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构建
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构建
白罪行从 而多 坐几 年牢 的选择 一 样 , 纳税 人 只 能 同时选 择 不诚 信 纳税 从 而 最 终 共 同承 担 高 昂 的 成 本 。征纳双 方产 生 囚徒 困境 的根 本原 因在 于 : 博 弈 的双方互 不信 任 , 而任何 一 方 都 只能 作 出 因 不利 于双方 的抉择 。而 博 弈论 告 诉 我们 , 纳 双 征
和完 善 , 和博 弈 就会 持 续 均 衡 , 零 即双 方 合 作 的 收益 大于不合 作 时双 方 的收 益 , 生 了博弈 均 衡 产 条件下 的最优 结果 。 2 征纳双 方 的博 弈是一 种重 复 的博 弈 .
在税 收征 管过程 中 , 务 机关 并 不 是仅 同纳 税
普遍 存在 , 几乎所 有 的决 策 过程 都 可 以看 作 博弈
一
税 人 打一 次交 道 , 是要 重 复 多 次 地 进 行博 弈 , 而
并 且税 务 机关 也 不 是 仅 同某 一 个 纳 税 人 进 行 博 弈, 而是 同多个 纳税 人 同时进 行 重 复博 弈 。在 重
、
从博弈 论视 角看 构 建 和谐 税收 征 纳 关 系
的可行性
复博弈 中, 当事人会 谋 求 长期 利 益 最 大化 。重 复 博 弈 与一次性 博弈 的根 本 不 同在 于 , 响局 中人 影 决策 的 因素 是 长 期 得 益 , 不 是 一 次 得 益 。 因 而
的实现 , 纳 双 方 在 博 弈 中税 务 机 关 有 所 得 , 征 纳
收 稿 日期 :0 0— 9— 5 2 1 0 2
作者简介 : 李小文 , , 男 广西凭祥人 , 教授 , 博士 , 研究方向为政府 治理 与地方治理 。
完善税企沟通机制 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完善税企沟通机制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税收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方式,在国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税收的顺利征缴,税企沟通机制的完善成为了一项紧迫的任务。
只有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才能够有效地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文将探讨如何完善税企沟通机制,以便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首先,建立一个高效的税企沟通平台是关键。
这个平台可以是政府设立的一种咨询机构,也可以是由企业组织自发设立的一个协调机构。
无论是哪种形式,重要的是要确保税企沟通的高效性和及时性。
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疑惑和问题。
企业也应当积极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及时向其反馈问题和需求。
只有双方通力合作,才能够达到税企沟通的良好效果。
其次,应当明确税收政策和要求。
税收政策应当简明易懂,避免复杂的条文和术语。
税务部门在向企业解释税收政策和要求时,应当尽量使用简单的语言,让企业易于理解。
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当向企业提供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以便企业能够清楚地了解如何履行税收义务。
企业也应该积极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税法政策和要求,提高自身的税收合规能力。
第三,应当加强税务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税务行政审批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税务部门与企业沟通的重要渠道。
为了确保税务行政审批的公正和透明,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和标准,并公开向企业介绍这些信息。
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详细解释审批要求和流程,确保企业能够按照要求顺利完成审批手续。
第四,建立健全税务稽查机制。
税务稽查是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环节,也是税务部门与企业沟通的重要方式。
为了确保税务稽查的公正和客观,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当与企业积极沟通,听取企业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企业在稽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实践与探讨
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实践与探讨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税务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份。
有利于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能方便纳税人纳税、降低纳税本钱、提高税法遵从度,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税务部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应坚持的原那么坚持依法治税原那么。
依法治税是税下班作的灵魂,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全然。
税务部门要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就必需转变对征纳关系的传统熟悉,从依法治税、标准行政的高度抓好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各项工作。
踊跃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标准机构设置、统一效劳标准、优化效劳流程,加大对税法宣传力度,为征纳两边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坚持效劳经济原那么。
和谐的征纳关系有助于企业降低交易本钱,加速资金周转速度,缩短国民收入在分派环节停留的时刻,从而增进经济的进展。
同时,和谐征纳关系也是组成一个地域投资软环境的重要内容。
因此,要着眼于增进经济进展的大局,尽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坚持科学治理原那么。
征纳关系成立在税收治理的进程当中。
税收征管水平高,就有助于成立良好、和谐的征纳关系,税收征管水平低,也容易对征纳关系产生消极和不利的阻碍。
因此,税务部门必需踊跃转变治理理念,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治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尽力博得社会和广大纳税人的中意,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坚持优化纳税效劳原那么。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效劳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内容。
增强咨询辅导,全面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布,进一步标准文明用语、首问责任、限时效劳、一站式效劳、宣传送达、培训辅导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式。
以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为主导,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交互式、有效的、及时的纳税效劳,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中意度和纳税遵从度。
