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创新型经济的实施意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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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肇庆高新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提升我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步伐,扎实推进肇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函(2019)17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规上企业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补助15万元,属规下企业的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对整体搬迁新落户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当年给予10万元补助;落户后第二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给予15万元补助(补助当年如高企资格到期须通过重新认定,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必须完成评价入库方可申请上述奖补)。

对经向区报备并辅导区内企业成功申报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机构,当年辅导通过高企首次认定数量大于或等于3家(重新认定高企2家计1家)的科技服务机构,每成功1家奖励0.5万元,单个机构每年获得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实施创新券补助政策。

引导区内企业加强与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等服务机构的对接,对企业单个项目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购买服务实际交易金额的20%,每年申请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区科技部门根据当年企业申请数量和年度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情况确定当年创新券补助总额和补助比例。

三、企业创新积分支持。

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和培育一批优秀科技企业,从科技扶持、高层次人才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甬政办发〔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4日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3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全力推进创新深化,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联动发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以创新制胜为宁波“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硬科技”创新1.支持重大科技攻关。

围绕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聚焦工业软件、人工智能、海洋经济、新材料、医疗卫生等领域,实施“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采用主动布局、公开竞争、定向委托等方式,遴选支持一批重大科技研发攻关项目。

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对实际到账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

鼓励创新主体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和科技创新项目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合作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2.支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科技计划的,按国家支持经费给予1:1的分类配套支持;对牵头省“尖兵”研发计划项目、“领雁”研发计划项目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省定标准给予分类补助。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通政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规〔20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7月6日十五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16日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从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加速发展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科创型企业,努力把南通打造成新兴科创名城,为南通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分别达到500家、100家、10家。

二、认定标准科技创新型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以上。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4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3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

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标准: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市场认可度高;近两年企业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营业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企业达到10%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软件企业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

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附则
(十九)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在(区本级)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其中涉及科技的还适用于其他行业。当年发生 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较大事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被税务部门稽查处罚情节较重的企 业以及低效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其中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不能评为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本意见涉及同一内容奖 励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本实施意见自2020 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本意见发布之日期间的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文件规定的项目 补助、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金额,包括国家、省、市补助奖励资金额度。重点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优先向区以上部门 申报补助奖励资金,不足部分由区专项资金保障。
(一)构建集群发展新格局。到2022年,规上工业增加值每年力争增长6.5%以上。基本形成省内外有影响力、 海洋经济特色明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创新能力日趋强化的产业体系。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目标,进一步做大做强工业园区、金塘塑机螺杆园区、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国际粮油产业园区、海洋科学城等平 台,谋划建设马看:海洋通信新材料、金塘塑料新材料园区。积极培养专精特新企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 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海工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将打造成为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 窗口。
(十)提升企业运行质量。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执行市“亩均论 英雄”相关的扶持政策。培育树立一批高质量发展企业,对综合评价A类、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亩均税收 30万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按规模大小、两化融合程度高低兼顾行业特点每年选取5家,给予每家企 业一次性平均奖励10万元。

关于加快科技改革发展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的意见

关于加快科技改革发展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的意见

关于加快科技改革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的意见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加快科技改革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的意见(2012年2月10日)2012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做好“十二五”科技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对科技工作的新要求,全面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加快科技改革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对科技工作的新要求当前,全球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正在深度调整,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引领的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科技创新能力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升。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的要求十分迫切,全社会对加速科技进步和创新更加期待。

我国已成为科技大国,但与世界科技强国相比,总体科技水平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还有待提高,科技体制机制还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科技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和创新,明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最根本的是要靠科技的力量,最关键的是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坚持创新发展、跨越发展、融合发展、可持续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战略部署,强调要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进文化科技创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强调要着力加强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要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这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科技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增强科技进步和创新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3•【字号】荆政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意见荆政发〔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省级区域创新应用中心为引领,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优化全域创新体系布局,大力推动创新平台、创新企业、创新人才、创新环境建设,加快建设科技强市,为“转型赶超、加快复兴、绘就新画卷”提供强支撑、增强新动能。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荆州市进入全国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指数排名前100名。

