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科技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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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018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018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一、调查项目及调查表的种类(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2. 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

(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

二、统计调查范围(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事业单位的研究机构(各级地方科学院所属非独立的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所,由所在院统一填报);2. 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统计范围: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

(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验收不满3年的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等。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一)组织与分工。

由科技部设计和制发各类调查表、科技统计工作文件和数据审核要求,部署在线调查平台并组织培训,具体业务工作由国家科技统计数据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统计与分析研究所和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科技统计信息中心共同承担。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为主,实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要按照科技部的要求,做好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的布置、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以及调查结果的汇总和报送等各项工作。

实施调查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科院、社科院所属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通过国家数据审核验收后,可按照要求,抄报上级主管部门;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布置调查工作时,应保证基层单位有足够的填报时间,一般不要增加新的调查指标,尽量减少基层负担;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活动调查、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数据或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自留或抄报各级管理部门的份数自定。

关于2018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与关于2018新年工作计划汇编.doc

关于2018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与关于2018新年工作计划汇编.doc

关于2018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与关于2018新年工作计划汇编关于2018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XX﹞10号),经研究决定,自XX年开始,启动省级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根据《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细则》(鲁科办发﹝XX﹞15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技计划范围凡纳入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范围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

二、科技报告呈交时间从XX年开始,新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时间节点呈交科技报告;XX年之前立项并在研的计划项目,在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前,只呈交最终(技术)报告。

三、科技报告呈交渠道省级科技计划非涉密项目科技报告目前一律通过“山东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或通过省科技厅网站首页电子政务大厅直接登录)呈交。

项目负责人凭授权码(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息方式发送至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登录系统,并按要求及时填报信息表,上传科技报告全文。

四、科技报告呈交流程(一)签署合同。

在签订项目合同或任务书时,务必明确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类型和最低数量等事项。

(二)撰写报告。

遵循《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xx1x.x—XX)及有关要求。

(三)初审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科技报告的初审(形式、内容、密级)工作。

(四)获取授权码。

呈交科技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务必向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科技报告中心报送准确的项目字段信息表(附件1),以获取科技报告呈交系统登录相应的授权码。

(五)上传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报告全文。

(六)复审报告。

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负责对上传的科技报告进行复审。

(七)颁发证书。

复审合格的科技报告名单将在山东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收录证书栏目公布,报告第一作者实名注册并登录后,填写确认信息。

2018年度科技统计年报工作分工及填报说明

2018年度科技统计年报工作分工及填报说明

2018年度科技统计年报工作分工及填报说明一、各统计表分工安排表1:科技人力资源情况表负责单位:人事处填报说明:按照统计表格要求提供所有在册人员信息。

(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相关代码见附件3)表2:科技经费情况表负责单位:计财处、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研究生院、科技推广处、国际交流处科技经费指用于科技活动、科技项目的全部经费,经费包括有主管部门专项费、国家各部委专项费、省市区专项费、国际合作专项费(国内、国外)、企事业委托经费,博士后以及研究生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还有学校自筹(创收)转化为科技活动的经费;研究机构(基地)建设费、学科建设费、人才培养费(以项目形式下达)也包括在内。

表3:科技活动机构情况表负责单位:各相关学院、水保所、旱作重点实验室、旱研院填报说明:该表中科技活动人员统计时应为折合人数,指科教人员在该机构中工作时间(月数)除以10,折合一般为小数。

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以级别最高级别基地填写或者以分散到各个基地填写,但各项数据不得重复,当年未开展工作的基地不填写。

表4:科技项目情况表负责单位:各学院、水保所,按照附件3中各单位的科研项目内容填写。

填报说明:(一)学科分类(一级学科,3位码),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3位码),项目的社会经济目标(4位码)分别填写代码,详见附件3。

(二)当年投入人数,指的是折合人数,并不是说课题上多少人就填多少人,而是课题组的各类职称的人员,当年投入到本课题的时间(月数)除以10,折合后以小数居多。

一般为:1.1-10万元的课题,当年投入最多1个全时人数,而且这1个全时人数要分到“高级”“中级”“初级”以及“其他”职称当中;2.11-50万元的课题,当年投入1-2个全时人数,同样也要分配到不同职称当中;3.51-100万元的课题,当年投入2-3个全时人数;4.100万元以上的课题,当年投入3-5个全时人数每个课题培养研究生人数,按照实际数字填写,几个就是几个。