二、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探讨最近几年来,河南省地税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效劳纳税人为起点,增强治理,标准执法,内强素养,外树形象,尽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对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理论思考
对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理论思考摘要:税收征纳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处于和谐的状态,既关系到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又关系到纳税成本的降低、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税法遵从度的提高。
在税收工作中,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需要,更是实施税收科学化管理的必然选择。
该文拟对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从理论角度作一些初步探讨。
关键词: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一、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基本特征(一)法治公平法治公平贯穿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是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核心要素。
税收公平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
税收应保持中性,对所有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相同情况同等对待,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对于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客观的竞争环境。
(二)公开公正征纳关系的和谐必须建立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之上。
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
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必须让各种利益关系得以妥善协调。
通过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实现立法与执法的透明,让广大纳税人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这是纳税人权利实现的具体体现。
(三)平等合作从法律地位上看,征纳双方处于平等地位。
征纳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充分享有其应有的权利,双方建立相互合作信赖的关系,这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前提。
二、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应坚持三项原则(一)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障,是划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界限,其基本含义是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二)公平效率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这两大原则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
构建和谐税收的思考工作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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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时,应该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和建议,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也要加强宣传和 解释工作,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
03
构建和谐税收的策略与实践
优化税收制度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健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税收权利义务,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依 据。
合理设置税种和税率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合理设置税种和税率 ,既体现效率又促进公平。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
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
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强化税务部门协作
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 工作效率。
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 的税收关系,提高税收工作的 效率和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 的一项重要任务。
工作环境与挑战
工作环境的不断变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税 收工作环境也在不断变化,需要不断 更新观念和工作方式。
纳税人的需求多样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纳税人的需求也越 来越多样化,需要我们更好地了解和 服务纳税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构建和谐税收的思考工作心 得
汇报人: 2024-01-02
目录
• 引言 • 税收和谐的重要性 • 构建和谐税收的策略与实践 • 工作中的心得与体会 • 对未来的展望与建议
01
引言
主题背景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 源,也是调节经济的重要工具 。
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路径选择
因, 也有征 税人 的原 因 。现行 的税收 征收 管理 程 序只 是从 形 式上 完成 了税 务人 员 由管 户到 管事 的转变 , 还没 有从 制 度上 限制征 税 人的违 法行 为 。同时 , 个别 税务 人 员受 自身水 平 的
局 限 , 执 行 国 家 税 收 法 规 的 过 程 中 出 现 偏 差 , 重 影 响 和 在 严 破 坏 了国家 税 收法规 的严 肃性 。
税 人 _ 能 已 如 实 申 报 纳 税 或 营 虚 假 中 报 偷 税 ,此 时 税 秀 饥 口 』 关 的 期 望 收 益 为 ( C T) 当 税 务 机 父 选 择 枪 叫 ,纳 f C, ; ; 2
人 可 能 已 如 实 申 报 纳 税 或 者 虚 似 申 报 偷 税 ,税 务 机 天 的 1 9 】 望 收 益 ( , ) 由 上 述 分 析 得 到 税 务 机 关 和 纳 税 人 的 支 f 0F 。 1 『
偷 税 的概率 为 J 。设 定 纳 税 人 B 的 偷 漏 税 歉 为 T。人偷 税 做 1 I
罚 款 的 金 额 为 F, 务 机 关 A 小 进 行 税 务 检 I 节 约 的 成小 税 J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税 收 征 纳 关 系 不 和 谐 的 表 现