到2025年,全市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迈上新台阶。

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建成省级区域创新应用中心,全域创新格局初步形成。

政府科技研发投入每年递增10%,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3.4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750家,力争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700亿元,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

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一)聚力打造省级区域创新应用中心1.打造一条科创大走廊。

根据整体统筹、集聚带动、协同联动的原则,结合荆州实际,打造以长江大学为核心,向东延伸至荆州开发区,向西延伸至荆州高新区,辐射全市的荆州科技创新大走廊。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苏政办发〔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日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迈向科技强省建设新征程(一)发展基础。

自主创新理念深入人心。

“十三五”时期,江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牢固确立“聚力创新”的鲜明导向,坚定不移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将创新贯穿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全过程,率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自主创新道路。

我省率先颁布实施面向城市群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科技创新40条”)、《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改革30条”)、《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人才新政26条”)等力度大、含金量高、突破性强的重大政策,围绕“企业是主体、产业是方向、人才是支撑、环境是保障”作出系列重大部署,创新型省份建设形成广泛共识,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南府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发〔2012〕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南发〔2012〕 8号)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一)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到2015 年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要实现孵化器覆盖率100%。

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改善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加快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网络化的首府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对县区、开发区、企业建设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予以资助。

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建设行业研发与检测中心。

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缩短审批时间,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三)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对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从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建设重点产业技术研发机构。

对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在南宁建设并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可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一次性安排,予以100-200万元资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予以50-100万元资助。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穗府〔2015〕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穗府〔2015〕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穗府〔2015〕1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全市创新创业环境,经研究,现制定以下意见:一、落实省企业普惠性财政补助政策。

已享受我市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的企业,若建立了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符合省企业普惠性财政补助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省研发投入财政补助。

二、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

设立市科技创新券。

由市科技创新委编制并发布创新服务机构及创新服务目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照目录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等服务的,可凭服务合同申请获取科技创新券,作为购买服务的支付凭证交付提供服务的机构。

科技创新券最高可支付单项技术服务合同金额的3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申请获取创新券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每年一次性按1∶1比例分摊,向服务机构兑换创新券。

鼓励广州地区科技服务机构为珠三角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市科技创新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发布远期政府购买需求,相关需求部门按政府购买方式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签订远期约定购买合同,并在约定购买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时,按合同约定的规模和价格实施购买。

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商优先选择广州地区企业或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浙政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为加快创新强省建设,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创新作为第一动力、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牢固树立创新强省工作导向,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创新引领,融合联动,精准高效实施撬动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新政,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创新生态圈为基础的全面创新,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战略支撑。

加快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在以“城市大脑”为标志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一代集成电路等“互联网+”领域和以创新药物研发与精准医疗为标志的结构生物学、靶向药物、免疫与基因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掌握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

力争通过5 年的努力,建成10 个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取得100项左右国际先进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100 家左右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石化等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到2022 年,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实现“五倍增、五提高”,即全社会软投入达到6700 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 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 万家、技术交易额达到1200 亿元、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 件,比2017 年翻一番;全社会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3%,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研发人数达到130 人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 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于5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5•【字号】荆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5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一、进一步谋划和推进创新项目建设(一)大力谋划、积极争取中央、省创新项目。

对接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紧盯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中央、省科技重大专项,围绕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石油科技、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谋划创新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库,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

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百城百园”行动、揭榜制科技项目等中央、省重点专项。

每年争取中央、省创新项目资金不低于全省份额的10%,将向上争取项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二)优化实施市、县两级科技计划项目。

持续推进科技计划项目改革,建立市、县两级科技研发计划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聚焦智能制造、石油科技、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统筹实施市、县两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二、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动力(三)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

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意见

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意见

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4.01.08•【文号】国科党组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国科党组发〔2014〕1号)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扎实做好2014年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科技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2014年科技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提高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科技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新贡献。

做好2014年科技工作,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紧紧围绕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针对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需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支撑产业转型,促进科技惠民,切实增强科技有效供给能力。

加强基础前沿和战略高技术研究,统筹人才、项目与基地建设,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夯实科技发展基础。