2018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2018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2018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1]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2019年8月30日2018年,我国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保持较快增长,国家财政科技支出增速加快,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持续提高。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2018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9677.9亿元,比上年增加2071.8亿元,增长11.8%;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2]之比)为2.19%,比上年提高0.04个百分点[3]。

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4.9万元,比上年增加1.3万元。

分活动类型看,全国基础研究经费1090.4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应用研究经费2190.9亿元,增长18.5%;试验发展经费16396.7亿元,增长10.9%。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5.5%、11.1%和83.3%。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经费支出15233.7亿元,比上年增长11.5%;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支出2691.7亿元,增长10.5%;高等学校经费支出1457.9亿元,增长15.2%。

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77.4 %、13.7%和7.4%。

分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省(市)有6个,分别为广东(占13.7%)、江苏(占12.7%)、北京(占9.5%)、山东(占8.4%)、浙江(占7.3%)和上海(占6.9%)。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4]之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有6个,分别为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天津和浙江。

(详见附表)二、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2018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9518.2亿元,比上年增加1134.6亿元,增长13.5%;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与当年国家财政支出之比为4.31%,比上年提高0.18个百分点。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津科计〔2018〕192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津科计〔2018〕19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要求,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技统计调查的种类(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包括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区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单位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机构。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统计调查。

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机构相关补充调查。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二、科技统计调查的范围(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有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事业单位的研究机构。

各级地方科学院所属非独立法人的科学领域的研究所,由所在院统一填报。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统计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政府部门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表统计范围:全市、市本级、各区和区本级(含开发区、保税区和滨海高新区)的财政科学技术功能支出和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科技扶贫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科技扶贫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科技扶贫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科技扶贫统计工作的通知有关市(州)、县(市、区)科技局,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科技部农村中心《关于组织2018年科技扶贫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科农技〔2018〕34号)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科技扶贫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一)科技扶贫综合统计。

88个重点贫困县(市、区)及所在的12个市(州)。

统计2017年度和2018年1-9月,省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投入到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创新驱动脱贫攻坚能力提升和科技精准扶贫效果等(详见附件1)。

(二)科技扶贫帮扶结对统计。

根据科技扶贫帮扶结对基本要求(详见附件2),统计2018年1-9月结对帮扶效果,指导结对双方落实帮扶协议内容(详见附件3)。

(三)科技特派员贫困村全覆盖统计。

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单位统计2018年1-9月科技特派员帮扶贫困村效果(详见附件4)。

二、填报分工科技扶贫综合统计由12个市(州)、88个县(市、区)填报。

科技扶贫帮扶结对统计由省级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填报。

科技特派员贫困村全覆盖统计由县级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科技特派员填报。

三、填报方式登陆/form/网站在线填报、在线审核,暂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科技扶贫综合统计中,科技厅账号由科技部农村中心分配,市(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以及科技扶贫帮扶结对统计的填报帐号由科技厅分配。

科技特派员帐号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配。

网络填报操作说明、账号、密码等另行通知。

四、工作进度安排按照科技部农村中心安排,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数据填报、提交,2018年9月30日前省科技厅审核、提交与汇总。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8年度上半年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8年度上半年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8年度上半年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8.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8年度上半年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地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掌握科技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基础。

为加强科技成果管理、推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要求,省科技厅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上半年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要求如下:一、登记对象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软件登记,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

二、登记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见附件3),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等。

(二)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评价意见。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结题报告等)和研究报告(见附件3)。

(四)如科技成果有转化需求,请同时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见附件4)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推介、竞价(拍卖)、挂牌交易以及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方面,其信息内容应为可公开。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兰州地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兰州地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兰州地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01.03•【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度兰州地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科技统计是支撑服务科技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18]272号)的规定,按照科学技术部《2018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2018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度甘肃省科技统计与分析工作会议暨年报培训的通知》(甘科计函[2018]197号)的要求,现就2018年度兰州地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及范围(一)年度统计调查1.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调查表的种类及范围:①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事业单位的研究机构。