目前 , 我 国的税 收 征 纳关 系 中 , 出存 在 的问 题是 征 在 突 管效 益不 高 、 偷逃税 严 重 , 具体 表现 在 :
( ) 纳 双 方 混 合 战 略 纳 什 均 街 二 征 住现 文生 活 中, f存住 纳税 人虚似 F } 税 的 似 年 f … ¨2 偷 l J 税 务 机 关 检 查 的 概 率 , C T+ F, 时 倬 纯 战 略 纳 什 且 < 此
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如何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如何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摘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构建和谐税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和谐税收中,如何构建一个关系到税企双方的和谐的征纳关系就成为它的核心内容,(一)税收法制不健全,税收执法行为越位,使征纳双方之间存在矛盾,(一)加快税收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进而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刚性,巩固税收征纳关系基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构建和谐税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和谐税收中,如何构建一个关系到税企双方的和谐的征纳关系就成为它的核心内容。
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税务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税收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目前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存在的问题(一)税收法制不健全,税收执法行为越位,使征纳双方之间存在矛盾。
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个法律是最高权力机关立法的,其余法规都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税收立法级次低;税收法律颁布缺少透明度,大量以内部文件形式出台的税收政策,给征纳双方执行造成很大的被动。
另外在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中,个别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存在偏差,税收程序法执行过程的不规范,对执法处理结果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影响了纳税人税负之间的公平公正。
(二)纳税服务意识欠缺,影响了征纳关系的和谐。
在很多征税机关中“衙门”思想依然存在,办事程序人为复杂化,纳税手续繁琐,有时甚至出现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征收关系税、人情税、态度税的现象。
同时,有的税务干部不能正确认清自己的岗位和职责,服务意识不强,只是把纳税人当作被动的执行对象,只强调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义务,而忽略了其获得优质服务的权利,因此失去了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既影响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也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几点思考
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几点思考--安徽省地税局课题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深化。
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影响着千家万户。
税收的组织是靠征纳行为和征纳关系的调整及互动来实现的。
税收征纳关系的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组织税收的环境,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如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既是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义不容辞的历史重任,也是顺应时代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的具体体现。
本文就此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历史必然性及其深远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共建和谐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一)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内部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和谐,主要指各种利益群体之间以及各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和谐。
所谓税收征纳关系,即指政府、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税收(款)征收、缴纳活动中形成的政治、经济、法律、行政和社会关系的统称。
税收征纳关系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形式,属于和谐社会所称的社会关系的范畴。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纳税人作为市场主体和经济源泉,与社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着越来越密切的关系,税收征纳关系也就越来越普遍存在于经济社会的每一个层面,构成我国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我国各个社会阶层协调发展的角度看,政府职能部门尤其是税务机关,应该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围绕纳税人的利益要求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主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化服务,在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建立起的一种符合新时期特点和要求的新型征纳关系。
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研究
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研究一、我国税收征纳关系的现状税收征缴关系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在税收征缴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长期以来,纳税人在税收征缴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科学界定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和职责、税务执法程序和纳税人权利保护。
作为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纳税服务也首次被纳入法律。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税收执法运行机制,但在实际的税收征缴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还存在一些不足,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表现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认为纳税是负担而不是义务,导致逃税、骗税和抵制现象。