二是紧紧围绕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形成创新集聚效应。

三是紧紧围绕提高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强化科技基础制度建设和公共服务,扩大科技开放合作,构建公平高效的创新生态。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 号)和《关于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1 号)精神,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打造高水平“创新之区”,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推进创新资源集聚1.加快高水平科研机构建设。

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在上虞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根据建设进度和绩效评估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引进特别重大的创新载体,专题研究。

对市绩效评价优秀的产业研究院,再给予不少于50万元奖励。

2.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鼓励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力量,建立专业领域技术创新联合体,对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列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对象的,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连续扶持3年。

对在绍兴市级考核评价优秀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资源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给予每家综合体不少于50万元奖励。

已建成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内对引进具有一定资质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三年内按照不高于其实际服务收入的5%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每个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每年奖励不高于100万元。

3.推动科技创业服务。

安排曹娥江科创走廊建设专项资金和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贷款贴息。

对入驻科创中心的科技创业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经年度考核后给予考核优良的机构第二年房租减免,每家机构每年减免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大力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200 万元、10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50 万元、3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绍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家分别奖励20 万元、10万元。

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与建议

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与建议

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与建议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其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推动作用愈加明显。

本文旨在探讨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

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方式转变1.从传统生产力转向知识驱动型过去,传统生产力主导了经济增长,而如今,随着科技创新迅速崛起,我们正逐渐迈向知识驱动型经济。

高度依赖于信息和知识的产业开始兴盛,并成为推动全球竞争力提升与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

2.培育具备自主创新能力企业通过鼓励企业进行独立研究与开发(R&D),并为其提供相应支持政策,在营造有利于企业积极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的环境中能够培育出更多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全球竞争中获得更大优势。

三、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1.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带来了全新的产品和服务,推动了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

通过研发和应用极具竞争力的科技成果,各行各业能够提高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并最终实现经济增长与转型升级。

2.提高劳动生产力与创造就业机会随着自动化技术和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应用于各个领域,劳动生产率得到显著提高。

科技创新为企业节省资本投入,增加利润空间,并通过需求驱动激活其他相关领域从而刺激就业增长。

3.拓宽市场边界与国际竞争力提升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帮助企业打破地理限制,开拓更广泛的市场。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时代背景下,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并分享有价值资源还将有效地影响其综合实力以及国家形象。

四、建议:如何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1.加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并且提供更为灵活、简便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只有通过给予企业更多实际的支持,才能激发其进行更多创新研究与开发活动。

2.打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政府、企业和高等教育机构应形成合力,共同构建一个促进创新的生态系统。

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合作,并提供创新资源共享平台以及有效沟通渠道,从而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3]38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5【实施日期】2013.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3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5日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省政府金融办)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精神,积极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努力提升科技金融发展水平,推进科技创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有效融合,是加快自主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升级的必要条件,是进一步实施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转变发展方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科技金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客观规律,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决心、更多的投入,通过组织建设、制度安排、工具创新和政策支持,调动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企业、科技园区和新兴产业集聚,推动科技创新,使我省逐步成为技术与资本结合最密集、科技金融发展最活跃的地区,全面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从2013年起,通过全面推动沈阳、大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积极实施“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建设计划”,不断完善体制和制度安排,形成完整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品种、搭配合理、广泛覆盖、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和服务体系。

到2017年, --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类贷款余额在2012年基础上实现倍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20•【字号】沪府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农业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和整体效能,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坚持国家战略牵引、产业需求导向,立足上海超大城市特点,围绕农业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新赛道和未来产业,为上海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上海力量。

到2030年,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涉农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产学研合作紧密的新型创新体系更加充满活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策源能力大幅提升,创新要素整合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培育一批涉农高新技术企业,新增5—8家农业产业领域上市企业,引导社会力量建设3—5家新型研发机构,在农作物新品种、智能农业装备、农业生物制品等重点领域形成50项以上引领性技术和产品。