②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统计范围: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

(2)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统计范围:省、地(市)、县本级财政科技经费,以及全省(包括省、地、县三级)财政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验收不满3年的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2.国家火炬统计调查(1)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调查范围:从2016年到2018年,经甘肃省科技厅认定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

(2)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调查调查范围: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关于2018年度科技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关于2018年度科技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关于2018年度科技工作量统计的通知学校各有关单位:2018年度科技工作量统计工作将从11月2日开始,希望各有关单位组织好本部门的申报及审核工作。

计分办法依据《河南工程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豫工院科【2014】220号)、《河南工程学院专利管理及奖励办法》(河工院科技【2018】105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参加统计的学院和单位有纺织学院、安全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理学院、卫生所。

相应专业的其他行政人员按专业归属到院(部)申报。

科技工作量统计不但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而且还关系到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以及教育部等单位的统计需要,因此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切实负责,科学安排,确保准确、高效、按时完成今年科技工作量统计工作,并将负责本次统计工作的责任领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1),于 11 月 7 日前交科技处。

二、科技成果统计范围1、除教研论文外(注意系统中的论文分教研论文、期刊论文、收录论文和获奖论文四个类别,录入时要进入相应类别填写),其他教研成果不在统计范围内。

2、2017年12月1日——2018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的,符合《河南工程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豫工院科【2014】220号)要求的科技成果。

3、2017年12月份的科技成果,如果去年已经核算过工作量,不再参加此次统计,请各单位审核时确保没有重复登记。

三、科技成果统计流程1、以下成果需以附件的形式上传成果原件的扫描件(转换成PDF 文档上传,一个成果一个PDF文档),具体要求如下表:2、教师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将成果原件交于各单位审核;3、各单位审核科技成果的真实性、系统中填写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科技成果的所有信息一律要按证书或文件的完整名称填写),对不当之处进行修改,然后网上提交科技处;4、科技处在网上进行初步审核,若不合格,网上退回。

关于做好201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与奖励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单位及全院教职员工:为做好2018度全院教职员工科研成果的统计与奖励工作,我处拟于1-3月开展相关成果的申报、受理、审核与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果申报1、申报范围:根据益职委发〔2018 〕59 号《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与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凡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以第一署名单位为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的下列科研成果都可以申报:(1)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2)在学校认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报纸发表的论文。

(3)获得以下奖项的成果:国家级和省(部)级,市(厅)级政府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由学院通知组织的省一级学会及以上的获奖成果.(4)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成果转化。

(5)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结题。

(6)其它成果。

2.申报时间:2019年1月-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供的材料要求1.著作、教材类成果提供作品原件。

2.论文除提供期刊原件查验外,还须检索证明(包括:如有反响材料,请提供反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知网,万方,龙源,维普之一检索证明或网址。

)北大核心及以上须留存原件。

3.各类奖励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获得授权的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科研项目须提供立项文件和结题证书(科研处组织的除外)。

三、有关说明1.申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成果的法律和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如发现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奖励,收回所发奖金,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成果只奖励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主编),其他人员的奖励由第一主持人或第一作者与合作者协商分配。

3.个别2018年度未奖励的科研成果,可一并申报。

4.附件1.2.3中己列的无须再申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武汉地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武汉地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武汉地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01.11•【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武汉地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区科技(科经、科产)局、武汉开发区经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统计中心、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的部署,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度武汉地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填报单位包括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是指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事业单位的研究机构(各级地方科学院所属非独立的科学领域的研究所,由所在院统一填报)。

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是指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统计范围包括各行政区的区本级、全区财政科技支出经费以及区科技(科经、科产)局科技支出经费。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统计范围包括经科技部批准、验收不满3年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二、填报要求(一)报送方式在线填报并完成上报。