其次,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越权征收关系税、人情税的现象时有发生。
上述税收征管问题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影响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二、现行纳税服务体系的缺陷(一)税收服务体系单一,缺乏多样性。
各种问题没有以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得到解决,税收征管的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二是税法宣传效果差,难以实现税法宣传的规律性和连续性。
(二)纳税服务在认识上没有解决好。
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不够强,“衙门”思想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重收入、轻服务的思想,办税程序人为复杂化,纳税手续繁琐。
暴露问题:纳税服务往往局限于办税服务厅“单兵作战”,而其他机构往往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认为服务是办税服务厅的事,造成了办税服务厅的“孤掌难鸣”的现象。
其次,纳税人提出纳税服务的深层次问题解决不够,部分税务机关环境好了,门好进,脸好看,微笑有了,但办税效率却没有提高,纳税人提出程序复杂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好。
(三)纳税人的主体地位不被承认。
纳税是税收征管活动的主体。
在税收征缴关系中,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不同,是国家强制力支持下的自然弱势群体。
虽然《税收征管法》为纳税人提供了权利保护,但在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忽视纳税人尊严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四)纳税服务缺乏健全的考核机制。
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自认为是国家权力的化身,大多以管理者自居,工作态度有时生硬,盛气凌人,不尊重纳税人。
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探索与实践
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探索与实践文章标题: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探索与实践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税务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利于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能方便纳税人纳税、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税务部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应坚持的原则(一)坚持依法治税原则。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根本。
税务部门要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就必须转变对征纳关系的传统认识,从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高度抓好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各项工作。
积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规范机构设置、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加大对税法宣传力度,为征纳双方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坚持服务经济原则。
和谐的征纳关系有助于企业降低交易成本,加快资金周转速度,缩短国民收入在分配环节停留的时间,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同时,和谐征纳关系也是构成一个地区投资软环境的重要内容。
因此,要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三)坚持科学管理原则。
征纳关系建立在税收管理的过程之中。
税收征管水平高,就有助于建立良好、和谐的征纳关系,税收征管水平低,也容易对征纳关系产生消极和不利的影响。
因此,税务部门必须积极转变管理理念,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努力赢得社会和广大纳税人的满意,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坚持优化纳税服务原则。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内容。
加强咨询辅导,全面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进一步规范文明用语、首问责任、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宣传送达、培训辅导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
以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为主导,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交互式、有效的、及时的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
浅谈构建和谐个体税收征纳关系的途径
浅谈构建和谐个体税收征纳关系的途径张尤宁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征纳双方一方代表国家利益,一方代表企业或个人利益。
就纳税人而言,税款与所得是此消彼长的反向变化关系,因此征纳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产生一定的矛盾。
个体税收征管是税收征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个体税收虽然在税收总量中所占份额不大,但它关乎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秩序的稳定和公平竞争等等。
尽管征管部门投入了很大力量加强个体税收管理,但由于种种原因,个体税收征管的水平不高,矛盾突出,个别地方征纳关系紧张,特别是在一些下岗人员集中的集贸市场,更是令税务机关头痛的“火药桶”。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探讨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特别是个体税收征纳关系,有着现实意义。
一、影响建立和谐个体税收征纳关系的因素分析(一)个体户权益难以保障。
在税法宣传时,税务机关从实用主义出发,更多在的是宣传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很少宣传纳税人所拥有的权力。
直到2009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才第一次系统的向社会公告了纳税人拥有包括知情权在内的14条权利和含有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在内的10项义务。
正如姗姗来迟的纳税人的权利公告一样,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纳税人的权益保障之路也不平坦。
比如总局公告的纳税人十四项权利中有“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同时也规定了具体的办结时限。