二、布局农业科技新赛道(一)巩固特色种源优势。

聚焦有竞争优势的种源领域,加快现代育种技术应用,巩固强化育种创新优势。

在“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单倍体诱导、新型基因编辑等重点领域,突破生物育种底盘技术,建立快速精准育种技术体系,服务种业强国建设。

培育节水抗旱稻、设施蔬菜、工厂化食用菌、华系种猪、中华绒螯蟹等自主核心种源,创制或改良一批突破性新品种,抢抓种业振兴机遇,做大做强生物种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二)挖掘生物制造潜力。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温政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为主载体,加快传统制造业重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强化创新驱动发展1.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研究。

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25%的基础性科研项目予以立项,每个项目根据立项申请额度,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在“5+5+N”领域实施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分三类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其中企业承担的转化应用类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25%;从中单列10个左右项目专项用于自创区(科创走廊)(以下简称“一区一廊”)内两大主导产业领域,单列项目给予研发投入(不含财政补助)35%、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科技大奖的奖励100万元。

2.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企业的R&D投入,按照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经认定的企业自主的省级以上创新载体,每年为温州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发[2013]16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有力促进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现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1.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实现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资源型产业循环发展等提供科技支撑,加快创新型山西建设。

2. 主要原则。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加强市场的导向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

3.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省创新体系。

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科技进步贡献率和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煤炭与煤层气绿色高效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创新型山西建设取得成效。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2.2%,大中型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业领军企业逐步实现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与国际同类先进企业相当,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左右,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37人年,全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煤炭与煤层气绿色高效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取得重大突破,技术合同交易额比“十一五”末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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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创新型经济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和扬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8631”行动计划,推进科技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努力增强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动力,现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创新型经济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有机融合,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目的,着力推进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和传统产业品牌化,推动产业结构调高调优调轻;以园区为载体,集聚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园区转型升级,提升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以企业为主体,加快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健全以产业技术创新为重点、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人才为第一资源,着力加快创新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步伐,夯实科技创新的智力基础;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创新科技管理体制,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广泛集聚国内外技术、人才、资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创新型经济发展,全面带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总体目标- 1 -到2012年,全市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以上;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全市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全市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100件以上;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22件,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140件以上。

二、实施“1213”工程,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和主体建设 3 、打造滨江科技城,推进园区转型升级。

以滨江科技城建设为龙头,规划建设一批科技创业园、科技产业园。

将占地18平方公里的大桥城市副中心规划为滨江科技城,实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突出创新研发平台、转化平台、服务平台三大功能建设, 2012年底,在滨江科技城落户研发中心11个、产学研联合体18家,引进风险投资基金2家,建设江都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3个孵化器,孵化面积4万平方米。

引进各经济板块围绕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产业园, 2012年,全市建成各类科技孵化器5个以上,孵化面积1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突破100家。

4、培育20家科技创新型大企业。

遴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高创新水平、较强市场竞争力的20家科技创新型大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每个科技创新型大企业都要建立研发团队,建有省级以上研发中心,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额的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成为所在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

按照定向培育、动态管理、注重实效、滚动扶持的原则,重点 - 2 -支持科技创新型大企业引进和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不断增强总体实力和竞争活力。

5、育成100家成长型科技型企业。

遴选100家具有较高自主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作为成长型科技型企业予以重点培育。

成长型科技型企业要着力加快研发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年研发经费不低于其销售额的4%。

市政府将通过项目资助等方式,扶持和引导成长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6、建设30家重点技术研发机构。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市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研发机构,在主导产业的骨干企业中选择30家研发机构予以重点扶持,为人才、技术、项目向我市集聚打好基础。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实体,2012年全市省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达到30家。

7、实施30项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每年在全市主导产业中选择5~10个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突破技术瓶颈,打通产业链条,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把打造特钢生产加工、车船及配套件、市域环路机械电子三大千亿产业群和风力发电、飞机刹车片等新兴产业群作为发展的主攻方向,加大重大科技成果引进和开发力度,每年引进开发实施5个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8、引进培养3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采取团队引进、 - 3 -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方式,加大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力度,着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支持企业引进适用人才,抓住我省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双千工程”的机遇,组织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引导有能力、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顶尖人才,力争到2012年,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30名。