审核通过后,各填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调查表1份报送至武汉科技统计中心。

客户端软件下载网址:/。

(二)时间节点1、2019年1月2日——3月12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报数据;2、2019年3月13日——3月15日武汉科技统计中心对在线填报数据进行审核;3、2019年6月——7月各区在线填报地方财政科技支出调查表(具体时间安排以科技部开网时间为准)。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武汉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武汉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武汉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武汉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区科经局,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智〔2019〕131号)、《湖北省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鄂科技通〔2019〕27号)的要求,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度武汉市科普统计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担科普统计任务的部门及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含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社科院、市气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等及其下属相关单位。

二、调查内容调查全市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共6大类,124个指标。

三、组织实施1.2018年度全市科普统计工作由市、区两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本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如下:2019年5月16日至5月30日,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本级有关单位在线填报,并负责审核所辖地区的统计数据;2019年5月31日,市科技局上报统计情况。

2.请各区科经局,市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将科普统计调查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人员等相关保障条件。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2018年度山西省科技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2018年度山西省科技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2018年度山西省科技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1.11•【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2018年度山西省科技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部属、省属研究与开发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认真总结2017年主要工作经验,做好2018年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现定于2019年1月16日在太原召开2018年度全省科技统计工作会议。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1.总结2018年山西省科技统计工作,部署2019年山西省科技统计重点工作;2.传达学习《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3.安排2018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4.培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5.讲解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系统。

二、参加人员部属、省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的科技统计人员1人;各市科技局主管科技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各1人。

三、会议地点山西省云水国际大酒店地址:太原市平阳路48号四、会议时间会议时间:1月16日上午9:00报到时间:驻并代表1月16日上午8:30-9:00外地代表1月15日14点后。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闫丽霞李武魁联系电话:(0351)4049018 4038104E-mail:****************六、其他事宜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自理。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月11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西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西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西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西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科普统计是支撑服务科普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智〔2019〕131号)的要求,我省将组织实施2018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工作。

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将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方式实施。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1.调查我省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共6大类,124个指标。

2.监测我省科普工作运行情况,了解我省科普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组织实施1.2018年度山西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安排如下:2019年5月中旬,布置2019年5月下旬,各单位填报2019年6月7日前,省科技厅审核与汇总,上报科技部2.请各市、各部门高度重视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按照《2018年度山西科普统计调查方案》(附件1)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推进科普统计调查工作。

各市、各部门要将科普统计纳入年度工作任务,据此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经费、人员等相关保障条件。

3.各市科技局及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科普统计调查的人员通过网络平台培训材料进行业务培训。

请各市、各部门认真总结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经验,做好2018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培训或加强业务指导,保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任务。

4.请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本地区本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认真审核,填报单位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务于2019年6月7日前,将经审核的科普统计数据在线提交。

关于核算2018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关于核算2018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关于核算2018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通知各院、系、部、所:根据学校2018年工作安排,即日起对2018年度全年本科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算依据1.从2013年开始,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按照《西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西大教[2013]41号)(附件1)执行,请根据本办法认真核算2018年度两个学期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2.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必须以《西北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学期开课计划为依据,所涉及的专业、课程、课时与学分不得随意更改。

因特殊情况与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的内容,须单位报送具体情况说明。

3.各单位分两个学期分别统计本科教学工作量,时间段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即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

二、核算说明1.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以教师个人为基础,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教师填写并报送材料。

2.核算内容包括四个部分:(1)课程教学;(2)教改与教学平台建设;(3)实验教学、设计类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4)其他本科教学。

3.教师依据“西大教[2013]41号文件”填写《西北大学2018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表》,详见附件2。

(1)本科教学工作若为多个教师共同完成,教师填写个人工作量核算表时,须注明教学团队内所有成员姓名和工作量分配百分比情况;教师在核算个人工作量时,只须填写个人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

(2)参照《西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说明》(附件3),在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表中“计算公式”一栏,须代入数值列出计算公式全部内容。

(3)“备注”栏内须详细填写合班与分班、开新课与新开课、特色教学等情况,以便学校核查。

(4)指导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教师,须提供论文、专利成果等照片或PDF扫描件的电子版材料。