但在实际的办理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超期限办理时有发生。
纳税人无奈地戏言:退税虽好,但不好退。
在西方国家,纳税人是自豪与光荣的,“我是纳税人”经常成为公民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维权的盾牌。
可在我国,纳税人是很少享受这份荣耀的。
许多纳税人只知道要纳税,却不能监督“用税”,甚至连《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无法保证。
曾有一个体户发牢骚:税务机关税法宣传时说我们是光荣的纳税人,我不要“光荣”,税务机关在办税时不为难我们就可以了。
舆论宣传的失之偏颇,权益保障之路的坎坷,让纳税人感觉不到“光荣”感,挫伤了他们的纳税积极性。
(二)个体户养家糊口式的微利经营。
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契税征纳关系
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契税征纳关系作者:徐斌崔红梅宫易文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2年第5期民以食为天,国以税为本。
税收的组织是通过征纳行为和征纳关系的调整和互动来实现的。
契税作为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事关国计民生,影响千家万户。
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减少征纳中的不和谐因素,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民安居乐业以及促进契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和谐征纳,互利双赢(一)和谐征纳关系的主要特征和谐征纳关系是指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之间积极配合、平等互信、协调融洽、互动双赢的状态。
和谐征纳关系是征纳双方根本利益一致、各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一种法制、规范、科学的新型税收关系。
一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法律责任清晰。
二是税务机关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提供规范、周到、高效、优质的纳税服务,做到依法征税与诚信服务相结合。
三是纳税人要严格履行纳税义务,不断提高诚信纳税水平。
四是征纳双方加强沟通协调,增进互信互助,共同营造规范、和谐的征纳环境。
五是征收方以最低的成本、最优质的服务,实现税款征收目标;纳税人以最少的费用、最高的诚信和税收遵从度缴纳自己应承担的税款。
(二)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意义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要求。
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最终还是要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方式用之于纳税人。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比较突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统筹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和税收、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增强政府提供公务服务的能力。
但是由于征纳双方所处的角度不同、利益不同,征纳双方的矛盾始终存在,如果不及时化解这些矛盾,势必会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在根本利益一致的条件下,正确地处理好征纳关系,不仅是建设国家和管理国家的物质保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要求。
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理论探索
作者简介: 胡彦伟( 6- )男, 1 3 , 吉林榆树人 , 9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 , 教授, 硕士生导师, 注册会计师。
辽 宁税务 高等专科 学 校学报
第 2 卷 0
借鉴之二 : 新公共管理理论 纳税人可支配收入的影响 ; 后者是 指税收从结构上 二十世纪 8 年代 以来 , 公共 管理运 动在 各 对纳税人选择的影 响。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 0 新 会使
国兴起 。其核心价值 是把市场化 的运作 机制和管 理 手段引人到公共管理 中来 , 强调 明确 责任 , 出 产 导向, 绩效评估等。它与传统公共管理模式 的明显 区别之一 , 就是 由传统公共 管理模式 中的“ 权利 主 义 ” 向新公共 管理 的“ 转 服务主义” 。强调公共服务 中的“ 顾客导 向” 念。政府的社会职责 是根据顾 理 客 的需求 向顾 客提供服 务。政府服务 以顾客或市 为导向 , 只有顾客驱动的政府才能满足多样化的社 会需求并 促进政府服务 质量的提高 。新公共 管理 理论站在公众 的立场上主要关注“ 民怎样才能从 公 政府那里 得到他们所需要 的东 西” 以公共利益 怎 , 样被实现为焦点 。从税收管理的实践看 , 以管理者 为本位 的弊端是 显而易 见的。过分刚性 的管理 会 导致更多 的纳税 不遵从 。因此 根据新公共管理理 论, 税务 机关应该站在公众 的立场 即纳税人的立场 上, 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 , 并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 构 建和谐 的税收征纳关系。
收稿 日期 :0 8 8—2 2 0 —0 3
(ul od 注 2 的生产者和提供 者 。公共 性” p bigos ) c “ 是 公共财 政与传统 国家分配论 的最本 质 区别 。公共 财政是为社会 提供公共产 品与服务的财政 , 是为所 有公 民服务的财政 。由于公 共产 品与私人产 品相 比具有效 用不可分割性 , 消费的非排 他性 , 取得方 式的非竞 争性 , 受益 的不 可阻止性等特 征 , 决定 了 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是失灵 的 , 只能 由政府 提 供 。这也是人类社会需要政府的重要成 因 , 而不 只 是政府 的一厢 情愿 。由于市场无 论运行 得多 么正 常和高效都无法生产和提供公共 产品 , 纳税人 才愿 意 以纳税 的形式放弃一部分 收人 , 这是纳税人整 体 利益所决定的。因此 , 在市场经济制度和宪政政治制 度下 , “ l政府” 服务 生 的首要义务就是为社会生产和人民 生活创造充分且必要的外部条件即提供公共产品和服 务。而公共产品与服务不会 自然形成 , 需政府 以一定 的形式占有社会 资源, 其中最重要的方式就是税收。 所 以, 公共财政作为一种财政模式, 反映了政府与纳税 人之间在公共产品与服务上的一种“ 交易” 。当然这种 交易不 同于市场上等价交易 , 因为每个人对公共产品 与服务享有多少是无法计量的。税务机关作为“ 服务 型政府” 的—个重要职能部门, 需树立服务理念, 为纳税 人提供规范的税务服务 。纳税人享有公共产 品与服 务, 依法诚信纳税也 自 然成为其义务。总之 , ‘ 共财政 理论” 框架下税收的实质是 “ 办众人之事 , 取众人 之 财” 。征纳双方在利益上不是相互对立和互相竞争的, 而是资源交换关系, 产生合作双赢效应。在这种理念 下, 征纳双方直该突破零和博弈的局限, 努力构建相互 信任 , 合作互动的和谐征纳关系, 只有这样从长期利益 的角度来看, 对征纳双方才是最佳的选择。
《关于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思考[★]》
《关于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思考[★]》第一篇:关于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思考关于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思考一、我国税收征纳关系的现状税收征纳关系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税收征纳活动中所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