三、推进产业集聚和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产业技术创新和优化升级9、推进支柱产业高端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

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融合机遇,积极跟踪技术发展和产业交叉新趋势,做强支柱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加强汽车船舶、特钢、机械电子等支柱产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引进和研发相关产业的高端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促进技术和产业向产业链的高端延伸。

加快新能源、新光源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上下游产业整合,加强产业链招商,支持系统集成和设备装备生产,推进新兴产业的集聚和创新发展。

10、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针对我市水泥机械、环保机械、工程机械、冶金机械、电力器材等行业转型升级需要,组织企业实施信息化应用示范工程,推广电子信息技术、集成先进设计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及现代管理技术,努力实现传统 - 4 -产品智能化、设计开发数字化、生产过程自动化、企业管理电子化、商务交易网络化。

注重运用外智,鼓励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设备,通过委托、联合研发等途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11、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以生产服务业集聚化、生活服务业连锁化、基础服务业网络化为目标,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使之成为驱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动力。

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与服务业的融合渗透,培育和扶持研发外包、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发展高端服务业,鼓励支持创新金融、现代物流、创意设计等高端项目建设;着力运用信息化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不断优化市区商贸产业布局。

12、提升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水平。

科学制定现代高效农业和优势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推进全市农业形成区域特色和竞争优势, 2012年高效农业面积比重提高到65%以上。

大力发展“三大合作”,把发展高效规模农业与土地股份合作结合起来,把农民专业合作与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和农业规模经营结合起来,把鼓励农民合作创业与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发展设施农业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拉长增粗产业链,提高农产品 - 5 -附加值。

推进农业信息服务技术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信息化水平。

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普及。

四、集聚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13、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

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企业在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中间试验以及产业化等各个环节的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产学研资源有效集聚、组合、互动和交易的平台,促进产学研在技术创新中的有机结合。

瞄准产业高端。

坚持引资与引技相结合,大力推进亿元以上重点企业与世界500强、国内300强企业实施合资合作,选择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的重大项目,与外资企业、国内上市公司、知名科研院所嫁接,积极争取院士、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项目,借助外力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拓宽合作渠道。

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院地合作、行业与重点院校合作,探索建立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新模式,促进产学研交流合作由短期、松散、单项型向长期、紧密、系统型转变。

重点推动30家科技型大企业和100家成长型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全面技术合作关系,鼓励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围绕企业的技术需求组织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搭建活动平台。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积极参与北京、上海等地科技创新、产业合作推介会,广州、深圳等地高交会,省及扬州市举办的各类科技成果交易会,广泛开展科技项目合 - 6 - 作和技术采购活动。

结合我市的经贸文化活动,组织专题产学研对接,拓展产学研合作层面,争取与国家级研发机构建立新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吸纳国内优质科技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14、加快科技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沿江高科技产业园,重点建设江都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推动孵化器专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增强对在孵企业(项目)的服务功能,使之真正成为高新技术和高层次人才集聚和创新的基地。

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依托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和汽车及零部件、“三药”等特色产业基地,完善技术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企业技术创新与转化活动。

加快建设江都籍在外人才库、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库,完善江都产学研信息网,切实为广大企业打造科技创新服务数字平台;推动各镇科技创新型经济服务中心建设,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

15、加快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战略。

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与保护,争创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在人员、经费、工作手段上给予保证,加大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效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以及维权援 - 7 -助机制,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

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加大对新获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的奖励力度。

亿元以上企业要向国家级商标和名牌冲刺,5000万元以上和一批成长型企业要向省级商标和名牌冲刺,逐步从加工车间、贴牌生产为主向自主创新、自主品牌方向转变,培育一批知名品牌,逐步打响“江都制造”。

16、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和建设力度。

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人才培养和投入机制。

准确把握全市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实行创新型人才柔性引进政策,聘请一批行业领军专家作为科技顾问,重点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难题。

开设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大力吸引在外高科技人才来江都创业。

大力贯彻实施省“333”工程,强化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和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带头人和管理专家。

推动企业积极开展职工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

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创新型人才评价体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各类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激发科技人才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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