4.各单位在教师个人核算的基础上,统一审核并填写《西北大学2018年本科教学工作量汇总表》,详见附件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1.27•【文号】交办科技函〔2018〕1893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18〕1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高等院校,部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2018年年度和2019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18〕1809号),部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技统计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8〕136号)执行,统计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可登陆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下载。

二、各单位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科技统计调查资料,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

统计报表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确认后于2019年2月15日前发送至部科技统计调查专用邮箱:*****************。

三、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科技统计调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统计资料的分析应用,更好地支撑科技管理和科技决策,服务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高等院校、部属有关单位要根据部统一部署,提早布置本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工作。

在确保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组织相关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专业培训。

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加大投入,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2018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联系人:部科技司林小平,联系电话:************;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仵思燃、龙博学、马海燕,联系电话:010-********、************、************。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2018年度全省科技统计与创新调查工作会议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2018年度全省科技统计与创新调查工作会议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2018年度全省科技统计与创新调查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青科计财函〔2018〕178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2018年度全省科技统计与创新调查工作会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提高科技统计与创新调查质量和水平,根据科技部2018 年度科技统计与创新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召开2018 年度青海省科技统计与创新调查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总结2018年度科技统计工作,部署2019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

(二)培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三)培训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跟踪情况统计调查表。

(四)培训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使用方法及科技统计调查相关知识。

二、参加人员各科研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单位从事科技统计的人员1人;各科技局领导及统计人员各1人。

(参会单位见附件1)三、会议时间报到时间:2018年12月24日14:30-20:00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5日8:30-15:30四、会议地点会议地点:青海省小岛培训基地(西宁市五四西路35号)五、其他事项(一)各单位在收到会议通知后,请于2017年12月21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见附件2)通过传真或E-mail报省测试计算中心有限公司。

(二)各单位请按规定的人数派人参加。

六、联系方式测试计算中心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孙艳丽宋飞联系电话:************(兼传真)QQ群:40638753(青海省科技统计)E-mail地址:********************************青海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联系方式联系人:赵润身联系电话:************2018年12月20日附件1. 2018年度全省科技统计工作会议参会单位名单(略)2. 2018年度全省科技统计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回执(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吉林省科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吉林省科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吉林省科普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5.22•【字号】吉科发政〔2019〕151号•【施行日期】201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关于开展2018年度吉林省科普统计工作的通知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科普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开展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具体措施。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2018年度吉林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吉林省科普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吉林省和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

2.吉林省科普工作运行状况,每个科普场馆除填报上述数据外,还需提交科技场馆简介以及运营情况说明。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本次统计范围包括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1.省直各有关单位: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民委、公安厅、民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厅(含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广电局、体育局、粮食局、气象局、社科院、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等。

2.市(州)和县(市、区)单位(机构改革未完成的按照原部门填报):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含林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含地震局、煤炭安全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含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广电局、体育局、粮食局、气象局、社科院、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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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科技工作量统计的通知学校各有关单位:2018年度科技工作量统计工作将从11月2日开始,希望各有关单位组织好本部门的申报及审核工作。

计分办法依据《河南工程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豫工院科【2014】220号)、《河南工程学院专利管理及奖励办法》(河工院科技【2018】105号),《河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河工院科技【2018】115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参加统计的学院和单位有经济贸易学院、服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计学院、管理工程学院、体育教学部、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图书馆。

相应专业的其他行政人员按专业归属到院(部)申报。

科技工作量统计不但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而且还关系到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以及教育部等单位的统计需要,因此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切实负责,科学安排,确保准确、高效、按时完成今年科技工作量统计工作,并将负责本次统计工作的责任领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4),于 11 月 7 日前交社科处。

二、科技成果统计范围1、系统中的论文分教研论文、期刊论文、收录论文和获奖论文四个类别,录入时要进入相应类别填写。

2、2017年12月1日——2018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的,符合《河南工程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豫工院科【2014】220号)要求的科技成果。

3、本次统计还包括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立项的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在系统中对应选择“人文社科类-河南省教育厅社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立项的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