xx年4月28日通过的新《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权限和责任,税收执法程序及纳税人的权利保护等方面都作了科学合理的规定。
该法的颁布完善了我国的税收执法运行机制,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税款的及时入库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虽然我国在税收执法上已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但是在实际的税收征纳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税收征纳关系主体双方关系有时较为紧张,影响了税收工作效率。
从纳税人方面来看,纳税意识还不强,普遍认为纳税只是一种负担,是一种义务,由此导致一些偷税,逃税,欠税的现象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在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如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还不够强,“衙门”思想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体现在工作中就是办事程序人为复杂化,纳税手续繁琐。
有时甚至出现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收关系税、人情税、态度税的现象。
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常常自认为是国家权力的化身,有时不免态度生硬,盛气凌人,不太尊重纳税人。
现实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既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影响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二、构建和谐证纳关系的重要意义(一)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要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安定有序、和谐发展的关系。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诚信融洽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和社会基础,并且,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一个过程,是一种目标与方向,是各种关系的综合反映。
从法律角度来说,法制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立法、执法和守法从根本上说来,就是社会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配置。
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配置愈公平、愈合理、愈透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愈协调、愈顺畅。
如何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如何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作者:孙翠霞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24期【摘要】对于税务部门而言,需要在工作中和征收对象构成和谐的工作关系,这不但有利于工作,而且还是政府部门践行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谐关系的构建使得税务部门能顺利进行税款征收,保证国家财富不会流失,也能方便纳税人纳税,使得纳税成本降低,有利于征收和纳税双方和谐相处。
【关键词】税收征纳制度一、在制度建设上的探索(一)认真推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和《办税员例会制度》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服务工作,构建和谐的征收税款工作。
首先要促进企业在财务和税收上加强规范工作,做到守法、诚信纳税。
要为纳税人建立顺畅的工作平台,方便纳税人了解相关税务知识和法律程序,帮助纳税人提高法律意识。
使得纳税人在财务和纳税行为上有章可循,防止违法行为发生,提高企业办税质量。
其次,要提高税收规范执法水平,转变税收机关的工作作风。
对于税收干部而言,需要加强学习,努力在各个方面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要努力为企业服务,了解企业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即使对企业反映的工作进行整改,提高征税和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做到深化税收征管,加强重点监控。
征税工作要做到事前管理,把一切工作在事先准备好,改变过去单一的审批模式,以服务代替管理,使税务机关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要加强税企沟通,增进双方的了解和理解。
通过“两项制度”的贯彻,使企业和税收机关之间加强沟通和了解,缓解双方的矛盾,提高相互间的信任程度,让企业知晓税收工作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营造一个企业对税收机关信任的氛围,使税收工作能顺利进行。
(二)推行公开办税制度税务机关要通过政务公开栏和网站等相关途径,向全社会公开和税法有关的具体内容,保障纳税人的相关权益,让社会对税务机关进行有效地监督。
主要内容有对各项税务政策要落实到位,使经济快速发展;办税程序公开,对办税企业实行公开服务,承诺服务时间,防止办事拖延,实行公开办公,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企税互动 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企税互动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需要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努力,共同营造。
本文从税务机关需要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税收理念,政策支持,依法治税进行阐述,同时企业也需要做到依法纳税,树立正确纳税观,规范核算,自觉履行等方面进行规范,从而达到企税互动,共同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标签:税收和谐征纳关系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在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中,需要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努力,只有税企双方全力营造充满和谐、尊重的稅收征纳环境,相互支持、相互理解、诚信互动,才能构建“互尊、互信、互助、互谅”的和谐征纳关系。
一、税务机关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主导1.税务机关是服务型政府的践行者。
税务局是政府税收政策的执行者,代表国家行使征收税款的主动权,并且,按照合理性执行行政权的原则,税局对于税收法规执行具有自由裁量权。
而企业必须执行税法,履行依法纳税的各种义务,处于被征管的地位。
2.科学的税收理念促进税务人员主导征纳和谐。
意识决定思维,思维决定行动,科学的税收理念有利于征纳双方科学认识收税、纳税的意义和作用,有利于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
特别是税收征管人员应树立以下税收理念:第一,税收本源理念,纳税人是政府行政人员的衣食父母,税收是纳税人创造的。
第二,税收经济理念。
税收来源于经济,经济反作用于税收,企业发展需要和谐的税收环境,税收的增长依赖于企业经济的发展。
第三,税收人本理念。
