成本的增加必然导致同等条件下收益的减少,相对于同样规模的合伙制律所而言,律
师的薪金水平将会下降。
在公司制的律师所下,律师就是传统企业中的员工,要接受公司各项规定的制约,比如严格的考勤制度或奖惩制度,对律师办案环节进行规范等。
而多数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自由度高,且有时会遇到不可控的因素而调整原有的安排,这就容易与公司制的严格管理相冲突,降低双方工作的效率。
专业化分工是公司制的核心,不同律师在公司制律所下按照其业务专长进行具体负责,这样专业化得到满足的同时,资源的流动性和业务协调性受到影响。
在某一部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其他空闲部门无法从旁协助,相对于全局而言是低效的。
参考美国律师事务所的制度,他们按组织结构主要分为个人独立执业、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
律所内部的层级结构为:股东合伙人、授薪合伙人、顾问律师、高级律师、中级律师和初级律师。
股东合伙人通过出资购买律所股份的方式成为合伙人,把握律所发展大局,主持行政工作,开拓案源,承担律所的盈亏。
事务所设立执行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招聘委员会以及三个管理职位:首席执行官,负责事务所对外工作,重点在客户关系、客户收益和律所知名度的维护;首席运营官,由律师担任,负责内部合伙人和律师的管理;首席运营官,由非律师担任,负责事务所的行政管理及市场、人资、信息和财务等支撑体系。
国外律所的一些制度也值得我们借鉴:培训制度,每天中午有lunch talk,基本上是各个业务领域的合伙人或高级律师来谈经验,同时高级律师会带领初级律师办业务,除了完成初级律师的本职工作
以外更有机会看到更高级别的法律服务是怎样运作的,是的初级律师更有提升的空间。
福利制度,Word Processing可以针对Office办公系统的问题或者法律文书中语法修改的问题提供帮助。
Resrarch Support可以提供相关法律专业资料的搜索。
律师出门工作的出行用餐费用等也可以直接报销。
这些制度使得律师与律所在金钱关系之外更建立起一种关怀与感激文化,更有利于吸引优秀的人才促进律所的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