4、教育部和教育厅组织评审的教育教学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大赛奖、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教育信息化应用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5、2017年12月份的科技成果,如果去年已经核算过工作量,不再参加此次统计,请各单位审核时确保没有重复登记。

三、科技成果统计流程1、以下成果需以附件的形式上传成果原件的扫描件(转换成PDF 文档上传,一个成果一个PDF文档),具体要求如下表:2、教师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将成果原件交于各单位审核;3、各单位审核科技成果的真实性、系统中填写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科技成果的所有信息一律要按证书或文件的完整名称填写),对不当之处进行修改,然后网上提交社科处;4、社科处在网上进行初步审核,若不合格,网上退回。

各有关单位审核人员应对退回的科技成果信息进行核实、完善并再次提交社科处。

各单位审核人员可直接修改错误信息。

请注意,每项成果,社科处第3次退回,则系统不再接收该项成果的提交;5、各有关单位将科技成果的原件(原件应与网上提交的科技成果一致)交到社科处进行审核。

为提高审核效率,请各单位将科技成果原件按论文、著作教材、项目、获奖成果、专利等分类整理,标注、折页,并按统计系统中各类成果的排序排放;6、论文被SCI、EI、SSCI、CPCI等收录(CSSCI因为有公开的目录,可以不开收录证明),需提交信息完整的检索证明,注意SCI 要有中国科学院分区信息(由于有些单位开具的检索证明信息不完整,从2014年起,提交的检索证明需是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或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出具的检索证明),并附上论文复印件,并且在首页用铅笔写上姓名及学院名称,该材料留在社科处存档,不再退回。

老师们开检索证明时需多开几份,方便评职称、评奖时使用;7、各单位应保存好每年科技工作量统计的所有电子文档。

四、科技工作量申报系统的使用方法1、个人登记:(1)进入社科处主页,点击最下方“科研工作量申报”标题,进入“河南工程学院科技工作量统计系统”主页;按财务处的工资工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请向自己所在院、部索要该信息),选择“教师”身份,点击“登陆”,即进入个人登记系统。

各单位审核人员可直接添加新的用户名。

首先点击“个人信息管理”标题,再点“修改个人信息”进行个人信息的填写。

个人信息的填写一定要完整、正确,否则有可能引起提交失败或错误。

然后点击“科技成果统计”标题,再点击“添加新成果”,按论文、著作教材、项目、获奖成果、艺术/获奖艺术、专利分类登记,登记每类科技成果时,请查阅每类成果界面左下角的“帮助”说明,并按帮助中的要求填写。

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如果没有此项信息则填“无”。

CN、ISSN字符不填,直接填后面内容。

所填内容与原件不符、不规范、不完整都被视为错误。

对登记内容检查无误后,将每一项登记信息点击“提交”即完成个人登记。

(2)申报人要注意各单位网上提交社科处的截止时间,及时与自己部门沟通,系统关闭后不再录入。

2、各有关单位成果管理:各有关单位管理员对申报人提交的登记信息与科技成果原件进行一一审核,如发现问题,管理员将登记信息及问题反馈给申报人,由申报人修改后再提交;管理员也可自行修改错误信息。

各单位审核无误后在网上提交社科处。

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各单位管理员应及时关注有无退回的科技成果,并在截止时间内及时修改并提交。

每项成果,社科处第3次退回,则系统不再接收该项成果的提交。

3、学校成果管理:社科处在网上对各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将该成果从系统退回。

五、时间安排及提交材料要求1、2018年11月2 日至12月2日,个人登记、提交;各单位审核后网上提交社科处,并及时修改社科处退回的科技成果信息,再次网上提交社科处。

2、2018年12月3日至12月14日,社科处审核科技成果原件。

请各单位将整理好的科技成果原件及院部成果详细报表(报表由系统中的数据统计生成,A4纸打印,院长及审核老师签字,学院盖章)送至社科处(综合楼1026办公室)进行审核。