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四,税收公平理念。
要对所有纳税人的义务和权益同等保护。
第五,税收服务理念。
要由过去的税务管理职能向现代税收服务职能转变。
3.税务机关为企业发展提供税收政策支撑。
企业要发展,需要依法经营,规范纳税,而税收又是企业资金流出的重要部分。
企业要健康快速发展,需要正确的理解税收政策和税务规定,合理合法筹划税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是征纳和谐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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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构建杨华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北京,100070)摘要:我国已迈入“十二五”时期,在新时期税收征纳关系的完善是税收工作能否顺利进展的重要因素。
本文先从我国现代税收征纳情况入手,提出了现实存在的许多问题。
进而阐释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构建对我国税收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影响意义,最后分别从征纳双方角度,提出有利于改善我国税收征纳关系的一些举措。
关键词:和谐税收税收征纳关系构建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12—0203—01一、我国税收征纳关系的概述(一)我国现代税收征纳的现状在国家本位理念支配下,税务主体在长期的税收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一种重监督轻服务的思维定式。
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自己的职责就是征税,是管理,很少有服务的意识。
我国历次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都是对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责、权、利的调整,较少关注到纳税人的需要,很少关注服务的问题。
目前我国税收征纳关系问题主要表现在:1.我国税收主体不平等的现象,其中最显著的就是观念上不平等,也可称为心理上的不平等,税务机关人员在纳税人面前总会或多或少地有心理上和身份上的优越感,纳税人则对税务机关心理仰视。
这主要是历史的因素在作梗,如我国的官本位思想、“官贵民贱”思想的残余影响,以及国家分配论的负面影响等。
税务机关把征税的基点放在了“国家本位”与量化指标上,没有确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缺少人性化思维。
2.税收征管限权的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税收的只有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却对政府课税原则与纳税人权利只字未题,税收征管缺乏限权的法律基础;《税收征管法》中也有很多盲点与莫及之处,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主要靠税务机关的自觉遵守,在行使其权力时,纳税机关的越位与缺位现象严重,税收征管缺乏限权的道德基础;。
3.税收征管服务性意识薄弱。
如果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有个服从的关系的话,只能是税务机关服从纳税人的公意。
中国似乎有点本末倒置了,可以说我国纳税主体的意志是“上难通而下易达”,政府的意志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各种渠道而告知纳税人,纳税人的意志却长期被忽视,并逐渐学会了盲目地服从。
权力机关据公意制定出一套税收法律,而国家政府有一套补充条例与实施细则,税务机关有一系列具体的实施规则,纳税人可以从各种媒体了解到税收机关的意志,纳税人的意志却鲜有表达媒介,久而久之,纳税人会习惯于沉默。
征纳关系的不和谐还表现在,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满意度不高,有些人甚至有过激言行。
“现在的纳税政策宣传不够,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税是怎么收的。
明明政府工作不够,还说大众缺少纳税意识。
你在会上喝喝茶聊聊天就定了的法令,让四处奔波的人怎么知道,你有在各大媒体的黄金时间版面报导过吗?”这是从中国纳税服务网开展的网上调查中看到的某网友的“高论”,也许偏激了点,但却反映了许多民众对我国税收工作现状的看法——“政策宣传不够,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税是怎么交的”。
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高速变革发展的过程中,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变动也很频繁,而我国纳税人素质相对较低,对税法、税收政策的理解和办理纳税能力较差,其结果就是,广大纳税人非常迫切需要税务部门提供各种形式的税务辅导、税收咨询等纳税服务。
目前,税收工作者的整体税收知识系统化、技术专业化与素质水平都较低,这也是影响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因素。
二、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意义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税务部门是政府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在构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具有特殊作用,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降低税收成本,减轻办税负担,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是税务部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
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是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
只有努力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才能促进广大税务干部坚持以人为本,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职能作用的发挥,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保证和可靠的政策支持;促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增进征纳双方的理解与沟通,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同时,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增加纳税人的纳税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素质也是构建和谐税收的必要要求。
纳税人是纳税征收体系的重要主体,是税收来源的提供者。
当纳税人具备了良好的纳税意识、知识和素质时,才有利于税源的充实稳定,有利于国家税收工作的妥善进行。
三、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举措。
在“十二五”时期,我国税收工作也应当进入一个新时期。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国税收工作,达到税收发展与改革的目标,必须加大努力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而征纳关系的良好确立与维持,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
(一)就税收征纳方——税收机关而言1.加强税法宣传,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
各级税务机关可通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寓法于理、寓理于情的喜闻乐见的税法宣传咨询方式,坚持不懈地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税法、普及税法,努力扩大税法宣传辐射面和影响力,使所有纳税人都熟悉税法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考核。
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促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
要深入(下转195页)203要通过分析找到原因,和相关负责人多沟通,及时协调改正出现错误的控制目标,把握工程造价动态,做到有效控制。
4.3对分包单位做到择优选用,避免出现行业垄断而肆意抬价。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会有一些特殊专业工种,如通讯工程、变配电所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这些必须由具有专业技术的施工单位来施工,这样就会在这些行业中,出现一些垄断行为。
所以,在工程建设中,对此要尤为注意,做到防患于未然。
4.4严格控制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设备费用。
材料、人工、机械设备这些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尤其人工费。
每个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能力以及专业技术水平,通常采取劳务分包的方式,这就需要严格控制劳务分包工程成本,标底就是预先确定的责任成本。
分包单位必须由三家以上的分包单位进行投标,通过招标审核小组,采取多种综合评定,最后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最终的分包单位。
4.5针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管理措施,工程质量控制,目的就在于在满足工程合同规范标准要求下,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为此所采取的一系列方式方法和举措。
所以从质量控制的角度进行施工质量控制时,若要保证工程预定的功能和质量达到要求,就必须严格的质量控制,这样既可减少返工费用,又减少使用后的维修费用,可谓一举两得。
质量标准是评定公路工程旌工质量的尺子,工程质量与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是否相符,要把质量检验同质量标准对比,相符者为合格,不符者必须返工。
这样处理,对整个工程成本以及质量都会有着积极的有益影响。
5公路工程竣工后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对可调价差进行调整,在工程结束后计算出总价的基础上,对成本分析。
各项费用的节超工期长短都要做相应调整,作好竣工成本分析资料,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提供依据。
工程最后结算是成本管理的最终结果,也是企业获得利润的关键,结算编制的好坏,影响到利润数量。
目前工程项目中标大多都是是低价中标,那怎样才能在整体控制成本支出的前体现,做到增加收入,节省开支的效果,则又是关键问题。
而索赔和洽商工作则是中标价上确定决算价的关键,这是一项全面系统长期性的工作,整个施工生产过程都离不开,这就要求造价人员,在日常施工工作中,对所有的洽谈协商、记录函文都要留心收集整理,在工程竣工决算后,还要有详细的原始资料和凭证,以方便公司日后审核6结语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目标,是在最短时间用最低价格完成最高质量,这三个目标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相互影响。
公路工程的造价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各行各业,各个方面,设计水平和设计深度的问题,基本建设程序的落实问题,工程施工管理的问题等,甚至包括领导的观念等等,总之,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将公路工程造价控制做细做好。
参考文献:[1] 薛芳梅,浅谈公路工程造价控制,[J]科技风:2010.4(2)(上接203页)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考核。
进一步推广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进行自动考核。
要扎实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优化办税服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要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为目标,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在税收征管中要注意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
要合理简化办税程序,推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实行多元申报和缴款方式,推进税库银联网,方便纳税人办税。
全部在大厅直接办理,使办税大厅的办税功能更为健全,纳税人办税更为快捷便利。
4. 促使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大力推广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宣传各类诚信纳税典型单位和个人;加强警示教育,依法惩治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消除部分纳税人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做诚实守信的公民;强化纳税评估体系,全面实行纳税评估制度,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申报质量,淡化征管矛盾,融洽征纳关系,提高征管质量。
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及工作方法,注意研究和发挥策略思想在推行控管办法。
(二)就税收缴纳方——纳税人而言要不断改变对税收的认识,转变自己的纳税理念,要积极主动学习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税收知识,提高自身的参与度。
这样才能逐渐改变长久以来形成的税收征纳不平等关系,使自己切实成为国家税收的主体。
在对税收有了一定的了解后,才会更加明确国家有关税收的政策及税收机关的各项工作,可以更好地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当纳税人可以真正融入税收工作中时,他们会更了解征税人员的工作,体会他们的艰辛,从而双方都能够互相体谅,互相扶持,这样一个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就会更容易建立。
参考文献:[1] 武汉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J].武汉学刊,2007年第2期.[2] 谢若晖、林高星.优化税收征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7年3月第12卷第1期[3] 谢旭人.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J].中国税务,2007年第7期[4] 廖永红.与纳税人划个“同心圆”[J].中国税务,2010年第9期[5] 石亚东.试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建立[J].财政研究,2006年第2期[6] 马安太.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J].财会研究,2008年第9期[7] 本刊特约评论员.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征纳和谐[J].中国税务,2010,(01)[8] 许光烈.对基层纳税服务能力的调查与思考[J].涉外税务,2010,(01)195。