为避免集中审核,请提前联系社科处审核人员确认时间,电话为62508861。

六、重要事项1、系统中没有账号的教师请与所在学院联系添加,账号是本人的工资号。

2、非正规期刊,概不统计。

请登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查询,结果若无,视为非正规期刊。

3、著作、教材类没有说明个人参编的章节,只说明参编人员,则按一本书的总字数除以所有编者数所得的平均数。

4、除著作外,主持人为我校教职工,由主持人登记;我校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符合统计条件的成果,由我校排名最前的教职工填写,其他参与人员不再重复登记。

5、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分值记分,发表、收录不重复计算。

若是去年发表并被统计过的论文,今年被收录,请在分值项扣除去年的论文发表分值。

过去工作量统计成果可在学校社科处网站科研成果栏科研成果公报中查询。

6、结项(验收)的项目,结项(验收)证书上有结项等级的按相应等级计分,没有结项等级的按良好计分,项目鉴定、验收、结项只计算一次。

7、论文被SCI、EI等收录,需提交信息完整的检索证明(从2014年起,提交的检索证明需是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或省科学技术信研究院出具的检索证明),并附上论文复印件,系统中录入的论文名称应与检索证明一致。

8、会议论文,论文集的名称需要填写全称,不能填缩写形式。

9、论文名称不加书名号。

“CN”、“ISSN”这俩字符不填。

10、教材、著作的出版书号要规范。

11、经科技部登记的行业协会所设的科学技术奖项(学校社科处网站问事窗)以及北大核心期刊目录(2014年版)等可从学校社科处网站查询。

12、各单位负责审核科技成果统计的老师在进行审核时,要认真学习《河南工程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特别是各表格下的附注和文件最后的说明,如果发现作者登记的信息正确但是统计系统自动给出的分值有误,请审核老师在分值项直接修正。

七、补报2017年度科技工作量成果范围:符合《关于2017年度科技工作量统计的通知》中的成果统计范围,没有参加2017年度科技工作量统计。

请填写《关于补报2017年度科技工作量的说明》(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与2018年度科技工作量一起登记,并与成果原件一起交所在单位、社科处进行审核。

成果统计注意事项提示:填写信息如有误,可能影响到科研成果的量化分值,后果自负!以下是根据往年填写情况经常出现问题的地方:1、所有填写的信息中,[* 为必填项],2、论文填写说明“来源”,如无“来源”就选择“无依托项目”,如有“来源”要分清“人文社科类和理工农医类”并选择到最后一级,如下图。

●“字数”,,注意单位:千字,如论文字数为3100字,应该填写3.13、项目填写说明●“项目来源”同论文中的“来源”说明●资助经费:如无填写0,注意单位:万元4、著作教材:注意字数的单位:万字说明:参与编写同一本教材或著作的我院在职人员,每人都要登记本人参与编写的教材或著作的基本信息和自己编写的页数、字数信息。

字数=本人编写总页数×(书本总字数÷书本总页数)成果统计流程参与科研成果统计人员在进行统计前要详细阅读《河南工程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特别是文件中各部分附注和说明。

(一)个人用户登陆1、登录统计系统用户名为本人最新工资单中的工号,密码:sa个人用户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先修改个人信息,否则造成无法及时被审核统计由用户自己负责。

修改个人信息操作:(1)单击界面左侧用户信息管理(2)单击界面右侧修改个人信息(3)修改各项个人信息表格最上面两行必须修改准确,特别是部门栏要根据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选择系部(4)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后单击保存(二)科研成果统计(1)单击界面左侧科技成果统计(2)单击界面右侧添加新成果在弹出界面中选择类别进行成果信息录入并保存。

根据界面要求和《河南工程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输入成果原件信息。

(3)各项成果检查修改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项点击提交,并将原件交个人信息中自己选择的院部。

特别提醒:在院部审核时期间,个人用户要经常登录统计网站,以便及时发现被审核退回的成果,根据退回原因修改后再次提交;院部审核员要认真核对本部门教职工的成果原件和网上输入信息是否相符,严格按照《河南工程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各类成果分值(认真阅读各类成果的附注和说明)与统计结果比对审核,当有与《河南工程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不符的分值时,如原件信息有误,立即退回(注明退回原因)并及时通知作者修改后按时提交;原件信息无误且分值不符的成果,要及时记录信息详细内容,在院部审核结束后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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